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谈起这个响亮的名字,我心中都会有一种浓烈的爱国情怀!
迄今为止,中华已有五千年的历史了,中华美德渊源之长,文化底蕴之深厚,是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比拟的。
自古以来,“诚实守信”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一直被当作一种善德,一种令人尊敬的高贵品质,受到社会的普遍推崇,受到高尚学者的高度赞美。我们为有这样的传统美德而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有责任发扬这一传统美德。一直以来,有许许多多感人的事例像春风一样感染着我们,打动我们纯洁幼小的心灵。
秦朝有个叫季布的人,一向重诺言,讲信用。人们都说“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难道他不是诚实守信的楷模吗?
汉代王充说过:“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即人的真诚达到一定程度,一定能够感动天地,使金石为之开裂。我们要学习这种诚实守信的精神。
战国时,秦孝公起用了商鞅变法图强。商鞅想:怎么才能让人们相信我变法是真的呢?于是他在都城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说,谁能把它扛到北门去,赏黄金十两。没有人相信这是真的,自然也没有人去扛。商鞅把赏金一直加到五十两,终于有一天,一个壮汉把木头扛到北门,商鞅当场赏了他五十两黄金。老百姓议论纷纷:商鞅言而有信。
想必大家也一定听过曾子***猪的故事吧!曾子也是一个非常守信的人,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集市,孩子哭闹着也要去。妻子哄孩子说,你不要去了,我回来***猪给你吃。孩子听说有肉吃,变更不随母亲去了。妻子赶集回来后,看见曾子真要***猪,连忙上前阻止:“我刚才同孩子说着玩的,并不是真的要***猪呀!你看你怎么当真了?”曾参语重心长地对妻子说:“你要知道孩子是欺骗不得的。孩子小,什么都不懂,只学会父母的样子听父母的教训。今天你要是这样欺骗孩子,就等于教他说假话和欺骗别人。再说,今天你要这样欺骗孩子,孩子觉得母亲的话不可靠,以后你再讲什么话,他就不会相信了,对孩子进行教育也就苦难了。你说这猪该不该***呀?”。曾子说,儿子一边吃肉,一边向父母投去了信任和感激的目光。
父母的言行直接感染了孩子。一天晚上,曾子的小儿子刚睡下又突然起来了,从枕头下拿起一把竹筒向外跑。曾子问他去干什么?孩子说,这是我从朋友那么借来的书简,说好了,今天还得,再晚也要还人家,不能言而无信啊!
“所以立信,知勇也。”即使在今天,我们仍应崇尚季布、商鞅、曾子这种重诺言、讲信用的品格。
啊!我们伟大的祖国!你就像一座雄狮,毅然决然地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今天,我们又站在国旗下,面对冉冉升起的国旗,们感慨万分,“朝霞艳,国旗升,凝目立,添豪情。”同学们,请珍惜眼前大好时光,用实际行动作出响亮的回答。
弘扬民族精神,再现中华之雄魂。
我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WTO以来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当中,但对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的掌握却相对滞后。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各大学、研究所都开设了国际经济法课程,但由于该课程内容的庞杂性和学科的交叉性以及极强的实践性和鲜明的国际性,使得我国在开展国际经济法教学时往往差强人意。
实际上,国际经济法教学不同于其他国内法法学学科教学的最大特点在于其本身蕴含了多元法律文化的语境。由于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不同国家当事人开展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时的行为规范,因此,国际经济法本身就包含了不同国家基于地理环境、经济方式、社会结构、民众的生活方式以及思想文化和宗教传统等因素产生的不同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在当今全球化时代, 不同类型的法律文化之间因经济上的一体性而不断进行交流、沟通、碰撞、竞争、排斥、渗透、融合,多元法律文化之间的接触与互动也越来越频繁、广泛和深入。尽管经济全球化浪潮带来了法律的国际化趋向,即法律的“非国家化”,也就是通过缔结全球的多边贸易协定来统一国际经贸游戏规则,但各国法律文化差异性的存在使得经济法律的国际化始终是有限的。
在上述多元法律文化的互动中,西方法律文化又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经过长时间,特别是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的演变和发展,西方法律文化已创造出了一整套能够有力支持市场经济、工业文明、民主政治发展的法律观念和制度,而这些内容是很难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或其他法律文化中发展出来的。因此,我国的学生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时,往往因为缺乏文化背景而对相关规则不能透彻理解,并将之应用于国际经贸实践。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我觉得人一生不管你走到哪里,不管你是大人小孩,不管你在任何情况下,不管你做什么事都应该诚实守信,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由此,我不禁想起三年级时发生的一件事。记得有一次,放学回家,看见家门口有一位老爷爷在卖馒头。看样子,他的生意并不怎么好。当我就要与他擦肩而过时,老爷爷问我:“小朋友,吃馒头吗?”“可我没带钱。”我害羞地说。“没事儿,想吃就送你一个。”说着,老爷爷递给我一个馒头。“这怎么行,爷爷您等着,我回去拿钱。”说完,我带着馒头飞快地往家赶。可我刚进家,发现我最爱看的.动画片开始了,就把老爷爷忘得一干二净了。就这样,我失信了。为了看动画片,我吃了一个理不直气不壮的“霸王馒头”。后来,我再也没有遇到过这位老爷爷。每当我想起这件事儿,就想掴自己一巴掌,我为自己曾做过一次不诚信、不光采的事而感到脸红。
还有一次,我借了同学的五元钱,回家拿了钱我放到笔袋的夹层里,去了学校有事就耽搁了。过了好多天我也忘了还给那位同学。后来,我在笔袋的夹层里发现那五元钱,才想起同学的钱没有还。便立刻还给那位同学,可那位同学说:“你不是已经还给我了吗?”我知道她也忘了这件事,因为时间很长了。我对她说:“是你忘记了,我根本没有还你呀!”从这一件事情过后,我每次借了同学的东西,就不敢再拖延,用完马上还给同学,我不能做不讲诚信的孩子。
诚信,关系着一个人的生活、学习、工作,一个人如果失去了诚信,将在社会上没有立足之地,让人瞧不起。一个人失去诚信,就会失去朋友。一个人失去诚信,他将会失去一切!我认为诚信比金钱还要贵重,一个人诚实守信比什么都重要。
同学们,请记住:诚信无价!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每件小事做起,在家里做一个诚信的好孩子,在学校做一个诚信的好学生,在社会做一个诚信的好公民,让诚信扎根于我们的心灵。我坚信:只要人人都讲诚信,祖国的明天将变得更加美好、更加灿烂、更加辉煌!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国际经济法教学本身蕴含的多元法律文化语境也日益明显,其跨文化传播特质也愈发凸显和普遍化。因此,在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时,必须将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如前所述,国际经济法本身的跨国性和国际性决定了国际经贸规则不同于国内法那样具有绝对的强制力。国际经贸规则的有效性取决于不同国家当事人对不同法律的选择和适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规则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对于要从事国际经贸活动的当事人而言,首先必须深刻理解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规则,并在此基础上选择适用最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律。而国际经济活动本身只有实现当事人共赢才能不断发展,因此,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选择也需要实现共赢。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的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将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作为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重要价值取向。同时,国际经济法的“弱法性”也决定了在国际经贸实践中,法律只是当事人最后的救济手段,却不是最好的手段,平等协商与适当妥协才是解决国际经贸矛盾最有效的方式。要最有效地保护本方当事人利益,就必须在熟练掌握国际经贸规则的基础上,通过跨文化交流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共赢。在这种价值取向指导下,学习国际经济法的学生除了需要做到对本国传统文化的了解和传承之外,还得具有自觉的国际意识,对世界各国的相关国际贸易、金融等法律知识都应了如指掌,对多元化的法律文化都能恰当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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