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为什么中国古建突出地一木构架体系为主,而非是结构为主,人们对此看法很多。 刘致平:中原等黄土地区,多木少石。
徐敬直:经济水平很低,人民生计基本依靠农业,只能极力保留。
李约瑟:主要的原因就是在技术上突破了木结构不足以构成重大建筑物要求的局限,在设计思想上确认这种建筑结构形式是最合理最完善的形式。
关于上述看法,李允禾不同意“多木少石”的就地取材说。也不同意“中国经济水平低下”只说。
关于上述争论可用力学方法得以解决合力分析木构架建筑形成和发展的原因。
2综合推力说:引用河南偃师二里头一二号宫殿遗址说明不是单因决定,是由多因子合力作用的结果。这种合力作用对于木构架建筑发生期、形成期、发展期,起制约的强因子是不用的,对于官式建筑突出发展木构体系和民间建筑广泛运用木构架体系,其制约的强因子也是不同的。
书中分析了西方建筑史上各种风格建筑类型的空间特点和发展过程,一再强调空间是建筑的主体和灵魂。并且对建筑做了各方面的解释,包括政治、哲学和宗教、科学、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解释,以此来探讨建筑做空间方面的解释与其他解释的关系,并得出建筑空间的解释才是建筑艺术的一种根本解释的终极结论。
这本书主要论述了什么是建筑艺术,并运用建筑艺术独特的语言,对建筑艺术所独有的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给予了自己的界定,充分表达出了建筑艺术中能够的民族性和时代感。书中通过建筑的功能性特点的角度把建筑艺术详细的划分为纪念性建筑、宫殿陵墓建筑、宗教建筑、住宅建筑、园林建筑、生产建筑等类型。大体上,建筑艺术和工艺艺术都具有实用性的特点,同时在审美性上,两者都有着充分的共同点。应该看到,建筑艺术的本质就是提供居住和活动的一种生活场所,因此,实用性作为建筑艺术必要的特点之一。同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整个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建筑艺术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实用性上来,而是随着整个人类族群的发展和进步,逐步把建筑艺术的评价标注提高到审美的层面,出现了对审美性的要求。
书中给出的建筑的定义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统称,是工程技术和建筑艺术的综合创做的各种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的建造活动。从中我深刻的认识到了,建筑就是人类族群为了保证自身生产生活活动能够更好的进行下去的、为了获取更好的物质生活环境的空间环境。建筑艺术,作为一种常见的立体艺术形式,主要是通过建筑整体组织和建筑形体、平面布置、立面形式、内外空间组织、结构造型,亦即建筑的构图、比例、尺度、色彩、质感和空间感,以及建筑的装饰、绘画、雕刻、花纹、庭园、家具陈设等多方面的考虑和处理所形成的一种综合性艺术。这种艺术在生活中随处可见,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我们在生活中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
作者认为,建筑的起源于人类劳动实践和日常生活遮风雨、避群害的实用目的,是人类抵抗自然力的第一道屏障。作为人类重要的物质文化形式之一,车尔尼雪夫斯一针见血地指出,"建筑作为一种艺术,比其他各种实际活动更专一无二地服务从美感要求。"而建筑艺术的审美特征,主要是技术与艺术相结合、实用与审美相统一,建筑空间与实体的对立统一,静态的、固定的、表现性的、综合性的实用造型艺术,内容表现上的正面性、抽象性和象征性,建筑与环境的协调等。从而可知,建筑艺术与其他造型艺术一样,它主要通过视觉给人以美的感受。同时,建筑艺术是一种立体艺术形式,故建筑艺术形象具有特殊的反映社会生活、精神面貌和经济基础的功能。历代建筑艺术与它所处的历史时代、地理气候、民族文化和生活习俗密切相关,同时受到材料、结构、施工技术的制约。
参照书中所述,我对我国的建筑以及建筑艺术进行了参考,我发现我国的建筑体系主要是以木质结构为主的传统形式,这种以木质结构为特色的结构建筑具有其独特的艺术特点。首先,这种建筑艺术表现能力强,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体现这个城市的内涵和特色,其次,这种建筑形式,以木质为主要材料,不追求过高过大,这样就对减震防震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国的独特的建筑艺术形式已经在城市规划、建筑组群、单体建筑以及材料、结构等方面的艺术处理均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通观我国建筑,尤其是现代建筑,不仅仅充分对传统的建筑形式加以继承,同时在吸收外国先进的同时,对我国的传统建筑艺术形式加以发展,在继承和吸收中不断发展,有所创新。我国的现代建筑艺术形式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有理由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建筑艺术形式必将在世界建筑艺术之林占有一席之地,将我国的建筑艺术在世界范围内发扬光大。
第一次读这本书的时候,我还是大一的新生,偶尔在图书馆里发现这本略显破旧的书,处于对建筑艺术的热爱,我在角落翻看着,但是完全不懂说的是什么。现在我已经是大三的一名学生了,重读经典,收益良多。从最初学习建筑的迷茫中走过,细致的看完这本书,我对建筑艺术的了解进入一个新的层次,对我国的传统和现代艺术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这本书讲述的建筑艺术深入浅出,但是的确是我们专业所必须接触的读物。作为一个学建筑的学生,这本书是带我们走进建筑艺术的先导。曾经难以理解的解构:表皮主义,还有什么尖锐的大三角都是从这里演化过来的,曾经的难点和重点,都如同换形游戏,改变的只是其表现形式,而不是其内涵。通读这本书,我们可以学习到,建筑艺术的来源和发展,我们可以对建筑的社会内容、心理作用、形式效果等空间形式的表现加以理解,可以对囊括建筑物的方方面面学习到空间艺术的更深层级知识。
《负建筑》,英语翻译“defeated architecture”(虽然原文是日语,但可以通过英语译名更好理解)“被击败的建筑”。中文翻译成“负建筑”,似乎更多了一层意思,显得意味深长。负既是胜负的“负”,也是正负的“负”,似乎也暗示着作者将提到的是一种与当下流行建筑形式对立的观点。
《负建筑》一共三章,第一章:分割、批评、形式;第二章:透明、民主与唯物论;第三章:品牌、虚拟、圈地运动。整本书是很多文章的集合,没有一个明确的中心思想,每篇文章也关注不同方面,但始终有一种共同的暗语:现在的建筑是失败的物。作者对于现在建筑业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从序言开始,书中包含的内容就极其丰富,隈研吾关注的不仅仅是建筑,也不仅仅是设计,他所思考的是现在整个建筑业面临的问题。《负建筑》从序言开始就显示出一种悲观的情绪。1995年以后那段时期是个多事之秋,大地震、911事件、奥姆教(日本的邪教组织)恐怖主义活动等广泛影响社会各个方面,同时也是建筑领域的大事记——危及建筑物安全的事物。
“大地震使得建筑物及其脆弱的一面暴露无疑。这里所说的脆弱并非指建筑的物理属性或结构属性,而是指其私有属性。正是建筑物的私有属性决定了它是脆弱的。地震中受损失最惨重的正是那些用贷款购置了房产并因此拥有了私房的人,他们就是那些深受20世纪住房抵押贷款政策影响的、勤勉工作的工薪阶层。这一部分人最终失去了自己的家,甚至还要负担起双重的住房贷款。”
这个观点书中多次提到的,尽管现代主义利用住房抵押贷款政策扩张了其影响,但是从更深层次上来说,这两者实质上是互为关联的。地震的发生从根本上动摇了住房抵押贷款政策,也同时动摇了现代主义。
“建筑这个东西或许是全社会的矛头所指。”人们讨厌建筑物的缘由可以有很多:
1.建筑物的开发商和建筑师都愿意把建筑物建的更醒目更招摇,建筑的益发庞大,而且视觉效果比实际更大。越大越招人厌恶。
2.建筑物消耗大量资源,且这些材料都无法回归泥土。
3.建筑物的不可逆性,不喜欢或者不满意的建筑一旦建成,会长时间给生活在其中的人带来诸多痛苦。
这三点是建筑负面的因素,但同时也是建筑的长处。由于社会与建筑业息息相关,所以在建筑物已经供大于求的今天,建筑业仍然没有受到抑制,相反政府还出台了很多刺激性措施。虽然各地都出台了多种关于建筑物的规范和规定,作者指出这些都只是对建筑物外形有了约束,但对建筑行为本身没有限制。“进而言之,相比于建筑物本身,社会更需要的是建筑行为。”不仅仅是建筑业本身的规模大幅度增加,社会同时也需要建筑业带来的很多相关产业:家具、家用电器、私家花园等等。
作者提到了两种激励性措施,一:住房抵押贷款政策;二: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提出的政府财政行为。针对一战后住房紧缺的问题,欧洲国家有计划的建设公共集体住宅;美国则积极鼓励民众建设独立的私人住宅,唤醒和激发个人的建筑***。美国的住房政策卓有成效,背负房贷的人们为了偿还房贷成为房奴,努力工作;而且有房贷的人在政治上也有保守的倾向,有利于维护了政治的稳定。
因为各种原因,确定建筑是需要被建造的。而建筑应该以什么方式存在?没有人更够严格控制。通常人们认为把从建筑建筑物区别于周围环境是必须的,建筑应该独立于周围环境,这种观点一直持续到今天。一个建筑项目确定后,先划分用地范围,区分于周围土地;其次设计平面,进行建设。这两次分割使得建筑非常大且惹眼。对此,作者提到了建筑和空间结合的观点。“土地是无法分割的,它绵延不绝的像四周延伸,就土地而言,大小这种说法没有意义。从大的范围来看建筑或许也可以像散落在地上的花瓣或小石头,成为赏心悦目的东西。”
在物质方面,建筑物应该同周围事物统一起来的。作者把那种使用重新变回泥土的传统材料(文中提到一种南美的土砖)的做法提升到一个很高的高度。
“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这种施工方法说成是怀旧,因为真的是这一技术彻底推翻了建筑就是物质的浪费这一建筑定义。因为它,建筑也许就不会再浪费物质;因为它,建筑也许会使物质再生;因为它,建筑也许会成为物质循环中的一个环节。”
书中有多篇文章谈到现代主义建筑,作者观点的关键词是“建筑商品化。”在这个时代,建筑成为了一种商品,一种普通大众也触手可及的商品。在日本甚至出现一种现象,越来越
多的广告代理参与到建筑这个领域。在面对“建筑商品化”这种经济问题时广告商才是专家,他们有远远超过建筑师数倍的知识和技巧,他们充分利用广告、宣传手册等媒介来展开工作。最初,广告代理商仅仅是为了更好的促销宣传来参与项目;慢慢的广告代理商开始自己策划、拟定新的建筑项目,似乎成为了建筑界的主角。最后出现一种模式,广告代理商选定建筑用地,决定建筑性质、规模、目标销售群体等等一系列问题,而建筑师沦落到了广告代理商的包装人的位置上。建筑师要做的只是把这些已经设定好的建筑群加上漂亮的包装纸,标上“由某某建筑师设计”的署名。在“建筑商品化”的现实情况里,这种做法似乎也是无可厚非。的确,作为商品最重要的就是有一种强烈的、易懂的视觉表现力,必须有一种让人一看就为之心动的包装,很多时候人们关心的不是包装背后的事件,而是包装的强烈视觉表现力。
如果说“建筑商品化”就是现实环境,那只有识时务者才是俊杰了。作者评价现代主义的两位大师柯布西耶,密斯就是因为看清楚了这有决定意义的事实,才取得最终胜利的`。人们通常对与商品的理解:商品必须是可以移动带走、独立的东西,所以建筑需要和环境分割开来,这样人们才能把建筑作为商品接受。对此,作者认为大师作出了“正确的”反应。
风格派设计的建筑更通透,使得“生命的红色血液在空间中流动,空间是动态的。”但是风格派没有考虑过将自己的作品商品化,他们认为自己的作品是高于社会的艺术,作者认风格派在这点上表现得令人难以置信的幼稚。艺术和社会只能通过商品化,才能建立沟通,从古至今一直如此。像雕塑、绘画等艺术品早就用底座或画框将其明确独立出来,建筑也面临这种问题。当然柯布西耶、密斯成为现代主义的胜利者,不单单是因为他们将作品商品化,另一重要原因是新技术。柯布西耶和密斯首要考虑的就是表现出先进技术,与表现空间流动性的相比,他们更看重介绍新技术。战争理论被运用在建筑上,新技术取代旧技术,简单敏锐的东西战胜复杂脆弱的东西,就是这样。
按隈研吾的说法,柯布西耶和密斯之所以能成为现代主义大师可以归纳为为4个原因:
1.一战以后,百废待兴,住宅建筑紧缺(当然这点对于那个时代建筑师都是同样的)。
2.两者都善于运动新技术,且及时地表现新技术。
3.两者对于古典思想都大加批判,并将这种批评贯彻设计始终。
4.两者都注意到了将建筑商品化,迎合了中产阶级的需要,积极取悦成为了慢慢成为主流的中产阶级。
我们可以从这4个原因解读大师的作品,虽然也并不准确,但隈研吾的思考角度确实让读者有一种“原来是这么一回事的”的感觉。
长城下的竹屋修建以后,隈研吾在中国的人气大涨,很多杂志都喜欢刊登他的作品,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他的作品拍摄效果很好,图片非常吸引人。书中隈研吾在谈及弗兰克.劳埃德.赖特(Frank Lloyd Wright):民主主义理想时,提到了这个问题。
作者认为赖特其思想深处无疑是民主主义的,证据就是他注重自由而动态的空间,赖特不断追求不限制人们活动的自由空间,但是同时赖特又十分清楚20世纪最重要的媒介——照片要传达出动态效果的局限性。要在照片上传达动态空间的感觉很难,人们只有在看到屋顶上向外伸出的大屋檐的时候才能察觉到空间是动态的,于是赖特反复使用悬挑这个要素。再加上拍摄时透视效果,照片更一步加强了悬挑屋檐在空中伸展的动态。赖特在立面上也做了尝试,他墙上加平行的装饰,使得照片可以夸大平行的动态。
照片这一媒介影响了20世纪建筑的设计的发展方向。作者并不认为追求民主主义的个人和媒体世界之间存在矛盾,但是同时也指出有时媒体通过炒作某人,会使得以这个人为象征的整个团体都忽略自身的缺陷。相对的,有些在极其优秀的作品也正是因为无法通过相片来表达空间的舒适感,无法获得“权威颁发的、二元视觉的原因证书”,这些不奢望媒体炒作的作品,自然就很难受到权威的好评。
不过事实就是这样。“在空间方面,媒体炒作已经被看作是认识空间存在的必要条件。就这样,某些适宜上镜的特点词汇,诸如“悬臂”、“护墙板”等等,风靡了整个世界。”图像反过来影响了建筑,建筑师为了能获取更好的二维图像,刻意使用这一些要素。作者得能出了这种结论,当然在他自己的设计中也有考虑建筑形态是否适合媒体来拍照,空间是否适合媒体来拍照。
整本书收录很多文章,内容很丰富。其中书中还提到,最近十几年,日本建筑在世界建筑业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评价,作者将这些荣誉归功于日本那些大型综合建筑公司不遗余力的支持。“一切文化活动都离不开日本强大的经济实力”这种说法有其合理性,但是我觉得更多是日本建筑师的一种自谦自省,日本建筑所表现出来的那种认真细致,和自然材料的运用确实是非常值得借鉴的。
阅读书目:罗杰·H·伯恩哈特,安·H·伯克哈特:《不动产》,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序
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定着与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将建构物,生成于土地之上的林木、草原,埋藏于土地之下的矿藏等。它们是任何国家、任何企业、任何个人都不能须臾离开的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所有国家都无不把作为重点在其财产法或物权法中予以规范。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表明,以不动产为重心的财产法(物权法)是最大限度提高人民创造财富或积累财富内在动力的最重要的激励体制与制度保障。
第一篇 不动产权益
[p3]
不动产由土地和诸如林木、建筑物等永久附着于土地上的物所组成。不动产一般是固定不动的,动产则由可移动的物所组成。动产可以是有形的,如书或汽车;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思想或商誉。财产法所规定的大多数是不动产而不是动产方面的事项。然而,两者的规则大致相同。
第一章占有权和所有权
Ⅰ.无主或有主动产的占有
[p4]
A.无主物
占有人的权利主张,取决于财产是否存在合法的所有人。如果是无主物,通过占有,占有人就可能成为该财产的所有人。至少没有人可以向占有人主张权利。
1. 占有人的权利
除法律禁止取得无主财产的情形外,谁占有了无主物,谁就是它的的“所有人”,谁就被赋予如购买或继承该财产的所有人一样完整的所有权。
2. 竞争占有人
谁先取得物的占有,法律就将先占权赋予谁,这就是所谓的“先占先得”规则。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先占,则不适用此规则。
3. 构成占有的行为
构成占有,必须具有对物的实际控制行为及控制或者排他控制的意图。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法律上,占有均是个模糊的概念。
[p6]
B.有主物
占有所有物的占有人,负有将该物返回物之所有人的义务。借物人、租物人、拾物人和盗物人,都负有按照所有人的要求或者根据协议条件,将其占有的财物返回物之所有人的义
务。每个人在处理该物时都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占有人对所有人所负的义务,一般视注意的性质而定。
真正的受托人有将财物返还所有人的绝对义务。场所所有人没有义务返还他从未占有的财物,除非他愿意返还,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才负有返还财物的义务。
[p7]
1.在占有期间,占有人对占有物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注意义务的程度取决于占有的性质:
(1)若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负有轻微的注意义务。只有在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他才负有责任。
(2)若为受托人的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负有最高度注意义务,然而,他并非负有绝对的保护义务。
(3)若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共同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应为一般过失负责。
(4)若不存在委托关系,则场所所有人对财产所有人存放于其场所的财物,不负有注意义务。
[p10]
2.房产所有人的权利
因为拾物地一般为他人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所以,拾物人与拾物地所有人一直纠纷不断。法院采取一套有点相互矛盾的区分规则。
a.拾物人的状况
若拾物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其对所拾之物的权利较小:
(1)非法侵入他人不动产者;
(2)如为修理下水道或传递邮件等限定目的进入他人不动产者;
(3)作为不动产所有人的雇员而进入该不动产者;
(4)同意将任何所拾之物交给不动产所有人者。
b.房产的状况
若财物系在私人之处而非公共场所所被拾得,则拾有人的权利较小。
c.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请求权的状况
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请求权的效力,受请求人是否为未入住的不动产拾有人、是否从未在该处居住的出租人、是否为长期承租人或者是是否是周末住客等因素的影响。
d.拾物地
若系地下而不是地上发现之物,则一般属于不动产所有人而不是拾物人。然而,若系他人有意埋藏之物,则可被视为珠宝一类的财富。
e.所拾之物何以至该处
若系遗失或遗弃在公共场所之物,拾物人有权占有。若系遗忘物,则不动产所有人有权占有。
这方面的很多问题,现在均由侵权、合同观念或者立法来解决,而不是由较为古老的占有或委托的区分理论来解决。
Ⅱ.赠与物
[p11]
赠与物,是财产所有人自愿无偿转让的财物。赠与人可以生前赠与,也可以死因赠与财物给受赠人。若赠与发生于在世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且赠与人希望该赠与不可撤销、无条件地立即生效,则系生前赠与。若赠与人预料自己即将死亡而做出赠与,则系死因赠与。第三种赠与是遗嘱赠与。遗嘱赠与仅在赠与人死后生效,一般要以符合法定要件的遗嘱方式做出。
[p12]
A.生前赠与
生前赠与必须具备的三个要素:
(1)赠与的意图;
(2)赠与物的交付;
(3)赠与物的接受。
[p17]
B.死因赠与
死因赠与,系赠与人预料自己即将死亡而做出的赠与行为。其目的是使面临死亡的人有最后的机会处分自己的财产。极有可能发生有人谎称自己有权接受死者财产的案件的现实情况,使法院通常严格适用死因赠与的要件。死因赠与有以下要素。
a.赠与的意图、赠与物的交付和接受
死因赠与的要素和生前赠与的要素相同。在判断这些要素是否齐备时,法院比考虑是赠与更为审慎,因为在这种案件中,更有可能出现针对死者财产的诈骗行为。
b.占有人预料在即将死亡
有效的赠与,必须是赠与人患有致命疾病或者手指吗伤时做出的。一般的害怕死亡不符合这个要求。
C.如期死亡
赠与人必须死于促使其做出赠与决定行为的疾病或者伤害,而非死于其他介入的原因。 d.占有人没有恢复健康
若赠与人从促使其做出赠与决定行为的疾病或者伤害中恢复过来,赠与行为就会被依法取消。
e.赠与人没有撤销赠与
不同于生前赠与,赠与人可以取消死因赠与。
f.赠与人先于受赠人死亡
g.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
若赠与附有生效条件,则表明该赠与仅在赠与人死亡时生效。
Ⅲ.无所有权的占有不动产行为
[p18]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占有不动产的人就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人,但是,也会出现占有人既不是所有人也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情形。
无权占有并非把前所有人的权利转让给了占有人,而是通过消除此前占有权利的缺陷,为占有人创造了全新的额完整的权利。
1.占有必须持续多长时间
在无权占有必须持续多长时间的立法规定上,各州千差万别,较高年限有20年,较低年限有5年,在特殊案件中有更高或者更低的年限。
2.期间合并
[p22]
尽管占有人自己占有不动产的时间为满足法定期限的要求,但是,他可以把之前的占有人占有的时间计入其占有的时间,从而可能通过积累年限达到立法规定的要求。
除非前后占有人之间存在某种厉害关系,否则不允许期间合并。如果所主张的厉害关系是源自于前后占有人之间的契据,但是,该契据与所主张的不动产无关,以至于不能创立权利外衣时,通常就认为,如果前后占有人实际上都占有了该不动产,就仍存在厉害关系。
3.法定占有行为
关于构成占有的行为类型并无固定的规则。有时适用的标准,是看占有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支持所有人提出驱逐之诉的特性。
4.推定占有的限制
权利外衣赋予的扩大地块权利可保护在先占有人,是他能阻止随后的侵入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不适用上述规则:
①只推定占有那部分不动产由不同人所有时;
②实际占有的部分未被无权占有时;
③权利外衣指向的不是争议的不动产时。
5.时效延长的外因
[p34]
a.无行为能力
一般来说,在诉因发生时,原告属于未成年、患有精神病、被监禁或在服役等法定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时效就被终止。
b.未来权益
一般来说,不动产的未来权益持有人,无权对错误的占有人提出驱逐之诉,因为未来权益并没有赋予当前占有性权利。
c.无权占有对非占有性权益的效力
无权占有当然不能自动将第三人享有的地役权和限制性契约权消灭。
第二章普通法不动产产权
Ⅰ.当前占有性不动产产权
[p38]
A.不动产产权种类 1.非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 2. 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 3.终身不动产产权; 4.定期不动产产权或定期租赁不动产产权; 6.续期不动产产权或续期租赁不动产产权;
[p39]
B.自由保有v.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封地占有权
非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终身不动产产权统称为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定期不动产产权或定期租赁不动产产权、续期不动产产权或续期租赁不动产产权统称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终止时间不能预先准确确定,因为死亡通常是导致终止的事件。
区分自由保有和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必要性,源自于普通法封地占有权的观念。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所有人享有封地占有权,但是,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占有人只享有占有权而不享有封地占有权。
[p44]
C.不动产产权的保有方式——绝对的或不受限制的
所有的不动产产权在“保有程度上”都有所不同,即根据它们的期限和自然终止的事件而言均有所不同。继承不动产产权的持续时间是不确定的,终身不动产产权据以权衡期限的人的寿命结束时自然终止,非自由保有的不动产产权在规定的期限到来后终止。但是,若转让指明附有某种条件或者限制,则所有这些不动产产权都可能会更早终止。
1.附终止条件的不动产产权
只有在转让人保留未来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设立附终止条件的不动产产权。只有指定的条件仍然存在,这种不动产产权就会继续存在。一旦附终止条件成就,该不动产产权就会自动终止。
2.附解除条件的不动产产权
只有在转让人保留未来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设立付解除条件的不动产产权。当条件成就时,该不动产产权就会终止。但它不是自动终止,而是由未来权益所有人决定是否终止。
Ⅱ.未来权益
[p46]
未来权益有5种:
(1复归权(reversion);
(2回归权(possibility of reverter);
(3终止权(power of termination);
(4剩余产权(reminder);
(5执行权益(executory interest)。
若转让人保留了未来权益,则它必定是复归权、回归权或终止权。若设立未来权益的文件件它转让给了受让人,则它必定是剩余产权或执行权益。
Ⅲ.不动产产权的转让
[p56]
A.转让的方式
不涉及封地占有权的交付时,不必履行封地交付仪式。非占有性的未来权益的转让,也是通过转让协议或者契据来完成,不必举行封地交付仪式。如今,所有的权益一般均以协议或者其他书面形式进行转让。
1原始建筑的两种主要构筑方式:巢居、穴居
文献表明原始建筑存在着“构木为巢”的“巢居”和“穴而处”的“穴居”两种主要构筑方式。对于这两种原始的构筑方式,既有“下着为巢,上者为营窟”的记载,即在地势低而潮湿的地区做巢居,在地势高而干燥的地区作穴居。
穴居是黄土地带最便利、最合理的原始构筑方式:
⑴它就地取材,充分利用黄土地带得天独厚的深厚土层
⑵它很适合于黄土地带的气候特点
⑶黄土层具有良好的蓄热、隔热性能,对黄河流域的寒冬,穴居能起到很好的御寒作用。 ⑷黄土易于挖掘,运用简单的石器工具就可以施工,并且是通过挖掉土方来取得空间,耗费材料最省。
2木构架建筑的两大技术渊源
杨鸿勋在“中国早期建筑的发展”一文中列出了“巢居发展序列”和“学具发展序列”,并指出:“沼泽地带源于巢居的建筑发展,是穿斗结构的主要渊源”,“黄土地带源于穴居的建筑发展,是土木混合结构的主要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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