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清晨,我家旁边建楼房的声音就“轰轰”地响起来了,吵得我睡不着,我想:你们为什么这么吵啊,讨厌死了。
放学后,我经过那里,不由得停脚打量,只见那里灰尘一大片,黑色的雾气中,隐约可见很多红色的砖块,一些工人正在吃力地推车,车上是满满的泥沙。我又抬头望着手脚架上的建筑工人,他们满头大汗,虽然带着一个安全帽,穿着灰色的衬衫,但是也遮不住那黝黑的皮肤。
这些建筑工人可真辛苦啊!其实他们一年四季都很辛苦!
春天,小雨连绵不断地下个不停,工人们在努力地工作,一点也没有偷懒。天气很潮湿,地上水淋淋的,一个工人差点摔下来,但没有人停工休息。夏天,天气很炎热,他们还在忙碌着,有的挑砖块,有的提水泥,有的砌墙…。一个工人还中暑了,可他们还是劳作着。秋天,天气凉爽,工人们被凉爽的风吹着,应该很舒服了,可他们依然忙得汗流浃背。冬天,工人们的手冻得红彤彤的,还裂开了一条条口子,但他们不管不顾,仍然在工作,在刺骨的寒风里,他们热火朝天地干活。
这些辛苦而建筑工人,在我心里是十分可敬的。我喜欢他们。因为他们用他们的双手和汗水筑成了我们美丽的家园。
今天,天气真热呀,太阳高悬在天空,活像一个大火球,大地像烤焦了似的,一切生物都好像在蒸笼里,闷热难忍。小狗懒洋洋地趴在地上,吐着舌头来散热;老人们坐在阴凉地,边扇扇子边聊天……我还要去上舞蹈课,看着外面的天气,我的心情很烦躁,都有点不想上课了,发起了小脾气。
走在路上,突然,我听见一阵“哐当、哐当”地声音,我不由的好奇,这大热天的,是谁在发出这种奇怪的声音呢?我不禁扭头一看,原来是建筑工人在施工。他们的脸上全是汗水,身上都被汗水浸湿了一大片。
他们的工作环境十分恶劣,全部都在室外作业,没有空调和风扇,只有炎炎烈日陪伴着他们。但工地上,却是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有的工人们扬沙,有的拖车,还有装吊的、加工钢筋的……非常忙碌。他们说说笑笑,一脸轻松,工作的热情丝毫没被这高温破坏。
我看到这热火朝天的场面,看到他们热情的笑脸,看到他们满脸的汗水,看到他们湿透的衣服,我不由被深深感动了。他们是值得我们尊敬的人,是建筑工地上最可爱的人!我想,如果有他们这种精神,还有什么困难是克服不了的呢?
当我们因为一点小事懊恼时,当我们遇到一点小挫折时,或者是像我今天看到天气热想放弃去上舞蹈课时,我们是否也应该想到那些在高空中的建筑工人们是怎样工作的?
想到这里,我不由得加快步子,向舞蹈班走去!
建筑作为人类活动的居所,它反映的其实是一种生活方式。所以当我们说喜欢一座建筑,尤其是一座私人住宅,其实往往表达的是对某种理想生活方式的向往。这种生活方式与本国的文化背景、个人的经历和文化修养是紧密联系起来的。所以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区分出,宫殿和江南园林所代表的生活方式之不同。
因此可以看到,在中国“全面复制”西方建筑尤其是住宅,这类项目蕴含着多么巨大的风险。建筑所蕴含的那种生活方式,是中国人所不了解的。但是有时候我们会发现,就算我们对建筑所蕴含的生活方式一无所知,但我们仍可以感受到其中的情感。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人们对于符号,很大程度上有着共同的感知反应。
曾经有人说过城市就是天堂在人间的模样。建筑,就是反映了人们对于永恒之美的不懈追求,从古至今人们为建筑殚精竭虑,小到私家花园大到宫殿楼阁,付出无数心血。所有的建筑,都应该抱着“美”的理想,去建筑、去保护、去欣赏吧。
粤地有个人,素来笃信神仙。他一天到晚朝思暮想的,就是修成正果,成仙升天,简直到了痴迷的地步。可是要想成仙,有什么门道呢?粤人想不出好办法,很是苦恼。他想,成仙的人是少得很,但我这样诚心,老天怎么还不选中我呢?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粤人偶然从一本书中得知,有一种仙草,名叫灵芝,长得像蘑菇,颜色美丽,吃了它就可以成仙。粤人高兴极了,就天天不辞劳苦地上山去四处搜寻,希望能在那多得数不清的植物中发现灵芝仙草。
终于有一天,粤人照例上山寻找灵芝,翻山越岭,疲惫不堪。正坐在一块大石头上休息,他忽然看到不远处的一个烂树桩上生着一个大蘑菇,这蘑菇有箱子那么大,叶子有九层,颜色就像金子一样光彩四射。“呀,这就是灵芝吧,没想到真让我得到了,看来我是和神仙有缘哪!”粤人忘了疲劳,三步并作两步奔过去把蘑菇采了下来带回家去。这蘑菇其实并不是什么灵芝,只是山中常见的毒蘑菇,可粤人一心只想成仙,连这点常识都忘了。
回到家里,粤人郑重地对妻子说:“快看,这就是人们所说的神奇的灵芝了,吃了它就可以成仙。我听说成仙一定要有缘份,老天是不肯随便让人成仙的。可是你看,这么难得到的东西都让我得到了,我一定是个有缘之人,很快就会成仙了!”于是粤人斋戒了三天,还天天沐浴焚香,彻底清洁自己,以示对神仙的虔诚。三天之后,粤人恭恭敬敬地捧出蘑菇,将它煮熟。他兴奋地想:“马上要成仙了!”夹起一大块蘑菇就往口里送。这一吃可糟了,他马上感到腹痛难忍,肠子好像要断掉一样。他倒在地上滚了几滚,就气绝而亡了。
粤人的儿子听到这边有动静,忙过来看看情况。他平时受粤人的影响很深,也是一心想做神仙,整天无所事事地做白日梦。这会儿,他见到父亲死了,想了想对母亲说:“我听说成仙的人,一定要脱去人的形骸。人就是为形骸所累所以才成不了仙。现在,我的父亲已经脱去他的形骸成仙了,这不是死。”说完,他便去吃那剩下的蘑菇,很快便走了父亲的老路,中毒死了。可是粤人家里其他的人还是对成仙执迷不悟,不加思索地又去争吃蘑菇,结果无一例外地全都被毒死了。
本来明明是毒蘑菇,这并不是难以辨认的东西,却偏偏被粤人一家坚信不疑地认为是灵芝,就是因为他们总是幻想侥幸地撞大运,白白地获得好处,这真是利令智昏。要想过上好日子,只有靠自己踏踏实实劳动才是一条靠得住的途径,否则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望着那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看着井架上的工人忙碌的身影,一股敬佩之情油然而生。
在要建筑建筑物或高楼的时候,建筑工地上总少不了他们的身影,他们为了建好楼房而费尽心思,他们对工作一丝不苟,任劳任怨,虽然和泥土,砖头打交道,但经过他们的勤劳和智慧,建出了一座座漂亮,美丽的楼房来。
不管白天昼夜,不分严寒酷暑,他们总是一刻也不停歇,一直不知疲劳地工作着,不论人们怎样轻视,看不起他们,他们也毫不理会,他们一心想着工作,全神贯注地投入工作,到了忘我的境界。
在烈日炎炎的夏天,太阳像大火炉一样烤着大地,就算站着不动,也会像蒸笼了的包子,一下子就大汗淋漓,更别说他们了,他们的脸被晒得黝黑,豆大的汗珠像雨点一样洒了下来,再经他们这样一抹,简直成了大花脸。
在寒冷的冬季,北风呼呼地吹,像刀子一样割在人们的,刚刚在外面站了一会儿,就两腿发软,双手通红,可他们仍在工地上干活,只见他们不时地朝手上哈一口热气,又投入到热火朝天的工作中。
建筑工人们的这种精神,使我想起了露珠,露珠如宝石般美丽,是五彩朝霞的伴娘,奇异花草的美容师.可它却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给泥土,去滋润花朵。
他们这种无私奉献,默默无闻的精神令人敬佩。建筑工人,我想对你们说:“你们辛苦了!”
阅读书目:罗杰·H·伯恩哈特,安·H·伯克哈特:《不动产》,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序
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定着与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将建构物,生成于土地之上的林木、草原,埋藏于土地之下的矿藏等。它们是任何国家、任何企业、任何个人都不能须臾离开的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所有国家都无不把作为重点在其财产法或物权法中予以规范。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表明,以不动产为重心的财产法(物权法)是最大限度提高人民创造财富或积累财富内在动力的最重要的激励体制与制度保障。
第一篇 不动产权益
[p3]
不动产由土地和诸如林木、建筑物等永久附着于土地上的物所组成。不动产一般是固定不动的,动产则由可移动的物所组成。动产可以是有形的,如书或汽车;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思想或商誉。财产法所规定的大多数是不动产而不是动产方面的事项。然而,两者的规则大致相同。
第一章占有权和所有权
Ⅰ.无主或有主动产的占有
[p4]
A.无主物
占有人的权利主张,取决于财产是否存在合法的所有人。如果是无主物,通过占有,占有人就可能成为该财产的所有人。至少没有人可以向占有人主张权利。
1. 占有人的权利
除法律禁止取得无主财产的情形外,谁占有了无主物,谁就是它的的“所有人”,谁就被赋予如购买或继承该财产的所有人一样完整的所有权。
2. 竞争占有人
谁先取得物的占有,法律就将先占权赋予谁,这就是所谓的“先占先得”规则。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先占,则不适用此规则。
3. 构成占有的行为
构成占有,必须具有对物的实际控制行为及控制或者排他控制的意图。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法律上,占有均是个模糊的概念。
[p6]
B.有主物
占有所有物的占有人,负有将该物返回物之所有人的义务。借物人、租物人、拾物人和盗物人,都负有按照所有人的要求或者根据协议条件,将其占有的财物返回物之所有人的义
务。每个人在处理该物时都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占有人对所有人所负的义务,一般视注意的性质而定。
真正的受托人有将财物返还所有人的绝对义务。场所所有人没有义务返还他从未占有的财物,除非他愿意返还,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才负有返还财物的义务。
[p7]
1.在占有期间,占有人对占有物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注意义务的程度取决于占有的性质:
(1)若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负有轻微的注意义务。只有在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他才负有责任。
(2)若为受托人的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负有最高度注意义务,然而,他并非负有绝对的保护义务。
(3)若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共同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应为一般过失负责。
(4)若不存在委托关系,则场所所有人对财产所有人存放于其场所的财物,不负有注意义务。
[p10]
2.房产所有人的权利
因为拾物地一般为他人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所以,拾物人与拾物地所有人一直纠纷不断。法院采取一套有点相互矛盾的区分规则。
a.拾物人的状况
若拾物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其对所拾之物的权利较小:
(1)非法侵入他人不动产者;
(2)如为修理下水道或传递邮件等限定目的进入他人不动产者;
(3)作为不动产所有人的雇员而进入该不动产者;
(4)同意将任何所拾之物交给不动产所有人者。
b.房产的状况
若财物系在私人之处而非公共场所所被拾得,则拾有人的权利较小。
c.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请求权的状况
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请求权的效力,受请求人是否为未入住的不动产拾有人、是否从未在该处居住的出租人、是否为长期承租人或者是是否是周末住客等因素的影响。
d.拾物地
若系地下而不是地上发现之物,则一般属于不动产所有人而不是拾物人。然而,若系他人有意埋藏之物,则可被视为珠宝一类的财富。
e.所拾之物何以至该处
若系遗失或遗弃在公共场所之物,拾物人有权占有。若系遗忘物,则不动产所有人有权占有。
这方面的很多问题,现在均由侵权、合同观念或者立法来解决,而不是由较为古老的占有或委托的区分理论来解决。
Ⅱ.赠与物
[p11]
赠与物,是财产所有人自愿无偿转让的财物。赠与人可以生前赠与,也可以死因赠与财物给受赠人。若赠与发生于在世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且赠与人希望该赠与不可撤销、无条件地立即生效,则系生前赠与。若赠与人预料自己即将死亡而做出赠与,则系死因赠与。第三种赠与是遗嘱赠与。遗嘱赠与仅在赠与人死后生效,一般要以符合法定要件的遗嘱方式做出。
[p12]
A.生前赠与
生前赠与必须具备的三个要素:
(1)赠与的意图;
(2)赠与物的交付;
(3)赠与物的接受。
[p17]
B.死因赠与
死因赠与,系赠与人预料自己即将死亡而做出的赠与行为。其目的是使面临死亡的人有最后的机会处分自己的财产。极有可能发生有人谎称自己有权接受死者财产的案件的现实情况,使法院通常严格适用死因赠与的要件。死因赠与有以下要素。
a.赠与的意图、赠与物的交付和接受
死因赠与的要素和生前赠与的要素相同。在判断这些要素是否齐备时,法院比考虑是赠与更为审慎,因为在这种案件中,更有可能出现针对死者财产的诈骗行为。
b.占有人预料在即将死亡
有效的赠与,必须是赠与人患有致命疾病或者手指吗伤时做出的。一般的害怕死亡不符合这个要求。
C.如期死亡
赠与人必须死于促使其做出赠与决定行为的疾病或者伤害,而非死于其他介入的原因。 d.占有人没有恢复健康
若赠与人从促使其做出赠与决定行为的疾病或者伤害中恢复过来,赠与行为就会被依法取消。
e.赠与人没有撤销赠与
不同于生前赠与,赠与人可以取消死因赠与。
f.赠与人先于受赠人死亡
g.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
若赠与附有生效条件,则表明该赠与仅在赠与人死亡时生效。
Ⅲ.无所有权的占有不动产行为
[p18]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占有不动产的人就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人,但是,也会出现占有人既不是所有人也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情形。
无权占有并非把前所有人的权利转让给了占有人,而是通过消除此前占有权利的缺陷,为占有人创造了全新的额完整的权利。
1.占有必须持续多长时间
在无权占有必须持续多长时间的立法规定上,各州千差万别,较高年限有20年,较低年限有5年,在特殊案件中有更高或者更低的年限。
2.期间合并
[p22]
尽管占有人自己占有不动产的时间为满足法定期限的要求,但是,他可以把之前的占有人占有的时间计入其占有的时间,从而可能通过积累年限达到立法规定的要求。
除非前后占有人之间存在某种厉害关系,否则不允许期间合并。如果所主张的厉害关系是源自于前后占有人之间的契据,但是,该契据与所主张的不动产无关,以至于不能创立权利外衣时,通常就认为,如果前后占有人实际上都占有了该不动产,就仍存在厉害关系。
3.法定占有行为
关于构成占有的行为类型并无固定的规则。有时适用的标准,是看占有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支持所有人提出驱逐之诉的特性。
4.推定占有的限制
权利外衣赋予的扩大地块权利可保护在先占有人,是他能阻止随后的侵入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不适用上述规则:
①只推定占有那部分不动产由不同人所有时;
②实际占有的部分未被无权占有时;
③权利外衣指向的不是争议的不动产时。
5.时效延长的外因
[p34]
a.无行为能力
一般来说,在诉因发生时,原告属于未成年、患有精神病、被监禁或在服役等法定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时效就被终止。
b.未来权益
一般来说,不动产的未来权益持有人,无权对错误的占有人提出驱逐之诉,因为未来权益并没有赋予当前占有性权利。
c.无权占有对非占有性权益的效力
无权占有当然不能自动将第三人享有的地役权和限制性契约权消灭。
第二章普通法不动产产权
Ⅰ.当前占有性不动产产权
[p38]
A.不动产产权种类 1.非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 2. 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 3.终身不动产产权; 4.定期不动产产权或定期租赁不动产产权; 6.续期不动产产权或续期租赁不动产产权;
[p39]
B.自由保有v.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封地占有权
非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终身不动产产权统称为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定期不动产产权或定期租赁不动产产权、续期不动产产权或续期租赁不动产产权统称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终止时间不能预先准确确定,因为死亡通常是导致终止的事件。
区分自由保有和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必要性,源自于普通法封地占有权的观念。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所有人享有封地占有权,但是,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占有人只享有占有权而不享有封地占有权。
[p44]
C.不动产产权的保有方式——绝对的或不受限制的
所有的不动产产权在“保有程度上”都有所不同,即根据它们的期限和自然终止的事件而言均有所不同。继承不动产产权的持续时间是不确定的,终身不动产产权据以权衡期限的人的寿命结束时自然终止,非自由保有的不动产产权在规定的期限到来后终止。但是,若转让指明附有某种条件或者限制,则所有这些不动产产权都可能会更早终止。
1.附终止条件的不动产产权
只有在转让人保留未来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设立附终止条件的不动产产权。只有指定的条件仍然存在,这种不动产产权就会继续存在。一旦附终止条件成就,该不动产产权就会自动终止。
2.附解除条件的不动产产权
只有在转让人保留未来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设立付解除条件的不动产产权。当条件成就时,该不动产产权就会终止。但它不是自动终止,而是由未来权益所有人决定是否终止。
Ⅱ.未来权益
[p46]
未来权益有5种:
(1复归权(reversion);
(2回归权(possibility of reverter);
(3终止权(power of termination);
(4剩余产权(reminder);
(5执行权益(executory interest)。
若转让人保留了未来权益,则它必定是复归权、回归权或终止权。若设立未来权益的文件件它转让给了受让人,则它必定是剩余产权或执行权益。
Ⅲ.不动产产权的转让
[p56]
A.转让的方式
不涉及封地占有权的交付时,不必履行封地交付仪式。非占有性的未来权益的转让,也是通过转让协议或者契据来完成,不必举行封地交付仪式。如今,所有的权益一般均以协议或者其他书面形式进行转让。
每当我站在阳台上,看着小区中那一栋栋楼房时,我的脑海里便想起了那群可爱的人——建筑工人,在很多人眼里,这是再平凡不过的工作了,但我认为他们正是因平凡而伟大。
以前在家里,总能听到从工地上传来的一阵又一阵“叮叮当当”的敲打声。我向工地望去,只见一大群工人在烈日的曝晒下干活,顶着炎炎烈日,每天冒着40多度的高温辛勤劳作。我想,他们是伟大的,如果没有这勤劳的人,怎会有我们这美丽的家园?他们的腰弯了,我们的大楼耸立了。
在“头儿”的带领和明确分工下,工人们有的拌沙浆,有的搬运砖块,有的动手砌墙,他们一个个汗流浃背,精力旺盛,皮肤大概是经常被日晒雨淋的缘故,呈现出耀眼的古铜色,在阳光的照射下折射出一道光泽。不一会儿,平坦的地面就建成了一堵墙。
太阳越升越高,它像要炫耀自己一样,把光猛烈地照射到大地上。小区里的人不约而同地躲进了空调屋里休息,到处都静悄悄的,只有这群为生计奔波努力的人们还在忙碌着,仍然坚守在各自的工作岗位。
我曾经在生活中一些不同的场合听见人们嘲笑工人的声音。我心里暗暗为他们打抱不平:如此令人尊敬的人,怎么可以对他们自食其力,本本分分的行为感到不屑呢?建筑工人的工作的确很辛苦,他们这都是为人民做贡献,他们真棒!
建筑工人吃的是粗茶淡饭,住的是简陋工棚,他们常常累得汗流浃背,气喘吁吁,可他们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建造了一幢幢漂亮的高楼,一条条宽阔的马路,一座座美丽的大桥,把我们的城市装点得更加气派。
太阳终于要下山,小区里的人们都三三两两地走出家门来散步乘凉。这群建筑工人结束了一天的劳动,他们拖着疲惫的身子,有说有笑的回家去了。
明天,他们的身影又将准时出现在小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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