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
暑假伊始,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学校的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飞跃。学习中我静下心来,有的放矢地联系《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学校有着直接联系的相关法律法规,觉得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改进,需要提高,有必要作深层次的思考。
法制社会要求全体公民知法懂法,特别要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或集体的利益,运用法律指导自己的言行。作为老师当然要深刻理解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母法,以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子法和一些条例。
通过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学习,我知道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像以前那样,单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关爱备至,对学习差的孩子漠不关心,甚至冷嘲热讽,谩骂打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包括行动上的歧视和心灵上的歧视,比如在教学实践中,不批改差生的作业,或者根据成绩和表现排座位等都属于行动上的歧视;而对差生不管不问,态度冷漠,则是一种心灵上的歧视。体罚实际上也有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惩罚,如罚站、抄多少遍书等;还有一种是心灵上惩罚,也叫心罚,就比如语言上的讽刺和打击,对学生的冷漠等。研究发现,心罚比体罚对学生的伤害更大,往往会摧毁它们的意志力,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失去斗志,丢掉了拼搏进取的勇气,这是非常可怕的!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使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有时确实无意识地违反了教育法规。我们班有几个不大爱学习的孩子,经常作业拖三拉四,交上来的作业,要么是缺题少做,要么是一连几天作业堆在一起。更使人烦恼的事不接受教育帮助。我当时当学生的面说,你不交,不识错,我还不改呢!我这么做起不到什么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接下来的是学生他不交作业的次数就更多了。通过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我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是剥夺了学生的学习权益,也是对学生心理的一种伤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心中装有法律,用教育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的教师,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
如今,学生的自主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日益增强,那种对学生管理只有义务规范而缺少权利规范、片面强调学校权利而漠视学生权益、认为受教育者就应该以服从为主以及习惯于用道德评价代替对学生的法律评价的做法已越来越不适用。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发觉学生已经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学校的管理者也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管理学校,不断提升学校的品质。
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除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外,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是要求各中学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发动教师对全体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同时,学校领导、老师结对帮扶,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学习后进的学生,往往思想品行、道德观念、行为习惯也是后进的,我们要校加强领导,成立转化后进生工作指导小组,排出转化后进生工作计划,排出后进生名单,分析后进生现状、原因、家庭情况、在校外交往人员,填写后进生情况登记表,确定负责帮教的教师。
总之,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青少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要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初中阶段重点学习与日常行为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高中阶段主要学习法律基本理论和知识,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意识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暑假伊始,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学校的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飞跃。学习中我静下心来,有的放矢地联系《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学校有着直接联系的相关法律法规,觉得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改进,需要提高,有必要作深层次的思考。
法制社会要求全体公民知法懂法,特别要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或集体的利益,运用法律指导自己的言行。作为老师当然要深刻理解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母法,以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子法和一些条例。
通过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学习,我知道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像以前那样,单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关爱备至,对学习差的孩子漠不关心,甚至冷嘲热讽,谩骂打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包括行动上的歧视和心灵上的歧视,比如在教学实践中,不批改差生的作业,或者根据成绩和表现排座位等都属于行动上的歧视;而对差生不管不问,态度冷漠,则是一种心灵上的歧视。体罚实际上也有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惩罚,如罚站、抄多少遍书等;还有一种是心灵上惩罚,也叫心罚,就比如语言上的讽刺和打击,对学生的冷漠等。研究发现,心罚比体罚对学生的伤害更大,往往会摧毁它们的意志力,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失去斗志,丢掉了拼搏进取的勇气,这是非常可怕的!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使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有时确实无意识地违反了教育法规。我们班有几个不大爱学习的孩子,经常作业拖三拉四,交上来的作业,要么是缺题少做,要么是一连几天作业堆在一起。更使人烦恼的事不接受教育帮助。我当时当学生的面说,你不交,不识错,我还不改呢!我这么做起不到什么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接下来的是学生他不交作业的次数就更多了。通过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我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是剥夺了学生的学习权益,也是对学生心理的一种伤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心中装有法律,用教育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的教师,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
如今,学生的自主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日益增强,那种对学生管理只有义务规范而缺少权利规范、片面强调学校权利而漠视学生权益、认为受教育者就应该以服从为主以及习惯于用道德评价代替对学生的法律评价的做法已越来越不适用。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发觉学生已经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学校的管理者也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管理学校,不断提升学校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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