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来说,这本书的故事并不精彩。对于现在的年轻来说,他们大多喜欢看顾漫,天下长安这些青春言情的小说。对这些世界级别的名著是不太能看下去的,而且尤其是毛姆的语言风格比较犀利,冷峻,几乎不带任何感情色彩,他纯粹在讲故事。他像个医生,拿着手术刀只管一步步的解剖,而读者就是他的“病人”,他们是如何的感受和想法他一点也不在乎。
甚至他的小说要表达的是什么主题,他大概从来没有刻意想过。
我们写文章写小说之前,总要构思自己的文章主题是什么,表达的意思是什么。但真正的大家显然不会做这么无聊的事情。他们完全遵照自己的内心,讲好一个故事。
对这本书的主题理解,不过是后人自己总结出来的。
这本书给人的感觉是冷酷和严肃,大多数的人能读下去不过是书自身的热度带来的好奇。
我当时读的时候,差点就要放弃了。因为风格跟自己喜欢的完全不搭。但是我很想知道最后思特里克兰德的结局如何。所以一点点的看到最后。
对于思特里克兰德最后的成名,明显有种艺术升华在里面。但这是很必要的,否则看过的人谁还会去追逐梦想。
但是大多数人心里清楚,哪怕自己拼尽全力,终其一生,自己也不一定有任何成就。
既然如此,我们为何还要有理想,还要去坚持?
因为没有理想的人真的跟咸鱼没有任何区别。
平时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之外,我们也想抬头去仰望月亮。
思特里克兰德这个“疯子”离开家以后的生活如何呢?
住在法国一个肮脏,偏僻的旅馆中。终日穿着一身衣服,饥寒交迫,为了果腹和买画画的材料才会出去做些零活。即便这样依然过的穷困潦倒,不得不借钱维持生活。
在身边人口中他是个孤僻,脾气古怪的男人。除了画画,心里没有任何其他的想法。
看到思特里克兰德为了画画,放弃了自己原本富足的生活,终日和一群无业游民混在一起,饥寒交迫,穷困潦倒。让“我”心生悲悯和崇敬之情。
他在“我”的心里不再是个疯子,不再难以理解。当“我”试着理解他,靠近他的时候,他对“我”也不再排斥。
我们像朋友那样坐在一起聊天,下棋。
为了画画,他向一匹永不疲倦的骏马,向着自己的目标,一直前进。
他不在乎别人怎么想,甚至不在乎能否成功,他的心里只有一个念头:一直画。将自己的思想,感悟以自己的方式展现在画上。
可以想见,在画画时,他已和自己的画融为一体,只有他了解自己的话,只有自己的画可以表达自己。
哪怕穷困潦倒,要靠女人养活自己,哪怕贫病交加,他依然在画中找到自己,获得内心的平静。
最后他在南太平洋的塔希提岛与本地的一个土著女人生活,病死在岛上。
死后他的才能被人发觉,他成了名,他的画从无人问津到价值连城,人们以有他的画感到骄傲,因为他的画带来的财富是他们一辈子都挣不来的。
寻找真正的自己,成为真正的自己,为了自己的理想放弃一切去追寻,这是多么诱人且伟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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