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经常看到有人在互联网上发帖,说自己或自己的的亲人遇到了哪些不幸的经历,事后就能收到少则几万元,多则数百万元的捐赠。更恶劣的,甚至有人打着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旗号进行募捐,但是善款却落入了个人的口袋。”李大进说,慈善法的出台将对这些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界定,是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李大进同时建议,慈善法草案中应完善监管方面的相关内容。比如,慈善组织和个人以广告推介、媒体宣传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方式进行募捐的时候,主管机关应该建立必要的审查或者备案制度,以便监督。同时,让这些活动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同时用这种审查和备案的方法,避免募捐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每个人都有很多习惯,好习惯能使人终身收益。我是一个电脑迷,非常喜欢打电脑游戏,但不久前发生的一件事却使我终生难忘。
那一天,我在学校的电脑上安装了几个小游戏。正当我玩得起劲的时候,突然电脑一下子死机了,显示“please this virus game”,这句话的意思是请删除这个有病毒的游戏,我心想这虽然是一个有病毒的游戏,但还是很好玩,还是不要删除吧!于是,我重新开启电脑,继续玩了起来……
第二天,我听见老师说学校的电脑全部瘫痪了。根据学校信息技术外调查显示,病毒就在我下载游戏的这台电脑中。顿时,我心里像揣这个兔子似的,上下不安,鼻子上也不时地冒着冷汗,心想这下可闯下大祸了,怎么办呢?
我很害怕。许多电脑不能正常工作,许多老师不能进行多煤体教学,这次瘫痪事件对学校造成了很大地影响。妈妈也因此狠狠地教训了我。
现在上海市红领巾向广大中小学生提倡要绿色上网和十个道德好习惯的培养。我通过第六个道德好习惯——“按规则办事”这条懂得了做什么事都应该按一定的规则去做,不然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虽然这件事已过去很旧了,但他一直印记在我心中,并且时时刻刻提醒这我,要按规则办事。如今,作为学校大队部信息部委员的我,早已知道了该如何开机关机,绿色上网;懂得了建立和维护网络秩序与安全的重要性,这都源于学校开展的“培养道德好习惯,争做网络小先锋”的活动。
记得黑格尔似曾有关于传统的论述,黑氏认为规则与传统有相似之处,即其均为众人遵守且随时代的沿革而有存有改,即其论述中所提到的“传统与规则都有膨胀的属性。”
在我看来黑氏所言甚当,世易时移万物万事岂有不改之理。
时间无限历史不息,世间万物的内部矛盾所推动变更不止,且又相承相续,唯其相承相继才有了“天行有常”的启示,唯其变更不止故而少不了人们心智的相应的变化,自有规则的一天起改规则也就相应地发生,上古至今可有一规则通古今的,可有一教化常用常准的\',即若有也必为今后之时代所更易,定无永存之理。
然而我也不能仅以自己的判定而否认了规则的永存,判定犹出于主观而事实则无可争议。
本着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信念,商君以无所不为的勇气大更秦法,不但使秦国大为强盛,诛死六国,统我中国而为一,更是实现了社会形态的前进,其不为变法之效用则何?
综观古今中外,进步总是与变革相随的,而规则之更立则为其变革中之大举动,拿破仑于无名之中崛起,于战火中立身,既得法兰西国土更让其他国家臣服,其所急之事无他,唯更立规则,于是便有《拿破仑法典》等诸多新规则的颁步,仅此可称拿破仑氏为一智者,他深知欲进步则规则必不可存留,改立新规实为进步之大保障。
《易经》中早有“变则通”的道理,而其反面之一大例证则首推清王朝之以不变而亡,这便是墨守成规不思革新的恶果,实可诫而不可循。
如今我们加入世界贸组织,其借以优化我国市场秩序的绝佳机会,我国也深明此机遇,顺应时代,革新前进,必有通且久的效用。
自从人们以墨守为贬义词开始便是于对规则认识上的长足进步,不固守,思改进,倘求永存之规则,则可变之规则方为其规则是也。
不知为什么,走在繁华的城市街道,望着那鳞次栉比的高楼,直插云霄的大厦,车水马龙的绿色大道,看着与我擦肩而过匆匆来往的行人,我不禁感叹:这个世界已经是如此的繁荣而昌盛,脚步是如此的飞快而又不肯有一丝一毫的停留。
可是,每当我听见那刺耳尖锐的刹车声,那鲜红恐怖的血色,我又开始颤抖:在这美丽而七彩的生活画卷中,你是否察觉,正有一个“黑色幽灵”悄悄地趁虚而入,悄悄地潜伏在多姿多彩的世界之中,静静而又残酷地打破这个平静而又美满的社会
是个灿烂的下午吧!阳光迷离地倾洒在整个大地,城市依旧是这样的繁忙,即使是这样美丽而动人的午后,人们的一不小心也会出现那令人害怕的“黑色”。
记得曾在一条公路上亲眼目睹了一辆摩托疯狂野性地在公路上飞驰着,一个20出头,蛮“靓”的“后生仔”倾斜着身子摇坐在驾驶室内,一手把着油门,一手拿着手机,似乎正谈笑风生地说着什么吧红灯亮了,摩托还一如既往地向前奔着。刹那间,“黑色幽灵”摇身一变,一辆货车稳稳地向摩托急速地驶去。“砰”的一声巨响,世界在这一瞬间寂静了
血弥漫在空中,周围的是一声声尖叫,换来的是亲人无数的痛苦和泪水,以及自己的生命,一幅惨不忍睹的悲剧发生了。“黑色幽灵”地冷笑了几声,冷漠地瞄了一眼血化成了一股黑烟飞身离去。这件事令我铭记,我忘不了那血腥,更忘不了因未守规则的后果。
中国有13亿人,但我国每年在交通上死亡的人数超过10万,并且我国几乎每25秒就发生一件交通事故。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丧失生命,又有多少个家庭因交通事故而家破人亡。
马路上有许许多多人民的鲜血,车轮下是一条条年轻的生命。交通是无形的***手,慢慢向我们逼近。因此我们该时时刻刻遵守交通规则。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你就将不再拥有。让我们一起来呼吁吧: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从出生开始,父母就要求我们讲规矩,讲规范,在潜移默化之中,长辈教导我们的,其实就是一种规则意识。
规则意识,顾名思义,是指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自己行动准绳的意识。
过马路,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在网络上,我们要遵守网络法规;在社会上,我们要遵守法律。
遵守规则,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但是,我们人人心里是否都拥有一种规则意识,一种遵守规则的习惯呢?过马路时,总有人没有耐心等红灯,不管匆忙的车辆,大步流星横穿马路;网络上,也有肆意传播不良意识,危害网络安全的卑劣的人;社会上,更是有无视法律,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犯罪分子。他们都是游走于规则之外,不受规则约束的人,他们必定也被人们排斥。
许某,想必大家都知道这个名字吧!
20xx年4月21日,他在广州市商业银行一个ATM机取款,竟意外发现机器故障,每取1000元只扣1元的事实。然后许某竟前后恶意取款170余次,共计174000元,在事情败露之后,他却仍然认为这是银行出的错,在潜逃后被抓捕,许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这个案件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对于他罪名的纷争一直非常强烈。撇开这不谈,许某的的确确是违反了规则,触犯了法律。他自认为是钻了机器鼓掌的空子,得到一笔意外之财,却全然不顾后果,携款潜逃,这更是无视法律的存在,他根本没有规则意识。
作为中学生,我们应该有自己的规则意识,我们应该对自己有约束力。你违反规则了,别振振有辞地说不知道,以为不知者无罪就没事,这不就从侧面反映出你的无知吗?还有说自己是不想受规则束缚的人,我觉得你们是可笑的,世界上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规则,你想脱离其中,不受规范,这简直就是痴人说梦。俗话“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无论身在何处,都应该遵守“游戏规则”,否则便会首先出局。你不想受规则束缚,就得适应规则,就得尽最大可能让规则服务于你。
学校明令禁止在校内使用手机,手机在上课期间应处于关机状态。但有些同学不顾校规,甚至在课堂上还打开手机娱乐,上上网,玩玩游戏。请问,他们眼里还有规则吗?
首先,制定出来的规则是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的,我们要绝对服从。
其次,在受人监督的情况下,我们更要增强自己的规则意识。
再者,我们要做到老师在与不在一个样,时刻监督自己,高度自觉,按照道德规范行动,使自己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这正是儒家思想中所说的“慎独”。
身为学校的学生,学校要求我们成为正气、大气、灵气且有思想有抱负的人,不是别人监督我恩,而是我们去监督别人。如果自己都管不好自己,那又怎么能去约束他人呢?
因此,规则意识的培养是相当重要的,现在我们就应该好好树立。行为习惯可能一时很难改变,我们一会遇到重重困难,但是,今天的规则必将换来未来踏实的人生。
有这样一则故事:一个中国留学生想验证一下德国人,就在两个电话亭上分别贴了男和女。这天放学他来到这两个电话亭,惊讶地发现七八个男同学排在男电话亭外面等候,而女电话亭却是空的。留学生很奇怪,便上前问其中一个男同学:你们为什么不去另一个电话亭?男同学说:这里贴的是男,我们就该来这里,是规则就要遵守啊。留学生恍然大悟。他撕下了两张纸并向男同学们道歉,然后离开了。这件事在中国人眼中十分可笑,德国人为什么那么傻?但细细想来,德国人严格遵守规则的意识的确值得学习。
一位父亲带孩子去钓鱼。河边告示牌上说:钓鱼时间为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直到三点四十多了,孩子仍一条鱼也没钓到。突然,鱼竿颤动起来,说明一条大鱼上钩了。父子俩一起用力,终于把大鱼拖上了岸。然而父亲看来看表说,父亲说:我们得放了它,现在已经四点十二了。孩子央求道:爸爸,把鱼留下吧,我们好不容易钓到了一条大鱼,带回去妈妈一定很开心。再说了,我钓到它时还不一定到四点呢父亲打断了孩子的话:可是现在已经四点多了。我们必须把它放回去。孩子含着眼泪把鱼放回了河里,看它游走。后来,这个孩子成了一名律师。遵守规则使他成功。
家有家规,像作息时间;国有国规,像反导条约;校有校规,像按时到校而现在却总能看到违反规则的事:作弊;旅游碰上黑导游;购物买到假产品;有人在禁烟区大肆吸烟,伤害社会公理。中国有句老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同学们,还等什么?让我们一起维护规则,遵守规则吧!
原标题:《慈善法》应禁止烟企捐赠
《慈善法》应禁止烟企捐赠——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
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一直致力于推动控烟。
借两会为控烟发声,更是他多年坚持的做法。在往年的两会期间,他曾连续提了5年的《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和其他代表、委员联合倡议“无烟两会”。
今年两会期间,《慈善法》草案进入审议环节。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专访时,王陇德说,禁止烟草企业从事捐赠、赞助慈善等活动是非常正确的,应该写入《慈善法》。烟草企业参与这类慈善活动,本身就是为宣传。
民生周刊:多年来您一直在关注控烟,还去过很多地方调研,您对控烟现状是否满意?
王陇德:就控烟现状来说,最近几年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但离我们已经签署的《世界卫生组织框架公约》要求,以及通过对烟草危险因素的控制来控制慢性病的目标还比较远。
原因有几方面:一方面,目前全国性的公共场所控烟法律尚未出台;另一方面,对民众关于烟草危害的宣传教育还比较欠缺;此外,一些烟草控制方面的服务难以满足要求。例如,戒烟属于公共卫生,但现有医疗体制下医院没有受益,所以也没有积极性。
“十三五”规划草案里对于烟草控制提了一句话:“降低烟草危害”;而“十二五”的提法是“全面推行公共场所控烟”。“十二五”提得很好,但没有完成,应该继续保持。“降低烟草危害”是烟草业的提法,该说法与《世界卫生组织框架公约》相抵触,与中央精神也不符,接下来我准备明确提出这个观点。
民生周刊:您常借两会平台为“控烟”发声,包括连续提了5年的《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联合倡议“无烟两会”,以往呼吁的问题是否都得到了解决?
王陇德:有一些进展。例如,《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现在要由国家卫计委来制定条例,制定的条例草案已经提给国务院法制办了。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将其列为二类立法计划。这些原来是没有的,算是有了进展。
此外,“无烟两会”有了很明显的进展。以前,人民大会堂门口总是烟雾缭绕,大家排队在那儿抽烟,代表车辆周围也全是烟头,现在这些已经都没有了。代表驻地去年还没有完全禁烟,但是今年就禁烟了。控烟的环境不一样了,这个我觉得很高兴。
民生周刊:在《慈善法》立法中,关于是否应该禁止烟草企业从事捐赠、赞助慈善等活动争议比较大,对此您怎么看?
王陇德:禁止烟草企业从事捐赠、赞助慈善等活动是非常正确的,应该写入《慈善法》。烟草企业参与这类慈善活动,本身就是为宣传。通过慈善活动的形式资助学生,学生受到这家企业的捐助,将来还能反对烟草吗?
烟草是有害国民健康的,政府应该去引导转产。上世纪50年代,美国有50万烟农,而现在减到只有10万烟农。脱贫是政府责任,不能靠烟草企业来赞助。现在民众的认识还没有达到这一步,可能这一次我的看法不能被采用,还需要做工作。
民生周刊:去年提高了烟草消费税,实际上是利用经济杠杆来控烟;据了解,您之前做过一些调研,效果怎么样?
王陇德:以前,提税不提价,提税的比例比较低,没有什么显著作用。这一次是税价联动,提了税也提了价。到现在为止,没有确切的专家来测算结论,也没有看到明确烟草业经济情况的报告。
据一些烟草公司的人员讲,销量确实减少了。应该进一步测算数据,可行的话,可以继续向国家提出进一步提价提税,毕竟还有很大的空间。
民生周刊:您在各地调研中,是否有做得比较好的,值得推广的典型?
王陇德:像北京、深圳等城市现在是比较好的,特别是北京从2015年开始执行“史上最严控烟条例”效果非常好,为全国树立了样板。最接近要求的是北京,现在上海也正在积极地做。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今年10月份将在上海召开,这方面要进一步做好工作。
现在上海市人大基本同意了,杨雄市长也明确表态了,争取在11月大会以前出台上海的法律修改法案。上海原来的条例离要求还比较远,现在仿照北京要能够把这个法律修改。
我们希望上海的条例能够尽快出台。上海以前接受捐赠什么的,很多地方都是烟草变相的广告。
民生周刊:控烟问题年年都谈,但总体效果还是不甚理想,您认为最大的困难在哪里?
王陇德:一方面是烟草业的阻挠,我们也在做他们的工作。另一方面,国家层面重视还不是太够。现在,我们将“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这就不一样了。“健康中国”最重要的是要把慢性病控制下来,而从控制慢性病的角度看,控制烟草是投入产出效益最好的控制因素。
还是要统一认识,真正付诸实施,尽快出台《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我今年的建议还是要提这个,希望在2016年能够把该法出台实施。
民生周刊:关于控烟,目前最急迫的事情是什么?
王陇德:我还是希望政府能够支持公益的健康教育,因为烟草控制首先是观念和知识的宣传,要让群众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希望政府能够在健康知识宣传上履行责任。
以往,我们不认为这是政府的责任,现在看结果就看出危害来了。现在慢性病增长得这么快,原因在于健康素养低。拥有慢性病预防素养的占比不足十分之一。不掌握慢性病的预防知识,慢性病就控制不下来。
此外,媒体应该作为一项任务来宣传,只有反复地宣传教育,潜移默化地提高认识,改变生活习惯。(《民生周刊》记者:郑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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