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包容文化作文(包容多元文化保持文化活力作文)

多元包容文化作文(包容多元文化保持文化活力作文)

首页大全更新时间:2024-06-22 15:18:47
多元包容文化作文(包容多元文化保持文化活力作文)

多元包容文化作文【一】

这是众多幼教专家从“多元智能理论”中引申出来的一个重要的教学原则。加德纳说“有关人类个体不同智力强项的文献和形形色色认知方式的发现,对于教育有极大的启示。首先,在童年的早期辨识个体的强项和弱项,以便因材施教方案时加以考虑,是很重要要的……”同一个班级的孩子,有的能歌善舞,有的画画很好,有的擅长演说,有的记忆特好。本着发展幼儿的智能强项是教育的重要任务的原则,根据孩子的特长,因材施教。这样做虽然很好,但是还远远达不到教育的目标,或者说不全面,因为我们忽略了孩子的弱项。这样做,往往会导致孩子的强项更强,弱项更弱。我们应该帮助孩子发展他并不擅长的那些智能,换句话说,就是要“扬长补短”,即以孩子的智能强项为依托,引导幼儿将自己从事智能强项活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智能特点以及意志品质迁移到其弱项中去,强项带动弱项,相得益彰。

每个孩子都有他特有的兴趣、爱好、经历和潜能,对于孩子的长处,要尽可能的创造条件来帮助他不断地发扬,对于不足呢,就要利用它的长处,通过适当的教学手段来加以引导和补充。这样做,可以增强幼儿在其智能强项领域的技能;带给幼儿自尊和认同感;可以利用孩子的智能强项带动其他领域的学习。有这么一个非常典型的事例:美国小孩泰迪性格非常内向,不爱交往,不爱说话,每天入园后的活动就是搭积木。虽然他的积木搭得非常好——无论是结构的对称性、线条的流畅性还是建筑的独创性,堪称一流。但是,他的老师认识到:这样下去,泰迪会失掉其他很多学习的机会,他的发展因此也可能会不均衡。于是,老师根据扬长补短的原则,利用它的长处,通过创设适当的教学环境来补充它并非特长的一些方面,慢慢的,泰迪不光成了班里的“小建筑师”,而且,绘画水平也越来越高,人际交往能力增强了,他再也不把自己局限在积木区,而是常常和伙伴到别的活动区去玩。

多元包容文化作文【二】

每个班级当中的学生,由于家庭环境、知识储备以及个人天赋有所不同,因而在对数学学习过程当中,所表现出来的探究能力和思考能力也有所差别。教师在布置家庭作业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学生们的实际情况由学生们对作业内容进行选择。比如在学习《混合运算》的部分,教师可以将家庭作业分为单纯个位数的混合运算、两位数的混合运算以及个位数和两位数结合的混合运算。学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水平,选择性地完成家庭作业,但是需要保证一定的准确率和数量。在此基础上,教师也可以对作业进行层次化。对于基础较好的学生,教师可以安排一些探究性的作业内容,而对于基础稍差的学生,教师可以安排一些基础性的学习内容,在将基础性和探究性家庭作业内容结合的过程当中,由学生们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水平进行自主化选择。这样不仅符合学生的基本认知,也能够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多元包容文化作文【三】

课堂是师生思想情感交流的互动场所。创造一个平等、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潜能的重要因素。同时我们还要加强与学生的协同学习,实现师生间的优势互补,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开发学生的潜能,达到智能互补的效果。

多元包容文化作文【四】

针对《多元智能理论》的阅读,我觉得多元智能理论就是一种教育观与学习观的内在建构,基于教育的实质性特征,多元智能理论和建构主义的学习观是具有共通点的,针对每个个体都是通过自身的方法以了解知识以及建构自身对事物的认知这种观念都作出了强调。所以,在多元智能理论当中比较看重个体的智能差异对教育的.影响。以加德纳的观点来说,依照多元智能理论,智能在教学中可以充当多个角色,这样的特征针对教学来说是具有很关键的意义的。在加德纳的一些著作里,他觉得教育的改革需要更为关注学习者之间的差异。通过总结,我觉得多元智能理论针对教育理解的新观念,使得多元智能教学具有三个特征,如下:

首先,教学目标具有多面性。加德纳的看法是学校教育的基本理念应该是探究不同的智能且帮助学生了解自身潜力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他觉得学校教育的目标不单单是培育学生的智能以及基本的学习技巧还有知识,应该还有学生针对学习的理解,具有更深入的独立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多元智能可以令教育达到更好的效果,多元智能理论不但有助于学生的学习,并且有助于学生像成人角色状态方向的发展。总的来说,我觉得以加德纳的观点来说,多元智能的教学目标是运用个体不一样的心理特点的不一样的形式。

多元包容文化作文【五】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国际经济法教学本身蕴含的多元法律文化语境也日益明显,其跨文化传播特质也愈发凸显和普遍化。因此,在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时,必须将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如前所述,国际经济法本身的跨国性和国际性决定了国际经贸规则不同于国内法那样具有绝对的强制力。国际经贸规则的有效性取决于不同国家当事人对不同法律的选择和适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规则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对于要从事国际经贸活动的当事人而言,首先必须深刻理解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规则,并在此基础上选择适用最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律。而国际经济活动本身只有实现当事人共赢才能不断发展,因此,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选择也需要实现共赢。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的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将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作为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重要价值取向。同时,国际经济法的“弱法性”也决定了在国际经贸实践中,法律只是当事人最后的救济手段,却不是最好的手段,平等协商与适当妥协才是解决国际经贸矛盾最有效的方式。要最有效地保护本方当事人利益,就必须在熟练掌握国际经贸规则的基础上,通过跨文化交流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共赢。在这种价值取向指导下,学习国际经济法的学生除了需要做到对本国传统文化的了解和传承之外,还得具有自觉的国际意识,对世界各国的相关国际贸易、金融等法律知识都应了如指掌,对多元化的法律文化都能恰当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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