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高校最基本的教学建设,课程建设尤其是地方特色课程建设,更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传统的课程建设,仅需要考虑何种课程更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更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而无须过多考虑该课程的教材、师资等工作。而地方特色课程的开发,则是一个完全创新性的工作。使一种或几种地方资源成为课程,首先需要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如地方资源的调查、资料的搜集、选取的路径等。前期工作完成后,则面临着教材或讲义的`编写、教师团队的组成、与原有课程的契合度、学生的接受程度调查等。最后,还需要对该开发课程进行课程评估、学生满意度调查等。这些大量的工作没有充足的资金是难以完成的。因此,经费的保障是地方特色课程开发的有力保障,如此,才能够调动老师们探索开发地方特色课程的积极性,才能够保障地方特色课程体系建设的质量。
近年来,得益于国家对西部地区的倾斜性政策,作为西部省份之一的广西,其招生规模也在年年增长,高等教育开始向“大众化”转变。然而,高校数量不断增多和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的大好局面并不能改变办学质量仍有待提高的客观事实。广西各高校在办学“大跃进”过程当中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的盲目“跟风”现象越来越多。以法学专业为例,不仅综合型、多科性高校争开法学专业,一些师范类、财经类都开办有法学专业。虽然各高校在国家规定的核心课程之外也开设有选修课程,但限于学分,大多选修课名存实亡。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近几年,法学专业在各专业中就业率一直都在亮“红牌”,法科学生所面临的就业压力愈加激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学专业泛滥化的原因,也有各高校在培养法科学生过程中培养目标缺位的因素。从历年就业的表象来讲,法科学生就业难是供大于求所导致。
但从本质上来说,这种“供大于求是一种供需脱节的结构性失衡,而非真正的数量性失衡,即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有一定程度的偏离,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不准、适应性不强,并存在较为严重的趋同现象。” 这种这种趋同现象的表现之一就是课程体系的设置过于单一化。笔者搜集比较了广西各高校的法学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发现大部分高校的法学课程极为类似,除国家规定的16门法学核心课程外,其他各选修课也雷同者多。
从广西高校的生源来看,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大部分学生来自于广西区内,学生毕业后也基本上都会在广西区内就业。学生在校内学习的课程基本上都是通识课程、基础课程,难以照顾到广西地方现状。据课题组对我校法学毕业生的回访了解,一方面,因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与其他高校基本相似,在就业竞争中不具优势。
另一方面,很多单位和企业不仅要生熟悉法学专业基本知识,很多还需要对广西的民族地区政策、东盟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而这些,恰恰是目前学生所没有掌握的内容。
因此,研究构建广西高校法学类地方特色课程体系,成为目前广西高校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
如今贷款买房买车,或申请信用卡,银行都会查看申请人的信用档案,了解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不仅如此,信用的应用正向求职、租房等更多的领域拓展,逐渐成为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今后,企业、个人的水、电、煤气缴费情况和欠税情况等都将纳入信用记录。既然社会生活离不开诚信行为,经济活动也离不开信用体系,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构建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笔者认为,构建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应依靠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将国外的有益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针对我国的信用状况,尤其是针对生产经营、交易安全、消费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和实践探索。
个人信用信息将全面记录在案。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围绕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展开。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拓宽诚信信息平台服务内容,积极推进个人信用档案的建设,推行联合信用惩戒,以交通管理、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等为切入点,对部分失信行为进行累计式曝光,构建“守信褒扬、失信惩戒”长效管理机制。政府信用信息包括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信息。比如,政府部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是否合格,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是否有拖欠水费等。而企业和个人的基础信息主要包括身份标识信息、资质认证信息、注册登记信息等;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和个人违反各项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被查处信息、拖欠公共事业收费信息、未执行判决信息、各类奖励表彰信息等。
征信部门、企业与学校的共同参与。现代信用体系建设,还需要征信部门、企业、学校等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征信部门是采集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部门,是保障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稳健运行的基础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初始阶段的核心任务是促进征信体系的发展;而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随着经济契约化的`发展,企业信用将成为合作与交易的先决条件,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的必然选择,既是买方市场的产物,也是信用经济长期以来的发展结果,无论对卖方企业、买方企业、银行信贷和国民经济发展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类学校也要积极参与现代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开设信用管理专业或相关课程,一方面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的教育系统化,逐步形成完善的信用教育体系;另一方面培养优秀的信用服务专门人才,满足全社会对高级信用服务、信用教育等方面的需求。目前,国内的一些高校已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
市民有失信行为将受惩戒。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市民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办法出台后将大力推动个人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对行政区域内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和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轻微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在进行等级划分后,将按照等级实行不同的惩戒措施,督促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珍爱自己的信用记录,远离失信行为。
广西作为边疆地区、多民族聚居区,现在又作为中国-东盟的通道,在区内高校开设地方特色课程既具有可行性,又具有其独特的价值。
1.树立“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做好激励机制的顶层设计
要改变过去传统的僵化管理模式,坚持学校的一切管理活动都要以人为根本出发点,把人视为高校的财富和核心资源,唤醒人的主体意识,重视人的价值,发挥人的潜能,创造出一种以人为中心的、促进人的心灵的管理新机制。因此,高校管理不仅要关注教师和学生的利益、情感和价值追求,也应真正将管理人员当“人”来看待,尊重其价值和尊严,重视关怀管理人员的人性追求,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全面发展。首先要充分重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价值,深刻认识到管理人员对于高校发展的战略意义,纠正对管理人员以及管理工作的种种偏见。一直以来,我国高校忽视了对管理科学本身的认识,或陷入“管理就是简单的自上而上颁布命令”的极左思维,或又单纯地认为“管理就是服务”,失去了其自身的科学性和生产力价值。其次,积极推进参与式管理,畅通普通管理者与高校决策层沟通的渠道,全面了解所有管理者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管理者的需求;对于事关管理者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广泛征求意见,给普通管理者参予政策制订的话语权;进一步扩大和落实管理者工作的自主权,使其能够放开手脚,以自己认为有效的方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工作才能。
2.围绕实施性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管理队伍专业化管理模式
首先,要明确管理者的身份地位。国外许多国家对高校管理者的身份地位都有明确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如日本、德国等国家高校管理者是国家公务员,享受公务员对其相关权益的`保障。我国应抓紧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高校管理者的性质、业务范围和法律地位。其次,要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收入的高低常常被人们视为衡量社会地位高低的重要标准。一要做到收入具有可比性。严格执行《教师法》规定,使得高校管理者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全面改善管理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二要做到稳定增加收入。管理者在任职期间内的收入应该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并与工作能力直接挂钩,工作能力强,收入高,激励管理者不断增强工作积极性。最后,要畅通管理者的职业发展通道。高校应采取多种晋升制度让管理者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一是行政职务的直接提拔晋升。逐步取消“双肩挑”制度,直接从普通管理者中选拔优秀人才晋升管理领导岗位。对于目前具有学术背景的管理干部,必须要求他们在担任行政管理岗位期间不再从事教学、科研活动,使其全心全意从事管理工作。二是岗位轮换。通过不同管理岗位的锻炼不仅能开阔管理者的工作视野,提高他们的实际能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整合教育资源,奠定管理队伍激励机制的前提和基础
首先,采取“扁平化”的管理组织结构。“扁平化”的管理是指通过压缩职能管理部门尽可能地减少中间管理层次,实现管理幅度的增加,也就是用最少的人力物力实现管理的最优化,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以更加合理的分配。而实现“扁平化”管理的基础就是充分发挥每个管理者的潜能和特长。可以说,采取“扁平化”管理为管理者各种能力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障,因此有利于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其次,开展“经营管理”,实现利益共享。在高校的经营管理中,建立管理者收入与责任轻重、经营成果及资产增值挂钩。依据高校的经济效益,构建管理者与其工作业绩挂钩的薪酬结构。这种利益共享的方式把管理者的收益与高校的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更能起到长期激励的作用。
地方特色课程的基本依托是具有特色的、丰富的地方资源,而这些地方资源能够进入课堂,成为一门严谨的高校课程,还需要众多具体的构建路径和客观条件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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