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时的爱恋,如同午后最灿烂的阳光,照耀着今后的岁月。甜蜜的时光自是无法忘怀,就连疼痛和忧伤也是如此与众不同,缱绻难忘。
可是你不告而别,留我绝望沉沦。
“你转身的一瞬,我萧条的一生。”
于是有了那漫长的七年。七年,从青涩到成熟,曾经不谙世事的学生都有了自己的事业。也许很多人还有了自己的家庭,而身旁的人早已不是最初的恋人。偏偏,他还想着她,她还忘不了他。
似乎美好的恋情总是因误会而中止。再重逢的他们却彼此折磨。他爱她,也恨她。可是就算要一辈子互相折磨,也再不会放手了。
“如果世界上曾经有那个人出现过,其他人都会变成将就。”我们爱着这样始终如一的爱情。因为喧嚣的都市,浮躁的人心,冷酷的现实。许多人不知道谈了多少次恋爱,对多少人承诺过,身边的人换了一个又一个。而他始终只有她,不要别人。
我多么希望能多一些这样的始终如一。
“我不愿意将就。”以琛和默笙是幸福的,他们最终等到了对方,这段恋情圆满结局。
只是并非每个人都能够不将就。
全剧开头以琛和默笙时隔七年的重逢,让我想起了曾经那些爱情里的时间间隔。
小李飞刀的开头 ,李寻欢从关外回到李园,是十年后,彼时的他眼神憔悴,咳喘不断;而林诗音已嫁作人妇,美貌依旧却满眼幽怨。同样的是,十年过去,他们爱的仍然只有对方。不同的是,他们已不能在一起了。
小说萧十一郎的开头,风四娘从关外回来,也是七年后。关外七年,她以为能忘掉他,却终究爱着他。只不过,他爱的不是她。
同样漫长的时间间隔,漫长的思念和等待,却无法等到那个人。
如果你的那个人出现过,那么你应该庆幸;如果你终于能够不将就,和他在一起,你更应该庆幸。
时间太快,人生太短,珍惜眼前人。
(一)自然法的概念
在法理学思想史中正义观念往往与自然法的概念联系在一起。但自然法概念也并非唯一。主要有以下几种:亚里士多德认为一条正义规则“在任何地方都具有同样的效力”,那么它就是自然的。按照圣·托马斯·阿奎拉的观点,自然法视为“人类普遍的和根深蒂固的品性”。而赫伯特·哈特认为自然法是“任何社会组织为了存在下去而必须拥有的”。这几个人的观点相似。与此对应的特里斯琴·沃尔夫持绝对论的观点,认为自然理性永恒不变;鲁道夫·斯塔姆勒与卡多佐法官都用相对论的方法,认为自然法是相对的、可变的。而第三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约翰尼斯·梅斯纳,艾尔弗雷德·维德罗斯。作者认为,以上这些自然法哲学家的观点尽管有分歧与异议,但仍存在一致性的要素,即“自然法是由应当得到承认的原则和准则构成的,而不管它们在一个国家或其他共同体的实在法中是否得到了正式表达”。也就是说自然法是高于国家法令的一种更高的正义原则。
(二)自然法随着正义观念的发展而发展
把以上的正义要求描述完以后,作者指出,应当根据生物学和心理科学中所取得的进展对人们在立法方面的基本需要进行重新思考和修正。由于人的.道德情感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 所以自然法的宽容标准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在很久以前可能被认为是正当的, 而在当代文明社会中则为法律所禁止;在过去,人们对轻微的罪行也适用死刑,但在今天,死刑只被限制适用于少数几种极为重大的罪行;一个现代国家的成员要求的最低限度的安全都比混乱社会所能期望的安全程度高得多。作者在这里再次赞同了自然法的大多数倡导者所提出的“恶法非法”的观点。
(三)自然法是正义的最低层次
从书中不难看出正义制度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自然法,它是正义制度的基础;第二层次是“被一特定的政治和社会制度认为是正义的规范和原则”,这些规范和原则可能得到了明文法的承认, 也可能没得到其承认;第三层次是最高层次,“它是由一个更完美的和更理想的秩序的蓝图规划构成的,而这一规划则是一个国家的实在法所无力实现的”。据此,正义概念范围极广,不仅关注法律有序化的迫切的、即时的目的,而且关注它的远大的、终极的目的。
综上,是我对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近乎皮毛的理解。博登海默对正义的阐述是理性而精彩的,整本书是深刻而又有创意的。博登海默的正义论值得学者们深究,就算仅仅细致阅读了此书的一两个小节我也不得不为他那抽象、发散而丰富的思想而感叹。正义是法律制度的实质,正义也是法律永恒的主题,而博登海默对正义的这场探讨给法学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值得后人细细品味。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