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安排辅导班的作文怎么写

合理安排辅导班的作文怎么写

首页大全更新时间:2023-10-28 18:58:14
合理安排辅导班的作文怎么写

合理安排辅导班的作文怎么写【一】

??理运用惩罚750字

其次,就算少数学生因贪玩而没有完成作业,也不能用加倍惩罚的办法。加倍惩罚往往会逼得学生弄虚作假,难道请同学帮着抄、用复写纸垫着抄,能达到加倍惩罚的目的吗?加倍惩罚一不能提高学生成绩,二来还会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非但达不到\"长记性\"的目的,反而形成恶性循环,对完成作业更加不利。

况且这些年倡导给学生\"减负\",如果加倍惩罚,不仅\"负\"没减成,反而真应,了那句话了——减负等于加正。再说,罚写作业纯粹是体力活儿,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对学习并无促进。如果老师将\"罚作业\"改为\"补作业\",并且和学生沟通交流,我想学生也许会\"知恩图报\"吧。否则学生只会对作业产生恐惧,以消极的态度来应付老师的惩罚。

现在学校教育强调不许体罚学生。不许对学生罚站、罚抄,不许用过激的言语批评学生。有一些老师对学生行为粗暴,那肯定是不对的。

可是,难道教育真的\'就只能以情动人吗?一味和颜悦色,是呵护了学生的心灵,可是对一部分学生来说这几乎就意味着放纵。对于自控能力不强,没有形成良好习惯的学生来说,很多道理就是耳边风,即使他觉得有道理也不一定会照着去做。那么,怎么办?

一定的惩罚是教育的必要手段。作业老是不写,讲道理又不听就要有一定的惩罚!罚就是逼追他养成好习惯。俗话说: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应该采用不同的教育手段。这不也是爱学生的一种表现吗?

所以,在教育过程中可以合理地运用惩罚,当然也包括罚写作业。这既是\"以情动人\",也是\"以罚警人\"。

合理安排辅导班的作文怎么写【二】

你好

总以为时光特别漫长,如今它却插上翅膀;

总以为自己特别坚强,可此刻的我已热泪盈眶……

日月如梭,光阴似箭,转眼间,我们已经分离!我们都各自流浪在平度、旧店的不同地点,你为你的事业奋斗,而我,为了我的学业而奋斗。其实从开学的第一天我就应该想到,总会有分离的那一天,可令我惊讶的是,这一天竟会这么早就来到!就这样,没有心理准备,没有不舍,没有强求,没有奢望,我们,分离了。

上完辅导班对别的同学来说,或许真的.是一种“解脱”,而对我而言,这是一种煎熬!一种相思的煎熬!我思念你那生动有趣的课堂,正是因为你的课堂生动有趣,才使我的学习事半功倍;我思念那些与你嬉戏的时光,因为那时我们在一起,无话不说,那才是“心贴心”的交流,不带一点虚假,想到啥就说啥。我敬佩你的为人,课堂上,你是一位严师,课堂下,你就像一位大姐姐一样照顾我们;你从不把情绪带到课堂上,因为你怕耽误我们学习,有时,自己连饭都没吃,还在那里给我们上课,你总是为我着想,却忘了自己,你像一只蜡烛,点燃自己,照亮别人;你又像那辛勤的园丁,用自己的努力来帮助我们这一棵棵“小树”快乐的成长。是你,端正了我的人生观;是你,让我懂得了学习的重要性;是你,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能取能舍,此乃大丈夫也;只取不舍,此乃贪者;只舍不取,此乃愚者;(原创哦!(*^__^*嘻嘻);张老师,你让我懂得的太多太多,就算说上三天三夜也说不完,在此,我忠心的向你说一句:“谢谢!”

也许,也许,这一别,就是一世。如果,如果这,哦!不!人生是残酷的,它不会给你如果,它所给的,只有结果。

亲爱的张老师,以后咱们常联系,(QQ)这样我们就不会忘了彼此。

以后你别不吃饭就上课,这样对身体不好;有啥事就跟我们说,或者跟你信得过的人说也行,别整天有什么事都自己扛着,这样我们知道了也会心疼。

真希望有幸还能再见到你,有些事,我们决定不了,那就让上帝替我们做决定吧!

在离别时,我们只是说了一句再见,其它的什么也没说,不是因为我不敢说,而是因为,我怕我的眼泪不听话……这一点,请你原谅。

该来的都回来,该走的总会走,别强求,别担心,别奢望,别不舍……

愿我们真的有缘,能够在相见!

我对你的称呼之所以没有用“您”,一是因为“您”这个字太土;二是因为我觉得我们之间如果用“您”反而会显得生疏,嘻嘻!

山东青岛平度市王家庄小学六年级:宿夏斌

合理安排辅导班的作文怎么写【三】

合理安排辅导班的作文怎么写【四】

文章故事的背景可以作为前因,起到一个铺垫的作用,方便阅读,有时也可制造悬念。

有一个孩子《成功在我身边》开篇这样写道:

成功之前必定要经历失败与挫折,但是只要努力,就能战胜它。

在暑假的一天上午,我和弟弟周海涛去坐车玩,忽然,我发现他的书包里鼓鼓的“你的书包里装了什么东西?

这样写会让故事很突兀,没有交代故事背景,对后面故事做的铺垫不够。

我们来看看一些文学作品中是如何交代背景的。

例如《狂人》简单介绍了这份日记的

某君昆仲,今隐其名,皆余昔日在中学时良友;分隔多年,消息渐阙。日前偶闻其一大病;适归故乡,迂道往访,则仅晤一人,言病者其弟也。劳君远道来视,然已早愈,赴某地候补⑵矣。因大笑,出示日记二册,谓可见当日病状,不妨献诸旧友。持归阅一过,知所患盖”迫害狂“之类。语颇错杂无伦次,又多荒唐之言;亦不着月日,惟墨色字体不一,知非一时所书。间亦有略具联络者,今撮录一篇,以供医家研究。记中语误,一字不易;惟人名虽皆村人,不为世间所知,无关大体,然亦悉易去。至于书名,则本人愈后所题,不复改也。七年四月二日识。

在《红楼梦》中开头有巧设悬念引起下文的石头来历:

原来女娲氏炼石补天之时,于大荒山无稽崖练成高经十二丈,方经二十四丈顽石三万六千五百零一块.娲皇氏只用了三万六千五百块,只单单剩了一块未用,便弃在此山青埂峰下.谁知此石自经煅炼之后,灵性已通,因见众石俱得补天,独自己无材不堪入选,遂自怨自叹,日夜悲号惭愧.

对于一个故事来说,交代完背景就会有一些人物出场,那么就需要你交代人物形象的特征。

合理安排辅导班的作文怎么写【五】

文章的中间部分是最重要的,在这里可以用大量笔墨去描写,突出人或事物的特点。往往人物的行为和事件的波澜要在这一部分有所体现。

比方一个孩子写他吐字不清的毛病:

在上课的时候,我从一个冷漠的`人,变成了一个特别能说的人。就算他发笑也不再在意。那一次,生物老师正把一个问题抛在我的身上。我慢慢悠悠的站了起来,回答道:“人们……”我只说出了两个字,全班便已经哄堂大笑了,因为我把人说成了“len”

我没有理会他们,继续回答问题。不料还没说完,他们又爆笑了起来我又读错了一个字:和。我也恁不住地笑了。我这并不是苦笑,而是给同学带来快乐的笑。

这里面情节很好,但写得过于平淡,应该抓住人物的特点,再现当时的情景,表现哄堂大笑和自己当时的新来变化突出自己克服困难的勇气。

网络点评2班孙墨涵在她的《朋友》中对事件的波澜转折表现就很好:

有一次放学了,我直奔李梦家楼下。“李梦!快下来一起玩!”“等一会儿。”李梦在楼上说。一会,她从楼上下来,这时的她再也没有以前的活泼,而是变得低沉、严肃,“怎么了?”我疑惑的问,“是不是有人欺负你了?”天真的我并不知道,她今天是来跟我绝交的。“孙墨涵,我……”她想说什么话却又咽了下去。“快说,怎么了?”“我……我想和你绝交!”她突然说出口。“什……什么?”我被这几个字惊着了。李梦要和我绝交!这简直是晴天霹雳!“我要和你绝交!”她又说了一遍,而且说得清清楚楚。“为什么!”我惊讶的问,咱们做了这多年的朋友,为什么要和我绝交?“我哭着向她质问道。”不为什么“她冷冰冰地说”我不想和一个比我学习差的人做朋友!“她把一切都说的轻描淡写,似乎我们的友情从来没有发生过。说罢,她便转身跑去,只丢下在一旁没有魂的我。天忽然沉得厉害,不一会就下起了大雨。无情的雨滴打在我的身上,灰蒙蒙的天空好像在嘲笑我。我最好的朋友竟然打心底看不起我!我边哭边淋雨地回了家。

回到家,我下定决心,一定要超过李梦,不要再想她。从此之后,我努力地学习,把一切精力都放在学习上。最终,我终于取得了年级前五名的好成绩。

结业式那天,我无意间来到李梦的书桌前,不小心碰到了李梦的日记本,我好奇地拿了起来,读了下去:孙墨涵,其实我也不想和你绝交。只是作为朋友,我不想看到你考不好……整整一面纸,把她的想法全都告诉了我。我再一次哭了,是被感动的。我跑向她,想和她和好,只有她是真心对我的。

李梦,我明白你的心意!

如果单单写李梦对她有多好无法体现她的良苦用心,用一个美丽的”误会“来表达却达到了这样的效果,也让我们记住了她的这位好朋友。这是用情节突出人物的特点。

为了使文章内容衔接紧凑,结构严谨,一篇文章中,前面写到的,中间或结尾要有交代;

后面提到的,前面要有所铺垫,这种安排设计叫做”照应“。

门子豪同学在他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中开头和结尾互相照应,又运用了象征手法来说明”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一主题:

开头:

落在戈壁上的两颗种子,一颗只知抱怨境遇不佳而不努力吸水,最后枯萎死去,而另一颗则与风沙搏斗,不断扎根,最终长成粗壮的大树。同样的环境,为什么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呢?

结尾:

张尚武就是那颗只知抱怨的种子,对自己不负责任,自暴自弃,最终落得乞讨下场。而高尔基却是那颗长成参天大树的种子,在困境中不屈服,不放弃,努力拼搏,从而成为家喻户晓的名人。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境,到底选择什么样的人生,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在人生道路的选择上,你会怎样呢?是抱怨家境不富、机遇不佳还是艰苦奋斗、自力更生?要记住,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本身做到前后照应就很难得了,又把这种照应引申到文章的中心就更好了。提到照应,就学弄明白如何去续写结尾,也就是事件的后果。

合理安排辅导班的作文怎么写【六】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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