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教育部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通报说,同一天中,16名学生溺水死亡,令人十分痛心。2012年6月9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杨庄中学7名初三学生,结伴在莱芜汇河下游游泳时溺水身亡;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文昌村5名小学生在桃洪镇竹塘村向家山塘游泳时溺水身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镇7名学生在松花江边游玩时,4人溺水身亡。
目前已进入夏季,是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高发期。我县周边水域较多,为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严防因游泳和戏水带来的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提醒您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溺水事故会给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家长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您的一点疏忽,都有可能给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因此请您一定要根据自己孩子的身心特点,选择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孩子也能深刻认识到溺水事故的危害,从而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预防溺水的家庭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安全教育关乎孩子的生命安全,孩子课余放假期间,请您加强对孩子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让孩子做到“四不游泳”,即:1、不在无家长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2、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戏水;不到水边玩; 3、注意安全警示,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4、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家长要严格教育学生不要到河边、水沟、水渠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或钓鱼(捕鱼,以防不测,造成伤害。
三、教给孩子预防溺水的技能,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如有条件您可以教会孩子掌握游泳本领和溺水自救的能力,还要让孩子知道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大声呼救。不提倡未成年人下水营救溺水者,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时,要学会报警或者呼救大人求救,从岸上或船上施救应先确保自身安全,防止被拖带入水。如发现有学生在水边玩耍或游泳,不管是不是您的孩子,请您能及时进行劝阻,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另外,还要注意做好交通安全、饮食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让我们的孩子高高兴兴的上学,平平安安的回家。
若发现有人溺水后,从岸上或船上施救应先确保自身安全,可投入木板、救生圈、长杆等工具,让落水者攀扶上岸。成年人若下水救人,应在溺水者力气消耗较多后,再从他的后方接近去营救,避免被溺水者拖带入水,造成更大伤亡。救上岸后:
1、迅速清除口、鼻中的污泥、杂草及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并拉出舌头,以避免堵塞呼吸道;
2、将溺水儿童举起,使其俯卧在救护者肩上,腹部紧贴救护者肩部,头脚下垂,以使呼吸道内积水自然流出。但不要因为控水而耽误了进行心肺复苏的时间;
3、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心脏按压(做心肺复苏);
4、尽快联系急救中心或送溺水孩子去医院。
亲爱的家长朋友,请记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道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让溺水、交通等人为事故减少到零,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孩子学习一些关于火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来临时应急逃生知识,提高自救能力。最后,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童年。
尊敬的家长:
您好!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目前已进入夏季,是溺水事件的高发期。时隔不远,5月11日,广东惠州一名初二男生在峡江游泳时不幸溺水,其他4名同学发现后手牵手去救他,结果不幸一起落入江中溺忙。5月12日母亲节,宁波余姚三名男孩塘边钓龙虾,两人落水,一人不幸溺亡。这些惨痛的溺水事故,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据了解,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男生居多。据我国卫生部估计全国每年约有3万名儿童死于溺水。悲痛的教训,应引起我们对孩子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我们提醒您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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