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复习那年,在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学校,曹勇是我最好的朋友。
那天下午,我们一起去办公室灌墨水。因为是放学时间,老师都不在。我们灌完墨水找纸擦钢笔的时候,在垃圾桶里发现一封信。一封擦红色墨水扔掉的,没拆封的信。
我们好奇,一封没拆开的信,为什么就这么扔掉了呢?于是我们把信打开了。展开信,一张绿色的五十元人民币平整的夹在信纸里。我们俩都呆住了。
信的大致内容是一个哥哥嘱咐妹妹好好学习,照顾好家里。哥哥在外当兵,一切都好,每月有一百元补贴,寄回五十元给妹妹补贴家用。
在一封扔进垃圾桶的信里发现五十元钱,我和曹勇显得有些不知所措。去告诉老师吗?可是擦了红墨水的信很明显是老师扔的,我们该如何跟老师解释这一切呢?商量了一下,我们决定先按照信封上的姓名和年级去初二三班看看。
到了初二三班,我们没有找到信的主人。她已经几天没来上学了。同学告诉了我们他家的大概地址。我们决定,把信送到她家去。
沿着大概的方向,边走边问。一个小时后,我们找到了女孩的家。在一个简陋的小土屋里,我们见到了女孩的爸爸。他说女孩去放牛了。我们把信交给他,本想说明原委,比如我们是怎么得到信的,怎么花了一个多小时找到他家的。但是对方明显很冷淡,没有想听我们说话的意思,况且,他灶膛里还生着火。
回来的路上我和曹勇都没说话。一直到上完晚自习,躺在床上后,曹勇才问我:你说我们该不该把那钱给他送去?走了两个小时,连口水都喝。
我没说话。后来我们也都没有再提这件事。
这些年,我经常会想起这件事。倒不是想曹勇问我该不该送的问题,而是在想,在我们拿到那封信和钱的时候,我们并没有纠结和犹豫,只想着把这封信还有信里的钱物归原主。可为什么我们花了两个小时,走了那么远的路,把信送到了,我们却不开心,甚至后悔当初该不该去送信呢?现在想想,原因很简单,我们送信还钱的行为,没有得到认可和我们期许的关注。我们送信还钱的思想很单纯:物归原主。可我们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无形中我们给自己制造了一种虚荣。我们拾金不昧,我们品德高尚,失主肯定会对我们大加赞赏,千恩万谢。正是这种虚荣心导致了后来的心理不平衡。也才有了后来该不该送信的疑虑。其实,那天晚上曹勇问我的时候我没有回答,因为我也没有答案,当时的我也在想着该不该这个问题。
事到如今,我庆幸我们当初的选择。那一天我明白了两个道理
物归原主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不要为了你的虚荣心而迷失了你的本真
今天是暑假第八天,在妈妈从美术班接我回家的路上,路过大张量贩,突然想起我参加的英语班还需要一个文具盒,我告诉妈妈,妈妈说:“锻炼一下你的胆量,看你能不能一个人完成一件事,我在路对面等你。”说完,妈妈给了我10元钱。以前我都是跟妈妈一起买东西的,这次让我自己买东西,还是第一回,对于我这个8岁男孩来说,心里即高兴又有一点胆怯;所以我下定决心,自己一定要独立完成这件事。
下了车,我站在路边,看了一下过往的车辆,当观察到没有来往车辆通过的时候,我快速走过马路;走进大张量贩,里面的人很多,我像一只敏捷的小猫,穿梭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我小心地坐电梯到了二楼,来到了文具区,找到文具盒,挑选了一个好看适用又便宜的文具盒,心里乐滋滋的往一楼下,走着想着可以马上见到妈妈了,无比兴奋。在一楼我找了一个人最少的收费通道,排队等着交费;到我了,收费阿姨面带笑容的问我:小朋友,买什么东西了?我把文具盒递给了她,交了钱,走出大张。我拿着文具盒胜利的回到妈妈的身边,妈妈高兴的表扬我说:“儿子,你真棒,这么快就回来了。”
通过这件事,我觉得自己长大了许多,我以后要锻炼自己的独立办事能力,减轻妈妈的负担。
在我的生活中,有许多有意义的事,其中,有一件事最令我难忘。
在去年寒假的时候,下起了鹅毛大雪。虽然对我们小朋友来说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我们可以打雪仗、堆雪人……可对那些老年人来说,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随时会摔倒。
我们在居委会的组织下,我们进行了铲雪活动,我们没人领了一把铲子去铲雪,只见小朋友们拿起了沉重的铲子,开始铲雪,大家把铲子靠近雪的边缘,开始铲,没过多少时间,有几个小朋友开始叫了起来:“好累呀!这个铲子太重了,雪也太厚了,好难铲呀!”是呀,我也感受到了,这是,我对铲雪的同学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我们绝不能放弃,要坚持。”于是,我们每人花了小时候吃奶的劲去铲雪。只见金磊手拿铲子,卯足了力在铲雪,孙永成在……一个小时过去了,两个小时过去了,三个小时过去了,小区的雪终于被我们铲的差不多了,我们高兴得到居委会去还铲子,居委会的阿姨和叔叔们都夸我们***真不错哪!
通过这件事,让我们懂得了一个道理: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一件有意义的事”同学们听到了,一定会说有意义的事就是帮家长干活什么之类的。可是我的一件有意义的事是与众不同的,是明白了一件没有意义的事。
今天,我正在玩游戏。我玩得非常入迷。我妈刚吃完饭,她想借此机让我离开游戏,便说:“儿子帮我把碗刷了呗。”可是我玩得非常入迷,根本没听着我妈说的话。所以我为了掩饰一下只好说了一句:“可以。”但是我根本不知道要干什么呀。
妈妈好像看出了我的心境,让我看着她的眼睛说:“整天就知道玩,天天不是玩这个就是玩那个,玩得你放松了心情了吗?从玩中你得到了想要的尊重了吗?还是从玩中得到了你心底往外荡漾开去的那份快乐?儿子,你想要的是尊重不是与同学比‘洛克王国’里谁练了更高级吧?”
玩游戏里得到的尊重是一时虚假的,而与同学比较谁玩得有多厉害,也不是我想要的尊重。我想要的是在学习上老师投向我的一个赞许的目光,是同学们投向我的一个羡慕的眼神,这才是我想要的尊重。妈妈问我的问题没错,这些问题让我找到了能使我真正快乐的根源。
我从这件事知道了,只知道玩游戏是一件没有意义的事。可以玩游戏,但不能让它耽误我的学习才是好的。所以我一定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今年暑假,我和爸爸、妈妈到婆婆家,坐了一会儿,爸爸对我说:“走,我带你去做一件有意义的事!”
我们下了楼,马路上车来车往,自行车的“丁零”声、摩托车的“突突”声、公交车的“叭叭”声,交织在一起。爸爸拉着我的手来到锁金村社区,只见一群医生,坐在一排桌子后面,周围围了一些人,旁边一条横幅上面写着“中华骨髓库服务点”。爸爸接过一张登记表,再上面填着他的个人资料,我看着横幅上的"骨髓”二字,心里一阵阵害怕,我拉了拉爸爸问:“为什么要抽骨髓啊,那多疼啊!”。爸爸笑了笑:“傻丫头,是为了救白血病人啊,现在早就不抽骨髓了,而是捐献干细胞。”我又问:“什麽是干细胞呢?”爸爸挠挠头:“通俗的说吧,干细胞就是一种未成熟的细胞,能够再生人体的许多器官和功能,将他们输入白血病人体内,就能帮助他们恢复健康。”爸爸边和我说话,边填完了那张表,交给了医生,然后对我说:“回家吧”“啊?人家都在那边抽血,你怎么就好了?”“噢,我以前献过血,所有的血液资料医生那儿都有,所以不用化验了。”“那你什么时候捐献干细胞啊?”
很多年以后,那个坐在沙发上的英俊男子,仍然记得当年在小学教室里写过的那篇作文,题目是“记一件有意义的事”。
和这个题目相似的还有记一件有趣的事、记一件难忘的事、记一件深刻的事、记一件重要的事、记一个难忘的人、记一个有趣的人、记一次有意义的活动、记一次有趣的活动、记一次难忘的活动,还有——我的校园一角。
说起我的校园一角,我总是第一时间想到那个三角厕所,它呈不规则形状,中间有一个三角窟窿,每年都有一两个无辜的孩子掉进去,别问他们后来有没有事,当然有事,掉进尿池里,怯生生地爬出来,没人敢伸出援手,这真是一件难忘的事。
不过,在崇尚真善美的作文审美癖好里,我们的校园一角绝不能出现阴暗的'厕所,它必然是校园里的那处孤零零的花圃。
所以,我和所有的同学们发挥丰富的想象力,把校园里平淡无奇的一株病怏怏的花,写成万紫千红。为了展示熟练运用成语的能力,曾两次运用“含苞待放”,多次若无其事地运用“姹紫嫣红”;为了凑足三百字,习惯性地运用“有的”,例如,有的花是红色的,有的花是绿色的,有的花是黄色的,这时省略号该出来了……
如果拼了老命填不满三百个空格,这时你应该熟练运用一种叫回声的技巧,你听过“周总理”吗?就是那首——我们对着大山喊:周总理;大山回音:他刚离去,他刚离去。这种魔法般的凑字技巧,能迅速让你的字数翻一番。熬到最后一行时,请记得“啊,我们的校园一角真美丽”,总算完满收工。
回头观赏一遍,词汇有成语,修辞有排比,节奏有回音,收尾有余韵,真出色。
问题是,我亲爱的同学们也学会了这些技巧,语文老师在无数个“含苞待放”中,出现轻度头晕,重度审美疲劳。于是,要是试卷从后面往前收,后面的作文高分。反之,前面的作文高分。
等到校园一角这样的题目彻底退出文坛以后,我们来到了四年级,终于记一件有意义的事登上文坛,成为新时代作文必考题。很多年前,当年幼无知的我们第一次接触这个题目时,无不咬着圆珠笔问,什么是有意义;更蠢一点的则问,什么是事,或者什么是一件;更无赖的则问,什么是记。
老师语重心长地解释了一遍什么叫有意义,我们以精明的归纳能力,总结出,有意义等于有趣、难忘、深刻、重要的总和。叙事的套路是,有老奶奶一定要让她过马路并且自觉搀扶,同学家的玻璃一定要打碎并且在经过激烈的心理斗争后承认错误,军烈属的家庭一定要缺些柴米油盐以便你及时出现,教室一定要很脏并且最终由你来打扫干净,同学一定要很讨厌并且让你来三言两语将他的思想高度提纯,没人的时候一定要丢点东西并且误以为是小明偷的直到真相大白两人重归于好。
好了,终于读完四年级,来到写人了。很快你又熟练地掌握了这种写法,常常会涉及到一个拖着重病仍坚持在讲台上的老师,老眼昏花但经常给你零钱的亲奶奶,一个经常不归家但为了你的生活不辞劳苦的爹,一个啰嗦但必要时笔锋一转能又让你感动的妈。
终于轮到你的同学。你熟练运用了先抑后扬,先是不厌其烦地描述一个非常肮脏邋遢的同桌,但最后发现他经常帮孤寡老人挑水,这时主题已经很鲜明了——即使是肮脏的外表也掩盖不了他那颗纯洁的心,同桌,我要向你学习,学习你那高贵的灵魂。
多年以后,那个坐在沙发上的英俊男子,还记得自己在一次作文大赛中如何被打败。题目当然是一件有意义的事,不可能是别的了。很遗憾,你仍按照四年级的套路去与对手比拼。可是对手已经迅速成长成一棵参天大树,他的身影很高大,胸前的红领巾鲜红如血。
那一次,作文优胜者使出了绝招,他写到,在千钧一发之际,小明用嘴吸出了老奶奶的痰,挽救了她的生命。
你赢了,我们心服口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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