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之争作文议论文素材(君子之交和而不同作文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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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大全更新时间:2023-11-25 06:03:59
君子之争作文议论文素材(君子之交和而不同作文素材)

君子之争作文议论文素材【一】

1、李白道“行路难”,却一直在走。走着笑着红尘,走着辞别故友。一壶浊酒,“歌遍山河八万里”;一叶轻舟,“惟见长江天际流”。然而李白同样是位被上苍嫉妒的文人啊!嫉妒他的人——年少英才;嫉妒他的诗——出水芙蓉。李白道“行路难”,却一直在走。翰林遭贬,他“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流放夜郎,他“凤歌笑孔丘,一生好入名山游”、李白所走的路更让我佩服。这样说虽有失公平,但我仍然觉得,李白人生路上的磨难哪里比陶潜与屈子少呢?但他却一直在走,因为他坚信“长风破浪会有时”!一块宝玉,在僵硬的政治舞台上磨来折去,却无半点玷污与磨损!

2、李白洒脱,不寄托于高堂的庄严,不艳羡那官场的利禄,站在大唐的江山上,站在诗人的位置上,任清风涤荡心胸,随月辉起舞弄影,“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他吟出了好大的斗志;“俱怀逸兴壮思飞,欲上青天揽明月”,他吟出了好大的气魄,于是,大唐的江山史册上又多了几分厚重、灵动的神气!难道能说无仕途作为的李白没有体现自己的价值吗?不能。

3、当李白不被重用时,他却仍能快乐地梦游天姥,却仍能举杯畅饮。他对明天有着乐观的微笑。当苏轼屡遭贬谪,他却仍有“泛舟游赤壁”的雅兴,有“浪淘尽千古英雄”的豪迈。他对明天有着希望的微笑。当屈原纵身投江时,我想他也一定带着微笑,因为他坚信他的“众人皆醉唯我独醒;举世浑浊唯我独清”一定会给后人带来思索和警惕。

4、一勾弯月在冷凝处低悬,片片浮萍碎成摇曳的翡翠。诗人一声长叹,涌起层层墨香。李白的一生因为没有模仿世俗的.不堪之流而铭留青史,因为舍弃了“钟鼓馔玉”,而做了一回真正的自我。他的人生是成功的。如果他像当时的士大夫之徒一样追求金钱和名利,而违背自己的灵魂,那么祖国的山河里便不再有他的飘逸长衣,历史里也便不再有他的名篇佳作为世人吟咏。历史的雨没有下进太白的灵魂,他把一个真实的自己写进了历史。

7、“不事权贵”的青莲居士,曾放荡不羁地笑骂孔夫子,曾让“一骑红尘妃子笑”的杨玉环为其碾墨,让高力士为其脱靴。这是多么“异端”之举,多么荒谬之行。然而太白见不容于世之滋垢时,便愤然离去了。没有易安居士那“这次第,一个愁字了得?”的忧伤,也没有柳三变“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的悲哀。一句“吟诗作赋北窗里,万言不植一杯水”的笑叹而已。

8、高远恢宏的理想。李白生活在盛唐时代,具有恢宏的功业抱负、”申管仲之谈,谋帝王之术,奋其智能,愿为辅弼,使寰区大定,海县清一”,这是他执着的人生信念。为此,他“仗剑怯园,辞言远游”,广为交游,诗名远播、以期能入朝为官,实现济世的政治抱负,在高扬亢奋的精神状态中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安史之乱”爆发后,李白为早日平息战乱,复兴大业,在隐逸多年后,又欣然接受玄宗之子,永王李璘的恭请,满怀热忱毅然从戎。即使在“赐金放还”之后,年近六十之时,他仍壮心不已,准备踏上征途,参加李光弼的平叛大军。途中因病折回,不久病死当途。

9、傲岸独立的个性。无论是得意之时,还是失意之日,始终保持傲岸不羁的个性。应诏入京之时,他一路狂歌“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赐金放还”之后,他愤然呐喊,“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面对荣华富贵的诱惑,他不失耿介光明之志。“乍向草中耿介死,不求黄金笼中生。”面对炙手可势的权贵,他始终保持着人格的尊严。“钟鼓馔玉不足贵,但愿长西卒不复。”

10、豪迈超脱的人生。李白一生充满自信。他坚信“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他对未来充满信心:“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去帆济沧海”,这种乐观的情怀,让诗仙在坎坷的人生路上始终豪迈。他从来不怀疑自己的旷世才华,入永王幕府之后,他曾以谢安自比。“但用东山谢安石,为君谈笑静沙。”这与隐居隆中却高吟《梁父咏》的诸葛孔明何其相似。他始终以豪迈而超脱的情怀去拥抱阴晴不定的生活。”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即使是寂寞失落之时,也要“花间一壶酒”,用以“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这是何等的洒脱,何等的乐观。

11、“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的浪漫诗仙李白,在遭遇仕途不顺的挫折后,他沉寂了吗?消沉了吗?没有。“长安市上酒家眠”,笑对痛苦,面对挫折他拂袖而去,遍访名山,终于成就了他千古飘逸的浪漫情怀!

12、桀骜不驯的李白把人生看作是一场漂泊,沸腾的血液使他不能在任何一个地方安住,他永远行走在自己设置的轨道上,不为周遭的一切所牵绊,包括富贵功名——尽管他也曾十分向往功名利禄;而淡泊名利的诗人陶渊明则毅然拒绝了朝廷上的钩心斗角,远离喧嚣,归隐田园,过着“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清闲生活;还有范仲淹选择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生态度,辛弃疾选择了时刻准备着为国捐躯,上阵***敌的人生道路——虽然直到双鬓斑白他仍壮志难酬。无论这些伟人的选择是否高尚,无论最终他们是否都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只要在人生的道路上做出选择,就应该义无返顾地走下去

君子之争作文议论文素材【二】

俗话说“:英雄所见略同。”因此,人生中总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争议,但也就因他们,我们的人生才会变得多姿多彩。

解一道数学题,即使最终你的答案是正确的,但你可能拿不了满分,这正是因为你的步骤存在争议。别人无法否定你的正确答案,但却可以在你的步骤上做出不同的意见,从而将你的分数扣掉。况且不同的老师有不同的见解,不同的见解就会是你的分数大相径庭。因此,这就存在争议。如果这是一次,那么它可能是你错失了自己的梦想,你可能会变得抑郁,但它却可能是你下一场胜利的`开始。所以,人生中充满争议。

写一篇短文,并将它出版成书。打开电脑查出关于它的评价,往往会有好有坏,且说辞在理。这就存在争议。每一个人在读一本书是都会选着一个自己的出发点,并且对此深入研究。那么不同的人就会对此有不同的思考与定位,从而评价这本书的好坏与否。但正因如此,才会涌发出那么多不同的观点与对这本书的思考。那么,何乐而不为呢?所以,争议是有好处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少人开始追星,切不可自拔。他们沉溺其中,用最美好且富有神般色彩的话语将偶像推向顶端,用最恶俗且具有讽刺色彩的语言将其他明星拉至深渊。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式诠释着他们对偶像的喜爱,甚至不惜付出安规的代价。许多学生因为追星而在学校的桌椅上刻画;在宿舍里将图片粘在每个醒目的地方;在买文具时只用偶像的以表是对他们的喜爱。所以,争议也是有坏处的。

人生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它存在着狂风暴雨。而争议恰恰是对其意志的磨练和对我们自身的考验。它提高着我们的素质与精神;鞭挞着我们的意志与思想;启发着我们对人生的思考。所以,我们的人生需要存在争议。

人生千姿百态,它使我们尝试着其中的乐趣与苦涩。争议亦是如此。它存在着不同的定义与价值,它反映着我们对人生的思考与感悟;它促使着我们的人生变得更加精彩。人生中存在争议,且它的定义有好有坏,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人生需要争议。所以,我们就应该更加珍惜。

君子之争作文议论文素材【三】

1. 赞同观点。几乎所有的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西方国家均允许检察机关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因此不少学者认为我国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应该并只能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提起诉讼。理由主要是:

1. 1 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应该是全面的、多种多样的。对于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0 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应当做全面的理解,这种法律监督不能仅限于事后监督,也应包括诉前、诉中的监督。对侵犯环境公益无人、无力起诉,公民不敢、不愿起诉的,检察机关以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身份参与到诉讼中来,可以更好的维护环境公益。

1. 2 检察机关是国家公益的代表人。根据我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从法律赋予的职责来看,它实际上承担了维护社会公益的责任。同时,检察机关具有代表国家对侵害国家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提起刑事公诉的职能。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也可以代表国家利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将这一职责延伸到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并不违反法律设置的初衷,且我国《检察官法》第六条规定的检察官的职责: 代表国家进行公诉,这里并没有明确必须是刑事公诉,因此还可以解释为民事公诉和行政公诉。如“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诉李某污染水源”一案,检察官在辩诉中指出,环境污染是社会公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代表国家利益,运用公力救济的方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应视为“有直接利害关系”,检方作为原告符合《民诉法》规定。

1. 3 检察机关较之行政机关,更加具有超脱性。环境公益诉讼针对的重要对象是行政行为,无论由政府,还是政府中的环境保护部门作为起诉主体,都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可能,而检察机关则更能摆脱部门利益的局限。

2. 质疑观点: 第一是检察机关的地位问题。

2. 1 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责不相符合。我国的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主要负刑事公诉之责;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是对其他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行为和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而且往往是一种事后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的确承担了一定的保护国家利益的`角色,但是毕竟这种职能是有限的,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对个人、企业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

2. 2 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代表环境公共利益的国家机关并非检察机关。《宪法》第11 条规定: “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第26 - 28 条明确规定国家环境保护的代表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资源管理的代表是法律授权的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的机关。因而,对于侵害公众或国家环境资源权益的行为,环境保护机关应当以国家环境资源所有权代表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这也是其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形式之一。

2. 3 如果由检察机关包揽公益损害时的保护之责,不仅有越俎代庖之嫌,而且还会造成权力体系的混乱,一方面可能会公权力在早期阶段过分干涉私法领域,造成环境公益诉讼中控辩双方力量对比的失衡,不符合公平原则; 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检察机关大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会分散其本就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从而影响其他检察职能的履行。

第二个问题是有不少学者论证了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将其作为一种有效的介入方式。但是检察建议作为缺乏规范性的手段,本身存在很多问题,也不具有强制的效力。第三个问题是环境纠纷解决的专业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并非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佳主题。环境纠纷中包含了大量的科技因素,需要采用专门的证据收集方法和技术手段,而这正是检察机关较环保部门相比所欠缺的。

3. 学者建议。有学者认为,既不能只构建通过修改诉讼法才能实现的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也不应仅仅以现阶段无法律依据为由拒绝检察机关的介入。检察机关应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之一,且要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进行适当限制,因为独占的权利便可能会走向极端。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非基于实体权利的享有和实体义务的承担,并不是环境污染与资源破坏的直接受害者,而是由其作为国家和社会公益代表人的特定身份而由法律特别授予的。故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处于准原告的地位,应当进行适当的限制和调整。

一是范围限制: 应当合理限定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使其既保护环境公益,又不超越检察职能。检察机关应主要针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害的环境事件提起诉讼,这类案件目前主要是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环境保护案件和环境犯罪案件。二是处分权限制:检察机关一旦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不能随意撤诉,也不能与被告自愿和解,在庭审中也不能适用调解原则,对于检察机关提出撤诉与和解的,必须经法院批准。三是检察机关依然要承担一定的败诉责任。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被告方在胜诉后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检察机关侵害后,有就其损失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检察机关虽不能承担案件本身败诉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存在检察机关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四是方式的多样化。四是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调整: 西方的检察机关被视为国家的“公诉人”,而我国的检察机关在承担公诉职能的同时还是法律监督机关。就介入方式而言,美国主要就是直接起诉,而中国的介入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以当事人的身份直接起诉与抗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等均可作为介入环境诉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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