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骄阳似火的日子里,妈妈让我去买一瓶醋,马路上“人山人海”一个小女孩穿过马路来到一家超市她跑到服务台前举起一包零碎的币。
她说:“阿姨请问我用这些钱购买一个八宝粥吗?”那钱跟本不够,阿姨看看钱,又看看小女孩说:“够了够了还多了一包旺仔小馒头的钱呢!”小女孩接过东西甜甜地笑了,小姑娘走红其他的店员对阿姨说:“她的\'钱明显不够你还给她一包旺仔小馒头,你呀迟早要赔本。”阿姨笑笑说:“这个小姑娘要么就是家里穷,要么就是拿自己的零花钱给妈妈买礼物。如果我明着给她东西她一定不答应,而这样给她钱她就会答应了。”店员们听了都说阿姨聪明,阿姨害羞地笑了。
怎么样这位阿姨很值得难忘吧!
十三岁时:少女遇见并喜欢上了邻居青年作家R,后因为母亲的改嫁,不得不离开,但她所有心思都在作家身上。五年后:她重返维也纳,每天到他窗下痴心等候,一心只想见到自己的意中人,而他每每与她擦肩而过,都对她视为陌路。
后来在一个晚上他终于注意到了她的存在,可他没有认出她,那是她第一次遭遇被他忘却的命运。她与他度过了三个夜晚后他告诉她要出远门并保证一回来就告诉她,可知道她死前都没有得到过他的一张纸条。
她就在等待中慢慢绝忘,那三晚柔情的结果就是他们的儿子。不想拖累他,她决定独自承担。她因为孩子得到救赎,然而孩子却死了,而她也得重病在死前写下这封信。
她拒绝了所有求婚,她想随时响应他的号召,终于等到这时刻,可他还是没有认出她,尽管已经相遇过很多次,他从来没有认出过她。事发的前一天是他的生日,对于他的生日,她每年都会派人送去白玫瑰花,来纪念那个他忘了的时刻。
那晚因为他的一个招呼她就把温柔的的男友抛下跟着他走了,让男友成了一个可笑的傻瓜。可即使他面对赤身裸体的她还是没有认出她。尽管在她几次提醒,尽管他的仆人在一瞬间就认出来她,尽管她从小就爱着他,尽管她是他孩子的母亲,可是他依旧认不出她,从没认出过她,把她当做妓女,付给她过夜费。
男人收到信,看完信,在他四十一岁的生日这一天。花瓶将永远没有来自一个陌生女人的白玫瑰,而这个男人此刻心中才多少有了一些女人依稀的倩影。 他看着书桌上那只蓝色的瓶子空着,他感到了死亡,还有那不朽的爱情。
第一看的杂志上提到斯台芬·茨威格也收到过两封“陌生女人”的来信,正是这两封来信让茨威格有了灵感,也可以看成是的“自传”。这一介绍让我产生了一个误会,茨威格就是文中的R作家,这封陌生女人的来信是真实存在,女人也是真实的。我把它看成了了茨威格自传。当时在这个前提下我无法理解这个女人的爱情,也不明白作者又是何其幸运有这样一位女人这么爱着他。上大学后,再次想起了这个故事,误会也解开。现实生活中是否有这样的女人我不知道,但再次看时内心依然无法平静,不过对于女人的行为第二次看比第一次多了一点理解,后来又看了几次虽说不能完全理解女人,但感觉明白了女人为什么这么做的原因。只是为了她的自尊和她的\'爱。
在记忆的城堡中,有许多难忘的事让我记忆犹新,但唯独一件在我的印象中最深刻,最令我难以忘记。
记得在一个天气晴朗的早晨,我和妈妈一起去公园锻炼身体。
来到公园,走着走着,忽然看见了一个背着破烂不堪的麻袋,身穿灰色衣服的老头儿。他佝偻着身子,好像在寻找什么。走近一看,原来是个拾荒者。拾好这一个垃圾桶,看了看背着的袋子,满足地笑了笑,嘴里低声的自言自语道:呵,呵,这本书看完有钱买下一本啦!”什么?我的耳朵出了问题?我心想。
这时,那老头从脖子上扯下一个塑料袋,只见里面装着一本书。老头拿着书津津有味地看了起来,他一会儿眉头紧锁,一会儿又露出灿烂的笑容,一会儿伸出手指算算……
我走上前去,问道:“老爷爷,您为什么要读书?”老爷爷说:“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我想利用别人休息的时间来填补我所缺的文化和知识,要知道,能在这个社会上生存下来的人只属于有学问的人。”
我掏出早上老妈给我的零花钱:“给,您给我上了一堂课,只有珍惜时间,利用这些时间去学习新知识,否则不会在社会上立足,这是学费。”
著名小说家R·到山里去进行了一次为时三天的郊游之后,这天清晨返回维也纳,在火车站买了一份报纸。他看了一眼日期,突然想起,今天是他的生日。“四十一岁了”,这个念头很快地在他脑子里一闪,他心里既不高兴也不难过。他随意地翻阅一下沙沙作响的报纸的篇页,便乘坐小轿车回到他的寓所。仆人告诉他,在他离家期间有两位客人来访,有几个人打来电话,然后有一张托盘把收集起来的邮件交给他。他懒洋洋地看了一眼,有几封信的寄信人引起他的兴趣,他就拆开信封看看;有一封信字迹陌生,摸上去挺厚,他就先把它搁在一边。这时仆人端上茶来,他就舒舒服服地往靠背椅上一靠,再一次信手翻阅一下报纸和几份印刷品;然后点上一支雪茄,这才伸手去把那封搁在一边的信拿过来。
这封信大约有二三十页,是个陌生女人的笔迹,写得非常潦草,与其说是一封信,毋宁说是一份手稿。他不由自主地再一次去摸摸信封,看里面是不是有什么附件没取出来,可是信封是空的。无论信封还是信纸都没写上寄信人的地址,甚至连个签名也没有。他心想:“真怪”,又把信拿到手里来看。“你,从来也没有认识过我的你啊!”这句话写在顶头,算是称呼,算是标题。他不胜惊讶地停了下来;这是指他呢,还是指的一个想象中的人呢?他的好奇心突然被激起。他开始往下念:
我的儿子昨天死了——为了这条幼小娇弱的生命,我和死神搏斗了三天三夜,我在他的床边足足坐了四十个小时,当时流感袭击着他,他发着高烧,可怜的身子烧得滚烫。我把冷毛巾放在他发烫的额头上,成天成夜地把他那双不时抽动的小手握在我的手里。到第三天晚上我自己垮了。我的眼睛再也支持不住,我自己也不知道,我的眼皮就合上了。我坐在一把硬椅子上睡了三四个钟头,就在这时候,死神把他夺走了。这个温柔的可怜的孩子此刻就躺在那儿,躺在他那窄小的儿童床上,就和人死去的时候一样;他的眼睛,他那双聪明的黑眼睛,刚刚给合上了,他的双手也给合拢来,搁在他的白衬衫上面,床的四角高高地燃着四支蜡烛。我不敢往床上看,我动也不敢动,因为烛光一闪,影子就会从他脸上和他紧闭着的嘴上掠过,于是看上去,就仿佛他脸上的肌肉在动,我就会以为,他没有死,他还会醒过来,还会用他那清脆的嗓子给我说些孩子气的温柔的话儿。可是我知道,他死了,我不愿意往床上看,免得再一次心存希望,免得再一次遭到失望。我知道,我知道,我的儿子昨天死了——现在我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你,只有你一个人,而你对我一无所知,你正在寻欢作乐,什么也不知道,或者正在跟人家嬉笑调情。我只有你,你从来也没有认识过我,而我却始终爱着你。
我把第五支蜡烛取过来放在这张桌子上,我就在这张桌子上写信给你。我怎能孤单单地守着我死了的孩子,而不向人倾吐我心底的衷情呢?而在这可怕的时刻,不跟你说又叫我去跟谁说呢?你过去是我的一切啊!也许我没法跟你说得清清楚楚,也许你也不明白我的意思——我的脑袋现在完全发木,两个太阳穴在抽动,象有人用槌子在敲,我的四肢都在发疼。我想我在发烧,说不定也得了流感,此刻流感正在挨家挨户地蔓延扩散,要是得了流感倒好了,那我就可以和我的孩子一起去了,省得我自己动手来了结我的残生。有时候我眼前一片漆黑,也许我连这封信都写不完——可是我一定要竭尽我的全力,振作起来,和你谈一次,就谈这一次,你啊,我的亲爱的,从来也没有认识过我的你啊!
我要和你单独谈谈,第一次把一切都告诉你;我要让你知道我整个的一生一直是属于你的,而你对我的一生却始终一无所知。可是只有我死了,你再也用不着回答我了,此刻使我四肢忽冷忽热的疾病确实意味着我的生命即将终结,那我才让你知道我的秘密。要是我还得活下去,我就把这封信撕掉,我将继续保持沉默,就象我过去一直沉默一样。可是如果你手里拿着这封信,那你就知道,是个已死的女人在这里向你诉说她的身世,诉说她的生活,从她有意识的时候起,一直到她生命的最后一刻为止,她的生命始终是属于你的。看到我这些话你不要害怕;一个死者别无企求,她既不要求别人的爱,也不要求同情和慰藉。我对你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请你相信我那向你吐露隐衷的痛苦的心所告诉你的一切。请你相信我所说的一切,这是我对你唯一的请求:一个人在自己的独生子死去的时刻是不会说谎的。
我要把我整个的一生都向你倾诉,我这一生实在说起来是我认识你的那一天才开始的。在这以前,我的生活只是阴惨惨、乱糟糟的一团,我再也不会想起它来,它就象是一个地窖,堆满了尘封霉湿的人和物,上面还结着蛛网,对于这些,我的心早已非常淡漠。你在我生活出现的时候,我十三岁,就住在你现在住的那幢房子里,此刻你就在这幢房子里,手里拿着这封信,我生命的最后一息。我和你住在同一层楼,正好门对着门。你肯定再也想不起我们,想不起那个寒酸的会计员的寡妇(她总是穿着孝服和她那尚未长成的瘦小的女儿——我们深居简出,不声不响,仿佛沉浸在我们小资产阶级的穷酸气氛之中——,你也许从来也没有听见过我们的姓名,因为在我们的门上没有挂牌子,没有人来看望我们,没有人来打听我们。况且事情也已经过了好久了,都有十五六年了,你一定什么也不知道,我的亲爱的。可是我呢,啊,我热烈地回忆起每一份细节,我清清楚楚地记得我第一次听人家说起你,第一次看到你的那一天,不,那一小时,就象发生在今天,我又怎么能不记得呢?因为就是那时候世界才为我而开始啊。耐心点,亲爱的,等我把以前都从头说起,我求你,听我谈自己谈一刻钟,别厌倦,我爱了你一辈子也没有厌倦啊!
整部小说是一封陌生女人的信件,整个故事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暗恋。
十三岁时对男主一见钟情,直到她搬家也一直没有告诉过他;她攒够了钱回去“偶遇”他,和他有了一夜的感情,他又以出差的理由离开;她默默地为他生下孩子,为了孩子能有好的生活委身于他人,再次与他相遇时他却根本没有认出他。即便如此,她还是一直爱着他,同时又隐瞒着这份爱,直到孩子病重身亡才写信告诉他所有的真相。
第一次读这本书是在高中,这周又读了一遍。以前读的时候只觉得悲情,还会觉得女主很傻。“我要你一辈子想到我的时候,心里没有忧愁。我宁可独自承担一切后果,也不愿变成你的一个累赘”,所以即使她怀上了他的孩子也对他守口如瓶,为了让孩子过上贵族的生活她宁愿卖身做有钱人的情人也不向他要钱。大概很多人都会觉得女主这样做根本就不值得,为了一个不爱自己的人耗尽了自己的一生。
但几年过后的现在,见过了身边人的分分合合,听过了很多别人的故事,慢慢开始理解了这种“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中的爱恨纠缠。就像小说中女主角对男主角一见钟情的场景:“亲爱的,在一刹那接触到你充满柔情蜜意的眼光后,我就明白,我已经完全属于你了。”“我以为,你眼中的柔情蜜意只是针对我一个人的。就在这一瞬间,我内心的热情全被点燃了。突然之间,我觉得自己一下子长大成熟了,变成一个完全属于你的女人。”现在再读这本书,反而觉得很羡慕女主身上那种跨越时代的坚韧和勇敢,因为很难想象有人能这样地去爱另一个人,所以看到这样的故事会觉得格外感动。
我一直觉得,爱一个人是一种能力。有的人也许是没有遇到合适的人,有的人也许天生就没有爱人的能力比如我,我总觉得我爱自己更多一些。可是当读到女主角说的:“我仿佛是你口袋里的怀表,绷紧着发条,而你却感觉不到。这根发条在暗中耐心地为你数着一分一秒,为你计算时间,带着沉默的心跳陪着你东奔西走,而在它那滴答不停的几百万秒当中,你可能只会匆匆地瞥它一眼。”我还是会觉得很感动,好像自己在一瞬间就感受到了爱情。
记得王小波说过一句话:“你要是愿意,我就永远爱你;你要是不愿意,我就永远相思。”整本书里最让我泪目的就是这句:“我对你的心灵来说,无论是相隔无数的山川峡谷,还是在我们的目光只有一线之隔,其实,都是同样的遥远。”看完觉得心里很难受,释怀是避免痛苦的出路,但爱情偏偏不易释怀。
很多年前读过夏宇的一首小诗,到现在还记忆犹新,觉得用在这里正好,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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