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祖明: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关键[J].工商行政管理; 2007年11期; 43~45
黄东斌: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N].经理日报; 2002 黄国民: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之我见[J].法制与经济; 1995年05期; 10~12
必要时应与相关产品的供应商、批发商、销售商、转包商及顾问、律师等提出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xx卿是我最要好的朋友,她今年大约10岁,个子矮矮的,身子瘦瘦的,可爱的小脸上长着一双炯炯有神的眼睛,小巧玲珑的鼻子下长着一双不爱说话的嘴巴。我们大家都十分喜欢她。
她写得一手好字,也会折纸,折出的小狗、小猫和小鸡都像真的一样,我好羡慕她呀!
她不但心灵手巧,而且还乐于助人。
有一次,我的尺忘带了,她看见了,关切地说:“你怎么了?有事需要我帮忙吗?”我连忙说:“我的尺忘记带了,你能借我一把吗?”她爽快地说:“行。”说完,就从文具盒里拿出一把尺给我。我连忙说:“谢谢!”她说:“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谁叫我们是好朋友呢!”说完,我们就开始认认真真地写起作业来。
这就是我最要好的朋友——xx卿。
计算机软件存在商业秘密是客观的,特别是对商业秘密的核心技术,业界的同行们心里都非常清楚。但是,能够自觉运用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却显得非常不够。有的企业管理领导层根本就没有保密的意识,也就没有保密的措施,有的虽然采取了措施,但是措施不到位,保密制度不健全。
由于权利人对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认识不到位、界定不到位、保护措施不到位、诉讼证据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诉讼的多,胜诉的少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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