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的心情特别好,今天吃过早餐,哼着歌,随着轻快的拍子,走到阳台的摇椅上看起了新闻。
我看到其中的一侧新闻是这样说的:有一个人假期带着年老的母亲去看冰灯,开心地给老母亲拍照片,拍完了,在那检查是否照片虚了时,老母亲要下台阶,她对身边的女孩说:“闺女,能搭把手给我扶着你下这个台阶吗?”女孩伸出胳膊支持老母亲下那个台阶。老母亲谢过后,身后马上传来了女孩的妈妈教育女孩的声音:“老人要是摔倒,我们家就赔惨了。”
看完了这侧新闻我心都寒了,一个个字硬生生地敲着我的好心情。要知道我们中华传统文化就是尊老爱幼,要是没有人帮助老人,就连扶一下老人也怕成那个样子,怕要承担责任,我们现在谁也不敢扶,以后谁还会扶我们呢?
想了一天,我也想不明白,难道一个老人也扶不起吗?正是:爱吾爱,以及人之爱;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研究问题的方法必须改变,要考虑总的效果:社会成本和社会利润。
斯蒂格勒概括的“科斯定理”:
1、如果交易成本为0,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使这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
2、交易成本不可能为0,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3、产权制度的供给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第三、四、五部分都隐含了一个前提:在市场交易中是不存在成本的。但这不是现实,是个假定。通常交易成本很高,使交易根本无法进行。“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那么显然只有这种调整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调整才能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
“问题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所有解决的办法都需要一定成本,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由于市场和企业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因此政府管制就是有必要的”。
七、权利的法律界定以及有关的经济问题
“当市场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致于难以改变法律已确定的权利安排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此时,法院直接影响着经济行为”。
“我们在处理有妨害后果的行为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简单地限制那些有责任者。必须决定的是,防止妨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产生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他方面遭受的损失。在由法律制度调整权利需要成本的世界上,法院在有关妨害的案件中,实际上做的是有关经济问题的判决,并决定各种资源如何利用”。
今天,我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新闻。新闻的内容是:汕尾侦破今年最大的贩婴案,13名疑犯被捕,11名男婴获救,但是找不到父母。中间人林秀香和他云南的下线,从外地购买26名男婴,再由他的9名下线卖出。解救的11名男婴通过DNA也找不到亲生父母,有的仍寄养在民警家中,有的又回到了买婴家庭暂时寄养。
看到这里的时候,我的心很痛。这些人太坏了,竟然为了钱,做出这么多坏事。他们有没有想过,这些男婴,如果是他们自己的孩子,他们还会这么做吗?
我也为这些没找到爸爸妈妈的弟弟伤心,他们这么小就没有见过父母,该多伤心啊!我们一定要呼吁社会,让弟弟们早日找到自己的父母,早日回家。
由农夫承担责任。农夫会付给养牛者l1作为补偿养牛者减少牛群数目的损失,而l1大于养牛者的损失l2,但小于农夫由此而获得的收益l3。
前提:交易成本为0。
*两种方式都导致一种结果:双方都盈利,双方都满意,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从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新疆有一所小学在做课间操时间,同学们下楼时,有个别同学顺着楼梯栏杆跑着往下滑,然后栏杆塌陷了,这几个同学摔了一下,这还是轻伤。后面同学硬是往前挤,还你推我、我推他的,导致了后面的大批同学踩到了前面摔倒同学的身上,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看到这则新闻,我就在想,我们小学生的安全自护意识到底有多高?难道那些学生就不知道滑栏杆是有一定的危险的吗?那些栏杆又不是不会断。况且,就算栏杆坚硬,那么你滑栏杆猛撞到前面同学,那还不是两败俱伤,一举两失。这样做还会严重破坏了学校规定的路队秩序,是路队走成了一团糟,这样的话,如果遇到紧急情况还怎么逃生?那些学生不顾这么多重要问题,不把事情考虑周全,只求一时的快乐而是自己受了伤害。自己问自己,这样做划算吗?
答案是否定的\'。所以,我号召全国的同学,都行动起来吧!不要再去滑栏杆了!不要再推推挤挤了!如果发现有此情况,请急忙制止。让我们大家都不再干这种事情了!好好学习,让我们这些祖国之花绽放的更加美丽!
在后添加的附录中,作者怀特充分的阐述了自己研究的过程。在量化研究的大潮流下,他选择了定性分析。并且他认为,要真正读懂某个社区,就必须真正理解其社会结构和人们的行为模式;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靠亲身体验、身临其境,了解每一种外显行为的背后权衡及博弈。
人类学参与观察法的使用,对社会学之前的统计学方法、心理学实验法和人格测验方法、实地调查法等做出了充分的补充。参与观察法使作者怀特理清了科纳维尔的社会结构与模式。
更重要的是,怀特在研究的过程中尽量保持在群体中比较中立的态度。事实上,由于他的才智以及和决策人物之间的关系使得他在群体中拥有比较高的地位,因而当对某些问题的决议,群体内赞同和反对双方人员的人数相当时,他的发言就可能会起到决定性的影响。而怀特曾经就因他的一次表态发言而影响了一次决议的最终结果。后来他觉得在这件事上做得确实不对,无论你多么想要融入这个群体,但作为社会实验中的研究者,你还是要保持自己的特色,不至于所有的活动都按照群体的规范去行动,因为也许你的参与会对实验本身产生破坏性。这大概就是我们常说的保持价值中立吧。
当然,首先摆在面前的问题是,什么是社会结构?“社会结构”曾经一度是社会学理论和分析的一个核心概念。我们也经常会说到社会结构这个词,甚至还抱怨过我们的社会结构不合理等,但在专业的社会学内,社会结构成为得以组织起来的“行动”和“结构”二元论的主要争端。牛津社会学简明词典里这样定义社会结构:一个被宽泛的用来代指某些社会行为循环发生模式;或者更具体地说,是指社会系统或者社会的不同元素之间的组织有序的相互关联。这个概念化的东西不太容易理解,所以我更愿意以实际例子来看待这个结构是如何运转的。
首先是制度结构,自人类诞生之日起,制度就随之产生。我们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正是因为有了制度,我们的社会机器才能有序的运转。而要讨论制度,就不能避免说到社会功能,我们的社会正是由担任不同社会功能的各个部分拼凑而成,社会制度在其中担当了连接线的角色。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者不同的角色,但毫无疑问,都在给社会的发展提供着动力。社会制度组成了一个社会的框架或骨架,这样的例子包括大范围的结构,诸如婚姻、男权政治、财产、合同、群体商讨、商品交换、官僚作风、主权以及选择性教育等等,另外还包括日常存在的微结构,诸如关注排队、交谈顺序、礼物赠予等等。这些大范围的和小范围的制度,集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概莫能外的制度结构,诸如封建主义、世袭主义、工业主义、资本主义等等。这些社会制度和制度的衍生物绝对不能被研究者物化。作为文化现象,他们是精神而非物质的存在。因此,制度模式是存在于个体的思想中,但是他们有一个虚拟的客观性,这就将他们置于特殊的个体之外。作为一个社会整体,就好像一个人体一样,制度结构出了问题,整个社会就必然会出现问题。而同样的,不可能会有完美的制度结构,我们所做的努力也只不过是希望现存的制度结构能够符合当今社会的现状,或者说,让制度更接近这个世界资源的分配方式。
刚刚说到大范围的社会结构,婚姻、亲属、男权与女权这些,单从制度上来讲是不够充分的,或者是从社会的主体来讲,这些应该被分在关系结构这一类,这些对人类的行动上规定了明显的.关系约束。社会关系在一个社会关系中一般是反复出现的,正是这种一般性,才给予无论在社会中什么地方出现的社会关系以一个普通的“结构形式”。社会关系的结构形式是导致“特定场合的变化”原因的“一般或规范的形式”。既然关系和规范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因此这任然是基本的原则,社会关系只能依靠通过人们在他们的行动中应用的规范或规则而存在,但是,这些关系不仅仅是来自对规则的宣读。对结构的探究就必然涉及到结构层次的区别,关系结构和制度结构并不是整个社会结构的全部,虽然如此,但这两者涉及到的结构层次依然足够的复杂。由个体的人到其组成的家庭,再由家庭组成社区、城市,到最后的国家、民族,这其中都无可避免的被制度包围着。而我觉得用我们更容易理解的方式解读出来就是关系网,这张网覆盖了这个世界每一个有人类存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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