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已成为学生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网络拓宽了学生的求知途径,为学生打开了认识世界的一扇窗,更为他们创造了一个求知的广阔空间。网络为学生提供展现自我的个性空间,学生在这里拥有自己平等的权利和展现自我的机会。互联网在极大地方便人们交流和获取信息的的同时,个别网站也存在着传播不健康信息、提供不文明服务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问题,尤其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少数中学生沉迷网络,荒废学业,进而引发暴力等社会问题; 网上的腐朽文化侵蚀了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网上的黄色流毒摧残了中学生的身心。所有这些,令人痛心,令人警醒。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最具科技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一代。如果在上网时不抵制不良信息,不能够做到文明上网和健康上网,网络就会对在网络环境中成长的这一代学生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明上网。
二、互联网做为崇尚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主阵地,学生有责任和义务来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和谐文明的网上舆论氛围。
三、从自身做起,在主观思想上建立一道防线,抵制网络上反动、腐朽、不健康的内容对自己精神上的侵蚀,树立与之斗争
的信念与决心。
四、努力学习网络知识、技能,提高操作水平,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建设网络文明,勇做倡导和维护网络安全的先锋。
五、广大小学生朋友上网要做到“三不”和“三上”,即:不进营业性网吧;不进色情、垃圾网站;不沉迷于网络
游戏;健康上网,把网络作为获取知识的园地;文明上网,正确处理上网与学习的关系;绿色上网,熟悉上网的安全通道。
你崇拜成功者吗?真的,我崇拜成功者。在小时候我就崇拜成功者,可长大后却发现,许多成功者原来只是曾经生活在我身边的普通人。我太了解他们,如果抛开传媒的渲染,要我崇拜他们,还真不知道崇拜什么。但毕竟他们不平凡了,毕竟与我地位不同了。为何如此?他们比我聪明?条件比我好?当我冷静地思考后,发现答案唯有一个:他们不懈地行动了。
行动使他们增长了才干,行动使他们获得了成功。特别对于为人处世及那些社会上的学问,实践才是最好的导师。有句话说的很好: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亲口吃一吃。你要获得人生的知识,就要亲身去实践。
我又开始崇拜他们了,崇拜他们的敢于行动,不懈地行动。有行动才可能有成功。行动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也真难。行动就要克服赖惰,行动就要遇到难以想象的困难,迎接无数的挑战。有思想是一种能力,能行动也是一种能力。要不为什么我们将那些卓越的行动者,称之为行动家呢关于行动的作文关于行动的作文。离开了行动,自信、勇气都是空谈,抑或是一种阿Q式的自我安慰。行动才是对你是否真正具备自信、勇气的严峻考验。
有许多次我都被名人的事迹,为那些激动人心的话语而刺激的热血沸腾,只觉得浑身充满力量,恨不得就去大干一场。但可惜的是它如大海的波浪,来得快去的也快。思想上的震颤,情感上的激动都只是短暂的,真正重要的还是行动……行动……
笔者认为,在经济法规范中设置鼓励性政策和奖励措施是必要的,体系化、程序化的经济法奖励制度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秩序。
(一制度意义
法律制度是多元化的集合体,当制裁性规范占大多数,则很难有效地构建利好的经济秩序,此时,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政策的规制就显得必要。首先,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引导立法方向。经济法规、规章的制定不得违反经济法律,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当地具体的实际情况。经济法律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是一些原则性的、宽泛的指导意见,法规、规章的制定可以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规定的更为具体,以便于实施,因地制宜地去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完善宏观的法律体系。其他部门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的规范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即从事后法转移到了事中、甚至事前法,通过一些鼓励和奖励政策,可以引导和激励人们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行为,通过人们的自觉行为,国家干预经济活动则更为便利。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立法方式将会影响到诸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整个法律体系会不断完善。
(二实效意义
法的实施必然带来法的实效,实效的优劣取决于法实施的质量。经济法所要达到的法的实效就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协调组织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首先,实施法律需要有主动的因素,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出了主动的依据。行政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消极的”主动,即去制裁违法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若合理利用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来引导经济主体去实施被提倡的行为,执法活动的效果则会更加便利和高效;司法机关在审判的过程中,可以将符合经济法鼓励和奖励措施的行为进行阐述,并作为裁量依据,使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去规制自己的行为,朝着有利于社会利益的方向发展。行业自律组织的规章制度中也可以规定鼓励和奖励政策,以更好地促使行业内部的融合,维护公共利益。
其次,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予积极守法者以获得法律上的奖励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人们的“理性”趋利行为是正当的,法律上的奖励是利益的一种,人们根据法律上的利益而去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行为,完成法律所肯定法律行为将获得正利益。笔者认为,当市场主体完成了法律上规定应当奖励的行为时,市场主体就获得了请求权力机关确认和满足其利益的需求,这种需求是正当的、合法的,是可以实现的。当法律上的奖励得以广泛地实现,人们积极守法就成为了社会的常态,即积极完成法律义务,同其他经济主体通力协作,保障国家的经济管理有序进行。这种常态,将引领我们的经济社会形态向更高层次发展,经济法的“促进法”价值也将实现。
经济法本身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型的法律部门,它不再像传统的公私法律那样主要通过限制和禁止做某种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①。经济法一方面通过一部分限制和禁止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经济社会关系,另一方面通过鼓励市场主体作为某种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并对此进行肯定性评价或者奖励来促进市场活动良性发展。
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当中已经有许多关于鼓励性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其中,有许多以“促进法”命名的法律,主要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就业促进法》、《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这些法律规范当中隐含了许多关于经济法鼓励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
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这种关系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带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在于通过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保障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实现,维护经济管理秩序,促进国民经济从总体上稳定、协调和发展②。经济法的这种调整对象及基本任务,决定其既采用必要的命令、禁止强行性规范,又采用大量鼓励性规范和奖励制度,以引导、鼓励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在经济活动中,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倾向于减少强制性的'管理手段,更多地运用柔和的经济鼓励措施和奖励机制来进行管理,比如,国家鼓励企业的经营者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通过一些奖励措施,激励个人对企业、集体进行监督,有效且顺畅地实现了其预想的经济管理目标。
运用图像辅助英语教学,可解决英语语言的可理解性问题、有趣性问题及学生的情感焦虑因素等问题,增加学生了接受信息的输入量,具有不可估量的潜力,对提高英语教学质量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利用图像输入以期解决以下问题:利用图像输入辅助教学能否解决输入的可理解性、趣味性问题;利用图像输入辅助教学能否降低情感焦虑因素,激活学生的英语表达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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