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次的的,我常常发挥失常,似乎考试成为了一道门槛,一到考试我就会心惊胆战,不敢面对。从此以后,我心理就像笼罩着阴影,变得自卑而缺乏信心,心理上也筑起了一座门槛,整天低迷不悦,跨越不了。
那一次,天气阴沉沉的,压迫着我的呼吸,我有点喘不过气来,心情异常沉重,因为这次考试我又没考好。我一进门,妈妈就跑上来,带着失望而又同情的眼光看着我说:“又没有考好吧,把试卷拿来我看看。”我拧了拧眉,咬了咬唇,手略微颤抖地从书包里摸出了试卷,递给了妈妈,心情恍惚地偷望着她。只见妈妈皱着眉头看了半天,然后说:“别再愁眉苦脸了,休息休息,吃了饭再说吧。”
吃完了饭,妈妈洗刷完毕,就来到我的房间,拿了一只笔和一张纸,跟我说:“来,一起来分析分析吧。”于是,纸上就多了横线斜线,多了abcd,多了角角边边,耳朵里多了“懂不懂”“会不会”“理解了吗”,我的思路跟着妈妈转,越转越清晰,越转越明白,一时间茅塞顿开,恍然大悟,不时地点头,不时地露出了微笑。妈妈看到我笑了,也抿着嘴偷笑着。“看来你上课时没有听懂啊!以后上课可要好好地跟着老师转啊!”妈妈语重心长地嗔怪着我,我羞愧地低下了头。“再试着做几道题目吧,巩固一下。”听着妈妈的话,我乖巧地顺从了。
深夜,整幢大楼的灯都渐渐的暗了,只有几个房间的灯还亮着,其中的一个房间的`窗帘后来能很清楚地看见一对母女的影子,挨得那么近。靠得那么亲密。时间一点点过去了,我能做的题目越来越多了,我的信心也越来越大了,好像已经忘记了曾经的抑郁,忘记了曾经的不快。这时,妈妈给我拿来了一杯热牛奶,又端来了削好的苹果,让我休息一下,而她自己还在帮我整理着错题。望着灯光下妈妈的身影,我心中一阵地砰动,内心一酸,眼泪在眶里滚动着。我咬紧着牙,暗下着决心:我一定要努力努力再努力,决不能再让妈妈为我操心了。
感谢妈妈这些天一直陪伴着我,鼓励着我。于是,我去除了心中的阴影,跨越了自卑的门槛,不再苦恼,不再低迷。有妈妈的爱在支撑,有妈妈的鼓励在鞭策,还有什么门槛跨越不了的呢。妈妈对我的用心良苦我要拿成绩来证明给她看,妈妈对我的殷切期望我要不让她失望。
未来的路还有很长,而妈妈用她对我的爱引导着我,牵着我的手跨越了人生道路上的一座座门槛。
如果然我选择,我会选择后者。就前者而言,设想一下,我们可以把一幢房子的建筑过程比作我们从起跑线到终点站的过程。一幢房子的全部完成,简单来说,要经过三个重要的阶段:奠基—建筑_装修。设想一下,如果奠基这一过程马虎的话,这幢房子可能建成吗?即使建成,那它的质量有保证吗?这就不言而喻了吧!
同样我们的起跑线也是如此。
那么便有人会问,众所周知的百米飞人——博尔特。他每次的起跑速度相对于其他参赛者都慢了一点,他最后不也冠军了吗?对于这个问题,我倒是想反问一下,博尔特何以为百米飞人?是因为他跑得快。那他为何总是跑第一呢?难道是因为他运气好?或是其他选手都失常了?那么一次是偶然,两次是巧合,我想请问第三次是什么?也许5%是其他选手失常了,也许5%是他运气真的好,但我更相信这些只是客观原因罢了,更多还是主观原因——那就是他的不懈努力。
也许很多人都羡慕他获得冠军的时刻,但却很少人知道他背后的不懈努力。相对于博尔特来说,他的\'起跑线不单单是赛道上那条白色的横线,而是他比赛之前那些不为人知的努力拼搏。
现在,你敢说起跑线不重要吗?
既然我们无法留住时间,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好好珍惜每一天呢?好好地把握每一天呢?每一天都是一条新的起跑线,不是吗?
对于高一的我们,高一就是一条新的起跑线,而终点站不仅仅是3年后的高考,更是我们以后的幸福生活。
来吧,高一的同学们,让我们把握每一天的时间,在这条起跑线上,好好打基础,为以后的幸福生活作铺垫吧!
原标题:《慈善法》应禁止烟企捐赠
《慈善法》应禁止烟企捐赠——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
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一直致力于推动控烟。
借两会为控烟发声,更是他多年坚持的做法。在往年的两会期间,他曾连续提了5年的《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和其他代表、委员联合倡议“无烟两会”。
今年两会期间,《慈善法》草案进入审议环节。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专访时,王陇德说,禁止烟草企业从事捐赠、赞助慈善等活动是非常正确的,应该写入《慈善法》。烟草企业参与这类慈善活动,本身就是为宣传。
民生周刊:多年来您一直在关注控烟,还去过很多地方调研,您对控烟现状是否满意?
王陇德:就控烟现状来说,最近几年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但离我们已经签署的《世界卫生组织框架公约》要求,以及通过对烟草危险因素的控制来控制慢性病的目标还比较远。
原因有几方面:一方面,目前全国性的公共场所控烟法律尚未出台;另一方面,对民众关于烟草危害的宣传教育还比较欠缺;此外,一些烟草控制方面的服务难以满足要求。例如,戒烟属于公共卫生,但现有医疗体制下医院没有受益,所以也没有积极性。
“十三五”规划草案里对于烟草控制提了一句话:“降低烟草危害”;而“十二五”的提法是“全面推行公共场所控烟”。“十二五”提得很好,但没有完成,应该继续保持。“降低烟草危害”是烟草业的提法,该说法与《世界卫生组织框架公约》相抵触,与中央精神也不符,接下来我准备明确提出这个观点。
民生周刊:您常借两会平台为“控烟”发声,包括连续提了5年的《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联合倡议“无烟两会”,以往呼吁的问题是否都得到了解决?
王陇德:有一些进展。例如,《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现在要由国家卫计委来制定条例,制定的条例草案已经提给国务院法制办了。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将其列为二类立法计划。这些原来是没有的,算是有了进展。
此外,“无烟两会”有了很明显的进展。以前,人民大会堂门口总是烟雾缭绕,大家排队在那儿抽烟,代表车辆周围也全是烟头,现在这些已经都没有了。代表驻地去年还没有完全禁烟,但是今年就禁烟了。控烟的环境不一样了,这个我觉得很高兴。
民生周刊:在《慈善法》立法中,关于是否应该禁止烟草企业从事捐赠、赞助慈善等活动争议比较大,对此您怎么看?
王陇德:禁止烟草企业从事捐赠、赞助慈善等活动是非常正确的,应该写入《慈善法》。烟草企业参与这类慈善活动,本身就是为宣传。通过慈善活动的形式资助学生,学生受到这家企业的捐助,将来还能反对烟草吗?
烟草是有害国民健康的,政府应该去引导转产。上世纪50年代,美国有50万烟农,而现在减到只有10万烟农。脱贫是政府责任,不能靠烟草企业来赞助。现在民众的认识还没有达到这一步,可能这一次我的看法不能被采用,还需要做工作。
民生周刊:去年提高了烟草消费税,实际上是利用经济杠杆来控烟;据了解,您之前做过一些调研,效果怎么样?
王陇德:以前,提税不提价,提税的比例比较低,没有什么显著作用。这一次是税价联动,提了税也提了价。到现在为止,没有确切的专家来测算结论,也没有看到明确烟草业经济情况的报告。
据一些烟草公司的人员讲,销量确实减少了。应该进一步测算数据,可行的话,可以继续向国家提出进一步提价提税,毕竟还有很大的空间。
民生周刊:您在各地调研中,是否有做得比较好的,值得推广的典型?
王陇德:像北京、深圳等城市现在是比较好的,特别是北京从2015年开始执行“史上最严控烟条例”效果非常好,为全国树立了样板。最接近要求的是北京,现在上海也正在积极地做。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今年10月份将在上海召开,这方面要进一步做好工作。
现在上海市人大基本同意了,杨雄市长也明确表态了,争取在11月大会以前出台上海的法律修改法案。上海原来的条例离要求还比较远,现在仿照北京要能够把这个法律修改。
我们希望上海的条例能够尽快出台。上海以前接受捐赠什么的,很多地方都是烟草变相的广告。
民生周刊:控烟问题年年都谈,但总体效果还是不甚理想,您认为最大的困难在哪里?
王陇德:一方面是烟草业的阻挠,我们也在做他们的工作。另一方面,国家层面重视还不是太够。现在,我们将“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这就不一样了。“健康中国”最重要的是要把慢性病控制下来,而从控制慢性病的角度看,控制烟草是投入产出效益最好的控制因素。
还是要统一认识,真正付诸实施,尽快出台《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我今年的建议还是要提这个,希望在2016年能够把该法出台实施。
民生周刊:关于控烟,目前最急迫的事情是什么?
王陇德:我还是希望政府能够支持公益的健康教育,因为烟草控制首先是观念和知识的宣传,要让群众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希望政府能够在健康知识宣传上履行责任。
以往,我们不认为这是政府的责任,现在看结果就看出危害来了。现在慢性病增长得这么快,原因在于健康素养低。拥有慢性病预防素养的占比不足十分之一。不掌握慢性病的预防知识,慢性病就控制不下来。
此外,媒体应该作为一项任务来宣传,只有反复地宣传教育,潜移默化地提高认识,改变生活习惯。(《民生周刊》记者:郑智维)
目前,慈善法草案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1万以上、10万以下”,李大进认为,这样的金额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和犯罪之人。他告诉记者,以诈骗的方法诈捐和骗捐的案件,涉案金额少则都在几十万、数百万元,对于这些人,仅罚款1-10万,成本过低,建议可以考虑根据犯罪所得额或者根据受害人的受害情况进行处罚。
此外,“1-10万元的罚款”幅度过广、空间过大,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缺少了法定性。如果法条能对什么情况下适用于多少额度的罚款列得更详细些,将大大增加执法的可操作性。
李大进提出,目前审议中的慈善法草案,和现行的至少5部法律有交叉、重合、甚至个别相抵触之处。这些法律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信托法、合同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现在的慈善法草案,无论是总则还是附则中,都没对这些情况给予充分的说明。比如说,慈善法出台后,执法依据是从旧还是从新?应给予明确。为了避免在这部法律的执行和实操过程中,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和界定上的模糊,以及最终认定事项上的混淆,应当将与这部法律相冲突的法律修改尽早提上日程。
汤素兰:将有益的书送到农村师生手上
中国教育报讯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汤素兰提出,应当完善图书采购配送机制,把高质量的、对师生真正有益的书送到他们手上。逐步健全师生、家长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图书采购机制。
“可以组织专家在《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农村中学的实际情况,每年推荐应该采购的图书目录。把这份目录事先交由师生选择和增补,再由教育部门汇总拿出图书拟选购清单,由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最终让学校师生对公开招标采购的图书从质量到价格进行综合打分,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汤素兰建议。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16日说,精准扶贫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是贫困人口、怎么帮扶。2015年,全国范围动员了200多万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排查,目前贫困人口信息基本准确,今后信息会进一步精准。
刘永富在列席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前经过“部长通道”时说,代表和委员们在两会期间为脱贫攻坚提出了广泛的建议和意见,将有益推动改进扶贫工作。对于脱贫攻坚工作,各级政府都立了军令状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都会带着感情和责任认真落实好中央部署,并将着力于整合资金、精准扶贫、创新扶贫,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刘永富介绍,为了摸清贫困人口,2014年全国动员了100多万基层干部进行了建档立卡,但因为实际困难大,这个建档立卡当时只能说是“基本准确”,能把网建起来已经很不容易了。“2015年我们在全国基层再动员了200多万人进行回头看,把不该进去的、该进去没有进去的,进行了调整,应该说现在基本准确,但是我们还将进一步改进这项工作,做到更加精准。”
芮跃华: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14日表示,可以借鉴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推动建立我国证券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他建议,通过推动修改相关立法或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证券公益诉讼,探索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机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芮跃华是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法违规等传统类型案件持续呈高发态势,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断涌现,侵犯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显示,2015年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对此,芮跃华认为,建立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权益有效救济制度的需求迫切。
中小投资者占较大比重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未来几年主体结构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中小投资者相对比较分散,力量较为薄弱,受损的投资者主要通过自发提起诉讼来进行个人维权。从实践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通过自发诉讼维权面临诉讼期间长、成本高、成效低、取证难、担风险等难点,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因诉讼成本过高、专业能力不够、诉讼预期不明确等原因,维权动力不足,往往主动放弃维权,从而客观上降低了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震慑。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12日的记者会上指出,“只有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芮跃华说,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针对当前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可以借鉴我国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积极推动在证券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个人,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公益目的而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明确了特定专门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进行了积极实践。2015年福建法院审结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证券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境外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
芮跃华建议,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入专门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有权作为原告,针对侵害众多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违法行为,以投资者服务保护机构的名义提起证券公益诉讼。通过发起证券公益诉讼,可以有效避免个人起诉时的“集体行动”困境,为众多受损投资者积极维权提供示范和引导,充分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从而提高投资者权益救济效率,及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针对在目前现状下如何实现公益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芮跃华认为,与证券公益诉讼类似,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支持诉讼也可以起到实现投资者权益及时有效救济的效果。公益诉讼一般是由专门机构作为原告发起诉讼,而支持诉讼则是专门机构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支持投资者开展诉讼。
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专司中小投资者保护服务的机构,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正研究探索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支持诉讼,通过公职律师或者组织证券公益律师,作为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支持中小投资者发起维权诉讼,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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