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经常看到有人在互联网上发帖,说自己或自己的的亲人遇到了哪些不幸的经历,事后就能收到少则几万元,多则数百万元的捐赠。更恶劣的,甚至有人打着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旗号进行募捐,但是善款却落入了个人的口袋。”李大进说,慈善法的出台将对这些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界定,是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李大进同时建议,慈善法草案中应完善监管方面的相关内容。比如,慈善组织和个人以广告推介、媒体宣传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方式进行募捐的时候,主管机关应该建立必要的审查或者备案制度,以便监督。同时,让这些活动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同时用这种审查和备案的方法,避免募捐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患有癫痫的人是不适合做体育运动的。但是派蒂·威尔森的`父亲不这样认为。当派蒂对他说:“爸,我能不能像你一样每天清晨进行长距离晨跑”时,派蒂的父亲在经过短暂犹豫后对派蒂说:“可以啊,欢迎你陪着爸爸一起跑。”
派蒂说:“可是我有癫痫,中途发作怎么办?”派蒂的父亲说:“不要怕,我知道如何处理,何况它并不会发生。”派蒂第二天就开始和父亲一起晨跑,幸运的是,派蒂真的没有在运动过程中发生癫痫。派蒂很快乐。在此之前,医生曾告诉她不能下水,不能打球,不能参加任何具有攻击性和体力消耗大的活动。现在看来,医生的话并不是十分正确。
几个星期后,派蒂突然对父亲说:“我想打破世界女子长距离跑步世界纪录。”父亲听了,大吃一惊。对于一个没有经过专业训练,又患有癫痫的生活。”
目前,慈善法草案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1万以上、10万以下”,李大进认为,这样的金额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和犯罪之人。他告诉记者,以诈骗的方法诈捐和骗捐的案件,涉案金额少则都在几十万、数百万元,对于这些人,仅罚款1-10万,成本过低,建议可以考虑根据犯罪所得额或者根据受害人的受害情况进行处罚。
此外,“1-10万元的罚款”幅度过广、空间过大,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缺少了法定性。如果法条能对什么情况下适用于多少额度的罚款列得更详细些,将大大增加执法的可操作性。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16日说,精准扶贫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是贫困人口、怎么帮扶。2015年,全国范围动员了200多万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排查,目前贫困人口信息基本准确,今后信息会进一步精准。
刘永富在列席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前经过“部长通道”时说,代表和委员们在两会期间为脱贫攻坚提出了广泛的建议和意见,将有益推动改进扶贫工作。对于脱贫攻坚工作,各级政府都立了军令状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都会带着感情和责任认真落实好中央部署,并将着力于整合资金、精准扶贫、创新扶贫,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刘永富介绍,为了摸清贫困人口,2014年全国动员了100多万基层干部进行了建档立卡,但因为实际困难大,这个建档立卡当时只能说是“基本准确”,能把网建起来已经很不容易了。“2015年我们在全国基层再动员了200多万人进行回头看,把不该进去的、该进去没有进去的,进行了调整,应该说现在基本准确,但是我们还将进一步改进这项工作,做到更加精准。”
芮跃华: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14日表示,可以借鉴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推动建立我国证券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他建议,通过推动修改相关立法或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证券公益诉讼,探索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机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芮跃华是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法违规等传统类型案件持续呈高发态势,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断涌现,侵犯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显示,2015年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对此,芮跃华认为,建立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权益有效救济制度的需求迫切。
中小投资者占较大比重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未来几年主体结构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中小投资者相对比较分散,力量较为薄弱,受损的投资者主要通过自发提起诉讼来进行个人维权。从实践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通过自发诉讼维权面临诉讼期间长、成本高、成效低、取证难、担风险等难点,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因诉讼成本过高、专业能力不够、诉讼预期不明确等原因,维权动力不足,往往主动放弃维权,从而客观上降低了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震慑。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12日的记者会上指出,“只有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芮跃华说,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针对当前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可以借鉴我国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积极推动在证券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个人,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公益目的而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明确了特定专门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进行了积极实践。2015年福建法院审结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证券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境外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
芮跃华建议,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入专门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有权作为原告,针对侵害众多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违法行为,以投资者服务保护机构的名义提起证券公益诉讼。通过发起证券公益诉讼,可以有效避免个人起诉时的“集体行动”困境,为众多受损投资者积极维权提供示范和引导,充分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从而提高投资者权益救济效率,及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针对在目前现状下如何实现公益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芮跃华认为,与证券公益诉讼类似,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支持诉讼也可以起到实现投资者权益及时有效救济的效果。公益诉讼一般是由专门机构作为原告发起诉讼,而支持诉讼则是专门机构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支持投资者开展诉讼。
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专司中小投资者保护服务的机构,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正研究探索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支持诉讼,通过公职律师或者组织证券公益律师,作为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支持中小投资者发起维权诉讼,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完)
李大进提出,目前审议中的慈善法草案,和现行的至少5部法律有交叉、重合、甚至个别相抵触之处。这些法律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信托法、合同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现在的慈善法草案,无论是总则还是附则中,都没对这些情况给予充分的说明。比如说,慈善法出台后,执法依据是从旧还是从新?应给予明确。为了避免在这部法律的执行和实操过程中,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和界定上的模糊,以及最终认定事项上的混淆,应当将与这部法律相冲突的法律修改尽早提上日程。
汤素兰:将有益的书送到农村师生手上
中国教育报讯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汤素兰提出,应当完善图书采购配送机制,把高质量的、对师生真正有益的书送到他们手上。逐步健全师生、家长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图书采购机制。
“可以组织专家在《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农村中学的实际情况,每年推荐应该采购的图书目录。把这份目录事先交由师生选择和增补,再由教育部门汇总拿出图书拟选购清单,由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最终让学校师生对公开招标采购的图书从质量到价格进行综合打分,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汤素兰建议。
在第六周,我们五年段全体师生来到了泉州综合实践基地,来体验为期为一星期的军人生活。在星期二,教官带我们要过跨越障碍。在那小型的“沙滩”上,教官先示范了一遍,然后讲了一些动作要领,便让我们去跨越障碍。
先是男生,男生们是“花样百出”:有的在钻车轮的这一关里钻不过去;有的在过平衡木这险些摔下来;有的在翻木墙那儿爬不上去……各式各样,一会儿让人捧腹大笑,一会儿让人提心吊胆。
该女生了,我排在前面,所以马上就是我了。“滴——”一声哨响,我来到了五步桩,它有好几个树桩,要五步踏过,很简单,我轻而易举地过了五步桩;要过车轮了,我在看教官示范时注意到,其实过车轮很简单,我先把左脚跨到另一边,再把两手伸过去,两手用力顶住两边,接着把头低下来,钻过去,马上挺直,最后把右脚伸过来,就可以了;来到平横木了,我冲刺了一下,可来到一半我就停了,好高呀,我一步一步向上走又慢慢地向前进,要跳下去,我以为很低,可实际上好高,我闭上眼睛,一二三,一蹦,呼,终于下来了!!
翻栏杆时,我先翻了一点,接着两腿猛地一翻,两手向上一撑,两脚总算又踩到了铁链;木墙不高,我一蹦就上去了,我跳下来时,是蹲着的,所以坐在了沙子上;最后是过沙地,我要先把链子举上去,头才过得去。就要到终点了,我却滑了一跤,还好手撑着地,否则,我会“吃”一嘴沙子的。“滴——” 同学们又出发了,“加油加油!”加油声一浪高过一浪,好不热闹。呵呵,跨越障碍真好玩呀!
其实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已经深刻地揭示了形式逻辑自身的困境,要不然就不会有非形式逻辑的兴起。事实上人类的思维,在逻辑形式化的形这里面有几种关系还需要说一说。
观点,是具有某种观念的人对某一具体问题的看法。论域,是议论的范围,是在一定的文句或在一定的对话中所论及的问题,近似于通常说的“话题”。论点,是一定论域中的观点需要论证以期获得他人认同时的话语表达形式。所谓论题,只是论点的不同说法,它是论证中需要确定其真实性的判断。显而易见,它们之间既紧密地互相联系着,又有着或大或小的区别。
观念不等同于观点。观念一旦形成,可以相对独立地存在于脑海里,它常常是模糊的、不自觉的,尤其是那些集体无意识的积淀。象阿Q对革命就天生地存有偏见。观念只有当被某种具体的问题情境触发时才起作用,从而形成观点,当革命来临时,阿Q就觉得革命便是与他为难。
按照立象尽意的'原理,为了尽意才需立象。因此先得有意,然后再为尽意而立象,意动成象,意在象先。因此象思维的出发点是“意”,当然这个意并不是凭空而来的,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才会获得此意。不过,作为表达的开端则是意。在议论场里,意在笔先,就是观念先行,先有观点再讲道理,观念是汉语论证的起点。
进入议论场,面对的问题情境也就是论域,所以论域是观念的用武之地;而观念在论域中用武的结果便产生论点。因此,论点必须存在于某一论域中,而且它必须是明确的、自觉的。在同一论域中,不同的观念在论战时就会形成不同的论点。例如,对于柯瓦连科和华连卡骑自行车一事,别里科夫就认为:难道中学教师和小姐骑自行车还成体统吗?而布尔金却觉得:这有什么不成体统的?因为两人的观念差异实在太大了。
观点也不等同于论点。观点形成以后,可以是潜在的,只存在于思维之中。假如当别里科夫与布尔金在议论教师和小姐骑自行车是否有失体统时,有个旁人在场,那他完全可以有自己的看法,却未必要说出来,这时断不能说此人没有观点。但是论点必须是外显的,存在于言语形式之中。当你的观点发表出来,加以论述,以期引起他人注意时,便构成论点,因此,论点是待论的观点,是观点的物质外壳。观点与论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其表现形式是不同的,讲道理必须用明确的判断句把观点表述清楚,从而使论点鲜明有力。
至于论题之不同于论域,本是毫无异议的,但还是有人借用论题来代替论域。殊不知论题就是论点,只不过前者是逻辑学的术语,后者是文章学的术语罢了,它们的意义还是同一的。为明确起见,还是不要以论题代替论域为好。但是论点(论题)与论域的关系倒是需要重视的,因为论点要是离开了论域便不复存在,而在同一论域中又可生出形形色色的论点来。论域里的论点就像鱼缸里的鱼,一只鱼缸可以养多条颜色不同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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