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自罗马法以来,基于债权的相对性和物权的优先性,租赁权不能对抗第三人,承租人只能基于租赁关系向出租人主张权利,这就是所谓的“买卖击破租赁”原则。司法实践表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时,租赁合同即告解除,对承租人不利,因租赁物所有人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可以自由处分租赁物,全然不顾承租人的利益;承租人则完全处于被动,致使租赁关系极不稳定,承租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法经历了一个从重权属到重利用的过程,从而导致原来的看重租赁物所有人的所有权,轻视承租人的使用权、收益权的观点也有所改变。租赁权开始被赋予了可以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从而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同时,近现代民法也开始把对弱势群体的权利的保护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这是因为在不动产租赁中,无论租赁的目的是为了居住,还是为了经营,均因租赁方本身不享有相应的不动产,相对于出租方而言,其在经济上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衡量两者利益,法律当然倾向于保护承租人的生存权。对此,王泽鉴先生曾有精辟的论述:“居住为人生之基本需要,物价高昂,购买不易,承租人多属经济上之弱者,使有特别保护之必要。”
我在超市里东瞧西望,终于找到了卖咖喱的柜台,仔细观察起来……,柜架上一共有四种咖喱,分别是蘑菇、牛肉、鸡肉和蘑菇牛肉。因为我们一家三口都喜欢吃肉,所以蘑菇就首先否决了。再看价格,牛肉和鸡肉都是5.6元,蘑菇牛肉是5.8元,这可一下难倒了我。我仔细地算了一算,2包蘑菇牛肉可以有6角零钱,再加上1包牛肉的.有6角零钱,三包的余数正好是2角,我赶紧选好3包咖喱递到了爸爸手中,爸爸满意地点了点头。
在回家的路上,我对爸爸说:“原来算账就要用到数学的呀,看来数学在生活中真的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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