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治意识观念作文(作文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

增强法治意识观念作文(作文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

首页大全更新时间:2023-11-30 18:12:26
增强法治意识观念作文(作文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

增强法治意识观念作文【一】

“滴答,滴答——”“叮叮叮——”闹钟已经响了四次了,不好,又要迟到了!“啊,迟到啦,迟到啦!”我家就是在这样一片喧闹声中,开始每一天,我家就是这样缺少时间观念。

每天早上我都可以睡个“好觉”,但是有得必有失,睡好了就免不了被老师一顿批。可不,手忙脚乱是天天早上的神动作,也是家常便饭。我不吃早饭可以熬到中午,老师对我也常常需要做足思想准备,因为我晚上磨磨蹭蹭,睡得晚,早上常常会迟到啊!家里不止我缺少时间观念,我的妈妈也不列外!

每天早上,在上班只差十五分钟的时候,妈妈才起床,刷牙洗脸只要五分钟搞定,拿起化妆包就往外跑,每一次到公司都是正正好,卡着迟到的点儿到。晚上要睡觉了,她躺在床上,看着电子小说,看到天蒙蒙亮的时候,恍然大悟,这才是要睡觉的节奏啊!这就与白天迟到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早点睡不就不会迟到了吗!

我家实在是缺少时间观念,如果大家都准时,那么我就可以睡上好觉的同时也不会被批了;妈妈就可以在晚上看小说的同时,上班不会迟到了,也不用顶着素颜去上班,而且,如果匆匆忙忙的开车去上班,还有可能发生车祸,还有生命危险呢。

为了我家不缺少时间观念,我也想了很多的办法:我把闹钟调到早上六点半,响八次,我就不信还会起不了床,结果十分不理想,败北;我把妈妈的手机调整到睡觉时间自动关机,但是妈妈又把手机开起来,败北;我在床上贴便签,提醒自己注意时间,结果被妈妈认为乱贴纸条,乱扔垃圾,再一次败北……

天呐,难道我家就永远缺少时间观念吗?我不喜欢这样,我一定要改正这个会循环的坏习惯!妈妈也想这样做,可是这已经是她的老“习惯”了,怎么也改不了了,不行,现在我要给妈妈和自己定一个时间表,让我和妈妈一起努力吧!

增强法治意识观念作文【二】

你们好!

近年,一些不法分子以提供资助的名义向学生特别是大学新生实施诈骗,致使个别学生蒙受经济损失,给学习和生活造成困难,有的甚至因身心受到严重困扰而放弃了生命,教训非常惨痛。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在此提醒你们务必提高警惕,自觉强化防范意识,注意以下事项:

不要轻信关于领取资助资金的陌生电和网络谣言。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政策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同时,各地各校还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不管是国家资助政策还是社会资助项目,也不管是哪个部门实施的资助项目,最终都要通过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学校进行实施,都要将资助项目通过有关媒体(网站)或在学校较醒目的地方进行公示,都需要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不可能绕过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学校而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直接领取资助资金,也不可能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更不会要求家长或学生本人持银行卡在自动柜员机上按要求进行操作领取资助。天上不会掉馅饼,千万不要轻信关于领取资助资金的陌生电特别是长途陌生电,千万不要轻信未经证实的关于领取资助资金的信息(包括网络信息、手机短信等)。当收到关于领取资助的陌生电或信息时,请务必高度警惕,一定要弄清楚资助项目名称及实施单位等,要多方打听,并及时向学校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弄清事情真相,千万不要盲目听从陌生电或有关信息的诱导。

不要随意泄露个人有关信息。根据近年学生上当受骗的情况看,基本上都是不法分子事先掌握了学生有关信息,然后有针对性的`对学生或家长进行诈骗。因此,请大家务必高度警惕,千万不要将个人有关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及密码、高考准考证号及密码等随意告诉他人,千万不要随意上传到网上,以免让不法分子掌握,进而针对性编造谎言实施诈骗。

如果上当受骗请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如果因为不慎导致上当受骗,蒙受经济损失,请务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务必在第一时间报警,请公安机关帮助解决;二是及时报告学校老师,请学校及时提醒其他同学做好防范;三是及时将有关情况告诉家人,不要让他们担心。千万不要盲目听从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而耽误追回损失的最佳时机,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只有我们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凡事多一个心眼,不随意泄露自己的信息,不轻信陌生电和谣言,遇到情况多方打听,积极向学校和当地有关部门咨询,不法分子的骗人花招就不会得逞,我们就不会上当受骗,我们的学习和生活就不会受到影响。

最后,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阖家幸福;愿各位同学健康成长,学业有成!

增强法治意识观念作文【三】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灵魂是法治精神,国皆有法,但国家是否稳定人民是否安康,看这些法律有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切实的遵循。古之有:“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也曾说:“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一定程度上,法治并不仅限于人们对法律条文的了解程度,而是在日常行为中时刻体现的规范意识。

领导干部是社会和人民的“意见领袖”不仅本身具有权威,同时也应是维护法治权威的先行者。坚定的政治信仰、扎实的法律功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树立依法依规办事的规矩意识,从内心深处坚持把办事依法作为政治责任、自觉追求,将法治思维融入到行政的各个方面,带头尊重法律,不断推动整个社会知法、用法、尚法、守法。

把规范深植于每个人的心中,成为自觉,更需要需要培育法治精神。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每个人都是参与者,法治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点滴中。全面依法治国,每个人都是奉法者,个人要从内心信奉法律,努力以自身力量、以点滴行动,在日常生活中光传播法治的力量,形成人人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正如《法治中国》专题片中讲述的那样:“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一场治理的革命,也是理念的命。”当法治融入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当人们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社会的风尚,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必将开辟崭新的“画卷”,人们也将获得更多的福祉,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继续前行。

增强法治意识观念作文【四】

无过错责任,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工业损害,环境污染,产品致损等现象大量存在,传统的过错原则使此类侵权难以举证和认定,为了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出现了所谓的无过错责任,即在特定的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里有一个逻辑上的悖论:在行为人没有过错时,我们以什么理由要求他承担责任呢?事实上,无过错责任只是立法者对特殊情况的一种技术处理:一方面,此类情况出现频率高,过错举证困难,不给受害人以补偿有违公平;另一方面,此类过错专业行强,难以抽象出共同的标准,不以过错为要件也是效率的要求。况且,无过失并非指行为本身无过失,而是不以确定的过失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而不以过失为要件的原因不是对过失的否定,只是法律已形成对过失的推定,所以不必再去考虑过失的具体形式。[15]

严格地说,无过错责任并不能作为一种归责原则与过错责任并列。其真正作用不是解决责任的归属,而是解决损失的分担。其在立法上的表现也以列举式的规定出现,事实上也 是作为了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由于侵权行为法是将法律调整的视野局限在一对一的责任归属争执之中。所以,当依侵权法的过错归责一方不应承担责任,而另一方又确属无辜并值得同情时,无法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这在工业事故上表现尤其明显。受私法公法化理论影响,既然社会选择了工业化,受益于工业化,那么由社会承担损害后果也是理所应当。用王卫国教授的话说,致损风险是工业化的必然成本。[16]既然只是为了分配损失,那就必然要选择有能力承担损失的人,即所谓的“大钱袋(deep pocket)”理论。因为它们不仅本身有负担能力,更重要的是,它们有提供保险金的能力,即将损失分担社会化。这样,就有效弥补了侵权行为法自身的缺陷。但无过错的适用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特别是不宜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侵权行为。因为这会导致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如何才能不承担责任。而当履行义务的成本过高时,往往会走向它的反面-不履行任何注意义务。这就如同一座设置不合理的人行天桥,为了方便人们甘冒风险。

增强法治意识观念作文【五】

伴随着中世纪对罗马法的否定,侵权责任规则也变成了一套野蛮、严酷的刑罚,不追究过错,不要理性和正义,没有权利和自由。这段时间被看成是侵权法上的“黑暗时代”。

罗马法的复兴为过错原则地位的重新确立提供了契机。17世纪法国的让??多马在他的《自然秩序中的民法》一书中指出:“如果损害是作为一个无害行为的出乎意料的结果而发生,那么鉴于没有任何过错可以归咎于行为人,他就不应当对这一结果承担责任。”到了18世纪,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学界得到了公认。

这一过程是近代理性哲学在法律上的体现。自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为我们带来了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思想。“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任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6]“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权得由法律规定之。”[7]由此,损害赔偿这一法律关系,也必须是当事人主观意志的结果。正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说,道德意志只承认对出于它的意向或故意的行为负责任。“行动只有作为意志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毕竟我只是与我的自由相关,而我的意志仅以我知道自已所作的事为限,才对所为负责。”[8]康德在此问题上的阐释同样精辟,足以为过错观念存在的支撑。在他看来,行为是自由意志的结果,每个有自由意志的人应对其过错行为负责。人是一种自由的道德的力量,他能够在善与恶之间作出选择。康德认为:对行为的责难,应以理性的法则为基础,理性是完全自由的,而行为就应该由个人的疏忽负责。[9]所以,应从理性世界、从内心意志出发来评价过失。同时,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又是对滥用自由的制约,其价值在于协调人们之间的意志和意志自由。“一个人和别人相处时必然会滥用他的自由”。[10]法律正是以否定的、强制的形式限制个人的滥用自由的行动。在此,我们再一次看到了过错概念的魅力,将权利行使的自由与合理完美结合,体现了理性与正义。

至此,对过错的认识已基本成熟,其产生发展呈现出一条独立的曲线,他给了人们一个自己的行为应受非难的理由,是理性的必然要求,也将法律的正义融入了个人的行为之中,让我们对法律的敬畏油然而生。然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到来,却将这样一个和谐独立的概念打破了,客观过错、无过错的概念相继占据了我们的视野,过错的前面不得不加上两个字-主观,可在我看来,这,完全是一个误解。

增强法治意识观念作文【六】

你是不是觉得不管衣橱里衣服爆棚成什么样,也总是在出门时找不到可穿的,为什么会这样?如果你修过“服装搭配”这门课,情况可能会大大改观。在国外,很多专业都有搭配训练课:服装商场里的服装陈列品是经过专业设计师精心处理过的;配饰品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也会接着展示其“样品搭配”。即便是女孩子,也可以从小就默默学习妈妈如何穿衣。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成功的服饰搭配人士头脑里所必须的几个搭配观念:

1、整体观念:服饰是立体活动彩色雕塑,所以不要把上下装分开来看造型,而要于整体上往瘦长袅娜型装扮。

2、肤色观念:脑子里要先有适合自己肤色的色彩系列。一定要注意所有服装是要穿在自己的“;肤色”;之上的,而绝不是配在白墙上或白色黑色模特儿架上的。如果你真的\'酷爱某一种颜色,你还是把它用来布置房间吧!

3、体型观念:体型不佳的人尤其要会用服饰发挥,让人首先觉得你的体型的美丽与长处。比如说臀部较大,让人苦恼,但穿上皱褶的长裙。让人感觉出潇洒的田园风格。

4、配饰观念:配饰品与服装密不可分,买完衣服仅仅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要预算出一半的钱来考虑配件。配件可有可无或不重视的人会被人认为是没有品位的。

5、发型观念:服装设计师的最新作品,有时是通过奇特的发型展示出来的,头式的风格(尤其是色彩)决定着服装配搭,发型变换较少的国人更应注意这点。

6、妆型观念:不同的服装要搭配不同的妆型,能化更多不同风格的妆型,当然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妆型比较单一,就会影响服装的表现力。

7、个性观念:年轻人对于流行服装有很敏锐的反应,但往往是粗线条的直觉,再加上不会搭配,反而显出没有品味。最聪明的人是把流行当“;调料”;放进当季衣服中,使自己永远时髦又别具一格。

8、经济观念:肯定是质量越高服装越贵。衣服越是满街过剩,选择越是本事。最佳办法是确定购衣价格单,买衣服单价高一些,数量少。同时列出配饰品的价钱来。

9、保养观念:这是一般国人所有功课中最差的一项。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服装的洗涤,熨烫,收藏和保管,另一方面是每周提前衣着计划。

其实,一般中国人的着装在质地设计款式方面与国外已几乎没有差距,但穿出来皱巴巴,都半新不旧。而国外发达地区的人大部分旧衣服也显得很新,原因就是专业洗涤,精心熨烫,收藏方式科学。好服装要定期送到洗衣店做处理,而衣柜也应选购国际流行的内部定向划分非常细致的现代衣橱,使衣物做到归类存放。

另外就是要在每周日晚上,了解下周气候及工作计划,将五天要穿的衣服分别配套放好,使自己每天都轻松地成为新鲜丽人。

增强法治意识观念作文【七】

婴幼儿和中学生无疑都属于未成年人,那么,他们一旦不幸出事,我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媒体进行呼吁,希望家长和他们的亲人如何如何。而根本没有做法律层面的思维,更没有付诸行动。即,为什么不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也许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甚健全,那为什么不赶紧从立法上从速补上这一课?也许中国社会太注重于伦理及家庭管理,但是,孩子并非是家长们的私有财产,他们更是国家的`未来。有鉴于此,那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从法律层面给予婴幼儿和中学生以更好的保护呢?

诚然,当今社会应该属于法治社会。但是,既有观念与思维却一再左右着我们的行为方式。譬如,最近一再报道的恶狗伤人事件,这方面应该有法可依。可依然是狗患成灾!而像藏獒一类的凶恶畜牲在全国泛滥,难道有关部门事先就不能进行约束严加管理,非得等到出现灾难时才大张旗鼓的予以治理?既如此,法律当然也就失去权威与尊严,从而让位于习惯与关系。很明显,后者绝非是构成法治社会之要素。

再说自今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立法初衷不能说不好,更是鼓励做儿女的要常回家看看。但是,如果有人置老年人权益于不顾,不遵守怎么办?能够依法惩处吗?不能。就连有关人士也解释说,目前只能从这个层面进行呼吁和引导。既如此,那这样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能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呢?答案是:不能!可想而知,这样的法律、法规又有多少约束力?

结论:虽然我们现在好像是法治社会无疑,但我们的观念和思维,以及观念和思维等等之外的东西,却依旧停留在既有模式上。观念不变,则灾害不断。各行各业,莫不如此。

而粗放式法律、法规,粗放式社会管理,更是我们这个社会最严重诟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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