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飘着雨,我撑着伞,背着有些沉重的书包走在去往补课班的路上。
这只是一个平常的冬日,一个平常的周末而已,我也只是一如既往地坐很久的地铁,一个人去。生活在这样淡淡的,日复一日的节奏中,被磨褪了颜色,我在做题的空当中发呆,忽觉这一切都乏味得令人厌倦,一天又一天的学习,尽管明白这是我必走的路,我也愈发烦躁了。可除了默默循着这轨迹行走,我没有别的方式可以逃避。
“今天我们学习压强这一块,课后再做张卷子复习一下力与运动这个单元……”老师已经开始上课了,我还有些失神,却不得不集中了注意力,认真听讲,心底仿佛有一声叹息,它妥协了。
这褪色的日子是沉闷的暗灰色,让我压抑,又无处发泄。
结束一天的课程,我想到又得走许久的路,坐很久的地铁才能回家,心中又一阵烦躁。其实一天中最累的不是上课,而是每次必走的那一段漫长、无趣的路。
我撑着伞,背着沉甸甸的书包,走在积累了雨水的街道边,旁边有车飞驰而过,带起一阵大风,我衣服便被斜飞的雨点打湿了,我心中又一阵抑郁。站在红绿灯的路口,旁边有一大群面无表情的人打着伞,低头看着手机。在这个世界上,每天有多少人像我一样向这乏味的生活折了腰,低了头?
“嘀嘀”身后一声喇叭响起,我转头,是一辆拉纸板的三轮车。一个头发花白的老人坐在前面,他大概有六、七十岁了吧,手上满是老人斑,双眼有些浑浊,眼角的皱纹都是深刻。他的怀中抱着一只狗,那只狗也脏得很,一看就知道是流浪的野狗。那个老人似乎注意到了我的视线,他抬起头,对上我的目光,然后一笑,那双饱经风霜的手还放在狗的下巴上,浑浊的眼中却似流光转动。他又埋下头,像在向那条狗说着什么。
我看着这一幕,竟有些莫名的感慨。周围脸上脸上都是如出一辙的无趣表情,老人的笑容在这之中显得那么另类和突兀。或许并不是每个人都认为这生活乏味吧,老人在拖着这一车的纸板时,在逗着小狗时是怎么样的心情呢,我想得入神,有雨滴落在了我的眼皮上,一片冷凉,我一下子惊醒,一下子顿悟。
老人三轮车上那堆得如山的纸板叫做生活,他怀里的也是生活,这些的都是他生活中色彩斑斓的部分,像是浓色的水彩,滴在了宣纸上,缓缓扩散,乃至浸满一整张宣纸。
生活是灰色的,还是白色的?当我过着淡淡的日子,它是什么颜色的完全任由我涂鸦,也许今天是红色,明天是蓝色……
走在这路上,我“背”着的也是我的生活,我的心中开始描绘一幅美丽的画,它并不完美,却散发着彩色的光亮。
人生就像一场旅行,不必在乎目的地,在乎的是沿途的风景以及看风景的心情。
在一列前进的列车上,我坐在走廊的椅子上,打量着车上的人们。
一位五六岁的小女孩,穿着花花点点的连衣裙。她那明亮而清澈、纯洁而明晰的大眼睛望着窗外。她的心中,仿佛有一颗热爱大自然的心,她静静地欣赏着窗外的风景。通过她的眼,向窗外望去,蓝蓝的天空上点缀着几点白云,一层层的白云在舞动,在翻滚。蓝天下是一片茂密的树林,那是一片涌动着绿色的生命。几只小鸟停在树上,累了、轻快的唱着歌。她看着这美丽的风景,嘴角泛起一丝微笑。
坐在她对面的是一位十七八岁的青年。从他的眼中,我看到了迷茫和压力。沉重的学习负担,使他挺不起身板,自己的成绩使他面临着压力。他看到的,是烦人的鸟;听到的,是无聊的蝉鸣;他想到的,是怎样才能逃避学习。他并未发现旅途的风景是多么美丽,因为他有一个坏心情。
许多旅行的人,在意的是将要到达的目的地,可是往往忽略了沿途的风景和欣赏风景的心情。美处处都存在,只有善于发现美的人才能欣赏到美的风景。
人生就像一场旅行,不要总在乎结果,而要学会欣赏,品味它的过程,重视你欣赏过程时的心情。人要有一个好的心态,一个积极、乐观的心态,才能正确的对待身边的事物,发现旅途中的美。
漆黑的夜空,高高挂着几颗独自闪烁的明星。我独自漫步在这条蜿蜒的鹅软石铺成的小路。不知何时,路旁竟添上了几盆开得正好的小花。夜晚在路灯的光的映衬下。反而有了一番别样的滋味。我继续走着,步子没有停下。看见一对恋人互相依偎着在河边。互相在耳边呢喃着只有彼此才能明白的蜜语,倾诉着彼此的小心思。我祝他们有情人终成眷属。我的步子依旧匆匆。继续走着。我又看见了一对恋人,和上一对不同。他们虽然满头白发却互相搀扶着。这时我的心里好像有一根从未被触动过的神经狠狠地动了一下。我想,这世间最美好的爱情,不是轰轰烈烈的,也不是爱得死去活来的,而是很简单的几个字——相濡以沫。不也正如古人所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吗?夜晚的风吹在我身上有些凉,可是我的心却是暖暖的。
我依旧没有停下我匆匆的脚步。我走着走着,耳边突然响起了动听的音乐。我顺着音乐朝空地望去,一群大爷大妈们正扭动着他们的身躯。迈着优美的步子。脸上显露的,是单纯的笑容。在他们的笑容下,留下了他们为子女所留下的岁月的痕迹。但岁月的斑驳也赛不过他们那么纯真的笑靥。这是我见过最美丽的笑容,比漂亮的礼仪小姐的笑容美丽、比官场上见到领导的笑容美丽。他们的笑好似开在繁花里,只因他们有子女们的疼爱。
我还沉浸在大爷大妈们的音乐和舞蹈里,这时,一个长发女子从我身边经过,我好似闻见淡淡的茉莉花香。我不禁回过头去。她也回眸冲我嫣然一笑。真是个奇美的女子。她的脚步牵引着我的视线。她走到一个衣衫褴褛的乞丐面前,从自己衣兜里掏出二十元,放在了乞丐的碗里。她的眸子里泛着点点泪花。我也生出了几番感慨:这世间美丽的女子数不胜数,可是能为乞丐屈膝且泛起点点泪花的女子又有几个呢?我认为,真正的美,不仅仅只拥有你那薄薄地一层皮,应该还要有热乎的一颗心。
今夜我走过了一条平凡的路,可处处都是不平凡的风景。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爱情中的风景。大爷大妈们单纯幸福的笑靥,是亲情中的风景。美丽女子为乞丐泛起的点点泪花,是人情中的风景。这些都是人性。其实,人性本善就是最美的风景!
听痛仰(痛苦的信仰乐队)的歌《再见杰克》,里面有两句歌词:再见杰克,再见我的凯鲁亚克。我很好奇杰克是谁,凯鲁亚克又是谁,于是去百度了一下,发现杰克和凯鲁亚克是同一个人。这个人的全名是杰克*凯鲁亚克,他写了一本书叫《在路上》,于是我就读了这本书。
书中讲的是一个疯狂的故事。讲作者搭车畅游美国的往事,故事里的都是一堆疯子,干着各种疯狂的事情。读这本书我感觉总是乱糟糟的,读的也没来感。后来想到了一句话真正拥有国土的人,一个是国王一个是流浪汉。想想还真是对的。我天性里没有疯狂的基因,所以在这本书里找不到共鸣点。但是这本书倒引发了我的另一个思考,关于怎么样回归大自然。
厌烦了城市生活的人们,周末开车去城市的郊区,在盘山路上跑一跑,在农家院里吃顿饭。那里天比城里蓝,空气比城里清新,还能看得见青山绿水。感觉与大自然亲近了,于是心满意足的开车回到城里,继续打开电脑看视频,拿出手机来聊微信。这最多算是出去看了看风景。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结伴在一起互相保护。虽然人与人之间已经变得相当冷漠,但当我们面对共同的敌人,比如外星人时,还是会团结在一起。我们建起了高楼大厦,围出一块地来作为城市。这隔绝猛兽,也隔绝了自然。人作为自然的产物,就在这样与自然隔绝的环境里进化下来。真正的回归自然的方式,应该首先如《荒野生存》(《Into the Wild》)一样,抛弃你身上除了衣服之外的东西,然后独自走上无人开拓的旷野。你必须时刻面对着死亡,这才是自然生活的一部分。你要应对自己的饥饿,疾病,寒冷,猛兽,毒物,你失去了所有的保护,只能靠自己。每时每刻的选择都是在赌博,你在水泥森林里所拥有的生活技能和经验,到了这里便一无是处了。忍受不了这些危险,就欣赏不到纯粹的自然。自然的本质就是竞争和淘汰。你到了那里,甚至无暇欣赏它所谓的美丽,因为可能就你停下来欣赏的那一会儿,你便被狩猎者紧紧的盯住了。这样的自然能带给你什么呢?如果你能生存下来,你身上所有的传感器和智商,将达到人类的极致,因为你经历了最残酷的磨砺,赤手空拳的活了下来。而且,你所感悟到的自然和生活,将远远超出美景的范畴,上升到哲学的高度。
慢慢走,用心赏,最美的风景在路上。
那日,我正走在去奶奶家吃饭的路上。路经一个广场,广场上的人零星点点。偶然的一瞥,我望见了那般唯美的风景。在夕阳的余晖下,一位老人推着轮椅上的老奶奶缓缓地前行。樱花树下传来了他们欢快的笑语闲谈,溪水河畔目睹了他们深情的彼此凝视。看着眼前这一幕,我似乎明白,永远的陪伴之路是人生最美的风景,能够陪伴着一起慢慢变老是多么幸福的事啊。
我慢下脚步,欣赏着这美丽的路途,仿佛脱离了尘世喧嚣,沉浸在这安静而温暖的风景之中。
我轻轻地走进他们,每走一步,心都颤颤的,生怕自己一个脚步声重了些,便打破那世间难得美好。
我就着他们最近的椅子坐了下来。那两位老人循着广场散步,轮椅上的老奶奶也想要站起来。我瞅见老人在老伴地搀扶下艰难地站起来。我便急忙地跑过去,帮着老人站起来,老人抬起头,那岁月的风霜在老人的脸上留下了点点痕迹。
她朝我笑着,艰难地吐出几句“……姑娘,人真好啊,总……总能有好报啊。”此刻的我,微微一笑。
我陪着两位老人走了一会,交谈中我了解到他们的子女都在外工作,他们也早已是年过八旬,平时他们就经常这样,两个人在外面散散步,吹吹风……日子也过得很幸福舒适。是啊,怎么会不幸福,这是一辈子的守候与陪伴,是相濡以沫,爱情的诠释,是回归本真的自然与洒脱。
夕阳的余晖似要散尽了,时候不早了,我早已错过了晚饭时间。我向他们挥手道别,渐行渐远……
倏地回头,两位老人彼此搀扶着,向前走着,夕阳西下,漫长的时光影印在他们身上,如此美好。
我们素不相识,我们在路上偶遇,但温暖早已注入了我的内心。
我再次踏上去奶奶家的路,看着身边的每一处风景。因为我明白,风景在路上,温暖感动随时拾得!
每天来回往返家与学校的路途,有多少遍?每天都在重重复复环视周围熟识的楼房和擦肩而过的陌生人!
但每次上路,却仍感到新鲜————这段路就像一个魔方,简单,却蕴含着无穷的变幻。只要留意,路上有的是人间百态供人玩赏:眼神闪金的商贩、萎缩候客的搭客仔、神情肃然的行人、担菜行走的农户、骄横逼人的“宝马”、凄恻哀怨的灵车、行窃的扒手、巡逻的警察……
真与假、美与丑、生与死、善与恶在路上杂然相处。一段路,宛若一段世相的展台,让人在看清别人的同时也看到了自己。我曾长久地注视一个衣衫褴褛的疯子。在雨后的斜晖里,他小心地用沙填平路上的水洼。沙土太软,过路人一再将它踩凹,疯子却如推石上山的西叙福斯(希腊神话的人物,“西叙福斯式的工作”用来比喻沉重、长久、徒劳无益的劳动),一再将它填平,满脸的执著与宁静。面对这片水洼,我一时无法分清路人与疯子谁显得更清醒明白!路上是嘈杂的,不知不觉地就身处汹涌的人流。
但很快就会悲哀地发现,这么多人,竟没有一个会伴我走完全程!他们总会在某个路口离我而去,而竟找不出任何理由挽留。这是有关人生的一种寓言。因此喧嚣的路上更能让人感到那种刻骨的孤独!孤独是一种诗化的心情。它让我透过那些繁杂流俗的街景,到路上没人察觉的美丽:墙脚恣肆的绿草,街中淡蓝的空气,楼顶如血的残阳!世界因孤独而显得明净遥远。心却变得更加从容,学会了在喧闹中静观云卷云舒、闲品花开花落。
路上不变的风景是那个失去双腿的`青年。每天,总会看到他用双手撑着小凳坐在路旁,长久地望着远处的大道,脸色苍白,眼神肃穆。谁都感受得到他对远方的渴望!我心中对他充满悲悯,但很快我发现了自己的可笑:他固然只是在狭窄的范围里循环,而我又何曾走出自己这段路的空间?路,不仅显示出人生的范围,甚至昭示着某种神秘的宿命!有时自问:这段路究竟是对自我生命的一种囿限,还是我此生此世注定的归宿?
但无论如何,我相信:或许最好的风景都在远方,但只有懂得欣赏眼前风景的人,才会拥有一个美丽而快乐的人生!
皑皑白雪覆盖的珠穆朗玛峰主峰,鲜红的觇标高耸在峰顶斜面上,纷纷雪碎洒落其上,鲜艳夺目。
六十年前的那一天,身着防寒服的中国登山队队员们,走在了攀登珠峰的山路上。这条路上,充满着变幻莫测,前路未知,但他们从未害怕。这条路上,充满着艰难险阻,前路漫漫,但他们从未放弃。
从一群人,到三个人,无数个默默无闻的生命将自己的青春挥洒在这片险峻的土地上,没有鲜血染红雪地,没有临别前的惊天一吼,没有一抹温柔的阳光照耀。他们,在生命的尽头无声无息,以最舒展的姿态沉睡在珠峰里,渐渐被雪掩埋。面对生离死别,他们似乎淡然,没有恸哭流涕,只是颤抖着双手接过队友停滞在空中的手里递来的氧气瓶。他们知道眼角滑落的泪水会转瞬间冻结,那是一份刻骨铭心的疼痛;他们唯恐自己因此消耗氧气,而不能完成队友的使命。
那一年,是中国尝试攀登珠峰北坡的第四年,这是一项人类从未完成的历史挑战,这是一条世界公认的死亡之路。中国人凭着那股坚毅的韧劲和不屈的意志,在珠峰峰顶埋下了放有中国国旗的盒子。遗憾,没能留下珍贵的一手资料,他们所带来的摄像机,在路途中因为救援队友滚下了万丈深渊。
如今,焕然一新的中国登山队带着精准测量的觇标,再一次走在了攀登珠峰的路上。这一次,他们被世界瞩目。
寒风猛烈地呼啸,夹带着雪片直卷而下,暴风雪像恶魔般张牙舞爪地咆哮着,似想要把他们吞噬。冰冷的雪粒砸在他们红色的队服上,转瞬间又弹开,如此,他们裹紧防护服,扎住登山杖,迎风而上。在那一套套厚重的防护服下,是一个个坚毅的面颊,他们的眼神执着坚定,始终望着前行的路,不断自我突破。
六十年后的同一天,他们站在了珠峰峰顶,红色队服闪耀在白雪中,熠熠生辉,他们齐心协力地插下了属于中国的红色觇标,定下最精准的导航系统。他们向世界宣布了珠峰的最新高度,国人自豪,世人称赞。
不畏艰险,顽强拼搏,团结协作,勇攀高峰。这十六字箴言深深地记在每一位登山队员的心中,每一位中国人的心中。
大国崛起,英雄担当,徒皑皑白雪,岂畏缩惧怕。中国登山队,他们,一直在路上。
据说这本书的名气一贯是这样的:the book that everyone talks about and nobody reads。但我还是把它读完了。虽然许多说明都提到这本书是凯鲁亚克在20天时间内,连续奋战,甚至打字机都不换纸,而是用一整圈上百米长的纸连续地打出来的,但我却没有读出一气呵成的感觉,完全是零碎,可以在任何地方停下来也不会影响故事发展;又有人说这本书是他在很high的情况下写出来的,我不得不说,作者清醒得很,作品语言明确,结构清晰,只有顶多两处让人感觉到他有点发飘。看起来许多评论者都没有读过。
苏珊·桑塔格女士讲:真正的艺术能使我们感到紧张不安。有那么一两次,在读的过程中,我感觉到略有不安;现在读完好几天了,我仍然在想起它时略有不安,但说不出是哪里。
在书中,作者给自己的身份是退伍兵,上大学半路退学,交了几个朋友就到处乱跑;主角叫迪安,这位是个流浪汉,他爸就是流浪汉,他10来岁上就偷东西干坏事,没上过学,进少年管教所,出来后认识了几个各色人等,包括“我”所在的大学生的圈子,于是也试着讲点叔本华一类的话。这位的特点就是到处跑,跑到纽约,跑到洛杉矶,在东边结个婚,到西边再离个婚。
整本书没有特别的大的故事,就是一点点讲在路上的事,从这一点看,我觉得他写作很强。但如果要想从中发现什么高深的东西出来,包括垮掉的理论,都是不太可能的事。他也没写什么美国大陆的美丽风光,能记得的不过是密西西比河岸上的荒草。倒是讲了一些人,但似乎除了他们这样乱跑的,以不明原因就一定要上路的人之外,其他人或者友好,或者邪恶,但对他们都很冷漠,完全处在两个世界。主要的事就是在路上的各类杂碎事情,但居然写了那么长。
有的评论说他们在追求什么精神层面的东西,我看不太出来,主角迪安完全是个小混混,就是爱到处跑,跟着他跑的“我”还有其他几位也基本一样,没有任何原因,只讲到想走了,于是就走了。书到最后才讲到迪安的老婆等人围在一起数落他,他只是傻笑,也没有讲这种跑在路上到底有什么伟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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