1原始建筑的两种主要构筑方式:巢居、穴居
文献表明原始建筑存在着“构木为巢”的“巢居”和“穴而处”的“穴居”两种主要构筑方式。对于这两种原始的构筑方式,既有“下着为巢,上者为营窟”的记载,即在地势低而潮湿的地区做巢居,在地势高而干燥的地区作穴居。
穴居是黄土地带最便利、最合理的原始构筑方式:
⑴它就地取材,充分利用黄土地带得天独厚的深厚土层
⑵它很适合于黄土地带的气候特点
⑶黄土层具有良好的蓄热、隔热性能,对黄河流域的寒冬,穴居能起到很好的御寒作用。 ⑷黄土易于挖掘,运用简单的石器工具就可以施工,并且是通过挖掉土方来取得空间,耗费材料最省。
2木构架建筑的两大技术渊源
杨鸿勋在“中国早期建筑的发展”一文中列出了“巢居发展序列”和“学具发展序列”,并指出:“沼泽地带源于巢居的建筑发展,是穿斗结构的主要渊源”,“黄土地带源于穴居的建筑发展,是土木混合结构的主要渊源”。
阅读书目:罗杰·H·伯恩哈特,安·H·伯克哈特:《不动产》,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序
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定着与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将建构物,生成于土地之上的林木、草原,埋藏于土地之下的矿藏等。它们是任何国家、任何企业、任何个人都不能须臾离开的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所有国家都无不把作为重点在其财产法或物权法中予以规范。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表明,以不动产为重心的财产法(物权法)是最大限度提高人民创造财富或积累财富内在动力的最重要的激励体制与制度保障。
第一篇 不动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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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由土地和诸如林木、建筑物等永久附着于土地上的物所组成。不动产一般是固定不动的,动产则由可移动的物所组成。动产可以是有形的,如书或汽车;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思想或商誉。财产法所规定的大多数是不动产而不是动产方面的事项。然而,两者的规则大致相同。
第一章占有权和所有权
Ⅰ.无主或有主动产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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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主物
占有人的权利主张,取决于财产是否存在合法的所有人。如果是无主物,通过占有,占有人就可能成为该财产的所有人。至少没有人可以向占有人主张权利。
1. 占有人的权利
除法律禁止取得无主财产的情形外,谁占有了无主物,谁就是它的的“所有人”,谁就被赋予如购买或继承该财产的所有人一样完整的所有权。
2. 竞争占有人
谁先取得物的占有,法律就将先占权赋予谁,这就是所谓的“先占先得”规则。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先占,则不适用此规则。
3. 构成占有的行为
构成占有,必须具有对物的实际控制行为及控制或者排他控制的意图。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法律上,占有均是个模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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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有主物
占有所有物的占有人,负有将该物返回物之所有人的义务。借物人、租物人、拾物人和盗物人,都负有按照所有人的要求或者根据协议条件,将其占有的财物返回物之所有人的义
务。每个人在处理该物时都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占有人对所有人所负的义务,一般视注意的性质而定。
真正的受托人有将财物返还所有人的绝对义务。场所所有人没有义务返还他从未占有的财物,除非他愿意返还,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才负有返还财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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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占有期间,占有人对占有物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注意义务的程度取决于占有的性质:
(1)若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负有轻微的注意义务。只有在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他才负有责任。
(2)若为受托人的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负有最高度注意义务,然而,他并非负有绝对的保护义务。
(3)若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共同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应为一般过失负责。
(4)若不存在委托关系,则场所所有人对财产所有人存放于其场所的财物,不负有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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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所有人的权利
因为拾物地一般为他人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所以,拾物人与拾物地所有人一直纠纷不断。法院采取一套有点相互矛盾的区分规则。
a.拾物人的状况
若拾物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其对所拾之物的权利较小:
(1)非法侵入他人不动产者;
(2)如为修理下水道或传递邮件等限定目的进入他人不动产者;
(3)作为不动产所有人的雇员而进入该不动产者;
(4)同意将任何所拾之物交给不动产所有人者。
b.房产的状况
若财物系在私人之处而非公共场所所被拾得,则拾有人的权利较小。
c.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请求权的状况
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请求权的效力,受请求人是否为未入住的不动产拾有人、是否从未在该处居住的出租人、是否为长期承租人或者是是否是周末住客等因素的影响。
d.拾物地
若系地下而不是地上发现之物,则一般属于不动产所有人而不是拾物人。然而,若系他人有意埋藏之物,则可被视为珠宝一类的财富。
e.所拾之物何以至该处
若系遗失或遗弃在公共场所之物,拾物人有权占有。若系遗忘物,则不动产所有人有权占有。
这方面的很多问题,现在均由侵权、合同观念或者立法来解决,而不是由较为古老的占有或委托的区分理论来解决。
Ⅱ.赠与物
[p11]
赠与物,是财产所有人自愿无偿转让的财物。赠与人可以生前赠与,也可以死因赠与财物给受赠人。若赠与发生于在世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且赠与人希望该赠与不可撤销、无条件地立即生效,则系生前赠与。若赠与人预料自己即将死亡而做出赠与,则系死因赠与。第三种赠与是遗嘱赠与。遗嘱赠与仅在赠与人死后生效,一般要以符合法定要件的遗嘱方式做出。
[p12]
A.生前赠与
生前赠与必须具备的三个要素:
(1)赠与的意图;
(2)赠与物的交付;
(3)赠与物的接受。
[p17]
B.死因赠与
死因赠与,系赠与人预料自己即将死亡而做出的赠与行为。其目的是使面临死亡的人有最后的机会处分自己的财产。极有可能发生有人谎称自己有权接受死者财产的案件的现实情况,使法院通常严格适用死因赠与的要件。死因赠与有以下要素。
a.赠与的意图、赠与物的交付和接受
死因赠与的要素和生前赠与的要素相同。在判断这些要素是否齐备时,法院比考虑是赠与更为审慎,因为在这种案件中,更有可能出现针对死者财产的诈骗行为。
b.占有人预料在即将死亡
有效的赠与,必须是赠与人患有致命疾病或者手指吗伤时做出的。一般的害怕死亡不符合这个要求。
C.如期死亡
赠与人必须死于促使其做出赠与决定行为的疾病或者伤害,而非死于其他介入的原因。 d.占有人没有恢复健康
若赠与人从促使其做出赠与决定行为的疾病或者伤害中恢复过来,赠与行为就会被依法取消。
e.赠与人没有撤销赠与
不同于生前赠与,赠与人可以取消死因赠与。
f.赠与人先于受赠人死亡
g.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
若赠与附有生效条件,则表明该赠与仅在赠与人死亡时生效。
Ⅲ.无所有权的占有不动产行为
[p18]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占有不动产的人就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人,但是,也会出现占有人既不是所有人也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情形。
无权占有并非把前所有人的权利转让给了占有人,而是通过消除此前占有权利的缺陷,为占有人创造了全新的额完整的权利。
1.占有必须持续多长时间
在无权占有必须持续多长时间的立法规定上,各州千差万别,较高年限有20年,较低年限有5年,在特殊案件中有更高或者更低的年限。
2.期间合并
[p22]
尽管占有人自己占有不动产的时间为满足法定期限的要求,但是,他可以把之前的占有人占有的时间计入其占有的时间,从而可能通过积累年限达到立法规定的要求。
除非前后占有人之间存在某种厉害关系,否则不允许期间合并。如果所主张的厉害关系是源自于前后占有人之间的契据,但是,该契据与所主张的不动产无关,以至于不能创立权利外衣时,通常就认为,如果前后占有人实际上都占有了该不动产,就仍存在厉害关系。
3.法定占有行为
关于构成占有的行为类型并无固定的规则。有时适用的标准,是看占有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支持所有人提出驱逐之诉的特性。
4.推定占有的限制
权利外衣赋予的扩大地块权利可保护在先占有人,是他能阻止随后的侵入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不适用上述规则:
①只推定占有那部分不动产由不同人所有时;
②实际占有的部分未被无权占有时;
③权利外衣指向的不是争议的不动产时。
5.时效延长的外因
[p34]
a.无行为能力
一般来说,在诉因发生时,原告属于未成年、患有精神病、被监禁或在服役等法定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时效就被终止。
b.未来权益
一般来说,不动产的未来权益持有人,无权对错误的占有人提出驱逐之诉,因为未来权益并没有赋予当前占有性权利。
c.无权占有对非占有性权益的效力
无权占有当然不能自动将第三人享有的地役权和限制性契约权消灭。
第二章普通法不动产产权
Ⅰ.当前占有性不动产产权
[p38]
A.不动产产权种类 1.非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 2. 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 3.终身不动产产权; 4.定期不动产产权或定期租赁不动产产权; 6.续期不动产产权或续期租赁不动产产权;
[p39]
B.自由保有v.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封地占有权
非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终身不动产产权统称为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定期不动产产权或定期租赁不动产产权、续期不动产产权或续期租赁不动产产权统称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终止时间不能预先准确确定,因为死亡通常是导致终止的事件。
区分自由保有和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必要性,源自于普通法封地占有权的观念。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所有人享有封地占有权,但是,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占有人只享有占有权而不享有封地占有权。
[p44]
C.不动产产权的保有方式——绝对的或不受限制的
所有的不动产产权在“保有程度上”都有所不同,即根据它们的期限和自然终止的事件而言均有所不同。继承不动产产权的持续时间是不确定的,终身不动产产权据以权衡期限的人的寿命结束时自然终止,非自由保有的不动产产权在规定的期限到来后终止。但是,若转让指明附有某种条件或者限制,则所有这些不动产产权都可能会更早终止。
1.附终止条件的不动产产权
只有在转让人保留未来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设立附终止条件的不动产产权。只有指定的条件仍然存在,这种不动产产权就会继续存在。一旦附终止条件成就,该不动产产权就会自动终止。
2.附解除条件的不动产产权
只有在转让人保留未来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设立付解除条件的不动产产权。当条件成就时,该不动产产权就会终止。但它不是自动终止,而是由未来权益所有人决定是否终止。
Ⅱ.未来权益
[p46]
未来权益有5种:
(1复归权(reversion);
(2回归权(possibility of reverter);
(3终止权(power of termination);
(4剩余产权(reminder);
(5执行权益(executory interest)。
若转让人保留了未来权益,则它必定是复归权、回归权或终止权。若设立未来权益的文件件它转让给了受让人,则它必定是剩余产权或执行权益。
Ⅲ.不动产产权的转让
[p56]
A.转让的方式
不涉及封地占有权的交付时,不必履行封地交付仪式。非占有性的未来权益的转让,也是通过转让协议或者契据来完成,不必举行封地交付仪式。如今,所有的权益一般均以协议或者其他书面形式进行转让。
(1)黄帝时期,未有固定之城郭宫室。
(2)尧时期,技术简陋。
(3)舜时期,早期都市规模开始形成。
(4)殷商时期,构架制:阶基之上立木柱,平面上以多数分座建筑组合成院落。
(5)西周时期,版筑建筑,即筑土墙,在夹板中加入泥土。建筑物屋顶屋顶如翼,采用木柱,庭院平正,同时中国之最古公园开始出现。
西周时期都城规模“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即方形城市,垂直相交的从横街道。
注:黄尧舜时期历史未确凿可考,考古资料及文献共同支撑中国之历史只至殷商时期。
2.春秋战国时期建筑物之特征
(1)春秋时期,建筑物种类多为高台。高台呈方形,以土筑垒,上面有亭台轩榭,可以登临远眺。
(2)战国时期,对建筑之观念不若从前之简朴,崇尚殿基高巨之风,数殿相连。
斗栱承枋开始出现。
3.秦朝时期建筑物之特征
秦朝上接商周,下启两汉,建筑物主体仍为春秋战国以来盛行的高台建筑,呈团块状,取十字轴线对称组合,尺度巨大,形象突出,追求象征涵义。
建筑风格豪放朴拙。
秦朝建筑物代表有阿旁宫、骊山陵、土长城等。
4.两汉时期建筑物之特征
(1)西汉长安城遗址平面图
汉长安城全城布局并未遵循古礼讲究对称,也未进行皇城宫城的`区分,这点不同于历代都城之建制。
汉代的宫大多数均为数座宫殿及台榭阁廊组成的集体建筑,风格基台雄伟,承接秦朝,切借助山川之势,居高临下。
(2)东汉洛阳城遗址平面图
南浔古镇地处江浙两省交界处,有江南蚕丝名镇的美誉。南浔古镇景区占地面积为34。27平方公里,古镇的旅游景点分为三大区块,第一块是南浔旅游景点富集区,其中内有张右铭故居、刘氏梯号,等景点分布其中。第二块是由小莲庄,嘉业堂,文园,等几点组成的中心景区。第三块是以东街以东的张静江故居,和百间楼为主的东北区块。
第二块景区——小莲庄面积为17399平方米。原为刘氏家庙,从光绪十一年(开始,在池周补植花柳,重栽菡萏,布置台榭,启建家庙,历时四十载,于1924年完成。因慕元代书画家赵孟頫湖州莲花庄,而自名“小莲庄”。我们可以从外面清晰地看到里面的荷花池中的荷花很多,如同天上的星空皓月一般,那蓝天衬托着荷花池,给我一种画一般的美感。
富集区中的张氏故居被简洁的白墙包围着,没有一丝夸张,宅院面临着小河。走进张石故居的大门,吸引人的是中西合璧的建筑物完美的融合了中西文化,这座建筑物不仅有西方的浪漫情调,还融入了很多中华的雕刻技艺,有栩栩如生的砖雕门楼,房梁上的小动物,门窗上的人物,山水雕刻都那么栩栩欲活,令人叹为观止,久久沉醉于古人的情趣品味中。庭院中,耸立的假山,清澈的人造湖,安静的凉亭构成了一副朴实又毫无夸张的画面。最简单的绿植,却看起来是碧玉那么纯洁无瑕。小桥流水与大宅园交相辉映,呈现了人间仙境一般的景色。
最吸引我的是夏季古镇的夜景。去年的暑假,古镇是我们一家人每天晚上打卡的地方,我们一家还没有进古镇的大门就看见里面被一层烟雾和绿光笼罩。走进去,浔溪两旁冒出白色的烟雾,加上绿色的灯光仿佛来到了传说中的瑶池,河岸两边挤满了人都在分分拍照留念。我被一种动听的音乐吸引了,拉着爸爸妈妈往有音乐的地方走去,一会我们来到了一座石桥旁,见桥上帘子一样的东西,帘子里隐约能看到人,我们走到桥正前方的河岸仔细地看着,原来那帘子是水,帘子上所看到的人是投影。这种景象我还是第一次看见,妙不可言。不一会我们就来到了小莲庄外的小公园,这里景色更是迷人一棵棵绿色的大树,冒出白色的浓烟还有绿色的灯光再加上河里的景色,让人叹为观止。这种景象我只正西游记里看到过,没有想到在南浔古镇也能看到,应该是“此景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闻。”
“山月不知心里事,水风空落眼前花,摇曳碧云斜。”南浔就像一幅画卷,只有慢慢地打开,才能感受到他独特的美。
北京市我国的首都,那里的景色优美,名胜古迹数不胜数,别列入世界世界文化遗产的景点也很多,比如:故宫、颐和园、长城、天坛等,但我觉得最为壮观的还要数长城了!
长城又称万里长城,主要分布在河北、北京、天津、山西、陕西等十五个省市区,全场8000多公里。它高约8米,大概有3—4层楼那么高。宽5—6米,五、六匹马可以一并而行。长城的上的景点数不胜数,比较著名的景点有山海关、嘉峪关、九门口长城、八达岭长城、镇北台长城等。现在保存最好的长城,主要是位于北京的八达岭长城,它位于北京市延庆区是中国古代伟大的防御工程,万里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明长城的一个隘口。
长城修筑的历史可上溯到西周时期,发生在西周的著名典故“烽火戏诸侯”就源于此。春秋战国时期的列国争霸,互相防守,使得长城的的修筑进入第一次高潮。历史上最大规模开始修建长城并将长城连成一线是在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此后历代都在不断修建,最后大规模修建长城的朝代是明朝,因此我们现在看见的长城大多数是明朝修建的。长城之东向西,东起山海关,西至嘉峪关。它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中原王朝防备北方游牧民族入侵的屏障。
长城的地基全是由千余斤重的花岗岩砌成。哨岗全都采用大型城砖用糯米灰浆砌筑,其重量达到了千余斤。很难想象在科技并不发达的古代,中国劳动人民竟能用自己的血肉之躯铸就了这万里长城。走在长城之上,一座座绵延起伏的山峰,一棵棵参天大树,那磅礴恢弘的气势不禁让人对它产生敬畏之情它是中华民族勤劳勇敢和高度智慧的结晶。它坐落在崇山峻岭中,迂回曲折。它历尽沧桑,是中国古代历史的见证人和博物馆,它抵御外族的侵略,见证过中华民族的的战争和和平,祖国的分裂和统一。
中国幅员辽阔,拥有众多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世界各国朋友来到中国后,最喜欢去参观游览的地方就是长城。“不到长城非好汉”这句名言让长城举世闻名,世界上各个国家的人们都知道它。就连其他国家的***,来到中国后都专程去游览长城,由此可见长城的魅力是多么的大。
长城,它是一座不朽的丰碑,屹立于世界的东方,蜿蜒于上下前年,纵横于万里广阔的时空。它是中国著名的文化历史遗产,是世界上最为著名的建筑奇迹之一,它展示的'不止是一种恢弘的浩然之气,它所体现的是一个伟大民族的气质和一种崇高的民族精神。它就像一条巨龙,横卧在中国大地,它是中国人民不屈不挠,勇于抗争的民族精神象征,它永远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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