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地讲,所谓教育评价是指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和教育目的,利用测量和非测量的种种方法系统地收集资料信息,对学生的发展变化及其影响学生发展变化的各种要素进行价值分析和价值判断,并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从中,我们不难发现教育评价包含如下几个要点:
第一,强调以教育目标为标准的价值判断过程。
第二,强调用多种方法(测量和非测量)系统收集资料与信息。
第三,教育评价的内容既可以是教育计划,也可以是课程;既可以是学生的学习结果,也可以是某种教育现象、教育活动、教育目的或教育程序。
第四,强调为学生发展和教育决策服务。
狭义地讲,我们把教育评价界定为:是根据一定的目的和标准,对教育工作及其有关因素中的状态与绩效进行描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这种界定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揭示出教育评价必须建立在一定依据和标准之上。这个依据不单是教育目的,它还是各种教育活动的目标、各科教学的目标,甚至是为了了解教育革新方案的效果的目标,然后,依据目的制定出教育评价的指标标准。
其次,揭示出的评价对象是“教育工作及其有关因素的状态与绩效”,意在说明评价的对象既包括各种教育工作(教学工作、思想工作、管理工作、人事工作、总务工作等),也包括各种教育活动人员;既包括教育活动发生发展的过程(状态),也包括教育活动的最后效果(绩效);既可以是对某一工作或某种人员的评价,也可以是多方面的.评价。再次,这种描述并在此基础上的价值判断,不是随意的、简单的,而是建立在系统收集的客观资料基础上,运用相当的技术手段,不仅要进行量化的测定与分析,而且还要进行定性的分析,是一种以描述为基础、价值判断为根本的活动。
作为一位老师,我们每天都在对自己的教学、对学生的学习以及行为情况进行着不间断的评价。但对评价的真正了解还是非常有限的,这次学习了《教育评价》后,对“教育评价”才算有了比较深刻和全面的认识。现谈谈我在学习中的一些感受。
教育评价是评价者根据一定社会确定的教育目标和价值标准,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及受教育者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的活动。我们在实际的操作中,可以按不同的依据对教育评价进行分类。如:按功能及用途划分,可将评价分为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诊断性评价是指为了解教育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使教育活动的形式、内容、过程等更适合活动对象的自身条件及需要而进行的评价。形成性评价是指在教育活动过程中,为不断了解活动进行的状况、及时对活动进行调整和提高活动质量而进行的评价。终结性评价是指在教育活动结束时进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对活动结果进行的鉴定性评价。又如:按参照标准划分,可将评价分为相对评价、绝对评价和个体内差异评价。相对评价是指根据评价对象的实际状况或以评价对象一般水平为标准的评价。绝对评价是指依据某种需要或要求设定客观标准的评价。个体内差异评价是指以评价对象以往发展水平或某一状况为标准的评价。还可以按评价对象的层次、范围划分,可将评价分为宏观评价和微观评价。宏观评价是指对影响到社会范围的那些指导、规范社会教育活动的各种因素的评价。微观评价是指对某项具体的教育活动的过程、对实施和管理教育活动的组织与个人、对教育活动指向的具体对象等进行的评价。按评价主体划分,可将评价分为他人评价和自我评价。他人评价是指由教育活动实施者以外的人作为主体的评价。自我评价是指由教育活动实施者作为主体的评价。按评价方法划分,可将评价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定性评价是指采用开放的形式获取评价信息,运用定性描述的方法做出结论的评价。定量评价是指采用结构式的方法,预先设定操作化的评价内容,收集并量化评价对象的信息,运用数学方法作出结论的评价。
虽然评价的划分类型有好多种,但他们必须要坚持一些原则:方向性原则、客观原则、激励性原则、可行性原则、效用性原则。这些原则是评价主体在评价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指导评价活动的一般原理,是一种“行为准则”。只要遵循了这些原则,我们的评价才客观、公正,才有实际运用价值。作为中职学校的专业教师,我最常运用的就是对学生的评价。那么什么是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是对学生学习进展与行为变化的评价。它包括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以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发展状况的评价。其中对学生在掌握知识技能方面发展情况的评价是我们关注的问题。学生评价是学校教育评价的核心,因为学生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教师评价和学校评价的结果。新课程改革倡导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课程评价体系,体现了新课程改革“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的基本精神。那么评价学生有哪些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1。hereby
该词意为by means of , by reason of this, by this agreement,“特此”,“因此”,“兹”,“在此”。此词常用作法律、经贸文件、合同、协议书等正式文件的开头语,在合同条款中需特别强调时也可用,表示当事人借此合约,要宣示某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如保证、同意、放弃权利等,一般放于主语后,紧邻主语。如:The Company hereby covenants and warrants that…… 意为:By this agreement the Company covenants and warrants that……即:公司在此保证……再如:Both parties hereby agree that……意为:By this agreement both parties agree that……即:双方当事人在此同意……
2。hereof
该词意为:of this agreement,“关于此点”;“在本文件中”,表示上文已提及的“本合同的、本文件的……”,一般置于要修饰的名词的后面,与之紧邻。如:to take effect on the date hereof 意为:to take effect on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即:于本合约之日期生效。再如:the headings of the sections hereof 意为:the headings of the sections of this agreement 即:本合约各条款之标题。
3。hereto
该词意为:to this agreement,“至此”,“在此”,表示上文已提及的“本合同的……本文件的……”,一般置于要修饰的`名词的后面,与之紧邻。如:both parties hereto 意为both parties to this agreement,即本合约之当事人双方;items specified in Attachment I and hereto 意为:items specified in Attachment I to this agreement 即:本合约之附件I所列之各项。
4。herein
该词意为:in this agreement,“此中”,“于此”,表示上文已提及的“本合同(中)的……,本法(中)的……”等,一般置于所修饰词后,紧邻所修饰词。如:to file a suit in the court agreed to herein 意为:to file a suit in the court agreed to in this agreement 即:向当事人于本合约中同意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再如:to follow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in 意为:to follow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in this agreement,即:遵守本合约所规定的条件。
5。hereinafter
该词意为:later in the same Contract,“以下”,“在下文”,一般与to be referred to as, referred to as, called 等词组连用,以避免重复。
6。hereunder
该词意为:under this agreement,“在本合约内”、“依据本合约”。如:obligations hereunder,意为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即“本合约内的义务”。再如:rights granted hereunder,意为rights granted under this agreement,即“依本合约所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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