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对于聊天的改变英语作文(建议不要沉迷网络英语作文)

网络对于聊天的改变英语作文(建议不要沉迷网络英语作文)

首页大全更新时间:2024-11-17 15:12:42
网络对于聊天的改变英语作文(建议不要沉迷网络英语作文)

网络对于聊天的改变英语作文【一】

我是大自然中的一员小草,我叫小钦。

今天,我和小花玩,一直玩到晚上,小花累了,就睡了。我一个人感到无比寂寞,忽然,我发现也有一个寂寞的人月亮姐姐。于是,我就和月亮姐姐攀谈起来。

“月亮姐姐,为什你不去睡觉,是不是和我一样睡不着呢?”

月亮姐姐笑了笑说:“不是的,我之所以没去睡觉,是因为晚上黑黑的,我把身上发出的光芒照耀大地,这样回家路上的小虫子就不会迷路了,怕黑不敢睡的孩子也不怕了。”

哦,月亮姐姐你真伟大!”

“说起伟大,我还不及太阳公公呢!太阳公公吧身上发出的光照耀大地,它一刻也不休息着。”

月亮姐姐说。我又问月亮姐姐:“月亮姐姐,那你为什么不成家呢?这样你就有伴了。”

月亮姐姐说:“有伴虽说是好事,可成家就会有小月亮,它们就会与我一起照耀大地,这样子,地球上的动物就会很冷,而且白天的时候,它们也会顶替太阳公公,那个时候,就没有了白天,庄稼没有了阳光,就会枯死,最后造成的结果是民不聊生。”

我不由得对月亮姐姐竖起大拇指,我和月亮姐姐还谈了许多许多。

网络对于聊天的改变英语作文【二】

这部影片记叙的是晋国时期赵氏遭人陷害,三百人被诛,只剩下一个孤儿,被大夫程婴收养,将他抚养成人并报其***父之仇的事。

这部影片,刻画了许多有血有肉的人物,其中有两个人物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个是程婴,另一个是屠岸贾。

程婴,晋国大夫。他是一个能以大局为重,以他人利益为重的人。当年,赵氏遭诛,庄姬夫人走投无路时,将其子托付于程婴,并以身殉夫。程婴将其子带回家,却在去公孙大人家时,赵氏孤儿被奉屠岸贾之命的官兵带走。但他却铭记着庄姬夫人临死前说的话,于是他便历尽千辛万苦最终救回了赵氏孤儿,却牺牲了自己的孩子和妻子。

痛心之余,他便一心想着要将孩子抚养大,为他报仇。于是,他将赵氏孤儿取名为“程勃”,并将他带到了屠岸贾的门下,做他的一位门客。试问,这需要多大的勇气啊。在屠岸贾的门下,他以超乎常人想象的毅力将程勃抚养成人。最终,“皇天不负有心人”,屠岸贾终于遭到报应,终于倒在了程勃,倒在了赵氏孤儿的刀下。但他为此付出了毕生的努力,付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程婴的以大局为重的'精神感动着千千万万的观者,也给人以深深的启迪。司马迁曾说过:“人固有一死或轻于鸿毛,或重于泰山。”如果说程婴最后的下场是重于泰山,那么若是他未能将赵氏孤儿抚养成才的话,那他的死就是轻于鸿毛,微不足道了。

程婴的精神让我们敬佩,屠岸贾的嘴脸却让我们厌恶。

屠岸贾,晋国大臣。却实在“奸”得可以,相对于三国时的曹操而言,真可谓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啊!影片中,他在赵相国向皇帝进酒时,乘机诬陷他,并要灭赵氏全族。其狼子野心真叫人胆颤!即使灭了赵氏三百人,他却连赵氏孤儿也不肯放过,定要斩草除根。但再以大局为重,舍小家而保大国的程婴面前,他也只能俯首而退。

俗话说得好:“好有好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果然,十五年后,他终于遭到了报应,死在了赵氏孤儿的剑下。真叫人怡然称快。像屠岸贾这种人,在当时,就是一个社会的败类。从他身上,我真正的明白了三国时期刘备的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如今,我们做为一个公民,做为社会上的一员,更应该多为社会做贡献,为社会注入新的活力。而不应该,一味的去干坏事,没有一颗善良之心,没有一颗关爱之心,没有一颗互助之心,没有一颗感恩之心。那只会像屠岸贾一样,遭到人们的排斥,成为社会的败类。

每部影片都不同,每部影片也都发人深省。从《赵氏孤儿》中,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他就像指路明灯,照亮了我前进的道路。观看了这部影片,我的心情至此还犹如汹涌澎湃的大海,久久不能平静,或许这就是影片的独特魅力所在吧!

网络对于聊天的改变英语作文【三】

可生活里有些人却对上网聊天产生了一点‘偏’的看法。他们觉的上网聊天的人都是无聊,是打发时间,甚至对你本人也有些许含糊的怀疑,觉的网络好象会把你带入“幽谷”,走向“深渊”一样,不久你就会变“坏”似的。

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和见解,也无须对别人的说法耿耿于怀。

细细想来,其实无论什么事情都得从多个角度来理解,也得从自己做事的原则和方法去考虑和感觉。

我认为在网络上聊天。只要你奔着一颗真诚的心去对待朋友,睁开你的“慧眼”,把握的有礼有度,进退的有寸有尺,还是能从聊天中获得许多意想不到的快乐与惬意。

当然聊天中也不乏聊出“麻烦事”来的,网络恋情破坏家庭的事情也每每有所耳闻,但那也是因人而异。话说回来,女人,不出墙,不会无端生是非,男人,不非分,不会轻易火上身!其实每一个有责任,有爱心的人,都会很容易绕开这些“是非恩怨”!

再来说聊天的好处:首先茫茫网海,能够相遇,相识,相知,也算是人生一份“奇缘”。

我喜欢聊天,现实的生活里,我是个性格外向的人,说话办事也比较率直,没那么多心眼,朋友同事聚在一起,我说出的话总能令他们开怀狂笑!我喜欢把欢笑带给朋友,这年头,大家为生活奔波的如此辛苦,乐乐何妨?

我的职业是主妇,也许空闲的时间多,又是个不喜欢逛街的女人,所以在做完家里的所有家务后,我唯一的爱好就是一个人静静的看书,或者打开电脑,挂着qq,或浏览网页,或聆听音乐,或写写心情,累了的时候,会在qq里找个朋友大侃一下。

最初的聊天是为了练习打字速度,后来觉得聊得挺开心,居然把从不聊天的丈夫女儿也“拉下水”,还把我的朋友全介绍给他们。哈哈!

聊天兴致来时,一般我总是主动出击,说话也好象不经过大脑,只图一时的休闲娱乐,但言语上,原则上也都不会出什么大的问题,基本上以生活,朋友,做饭,带孩子,运动健身等等为话题,很少涉及婚姻感情,因为自己是个恋家爱家的人,丈夫又是个老好人,婚姻里也没有过多的'忧愁和泪水。所以也不大提这档子事情。呵呵!要说感情方面的,那也是跟朋友们幽默一下,逗大家开心!

有时候聊天的热情也会随着心情和时间以及季节的变化而变化,有时候也会因为qq里那么多朋友而没有上线的人,聊天的热情被打击,而一旦遇见自己想见的朋友,我总会很礼貌的拉她或他“开聊”,当然也得看看别人的时间和闲忙,免得人家觉得你这人怎么这么浪费时间啊!

我的朋友大都是30到40岁之间的男男女女,聊天以来,还没有遇见被泼冷水的现象,大家基本上都会跟着我的“热情”也“燃烧一把”,聊起来就象长江黄河绵绵不断,很开心,很难忘,也都很在乎彼此,好象多年的老熟人,老朋友,老同学一般真诚,随意!

以前在聊天室里,我在各个朋友的房子里穿梭,和谁都能搭上话,还总是被房主“压迫的”大热天扣上个管理的“帽子”,呵呵!但本人从不抬脚,以帽子压人!嘿嘿!小儿科!每个房间里,我总是以“音响师”的身份出现,因为我收藏的音乐有五六百首之多,占着那个播放器能给大家播上一天的经典流行,而让大家百听不厌。音乐也成为我和朋友认识聊天的中介和桥梁!居然有许多人还以为我是搞音乐研究的,哈哈!折煞我也!一介农妇啊!只长耳朵了!

有时候,我们会在一起,轮流才艺展示,有唱歌,有跳舞,还有演奏乐器的,我还为大家朗诵过席慕容写的一些诗,还唱过几首歌,记的有几位女老师,我还请教过人家几个外语单词,还和她们聊到了关于教育孩子的一些问题。也给一些朋友去信探讨过他们孩子生活中出现的小问题。丈夫还说我可以在家开个热线什么的!呵呵!总之,聊天室的日子是令人难忘的,永远值得留恋和回忆的。

当然聊天室里也有很多无聊的人,遇见斗嘴的,素质极差的家伙,偶尔也会狠狠的教训一番,一般情况,我大都以沉默或不理睬来对待!没趣自然消失!

在qq上聊天更是十分精彩,我最喜欢那些漂亮的qq表情,有一天和朋友聊天打赌,我说:“可以只用图片就可以和他对话。”一开始他不信,嘿嘿!结果他服了!我觉得聊天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让人暂时的忘却了生活里的一切烦恼忧愁,也使人们紧张的生活得以松弛,使灵魂放松,精神愉悦!

网海浩瀚,人自然也如社会,形形色色,大家来自五湖四海,各行各业,天南海北,雅俗共聚,有文化的,有修养的,更有一些多才多艺的,有无聊的,有拐骗的,更有一些毫无自尊的,有年轻的,有年长的,还有和自己同龄的;和社会一样,也算一个大舞台,大空间,大世界,就看你自己的选择能力,看你自己怎么去把握,选好的成为朋友,彼此牵挂,也算一种缘分;擦肩而过的,成为陌路,就当一份瞬间的碰撞。

我的运气还算可以,朋友大都是优秀的,有文化涵养的且能言善辨的,说出的语言总是令人开怀,要是真把聊天记录都整理出来,真是一份令人年轻的催化剂,而且会是一卷很耐读的幽默文字。我觉得聊天既能锻炼一个人的演讲口才,还能激发人的语言思维以及反应能力。

在网络上认识的朋友,通过聊天,各自的生活阅历,生活状态和精神世界也都多少了解,很多都是令人感动,催人奋进的。大家还可以取长补短,相互学习,获取一些自己不懂的知识,长了见识,也提高了自己。聊天也加快了我的打字速度,也为我在网上涂抹自己的心情文字打下了坚实的基本功,有时朋友们还会请我帮忙打一些资料啊,总结之类的东西!呵呵!在07年度末,我居然还被一朋友聘任为一个站的编辑,为人民服务,其乐融融。这也是聊天的收获所在!

再说在网上有聊友牵挂也是一份温馨,一份甜蜜。有一首歌词说的很好:“就算前世没有过约定,今生我们都曾痴痴等,茫茫人海走到一不容易,何不把往事看淡在风尘,只为相遇那一个眼神,彼此敞开那一扇心门,风雨走过千山万水依然那样真。”每天打开电脑,我都会关注一下qq上的色彩,心里默念这那些陌生的熟悉的,遥远的亲近的,不曾见面的但都是帅哥靓女的朋友们!

对于聊天,我还是来者不拒;我觉的没事的时候,聊天倒真是一种娱乐,一种消遣,一种享受,一份心情,也是一种难得的人间幸福!

大家看呢?

网络对于聊天的改变英语作文【四】

清晨,一抹阳光照射在我的脸庞,睫毛微微颤抖着,懒洋洋地睁开了眼睛,这是什么?一粒粒微小的生物在太阳光中漂浮!我急忙跑到窗台前,啊!一股沁人心脾的味道刺激着我的鼻腔,这是春泥般的味道,是小草刚出土时的清新味道,这使我不禁贪婪的多吸了几口。窗外,一栋栋高楼大厦上的玻璃在太阳光下显得闪闪发光,反射出一束束光芒。远处公园的柳树、河流更是给人一种遥不可及的感觉。

我抬头看了看太阳,没有中午时的火烈,没有傍晚时的唯美,给人一种很温暖的感觉,让我放松心态,深深吸了口气“太阳公公, 您真多变阿。”

“呵呵。”一阵憨厚的笑声传来,我不禁一抖,立马带着警惕的语气问道:“你是谁。”

“呵呵,孩子,别怕,我是太阳。”

可能是声音的缘故吧,我居然放松了警惕,可是不知为什么我居然相信了!

我轻轻一笑:“太阳公公,您为什么如此温和?您的光真的好温暖,我喜欢。”

“我想把温暖送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我

微微一怔,“这样把自己的温暖献给别人不累么?您为什么这样做呢?如果您自己没了温暖变得冰冷冷了,要怎么办”无数个问题换来的是一阵浅浅的回音,之后是一片寂静。

房间里还残留着一股淡淡的太阳气息,脑海中始终响应着刚刚那句话“我想把温暖送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我再次看了看太阳,沉默不语,心中的想法很复杂,可我依旧挂上了一抹浅浅的微笑。伸开双手,尽情享受着这些温暖。

太阳,谢谢你给我的温暖,谢谢你为我们所做的。“太阳!我喜欢你—你—你—”遥不可及的天空着荡涤着一串串回音。我仿佛又听到了那声憨厚的笑声。

网络对于聊天的改变英语作文【五】

洗星海生活在一个非常贫困的家庭,全家都靠打鱼为生,他一出生就没有了爸爸,和妈妈、外公相依为命。星海自小就很喜欢音乐,他用海螺、贝壳、破罐儿制成乐器,将自己只听过几遍的音乐用筷子敲打着发出很美妙的声音。后来星海非常想上学,他的妈妈曾便当手镯让他上学,可是他手当了同学们的欺负,是教书先生产生误会,而被开除。

天有不测风云,他外公出海丧生,这无疑是对他们雪上加霜。无奈之下,妈妈带着他去投奔亲戚,在姨妈的帮助下,星海又一次进入了学校,遇见了肖老师,从此勤学苦练,开始了他的音乐生涯,他边读书,边学习,终于成了一名著名音乐家,实现了他的梦想。

电影其中有一段台词让我记忆深刻,星海问肖老师;“音乐为什么那么伟大,音乐家为什么这么贫穷呢?”老师回答他的话说:“人得贫穷和富裕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精神也是财富。”我们想想,当你弥留之际的时候,你留在世上的金钱、权利、地位没有一样是可以带走的,唯有你在世界上创造出有价值的事物,才会永远留在世上,永垂不朽。“

看完这部影片后,我陷入了沉思。星海的'生活环境是那样的恶劣,而他却坚强不息,终于实现他的梦想。今天的我们是何等的幸福,我们的家舒适温暖,还有爸爸妈妈对我们精心的养育;我们的学校宽敞明亮,设施齐全,还有老师无微不至的关心与教育,但我们经常意志松懈,目标不明,因此,现在的我们要更加努力的学习,像洗星海一样做一个自强不息,有作为的人。

网络对于聊天的改变英语作文【六】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采用倒叙的次序,从第四十二章一直到第二章,共七章零一节。其中以第四十二章和第八章的前两节为重点,第四十二章个人论述较多,第八章概括总结笔记较多。其余章节多为个人的归纳笔记。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P·L,则说明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被认为是有过失的。该公式反映了人们认定过失时的思维过程,具有启发性。

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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