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这是弟子规上对我们的引导,是我们人人都能耳熟能详的,可又有多少人能做到呢?恐怕没有多少人吧,就反应了我们到底有没有尽到孝心,有没有孝敬父母。
当我们还在家长的怀里撒娇时,却有很多孩子已经在外打工,或者养自己的妈妈了,比如说龙花,路玉婷,高雨欣,这些孩子,他们的爸爸妈妈都有一点病,于是他们很自觉的接替了爸爸妈妈的位置,来做饭,洗衣服,拖地,洗碗,所有的家务活都是他一个人干。
我看了电视里的那些小孩子以后,我觉得我自己真的是太幸福了,他们要洗衣服,干各种各样的家务活,我呢,别说洗衣服了,连碗都没有洗过,我也觉得很内疚,我以后要帮妈妈洗碗,洗衣服,拖地扫地,这些我虽然没太干过,但是,我要慢慢的尝试着做,我天天只是吃喝玩乐做作业,其他什么都不用管了,妈妈天天做家务常常做的汗流浃背,我看着妈妈,也觉得很心疼,可是,我却从来想都没有想过要帮妈妈做一下,直到我看了今天那些孩子是如何孝敬父母之后,我才想到我也要帮妈妈做家务,分担一些。
我以后一定要尽量帮爸爸妈妈做家务活,因为,我要在一个星期以内学会做一切家务活,我也发誓我要帮爸爸妈妈做,让他们不再是天天都闲不下来,一会儿扫这个房子,一会儿又要拖那个房子,真的是忙的不可开交,虽然我不可能做的和电视那些孩子一样,可是我会尽力的。
我国法律规定人们在履行义务之前必须承担责任,责任与义务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自觉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否则法律会强制你去承担的。
小悦悦事件震撼全亚洲。在2011年10月13日,小悦悦被两辆车辗压,7分钟内,18个路人都视而不见,默然而去,这些人的良心都去哪了?他们怎么可以这么冷漠无情?小悦悦最终由一名拾荒阿姨救获,但当阿姨扶起小悦悦的时候小悦悦的身体想一张纸一样软,扶起来一下子就扒到地上。这让人们看到都心痛。最终在十多天以后小悦悦因抢救无效离开人世。是什么让这个小小的生命再也看不到将来美好的世界?是什么导致小悦悦的父母痛苦百般?是什么导致18个路人要接受法律的责任?是因为这个世界有太多不负责任的人了。这件事告诫我们做人做事都不要违背道德违背法律。也许你的举手之劳就能挽救一个生命。
鲁迅,中国伟大的文学家和教育家。之前鲁迅是在日本学医的,后来鲁迅感到国内同胞的愚弱,认识到改变国民的重要性,便毅然弃医从文,迈出了人生道路上具有重要意义的第一步,选择了文学艺术,以笔作为自己救国救民的战斗武器。他拯救了中国,拯救了中国人民的思想。这就是鲁迅的付出与收获。他所承担的责任真的很大,它关系到国家,并不是一般人能承担的起的。鲁迅的伟大告诉我们不单单行动上承担责任,应在承担责任的同时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完成这项工作。
承担责任真的很重要。雅典民族英雄菲迪皮茨在希波战争中做出了让人震惊的事。在希波战争中雅典人民获得反侵略的胜利,为了让故乡人民尽快知道胜利的喜讯,菲迪皮茨承担起了这个责任,他用了两天的时间跑完了200公里的路,当他跑回雅典时,已经上气不接下气,激动地喊道“我们……胜利了”说完就倒在地上死了。这件事发生在希腊一个叫马拉松的小镇,后来人们纪念菲迪皮茨便设下了马拉松长跑赛事。所以承担责任真的很重要。承担责任能够让菲迪皮茨愿意付出生命。
承担责任能让世界更完美,所以我们要自觉承担责任。
星期五下午,我与全班同学共同观看了中央1频道的《寻找最美孝心少年》主题节目,这个节目我们从2点看到了4点,全班同学非常感动。从这节目里,我也更加懂得了如何去孝敬父母,帮助父母做事,做些力所能及的好事。
第一个上场的是女孩黄凤,他的爸爸因工作落下残疾,妈妈消失,奶奶身体不好,年幼的黄凤成了家里的顶梁柱,但由于经济条件不足,无法给父亲治病,黄凤就做出了个大胆的选择,推着父亲千里寻医。推了三天三夜,终于到了,可是医生说她父亲的病无法治愈,黄凤只好掉头回家。
湖北女孩黄露露自幼丧父,她一人照料瘫痪的妈妈十几年,是家里唯一的依靠。升高中后,她靠亲友资助在学校边租了一间房,开始带着妈妈上学。为了让妈妈开心,她在苹果上画个笑脸,自己上学时,就让笑脸陪着孤独的母亲。希望这位最美孝心少年能如愿考上大学。
在重庆巫溪大山深处,11岁的陈礼燕从小就和爸爸相依为命,1岁时妈妈离家出走,三年前爸爸因患肺结核丧失了劳动能力,8岁的她就开始操持家,种地做饭事无巨细,小小的她扛起了整个家。她希望做一只守护爸爸的小燕子,照顾好爸爸每一天。
等等,还有许许多多像他们这样的最美孝心少年我就不一一举例了。
这一些些响亮的名字回荡在我们的脑海中,时刻让我们别忘了孝心这两个字,俗话常说,百善孝为先。我们要在以后的生活中,孝敬父母,尊敬长辈,为父母做事。我也为我们中华民族有这样的孝子感到骄傲!
18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经济运行几乎完全凭借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其中价格机制的调节则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始末,市场在自由竞争的观点主导下蓬勃发展。然而,绝对的自由竞争,只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理想化模式,非完全自由竞争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常规态势。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广泛开展,市场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在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的全球经济大危机中,市场失灵给全世界的社会化大生产带来了重创,价格主导、自由竞争等相继失去了调节作用,市场也无法克服和弥补自身的弱点。此时,“外力”介入市场,拯救日渐萎靡的主要经济体,维持经济运行就成为了必然需求。“需求”决定“供给”,国家以其特有的优势当仁不让地成为介入干预市场失灵的供给主体。然而,如同市场失灵一样,当国家充分介入经济生活调整经济秩序、决定资源分配后,政府同样会出现失灵。政府本身的有限性使其在对市场进行过分干预和指导时,必然导致市场自由和竞争的弱化,加之政府本身不追逐经济利益,当面临公共政策失效时,对市场问题处理不恰当会带来后续诸多严重问题。为此,需在法律的框架内约束政府行为,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并促进和实现市场的经济自由。
一切法律都是基于某种利益而生,依靠维系社会上某种利益而存在的。经济法就是维护社会利益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导致市场普遍失去活力。伴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崛起, 市场不正当竞争现象愈演愈烈,在传统的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调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出现困境并失去优势时,经济法以其特有的功能担负起调整其他法律难以克服的“市场失灵”的历史使命,同时经济法通过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价值选择,最大限度地担负起抵减和弥补因政府干预过大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率下降等“政府失灵”的历史使命。因而,经济法的出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经济法是国家根据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阶段,针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更多地强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以此为基本价值目标,通过对公权和私权的平衡协调,促进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这与民法和行政法的价值取向有着非常明确的差异。国家通过经济法的实施来调节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使市场经济秩序回归自由、公平、合理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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