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暑假我反复读了一本书——《百年孤独》。读第一遍的时候,我被完全雷同的姓名,无数的倒叙、插叙给弄晕了,根本不解其义;读第二遍的时候,我把七代人进行了排列,终于使书中的人物对号入座;读第三遍的时候,我连同《百年孤独》所处的时代背景和作者的身世进行了了解,于是,我被深深地震憾了,为作者,为书本,为拉丁美洲。20年来,我在孤独中体会其中的孤独,并饱受折磨。为了排遣孤独,我不断地向我的朋友推荐《百年孤独》,分享孤独,理解孤独。
我无法像他们一样,那么深切的去歌颂《百年孤独》。任何一本书,在我这里,就是一面镜子,照见自己的同时,也照见了我们习惯漠视不见的事实。我在想,那些人他们悲戚的命运。他们曾经那么努力执着、那么夺目,却有一个那么荒诞和无聊的晚年。我由此又产生了害怕,怕我有生之年,来不及真真切切的保护我的父母,在物质上满足他们,在精神上支撑他们。
我也深深的了解到一个现实。一个人,在有了爱和理想的时候,就有了孤独。我们愈爱,便愈发孤独。
那么,今天这个日子,于我,虽然是一年中的唯一,但终归不会圆满。《百年孤独》的布恩迪亚家族的每一个人,他们的人生全部由童年决定,某一幕某一瞬间,就已经影响到了他们这丰富而漫长的一生。走到最后,能忆起来的,也不过是那一瞬间的景象,只不过那一刻,已不带任何情感,就好像,那一刻一直跟在他身边,而他,才是一直迷失的人。
我希望我能不像他们一样,在生命的进程中,执着于最初的不圆满,一直迷失下去。
打开那颗心,拥抱这世间的好,做个注定不圆满,却满足幸福的人。
这就是生日的感言吧。不祝自己生日快乐,却祝自己豁达知足。
阅读这本书是在大一,一次很偶然的情况下从图书馆借阅来看的,而且是盗版。因为马尔克斯直到2011年之前,未授予过任何中文版权。虽说看得是盗版,很多处的文字表现都显得坑坑洼洼,但仍旧能够看得出其非凡的遣词造句的功力和全书结构的严谨。
《百年孤独》算是马尔克斯最富盛名的代表作,并因此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是拉丁美洲文学界不可攀越的一座高峰。本书大致讲述一个叫马贡多的小镇,一百年来的兴荣衰落,主人公奥雷良诺从走出沼泽开始半生戎马、南征北战的一生,以及其整个家族的兴衰,最后,一阵风将这个小镇刮得不知所踪。
令我钦佩的是其妙笔生花、思维严谨的写作风格。书中很多地方对人物的言语、行为描写生动逼真,使整个人物从外在到灵魂跃然纸上。书中奥雷良诺的父亲痴迷于吉普赛人的各种“法术”;母亲乌苏拉活一百多岁,一直照顾着家族一代代后人;他的哥哥爱上自己的侄女,最后死于非命;他的妹妹有一天在园子里晒被单,然后突然飞上了天;另一个妹妹很早便看透生死,整天埋头给自己织裹尸布。这些人物都深入人心。
奥雷良诺亲眼见过一场3000人惨遭屠***的场景,当局政府却用匪夷所思的手段和方法让这段历史消失。后来他参加战争,却不知道自己到底为何而战,只是因为身边人的唆使和当时两党之间的争斗。他战功显赫,创造了一次次历史的印记,17个孩子却全部被***死。他最终还是举手臣服于衰老的命运,离开军队回到马贡多。但“自由党”最后也没有给他自由,使他晚年再受侵扰,最后一代英雄死于秃鹫口下。
“奥雷良诺”这个名字在那个家族被反复使用,它始终代表着叛逆、无知和荒唐,也暗暗预示着整个家族成员不可逃避的九九归一的命运。从某个侧面生动描写了二十世纪拉丁美洲的现实社会,用极为隐喻却宏观的手法向我们展示了人类和历史的不可逆,人性与自我的纠葛。
在读《百年孤独》之前,我一直觉得我是个容易入书入戏的人,但读罢《百年孤独》,书里面的悲欢离合、跌宕起伏、生离死别似乎和我之间隔了一层下雨中的玻璃墙。每当我似乎身临其境的时候,总有一层新雨将玻璃重新淋得模糊。也许是因为作者总以戏谑的口吻描述类似神话的种种场景,也许是因为书中人物狂野的孤独离世俗的自己太过遥远。
整本书中,每个人都是一个孤独的个体。从家族第一个霍赛阿卡迪奥,到最后一个具有家族明显特征的奥雷良诺。从高傲果敢轰轰烈烈的奥雷良诺上将到精力充沛平凡而伟大的乌苏拉老妈妈,从纯洁如天使的俏姑娘雷梅苔丝到喜欢热闹以至于娶了两个老婆的双胞胎之一。
一部繁杂庞大的百年家族史,一部脉络清晰的地方兴衰史。在时间的洪流中,个人在大背景的起伏中显得那样无力。羸弱娇小的被夺去生命,孤独执着着的留下悲伤的痕迹。无端去世的雷梅苔丝的萝莉像被作为祖母的形象保存,到最后仍然在咬手指的雷贝卡执着的不肯死去。经历夺走3000人生命***乱的阿卡迪奥得不到任何人的相信。他们都是人群的异子,孤独的极端。
对于我,则早已习惯了与孤独为伴,未必开心,但也未必悲哀。孤独是一个陪伴人一生的伙伴是一个既定事实,与其否认,与其抗争,与其无谓的逃避,不如接受它,拥挤的人群里让它保护你回家,周六的上午让它陪你吃早餐,整理阳光,周日的下午让它陪你晒晒太阳,晒晒俱疲的身体与心灵。
如果你和我、和大多数人一样,周期性的抑郁,不妨看看这本书,让书中孤独人的鲁莽激起你无畏抗争的勇气。也许,我们可以活得更牛逼哄哄,至少在别人眼中。奥雷良诺上将死去的时候,我心中一阵痛楚,就是这么想的。
我相信,这本书能给我的,远远不止于此。
拉丁美洲作家马尔克斯的名字是和魔幻现实主义联系在一起的。而《百年孤独》就是他展示其魔幻现实主义手法的代表作。读过他这部作品的人都忘不了他极善用绚丽而无羁的想象构造出一个仿佛神话中的世界。
马尔克斯幼年生活于哥伦比亚沿海小镇。外祖母在夜间经常为他讲叙民间传说和印第安人的神话。反映于创作之中,就是他那种“幻想而又不失真”的魔幻风格。
《百年孤独》还是马尔克斯采用外祖母那种“不动声色的讲着许多令人毛骨悚然的故事”的方式进行创作的第一例。为了这个漫长的“百年故事”,他想了十五年,而后因为目睹一个老头带着一个小男孩去见识冰块的场景而开始动笔,《百年孤独》使他真正享受到写作的快乐。而他往往十分重视小说的第一句话,因为他认为这决定着全书的风格、结构,甚至篇幅,故而《百年孤独》开头的这第一句话也同样含有这种神秘的信息:“多年之后,面对枪决行刑队,奥雷良诺.布恩迪亚上校将会想起,他父亲带他去见识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人们为此发明了一个新时态名词“将来过去式”来为之命名。马尔克斯真正动笔写作《百年孤独》仅花了还不到两年的时间,然而这之后他就引起了世界文坛的一次“爆炸性”的事件,魔幻现实主义的“蘑菇云”让全世界的读者为之震撼不已,痴迷而吃惊。
《百年孤独》中讲叙的一切都具有令人不敢置信的奇妙效果,其中糅合着印第安人的传统信念和意识,比如认为人的死亡是因为河水或石头在召唤人的灵魂等等,以及阿拉伯的神话。在小说中,万物有灵,人鬼共世,时空上则迂回,迷离以表现人生的`轮回,他还相信预感和预示的作用,以此为以后的故事发展埋下种种神秘的伏笔。
《百年孤独》被评论界赞为“二十世纪用西班牙文写作的最杰出的长篇小说之一”。其作者马尔克斯获得1982年诺贝尔文学奖,成为拉美小说界的“”。
《百年孤独》是拉美魔幻现实主义文学最的代表作。
关于内容,我看懂了一点,看懂孤独的意思了。《月亮和六便士》第四章里说:天天做一样的事,让我感到腻烦。朋友们过着老一套的生活,再也引不起我的好奇。有时见了面,不待他们开口,我就知道他们要说什么。就连桃色事件也是枯燥乏味的老一套。我们就像终点站到终点站往返行驶的有轨电车,连乘客的数目也能估计个八九不离十。生活得太有秩序了。简直可怕。
《百年孤独》里奥雷连诺上校晚年不停地做金鱼。金鱼一共十六条。他每天都做两条,达到二十五条时,他又拿它们在坩埚里熔化,重新开始。阿玛兰塔的晚年是在缝制殓衣中生活的。她白天缝,晚上拆,直到死。
乌苏娜瞎了之后发现:当其他的人在房子里漫不经心地来来去去时,乌苏娜就凭自己剩下的四种感官注意别人的活动,使得谁也不会突然撞着她;很快她就发现,而家里的每个人却没觉察到。他们每天走的都是同样的路,重复同样的动作,同样的时匆几乎说同样的话。这个家庭里发生了无数巧合的重复,就连爱上姑妈这种事情也隔了两代人之后重复发生了。重复,几乎是每个人生命里最大的一件事。起床、洗漱、上学、上班、回家、吃饭、睡觉……我们每天都在不知不觉中重复着过日子。如果你仔细回顾,会猛然发现你几个礼拜、几个月几乎都是这样的日子,毫无特色。尤其是中年以后的人。
有时候我在想,平淡的生活究竟好不好。年轻的时候谁都想热烈澎湃的生活。但那也累。过上几年就吃不消,想要安定。可一旦安定了,冷寂了,日子开始重复了,又倍感无聊。无聊得可怕。可怕到精神空虚,坐吃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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