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是我国现存编年体史书中规模和影响最大的一部历史巨著,共294卷。记述了上起周威烈王23年《公元前403年》,下迄后周世宗显德6年(公元959年),共1362年的中国古代历史。
北宋史学家司马光主持编撰这部巨著,历史19年之久。他每天都写至深夜,第二天未到五更便又起床。为了防止贪睡不醒,他用圆木做了一个枕头,头枕在上面,进入梦乡后,只要稍稍一动,这个圆形木枕就会翻流通,把司马光惊醒,他就立即起床,握笔书写。他为此枕取名为“警枕”。
在主持编撰《资治通鉴》中,司马光投入了极大的精力,书中所记每一史实都从多种史料中比较选取,精详考证,有疑问者,又另著《考异》30卷,用以辨证各种史事的不同记载。
《资治通鉴》的数百万字的初稿,司马光都用典雅的楷书抄成的,工整不苟。
司马光的名字和这部历史巨著一样,永垂千古!
在外面闯荡久了,与社会接触多了,我渐渐发觉自己最缺乏的就是经验和知识。经验要靠不断的实战积累,急也急不来。但是对于我一个初中还没有毕业的人来说,学习起来就太难了。我尝试着去看一些营销学方面的书,读一些成功商人的传记和创业史,还在外面报了补习班。
1999年是我事业的开始。我平时喜欢摄影,所以在外面寻找商机的时候刻意去接触照相机市场。为了保险起见,刚开始时,我只是摆了个柜台卖相机。后来偶然在一次展销会上,我的营销额超出了平时的三四倍。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商机,于是不断深入,只要一有展销就跑去凑热闹。多次的现场考察,为我后来进入展销行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天远自豪地笑着说:“在商业展销这一行,我算个名人,圈子里都知道,你随便一打听就能打听到我。”
去年,我开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创业中心,专门为自己的展销会培养和输送人才。至此,我已经有了自己的一套经营系统,能够独立完成从人才培养到公司运作的全过程。
天远谈起自己的生意经时滔滔不绝,说实在的,我对他的生意并不感兴趣,当我问起他的家庭生活时,他的表情一下子僵住了,原本亮光烁烁的眼神一下子变得黯淡无光。
我和雨惠两人都太要强了,雨惠似乎总在跟我争着比着赚钱,她总说一个女人如果经济不独立,人格就不独立。她不想当个闲人,总想有自己的事业,这一点我很理解也很支持。但她又不懂得做生意,每次都不听我的劝告一意孤行,她养过蛇、果子狸等五花八门的东西,现在又在鼓捣着种蘑菇。每次都失败了。赔钱倒是其次,但每次失败后她自己心情很糟,然后又将这种恶劣的心情带到家庭中来,于是,便争吵不断。
以前日子艰难时夫妻俩好恩爱,现在日子好过了,我有了自己的事业,夫妻间反倒生出这许多矛盾。我真是想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
我替他分析,是不是两人的经营观念有分歧,天远做的生意,带有营销性,是那种无本生意,利润大风险也大;而雨惠热心于养殖业,无异是倾向于脚踏实地做生意。天远一个劲地点头:“对对对!她就是这个意思,她觉得我整个人都是漂着的,没根没底,太不稳定,而她做的事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我觉得我们两个人的距离越来越远,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甚至到了无法交流的地步。现在,她居然向我提出离婚。
我问:“那你答应离婚吗?”
“当然不愿意!”天远的回答带着斩钉截铁的味道。
我对雨惠的爱从没有变过,我相信她也一样仍然深爱着我。我们的感情没有问题,是价值观念的不同。
我真的不想就这样结束我们的婚姻,毕竟我们两个经历了那么多的风风雨雨,好不容易才走到今天。我无法想象,失去雨惠,我将会怎么样。我想那种情境,一定像又回到了我13岁那年。
这些年,广播电视节目发展的异常迅速,各种电视节目可谓五花八门,电视节目娱乐化倾向尤其明显,其实仔细想想娱乐本身并没有错,而娱乐一旦和低俗挂上钩就成了问题了。本来娱乐节目是用来娱乐观众、取悦观众的,让人们的休闲时光尽量丰富多彩,能够让观众在欣赏节目过程中身心放松开怀一笑,可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起,娱乐节目竟然走向了低俗化,走向了庸俗化。
不过,低俗化的娱乐节目,表面上看是在迎合观众,但从某种层面上也是在侮辱观众,我们的观众真的有那么低俗吗?
行政命令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
有关部门应该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在生活压力普遍增加,工作节奏明显加快的今天,人们为了缓解生活压力和高节奏带来的紧张感,有着极强的娱乐需求。娱乐节目备受观众青睐是时代的潮流。然后,对娱乐节目有了一个宽容的态度之后,更重要的是发挥好自己的文化职能,引导和教育国民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每当我们要求有关部门要做一些事情的时候,相关部门常常会采取强行的行政手段,反而把一些问题给复杂化了。
限制娱乐有时是“帮倒忙”
在商业化的今天,电视台实质上更是一个出售文娱产品的公司,娱乐节目仅是其生产的一种商品而已。而作为商品的娱乐节目其播放数量的多少,主要依赖于市场来调节,政府最多发挥一点宏观调控的作用就可以了。若是政府部门在市场需求没有减小的情况之下,通过行政手段消减娱乐节目的`供应,反而会让内在的供求严重失衡,进而便会破坏文娱产品正常流通的经济秩序。这样一来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会造成更多的问题,而政府的行为也会成为一种帮倒忙的行为。
“限娱令”限制了观众的选择权利限娱令“剥夺了”观众的娱乐自由
作为消费者,观众是一个具有选择自由的群体,他们完全可以选择不看怎样的节目、看怎样的节目,甚至他们还可以借助其它的娱乐方式达到自己的需求;何况广电总局并未取缔娱乐节目的播放,观众依然可以观看到娱乐节目,那样娱乐节目存在的消极作用也可能依然存在。从消费者即观众具有选择自由的角度来看,广电总局的做法能限制电视台对娱乐节目的播放,却不能改变消费者选择的方向。广电总局要通过对娱乐节目的限制达到净化文化环境的目的,几乎不可能实现,也没有实现的理由。
“限娱令”是替代观众的一手操办
实际老百姓需要看什么节目,不能只靠广电总局一手操办。广播传媒是属于公众的文化娱乐载体,是为十几亿老百姓服务的文化工具,岂能让广电总局“暗箱”操作。连娱乐节目的现场热闹到什么程度,现场上的嘉宾笑到什么程度,在笑的时候需要露出几颗牙齿,都要做出硬性的强制性规定,这不成了一个模子刻出来的节目了。电视上的娱乐节目,虽然属于广电总局管理的范畴,但是这些电视娱乐节目,不是专门给广电总局“定做的”,它们需要面对的是十几亿电视观众。
观众的需要应该得到尊重和满足
“限娱令”看上去是限制电视台,其实限制的是观众的选择权。每个观众的欣赏口味不一样,我本人喜欢看新闻类节目,不太喜欢看娱乐节目,但我并不反对别人喜欢看,这是他们的正当权利。电视节目说到底是为观众服务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观众提供喜闻乐见的电视节目,这是电视台的责任,也是真正的“立台之本”。没有什么比观众的正当需求更重要,更值得尊重和满足,当有关部门对电视台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时,不要忘了广大电视观众的权利,不能以一己之好恶代替广大观众之好恶。
限制数量不如提高质量娱乐罪不至死:我们需要释放
限娱令下,现有的娱乐节目可以更换名字、形式转移到其余的时间段继续娱乐。我们不能缺少娱乐,当然我们也不想让娱乐化过度。但是“度”在哪里?应该是受众的集体感受和诉求,而不是广电总局的一家之言。而我们更不想看到的是,碾压在娱乐之上的道德,注定是缺少了灵性和活力的道德。我们生活在一个如此粗粝的时代,我们为房子奔波,我们为工作奔走,我们打开电视在那不大的屏幕上寻求自身娱乐的最大化。但是有一天你回到家,打开电视发现道德建设节目映入眼帘,你作何感想?
限制娱乐节目,不如鼓励多出精品
电视娱乐节目的问题不是多与少的问题,播放时段也不应该成为问题,说到底应该是一个质量、品位和导向的问题,真正优秀、观众喜闻乐见的电视娱乐节目和艺人,可以说多多益善,可以给大家提供更多选择的空间,让生活更丰富多彩。“限娱”理应在净化上做文章,下功夫,而不是限制娱乐节目的出品和公众的欣赏。预期限制娱乐的发展,不如多一些措施鼓励出新意、出精品,做大做强娱乐文化品牌,让人民群众的选择更多!
1、人生为一大事来,做一大事去。陶行知《介绍一件大事》
2、人要立心做大事,不要立心做大官。孙中山《在上海中国国民 党本部的演说》
3、事业是栏杆,我们扶着它在深渊的边沿上走路。[前苏联]高尔基《阿尔塔莫诺夫家的事业》
4、伟大的事业不靠力气和体力的活动而获得成就,必须依靠忠言、权威和学识,而这三件事不会因年高而削弱,相反,年事越增,他们就越加坚强和丰富。[英]乔叟《梅利比的故事》
5、不要因为想干大事就不做小事。日本谚语
6、业无高卑志当坚,男儿有求安得闲。宋·张耒《示秸》
7、立志是事业的大门,工作是登门入室的旅程。[法]巴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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