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干部群众对新阶段农业经济发展的认识上缺乏深度和广度,还没有从战略的高度来看待农业发展的现状、机遇和挑战。思想上的差距导致行动上的滞后。一些地方的传统农业结构并未从根本上打破,结构调整单纯依靠总量扩张,面积增减,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和模仿性。
(一以实体经济为基础,适度发展虚拟经济
虚拟经济以实体经济为基础,在发展速度上虚拟经济应与实体经济的发展保持一定的比例需求。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虚拟经济的发展速度应该有所不同。当国家大力调整经济结构时,显示实体经济对虚拟资本供给出现制约,虚拟资本应该增加。另外,若虚拟经济无序扩张、膨胀太快,在规模上大大超过实体经济发展的承受范围,这就会造成与现实经济相脱离,产生严重的经济泡沫。当泡沫破灭时,虚拟经济又会被强制性地回归现实经济,然而此时整个社会经济已遭受了重创,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所以,发展虚拟经济要把握好“度”,使其与实体经济不断磨合,实现稳步发展。我国金融发展历史较短,金融监管手段、方法落后,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较差,因此,发展虚拟经济要坚持渐进式原则,严控制其的膨胀规模和膨胀速度,防范金融风险和泡沫经济的产生。
(二注意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有效结合
虚拟经济的监管部门在资本市场上处于开放的最前沿阵地,要保持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必须要保持虚拟经济的稳步发展。历史上许多国家发生的金融危机多是其对虚拟经济发展的监管不严导致的。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就是血的`教训,已经给予了我们足够的警示。为此,我们首先是增加透明度,要在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的基础上,让金融交易中的虚假成分得以及时充分显现,让不利于资源配置、不利于收入分配的因素能够被人识别。其次要完善法律制度,完善事后处理机制;同时还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行政机构,直接对市场的准入、运行、发展等实施严格管理。另外,强大的舆论监督机制,严厉的处罚机制,也都是完全必要的。从中国监管实践来看,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监管技术和监管效能的提高。虚拟经济系统不稳定性有一部分源于信息不对称,而监管可以改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仅可避免从众行为给虚拟经济带来负面影响,还可同时带来正面的效果,可以降低交易费用,降低因对交易对手相关的信息获知不完备所带来的不确定性。
(三实现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面对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实体经济的状况是虚拟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实体经济状况良好,则虚拟经济的运行就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如果实体经济出了问题,虚拟经济的运行就会受到影响。如上市公司质量下降、宏观经济不景气、股市就会处于低迷状态,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活跃程度必然受到影响。反之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具有巨大的反作用。股票、债券等虚拟资本形式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有效的资金融通,极大地降低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实体经济资金需求。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为风险控制提供了新手段,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实体经济运行的稳定性,从而在整体上增强了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在法治和信用制度建设上都相对滞后,若不尽快建立完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高效的法律体系,虚拟经济中的基础———信用就难以建设起来的。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在信用机制的保障下应该趋于长期化,而不是追求短期利益,只有这样经济系统才能保持健康发展。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国的银行、企业、个人对信用记录的需求非常大,依靠政府力量可在短期建立起信用制度的框架,不仅可保证虚拟经济的良性运行,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也是积极的。美国开国元勋本杰明.富兰克林在《给一个年轻商人的忠告》一文中写道“切记,信用就是金钱”,虽然这是在1748年提出的,但对当今经济的发展的意义是不容置疑的。
一方面,目前我市农业科技队伍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从事粮油和大宗多种经营的技术指导,对市场农业、高效农业、特色农业所需的技术和知识相对缺乏,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结构调整的需要还不相适应。一些农技事业单位、乡镇农业服务部门在实业化、系列化上探索不够。另一方面,以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农技推广体系的领导相对弱化,指导全市农业经济的发展缺少最直接的抓手,多数乡镇农技人员工资无着落或不按时发放,有的忙于经营,致使技术指导、服务到位率也有所下降。
一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目前,我市围绕贸工农、产加销诸环节创办的各类服务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尚不能为广大农民提供全过程、全方位、运作灵活的社会化服务。政府部门对市场调查、市场引导、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还不够到位,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能力还较弱,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农业结构调整的运行机制和操作体系尚未完善。如一些有合适项目的农民因缺乏启动资金而不能实施,农户贷款因无人担保尚难操作;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相适应的土地流转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制定的一些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农产品收购过程中“优质优价”难以实施等等。三是农民经纪人队伍、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的中介服务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根据国家和省今后农业工作的总体规划与要求,首要的是确保粮食稳定增产。江苏省既是产粮大省,也是粮食消费大省,而且随着人口增长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需要更多的粮食用作畜牧业和副食品工业的原料,粮食转化量大,当前粮食过剩只是阶段性和结构性的,必须保持粮食稳健发展。当然,粮食增长主要不是靠扩大播种面积,而是注重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近年来,我市粮食种植比例下降,经济作物种植比例上升,农产品优质品率不断提高。但是,种植业及其品种结构调整的潜力仍很大,目前价低滞销主要是种次质劣和大路货品种,而质量高、品种优的一般还供不应求,所以要尽快提高档次和品质,增加科技含量。今后要本着稳定稻、麦、蔬菜面积,抓好水稻、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的生产,优化调整现有作物的品种结构,积极发展名、优、特、杂粮生产,尽力扩大优质油菜、优质稻麦、优质蔬菜的种植面积,做大做强优质水稻、优质小麦、优质油菜及地下农产品产业。与此同时,积极推进粮油豆肥蔬菜化生产,培植和发展本地名优经济作物,以此提高种植业效益,增加农民的收入。“十一五”期间作物布局上总体建议是:三麦面积稳定在50万亩左右;水稻面积稳定在60万亩左右;蔬菜面积稳定在20——25万亩,设施蔬菜面积扩大到2——3万亩;优质小麦扩大到30——40万亩;油菜扩大到25万亩左右;花生面积10万亩;鲜食玉米2——3万亩。但是,根据我市各地的具体情况,既要认识到粮食生产的重要,又要防止片面强调抓粮食生产的倾向,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牧则牧、宜渔则渔。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放在首位,认真加强对农业经济工作的领导。各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总体目标,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放到突出位置,作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重中之重来抓,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目前全市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品种结构得到改良,优质高效农产品比重逐步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效益增加明显;区域经济特色逐步显现,优势主导产业不断壮大;林牧渔业在农业中比重、支柱产业、主导产品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均有所增加;产业化经营势头良好,农产品流通市场比较活跃;农产品质量建设从无到有,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据统计:全市xxxx年作物总播种面积196.69万亩,复种指数217.82,全年粮食总产量52.20万吨,油料作物及蔬菜产量43.72万吨;生猪饲养量154.5万头,家禽饲养量1754万羽,山羊饲养量63万只,奶牛饲养量1062头;养殖水面6.53万亩,水产品产量1.64万吨;全市有林地面积32.3万亩,林木覆盖率17.2%,活立木总蓄积量60万立方米;常年白果产量4000吨,约占全国总产量的1/3;银杏树占地面积26.6万亩。各项指标与2000年相比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xxxx年农民收入4093元,比2000年增760元,增加22.8%。农业的稳定发展为农民的增收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分析这几年我市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
各级、各地积极优化种植、林、牧、渔各业的品种结构,加快了传统产业升级步伐,提高了农业科技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全市稻麦油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三元杂交瘦肉商品猪推广面达65%,优质率达到50%;家禽良种覆盖率达100%;特种水产养殖面积达1.32万亩,占水产养殖总面积的20.2 %,特种畜禽、草食畜禽、优质果品、时鲜蔬菜也得到明显的发展和提高。
由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出现了其他法律所不能调整维护的法域,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进行调整、协调、干预所形成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社会关系理论而渐构造出了经济法的雏形。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和形成的社会影响在经济法克服市场失灵的干预和调节中必然展现出其他法律所不能及的优势。经济法主张均衡干预, 即在保障私权的同时追求公共利益,维护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和谐一致, 克服市场失灵,使市场达到均衡发展。
(一以公共效益为标准的经济法均衡干预
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依据,但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手段首先要考虑的应是公共效益,公共效益必须具有合目的性和纯粹的公共利益性,并以此为前提,来限制和约束私权与个人利益,从而实现均衡干预。
(二连接内外,增进合作经济的协同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每一个国家都置身于全球经济的影响之下,离不开全球经济的竞争与合作,在此背景下经济法能否真正体现出适当调整国内外的经济关系,促进双边经济合作关系的功能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经济法应不断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涉及连接内外和加强经济合作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促进企业掌握先进生产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经济法要求相关企业重视经营效益,逐步建立一套合理高效的经营机制,使企业在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的同时, 一方面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对高消耗、高污染、投入多、产出少的粗放式企业进行更为严格的约束和限制;另一方面促进企业与时俱进地掌握先进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四统一国内市场,排除地方势力的干扰
经济法应促进“行政性集权”和“经济性分权”,由于行政分权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地方利益集团比起中央政府,显然更存在阻碍市场流通的可能性,因此中央政府的行政性集权有时候显得非常必要。然而,单单“行政性集权”只能解决地方和中央的关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只有真正实现“经济性分权”,把权力还给市场, 由市场来配置和调节经济活动,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的经济法,才能在经济自由和国家干预中实现动态平衡;只有选择适合经济发展的路径,坚持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协同发展,才能实现在法律约束下的真正的经济自由;只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经济法本身,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与现实使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实现“社会本位”及“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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