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作文

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作文

首页大全更新时间:2023-11-27 10:07:45
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作文

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作文【一】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采用倒叙的次序,从第四十二章一直到第二章,共七章零一节。其中以第四十二章和第八章的前两节为重点,第四十二章个人论述较多,第八章概括总结笔记较多。其余章节多为个人的归纳笔记。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P·L,则说明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被认为是有过失的。该公式反映了人们认定过失时的思维过程,具有启发性。

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作文【二】

游戏开始前,肖老师让每个大组(我们班级一共有四个大组)各自推选出一位“给人脸画鼻子”游戏的“游戏代表”出来,肖老师的话音刚落,四个大组便纷纷炸开了锅似的议论纷纷,七嘴八舌的组员提出自己的建议······“议论大会”结束了,第一大组派出的游戏代表是杨可人,肖老师刚帮他用红领巾蒙上眼睛,他便马上入戏。可能是他入戏太深了吧,被蒙住眼睛以后居然还真把自己当成“盲人”了呢!他走路还跌跌撞撞,东倒西歪的,一会儿要去扶一下这个同学的桌子,一会儿又要去扶一下那个同学的桌子,我心想:“切,至于这样吗?!装,你就接着装吧!哼哼!”杨可人走到了黑板前,接过肖老师递给他的粉笔,手在黑板上东摸摸,西摸摸的\',差点就把肖老师画的“人脸”轮廓用手抹掉了。终于,他确定好了一个位置,不过,他把“鼻子”画到了人脸的右下方去了,惹得我们笑得肚子都疼了。第二组派出的是周轼轩,他把鼻子画歪了。第三组派出的是徐梦迪,他也画歪了。其实,我也很想试一试呢!第四组派出的是陈哲远,他更加搞笑了,把鼻子画到嘴巴里去了······

“叮铃铃——”没有办法,上课了,我们只好恋恋不舍地被迫结束了这一个great fun游戏,我在心里长叹一口气:“唉, 悲催啊······”

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作文【三】

上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活泼的画面,向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介绍隐患及隐患排查的概念,使其从思想意识层面重视事故隐患。同时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发现和消除隐患的工作中,具体要做什么,怎么做。特别对从业人员在消除物的危险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的具体做法方面,进行了动画模拟。

下集:以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为例,曝光生产现场的真实事故隐患,并进行了具体法规条款的援引,从操作层面上给人以指导。

本片力争用简介的语言,灵活的方式,向大众普及隐患常识。本片可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学习教材,也可作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监察执法的参考。

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作文【四】

近年来,宿迁市将隐患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先后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高危企业专项治理“十到位”模式、安全发展县区行、事故隐患网上治理、专家集中“会诊”、行业自律自治行动、主管部门“一企一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等系列活动,特别是今年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直击” 专项督查行动,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

督查行动从5月中旬开始,为期一个月,各县(区重点抽查3至4家企业,市各开发区、新区重点抽查2至3家企业,企业由督查组随机确定。市安监局邀请9名相关行业专家参与、局主要领导带队,组成“专家+领导+执法人员”“三合一”安全生产督查组,深入各县区,对照规范,随机检查,发现隐患,现场点评,指导整改,限期到位。

宿迁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市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直击隐患,曝光问题,对严重违规违法造成事故隐患的及时实施处罚,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各地隐患整改情况,市、县(区安监部门跟踪督查,确保工作闭环。

“督查发现,有企业酸碱区未设置喷淋、洗眼器,有的虽然设置了但水压不足,或排出的是污水;有企业配电室管理松懈,工作人员反应过慢、没有设置挡鼠板的、烟感报警没有拆包装的、杨絮堆积没有及时清扫的,很多漏洞;几乎每家企业都有消防器材未及时检修,要么压力不够,要么缺水带、水枪。”参与检查的专家张银成统计,共发现300多处安全隐患。

张银成介绍,表面看,都不是什么大问题,只要企业再重视些、安全责任落实再细些,完全可以避免。“比如,有的.企业安全检查台账中竟出现了别家企业名称;还有的企业,负责人竟不知道自家有什么危险品。这些反映的都是认识问题,必须要重视起来。就说消防器材,万一有火警,压不出水或者没有水带,关键时候用不了,后果不堪设想,多年辛苦可能付之一炬,责任人还可能有牢狱之灾。”

“安全无小事。汇总分析督查情况,最大的问题还是部分企业对安全重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必须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形成震慑,并加强宣传,引导督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安全’的良好氛围。”宿迁市安监局局长庄国波说,宿迁市安全生产“隐患直击”督查中,也有很多企业非常重视,全市将按照“领导+专家+执法人员”要求,组成督查组,多到企业督查指导,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

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作文【五】

11月25日,葠窝水库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隐患直击》。

《隐患直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形象生动的画面,介绍了隐患及隐患排查的概念,指出了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发现和消除隐患的工作中应采取的具体做法。

通过观看,与会干部职工系统掌握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对事故隐患的重视程度也进一步增强,为岁末年初扎实稳健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作文【六】

洗星海生活在一个非常贫困的家庭,全家都靠打鱼为生,他一出生就没有了爸爸,和妈妈、外公相依为命。星海自小就很喜欢音乐,他用海螺、贝壳、破罐儿制成乐器,将自己只听过几遍的音乐用筷子敲打着发出很美妙的声音。后来星海非常想上学,他的妈妈曾便当手镯让他上学,可是他手当了同学们的欺负,是教书先生产生误会,而被开除。

天有不测风云,他外公出海丧生,这无疑是对他们雪上加霜。无奈之下,妈妈带着他去投奔亲戚,在姨妈的帮助下,星海又一次进入了学校,遇见了肖老师,从此勤学苦练,开始了他的音乐生涯,他边读书,边学习,终于成了一名著名音乐家,实现了他的梦想。

电影其中有一段台词让我记忆深刻,星海问肖老师;“音乐为什么那么伟大,音乐家为什么这么贫穷呢?”老师回答他的话说:“人得贫穷和富裕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精神也是财富。”我们想想,当你弥留之际的时候,你留在世上的金钱、权利、地位没有一样是可以带走的,唯有你在世界上创造出有价值的事物,才会永远留在世上,永垂不朽。“

看完这部影片后,我陷入了沉思。星海的\'生活环境是那样的恶劣,而他却坚强不息,终于实现他的梦想。今天的我们是何等的幸福,我们的家舒适温暖,还有爸爸妈妈对我们精心的养育;我们的学校宽敞明亮,设施齐全,还有老师无微不至的关心与教育,但我们经常意志松懈,目标不明,因此,现在的我们要更加努力的学习,像洗星海一样做一个自强不息,有作为的人。

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作文【七】

13.乙(4分。选乙,4分;选丙,2分;选甲,0分)

14.本文是针对人老了,智慧为什么仍然存在(或:大脑神经机制中的什么东西可以让智慧来抵御大脑的衰老)的问题来说明的。文章首先说明人的智慧可以抵御大脑的衰老,是因为大脑具有模式识别功能;其次举例具体说明模式识别的功能和作用;最后说明人虽然老了,但是旧有的许多智慧仍然可以通过模式识别来开启并调取出来使用。(5分。针对问题,2分;展开说明,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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