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处立意。“深”是指深刻。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生活体验,从中找出我们感受最深刻的东西,去反映生活的真实本质。某些生活细节、平凡小事,在不经意间,会触动我们的心弦。在感动之余,我们何不揭开事件表面的面纱,去体会、咀嚼一下内在的、本质的东西呢?
从“新”处立意。“新”是指具有时代精神。每个人的思想经验,都是时代的产物。如果你能时时站在全新的角度,把握时代的主旋律,那么,你一定能从一些常见的事中翻出一些新的感受来。
从“小”处立意。“小”是指平凡的小事。你要善于借日常生活中细小的材料来反映生活中的典型意义。吃饭、走路是小事,但唐人李绅能在吃饭时慨叹“粒粒皆辛苦”,鲁迅能在回“故乡”时思考走什么样的人生、社会之路。其实,你也可以从读书交友、梳洗穿衣等琐屑小事中找出生活表层之下的典型意义,从而提炼出恰当的主题。
叙述、描写、议论、抒情、说明等表达方式并不是孤立地运用在一篇文章中,而是综合运用的。我们在写记叙文时不一定每一种表达方式都用,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两种或两三种综合运用即可。一般来说,记叙和描写是记叙文中常用的两种表达方式,抒情和议论也经常运用,主要是用来抒发情感。但不管选用哪种表达方式,还是要以记叙为主,从记叙中自然引发出来,而不是脱离记叙内容,凭空添加进去。
在记叙文中,一般有两三种人称,即“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前者用“我”“我们”来作为叙述的主体,后者用“他”“他们”来作为叙述的主体。第二人称使用一般较少,但在记叙文中抒情时可用到它。用第一人称可使叙述显得真切,而且便于表达细致的思想感情;用第二人称可直接倾诉感情,与未出场的“你”直接对话,自然亲切;用第三人称则便于超越时空限制,更便于叙述发生在不同时间与不同地点的事情。
对于作者来说,不管选用哪一种人称,都应把那一种人称使用到底。也就是说,不应在行文中间变换人称,如果变换了人称,文章的线索就会中断,叙述就会混乱,从而显得不近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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