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一个雕刻家从别人手中得到了两块木头,他准备用木头来雕刻佛像。
当他拿起一块木头准备下刀的时候,那块木头突然央求这位雕刻家:“55555,我求你了,不要用刀在我身上刻,那样会很痛的!”这位雕刻家说:“刀不再身上刻怎么能够加工成佛像呢?”“我宁愿不做佛像!”于是,这位雕刻家把那块木料放在了一旁,拿起了另一块木料雕刻了起来,不久便加工成了一尊精美的佛像。
有一次,一位寺庙住持来拜访那位雕刻家,无意中看见了那尊佛像,十分喜欢它,愿意出高价买下它,这位雕刻家同意了,并对老住持说:“你也一并把那墙角的木料拿走吧!”寺庙里的门槛被每天来来往往的香客踏破了,那块不愿被雕刻的木料便被拿去做了大殿的门槛。
佛像身上的灰尘每天都被仔细地擦拭,它被摆在大殿的正中央,每天都有无数香客毕恭毕敬虔诚地在它面前进香,。这尊佛像享受着最上等的待遇,而那块怕痛的木料却每天被踩来踩去,弄得满身生痛,即使布满了泥土也没人理睬。
有一天深夜,门槛愤愤不平地问佛像:“同样是木料,为何你我的待遇会有如此大的差别啊!”佛像笑道:“当年你不愿受刀斧加身,又怎能指望有好待遇呢!”
人生何尝不是这样,不经历风雨怎会见彩虹,不经磨难怎会迎来美好?
目前,慈善法草案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1万以上、10万以下”,李大进认为,这样的金额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和犯罪之人。他告诉记者,以诈骗的方法诈捐和骗捐的案件,涉案金额少则都在几十万、数百万元,对于这些人,仅罚款1-10万,成本过低,建议可以考虑根据犯罪所得额或者根据受害人的受害情况进行处罚。
此外,“1-10万元的罚款”幅度过广、空间过大,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缺少了法定性。如果法条能对什么情况下适用于多少额度的罚款列得更详细些,将大大增加执法的可操作性。
丈夫看见了那两个正在熟睡中的孤儿,心里感到十分温馨,好似一股暖流沁入心田,让人回味无穷。 丈夫坐在床边用那粗糙的双手抚摸着那两个可爱而又瘦弱的孩子,怜悯地说道:“亲爱的\',你做得很对。你瞧他们那金黄色的头发和那粉红的小脸蛋,多么可爱、多么纯真啊!可是他们又那么瘦小,与正常的孩子比起来,真是小得可怜,在西蒙那肯定吃了不少苦!” 丈夫拉起桑娜的手说道:“亲爱的,快洗洗睡吧!明天我还要早点起来打鱼呢!” 桑娜回答道:“明天我要去帮别人补补衣服,洗洗被子,也挣点钱来填饱肚子,总不能让你一个人来承担吧!”
丈夫欣慰地说:“亲爱的,你真是我的好妻子呀!可是你去帮别人做事的话,那孩子们怎么办呢?” “孩子我可以让邻居西娜帮忙照顾呀!” 丈夫急忙摇头说道:“可是……” 桑娜连忙插嘴道:“有什么好可是的!快睡觉吧!”桑娜吹灭了马灯,与丈夫一起进入了梦乡。 第二天一早,丈夫就早早地出去打渔,而桑娜就到别人家帮他们做事。孩子们在邻居家里也很听话,这让妻子和丈夫都很放心。就这样丈夫天天打鱼,收获很大,妻子在帮别人家做事时也挣了不少钱,他们整天虽然清贫但是其乐融融的日子。 …… 过了几十年之后,七个孩子纷纷考入父母所期望的大学,他们孝敬父母,成为了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其实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已经深刻地揭示了形式逻辑自身的困境,要不然就不会有非形式逻辑的兴起。事实上人类的思维,在逻辑形式化的形这里面有几种关系还需要说一说。
观点,是具有某种观念的人对某一具体问题的看法。论域,是议论的范围,是在一定的文句或在一定的对话中所论及的问题,近似于通常说的“话题”。论点,是一定论域中的观点需要论证以期获得他人认同时的话语表达形式。所谓论题,只是论点的不同说法,它是论证中需要确定其真实性的判断。显而易见,它们之间既紧密地互相联系着,又有着或大或小的区别。
观念不等同于观点。观念一旦形成,可以相对独立地存在于脑海里,它常常是模糊的、不自觉的,尤其是那些集体无意识的积淀。象阿Q对革命就天生地存有偏见。观念只有当被某种具体的问题情境触发时才起作用,从而形成观点,当革命来临时,阿Q就觉得革命便是与他为难。
按照立象尽意的\'原理,为了尽意才需立象。因此先得有意,然后再为尽意而立象,意动成象,意在象先。因此象思维的出发点是“意”,当然这个意并不是凭空而来的,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才会获得此意。不过,作为表达的开端则是意。在议论场里,意在笔先,就是观念先行,先有观点再讲道理,观念是汉语论证的起点。
进入议论场,面对的问题情境也就是论域,所以论域是观念的用武之地;而观念在论域中用武的结果便产生论点。因此,论点必须存在于某一论域中,而且它必须是明确的、自觉的。在同一论域中,不同的观念在论战时就会形成不同的论点。例如,对于柯瓦连科和华连卡骑自行车一事,别里科夫就认为:难道中学教师和小姐骑自行车还成体统吗?而布尔金却觉得:这有什么不成体统的?因为两人的观念差异实在太大了。
观点也不等同于论点。观点形成以后,可以是潜在的,只存在于思维之中。假如当别里科夫与布尔金在议论教师和小姐骑自行车是否有失体统时,有个旁人在场,那他完全可以有自己的看法,却未必要说出来,这时断不能说此人没有观点。但是论点必须是外显的,存在于言语形式之中。当你的观点发表出来,加以论述,以期引起他人注意时,便构成论点,因此,论点是待论的观点,是观点的物质外壳。观点与论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其表现形式是不同的,讲道理必须用明确的判断句把观点表述清楚,从而使论点鲜明有力。
至于论题之不同于论域,本是毫无异议的,但还是有人借用论题来代替论域。殊不知论题就是论点,只不过前者是逻辑学的术语,后者是文章学的术语罢了,它们的意义还是同一的。为明确起见,还是不要以论题代替论域为好。但是论点(论题)与论域的关系倒是需要重视的,因为论点要是离开了论域便不复存在,而在同一论域中又可生出形形色色的论点来。论域里的论点就像鱼缸里的鱼,一只鱼缸可以养多条颜色不同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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