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的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也是企业凝聚力的较量,归根结底又是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的竞争。建设企业文化,要以人为中心,在企业内部努力营造有利于员工充分发挥创造才能的文化环境。企业要重视人的因素,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与条件,保持与员工良好的协调关系,促进员工的潜力得到充分释放。良好的员工个人素质和文化环境,是企业获得巨大成功的条件。一是企业如果只考虑组织的利益,对员工的成长漠不关心,与员工的关系只建立在有形的经济契约上,员工也就只满足于完成与自己利益相关的那部分工作。二是企业如果缺乏良好的员工发展环境,员工们就会在心理和感情上与企业背道而驰,也就没有主动进取精神,甚至会与企业“毁约”,“跳槽”而去。企业要以人为本,注重提升员工的价值理念,关注员工智慧的发挥,主动地为员工设计发展前程,而员工也要积极地为企业献计献策,这样才能形成和谐共进的局面。
苏格拉底曾说过:“一个人能否有成就,只看他是否具有自尊心和自信心这两个条件。”
千百年来,在人们眼里,命运是神秘莫测,不可把握,无法控制的饿一种神秘力量,是主宰人们一生的至高无上的主任,而人类则永远是命运的仆人和奴隶,半个世纪以前,一位比利时智者莫里斯梅特林克先生告诉我们,人们是完全可以成为命运的主任而非奴隶,这种能够把握,主宰和战胜命运的首要条件就是自信。因此,我认为自信是成功的基石。
一个人要自信,就要克服自卑,树立自信。1951年,英国女医生弗兰克林从自己拍摄X射线衍射中发现了DNA双螺旋结构,经过研究,她大胆地提出了假设,并以此为题做了一次很出色的演讲,然而许多人对她的发现提出质疑,怀疑她的照片的真实性和假说的可靠性,在这些压力下,弗兰克林也开始怀疑自己:作为一个普通医生,提出这样高森的理论问题,或许太不自量力了吧?她动摇了。于是,她公开否认了自己提出的假说,也没有再继续研究下去,后来在1953年,其他科学家却证实了这个假说,不自信的弗兰克林与成功失之交臂了。
人生的航船由每个人自己掌舵,鼓起自信的风帆,千帆竞渡,抵达成功的彼岸。
著名天文学家,自然科学先驱哥白尼,第一个对影响人类达千年之久的托勒玫地心说提出怀疑,否认。遭到无数千万人的反对及压迫,但他自始自终都相信自己的“是地球绕太阳旋转而非太阳绕地球旋转”的理论,也没有轻言放弃,最终,其日心说被应证了,哥白尼也成功了。如果,他在人们提出怀疑的'时候也怀疑自己的能力,他就不会有后来的成功。
自信是人生成功的奠基石,人的成功之路必须踏着自信的石阶步步登高。有了自信,人才能达到自己所期望达到的境界,才能成为自己所希望成为的人,坚持自己所追求的信仰。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自信者的格言都是:“我想我能够的,现在不能够,以后一定会能够的!”所以我们每个人务必要把自信送给自己!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采用倒叙的次序,从第四十二章一直到第二章,共七章零一节。其中以第四十二章和第八章的前两节为重点,第四十二章个人论述较多,第八章概括总结笔记较多。其余章节多为个人的归纳笔记。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P·L,则说明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被认为是有过失的。该公式反映了人们认定过失时的思维过程,具有启发性。
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企业管理不仅是一门科学,又是一种文化。随着员工对企业管理认识的不断提高,企业文化作为一种崭新的管理文化,已被员工所共识。企业要成为一流的企业,首要建设一流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创建学习型企业,是当今最先进的管理理念。企业间的竞争,实际上是学习能力的竞争,学习的落后,导致思想的落后,是一切落后的根源;学习的进步,促进思想的进步,是一切进步的先导。企业要结合实际,围绕公司愿景,要从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学习增长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形成一种不学为耻的压力感和以学为荣的责任感。一是组织员工边工作边学习。在学习中改变固有的思维模式,并用学到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主动寻找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方法。二是要坚持学习和善于学习。学习无境止,要持续不断增强学习能力,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学习状态,并把学习作为自己不可缺少的工作。要破除“要我学习”的旧观念,树立“我要学习”的新理念;破除“少小,老大图闲”的旧观念,树立“终身学习”的新理念。企业要保持可持续性发展,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必将是学习型企业;而员工的学习、素质的提高,必将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
要说我最敬佩的人,那一定是我的表哥。因为他身上有许多优点值得我学习,他学习勤奋,乐于助人,但最让我佩服的一点就是简朴。
表哥一头黑亮的头发,浓浓的眉毛,一双明亮的大眼睛,还有一张能说会道的嘴巴。表哥的长相固然十分俊美,可更让人敬佩的是他身上的品德,
上个暑假表哥来我家小住了几天,有一件事至今我还记忆犹新。
一天,我不小心弄破了一张五元的纸币,我满不在乎地推开纸币,毕竟它买不了什么我喜欢的文具或者玩具。我一点没把它放在心上,谁料表哥看到了,他立刻小心翼翼地拿起那两半分开的纸币,半眯着眼睛,轻轻先把上半边拼凑好,然后依着裂缝一点儿一点儿合好下半边。最后,表哥从书柜里拿出胶带,手脚麻利的剪了一小段,把胶带粘到了纸币的.裂缝上。看着终于修补好的五元钱,表哥开心地笑了,仿佛他做了一件十分了不起的事似的。
事后,我问表哥:那只是一张五元钱的纸币,你为什么那么上心,那么在乎?他的目光锐利地望着我,严肃的说:“你可不能轻视那五元钱,五元钱能买两支2.5元的自动铅笔;五角的铅笔能买十支;一元的橡皮能买五个。用处可不小,而且,我们用的每一分钱钱都是父母的血汗,怎么可以随便糟蹋呢?”
自从那次谈话,我深深地佩服起了表哥。如果不是他,可能现在我还是不能深刻地明白这个道理,还是轻视那些我从父母那里得到的每一分钱。从此,我知道我们要珍惜,生活中的一粒米,一滴水,一张纸……
当今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正在崛起。企业文化建设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等不断变化,必须赋予其新的时代内容,使之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企业要确立先进的理念,始终把员工的学习与创新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有思想才会有灵魂,有灵魂才会有生命;有思想才会有思路,有思路才会有出路;有思想才会有智慧,有智慧才会有力量。企业要以企业文化建设为载体,运用现代科学文化和先进管理知识,为创新开辟广阔的天地。首先,创新是一个求真务实的过程,只有建立在符合实际的基础上,创新才是切实可行、真实可靠的。其次,创新要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好传统,在学习和借鉴的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减少和避免失误。最后,创新要敢于扬弃陈观,创立新知,促进观念的变革与创新、机制的变革与创新、管理的变革与创新,以实现行为方式与工作作风的转变,才能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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