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一切小说都是作家本人的自传,他们只是以各种形态活在自己的作品中,体验着他们各自时代的明媚和阴暗、善良和丑陋、高尚和卑鄙,然后用文字向这个世界去倾诉、去抗争、去和解、去相爱。严歌苓更是用一部《芳华》直接为她经历过的那个令人激情燃烧又爱恨交织的芬芳年华谱写了一曲时代的挽歌。
小说一定是有性别的。男性小说家惯于搭建起恢宏的结构框架,草蛇灰线,伏脉千里。从幕布被拉开那一刻起,所有的人物就被情节或推动或牵引,沿着图纸线条般的轨迹闪转腾挪,奔流而下。而女性小说家特有的细腻敏感,以及对对人性与生俱来的洞察力,却让文字在她们手下跳跃铺陈,跃然纸上的是一个个鲜活的人。他们在故事里碰撞纠缠,让你的情绪和他们的情绪相互交织纠缠,直至包裹浸润,感喟不已。
《芳华》的故事从1973年成都郊区的一幢老旧的红楼讲起,一帮青春懵懂的文工团演员们在这幢红楼里用他们的热血激昂和恣意任性上演着一幕幕令人啼笑皆非且又残酷无奈的青春故事。这段故事蔓蔓枝枝兜兜转转,生发出令人唏嘘扼腕的.人生悲喜剧。
芳华,顾名思义,芬芳四溢的美好年华。单就这个名字都会令人扶首追忆,令人沉吟回味,令人满心欢喜,令人心生向往。我本也欣欣然想去观影的,不幸没有时间。退而求其次,购买了书籍。看那军绿色的封皮,满是青春气息,又见军旅风貌。封皮上那两条修竹一样挺拔的小腿,传递着活力、激情、优雅、美好。军旅胶鞋的质朴、奋斗,芭蕾舞鞋的精致、高雅,诠释着芬芳年华。
满怀向往,满怀参加青春盛宴的激动,打开扉页,打开每一个篇章,却在阅读中,慢慢地冷却了热情。那平白无奇的铺叙中,我没有看到青春飞扬,只看到一地鸡毛,一片流言蜚语和八卦嚼舌,直到小说的三分之二,都没有新奇可言。于是断言,本书一般,便搁置了。后来本着总要看完的心态,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我又再次拿起《芳华》。
读完后,我收回之前对本书草率的判定。一个平凡普通的好人,好一时不难,难在好一世。你好我也好,不难;难在你对我不好,我依然对你好。我好也会对你好,不难;难在我不好,却依然对你好。把无私奉献坚持一辈子,坚持到生命最后一刻,这样的平凡就是不平凡,这样的普通就是伟大。刘峰就是这么一个平凡普通又不凡而伟大的好人。他用自己的一生诠释了“好人”这个概念,也是用他的一生践行了“好人”的事迹,他的一生就是大写的“好人”二字。也正因如此,我改变了对《芳华》这本书的看法。
很多人都会说,当好人能得到什么?当个好人,在某些世俗意义上,不能比别人得到更多,反而付出更多。所以在功利主义的驱使下,很多人不再愿意当个严格意义上的“好人”。在这样的社会现状下,“好人”变得更加珍贵。我也曾为此困惑。后来有哲学家说“成为好人就是对好人最好的奖励。”我愚昧,还是不甚理解。直到看到这段话,“成为好人,心中自有美好天地,这就是好人最大的福报。”我心中豁然开朗,上天从不曾亏待过善良的人们。
列夫·托尔斯泰曾说:如果“善”有原因,它不再是善;如果“善”有它的结果,那也不能称为“善”,“善”是超乎因果联系的东西。《芳华》里的刘峰就是这么一位不计任何因果联系,始终善良的人。他的默默无闻,他的善良,他的人性的光辉,令我深深折服。乃至他的死亡,平静坦然面对死亡的态度,都彰显了他豁达和超然。
严歌苓貌似擅长从平淡无奇中发掘人生的意义。原来读过她写得《陆犯焉识》也是如此。大量的琐屑的日常生活铺叙,牵引着你走入一个个平凡的普通的人生。却在这平凡普通中,看到不可泯灭的人性光辉和爱的影子。
如果说《无问西东》是伟大崇高,那《芳华》就是普通平凡;如果说《无问》是日月霓霞,那《芳华》就是微风细雨。《无问》用那恢宏史诗般的气度,碾压《芳华》中庸庸碌碌的人生百相,但《芳华》却似燎原野草,恣意在人们心间生长,坚韧顽强,虽杂乱虽渺小,却无法无视和逾越。就像理想与现实一样,《无问》是前者,《芳华》是后者。
小说读完了,故事的结局很悲凉,文工团里的那几个女孩都没有活出幸福的人生。郝淑雯算是嫁的比较好的一个了,丈夫下海经商致富,但最终还是离婚了;小穗子也就是作者自己,文中没有过多的描述,靠写作为生,过的也一般;林丁丁千挑万选,先嫁给一个军事科学院研究生,却不被婆家人待见且丈夫懦弱,最后离婚,而后嫁给一个居住国外的潮汕人,也以离婚告终;何小嫚嫁给排长,而后她精神失常,丈夫牺牲,最后一个人踽踽独行,老来与刘峰相依为伴,没有名分。
《芳华》,她们哪来芬芳的年华,有的是人间的沧桑与凄凉。二十岁的刘峰遇上二十岁的林丁丁,默默地为她做了那么多事情,默默地对她好了那么久,自以为水到渠成的表白却以林丁丁哭着喊“救命”结束,以被罚上前线告终。刘峰有没有用尽全力去爱林丁丁,我们不知道。但我们知道,因为这个女人,刘峰的命运来了个大逆转,并以失去一只手臂作为代价,更惨痛的代价应该是对那颗曾经青春萌动的心的打击吧。伤的越深,记得越牢,得不到的永远在***动。刘峰这一生算是没法忘记这个女人了。后来的刘峰,娶了售票员为妻育女,而后,妻跑而未见心中波澜;遇见小惠结一段缘,但也就仅仅是身体的喜欢,我甚至都认为刘峰对小惠连身体的喜欢都没有,毕竟他与小惠的相识也仅是因为他这个老好人可怜这个发廊女;老来与何小嫚相依为伴,却从未碰过她,病危的刘峰,还为小嫚做了不少事情——换竿子、砌地砖、修灯泡、叮嘱换碗,读来感动。小穗子说,“刘峰的心是爱她的,疼她,怜惜她”,是的,刘峰是爱小嫚的,但是这种爱不是爱情,是亲情,是战友情。如果刘峰真的是爱情那种爱小嫚,应该是身体和心都爱她的,除非刘峰认为小嫚是那种不可亵渎的女神,而事实上小嫚从来就不是刘峰心中的女神,林丁丁才是。终其一生,小嫚就这样爱着刘峰,而老来能陪伴在他身边,即使没有名分,对小嫚来说,她心里应该也是满足的吧。
我想,如果当年的刘峰爱的不是林丁丁而是郝淑雯,又或者如果当年刘峰爱着林丁丁的时候而正好林丁丁也爱着他,故事的结局会很不一样,他们是不是都能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呢。但是,故事没有如果,生活也没有如果。终究是人物的性格决定了他们人生的走向和遭遇。
都说爱对了人,每天都是晴天。那么,问题来了,怎么才知道你爱对了人?假如你真的爱错了人,是不是真的只能自暴自弃?你的选择,你作主。
每个人都有或曾有青春,但不是每个人都有芳华。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禁忌总有一种让人着魔的魅力。芳华的故事,是在一个充满禁忌的背景下发生的。
不由得让人想起小学门口面馆的烤鸡翅。这大抵是我活到现在吃到过的最独特的一种。闻起来是一种细密的香气混着焦糊的味道。鸡翅的独特就在于外面的皮,一口咬下去简直是在口腔中炸开的香甜。秘诀就是酥皮外面裹着的香脆的面包屑,大快朵颐的时候会粘在嘴角,掉在盘中,急忙去舔盘子的时候,柔嫩的鸡肉已经让人无暇顾及面包屑了。没见过吃这种鸡翅能吃的文雅的,大多数人都是看着厨房,咕噜咕噜地咽口水。然而我每天中午都是偷偷去吃的,因为大人们说小孩子不能吃太多油腻的东西。不禁让人唏嘘,想想当年每个中午都在小面馆吃的唏哩呼噜的日子,居然已经过了十年。店主都换了好几个,而我再也吃不到这个烤鸡翅了,每次想起来都觉得它变得更好吃了,现在打下这几行字还觉得口水要流到桌子上。
芳华的时代,似乎处处都是禁忌。打扮好看,是禁忌;生活富足,是禁忌;谈情说爱,是禁忌,一切在今天的我们看起来寻常的事情,都是禁忌。可就像今天,我即使买了肯德基的全翅桶,也敌不过当年偷偷摸摸翅的一只烤鸡翅;今天的我们自由自在,却索然无味。芳华的世界充满荆棘,却恣肆张扬,洋溢着青春的色彩。
是啊,在人人都精致美丽的今天,穿上一整套昂贵的服装,怎么可能比得上当年一套干净挺刮,英气逼人的军装?天天都能品尝的饕餮美味,又如何能够和被窝里悄悄地小口咬着的巧克力抗衡?
在小情小爱的歌曲传遍大街小巷的今天,一声大胆的告白怎么可能比得上送给所有人芝麻糕,只为了送你一块的感动。这些青年青春的色彩,其实一样都没有少,反而在时代重压的磐石下,顽强地开出了一朵朵花。我向来以悲观的眼光读书,在悲哀的时代,人们的快乐更像是自我欺骗。然而文字中,却藏不住的是嬉笑欢闹的美好。
尽管每一个人都是悲剧,但是他们的生活,有过这样的色彩,也让人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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