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它是我出生成长的地方,有着许多我美好的回忆。成都,它不但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城,并且它还是一个拥有许多举世闻名的文化遗产的珍宝之地。而对成都这个美丽城市的未来,我有着许多的憧憬……
未来的成都应该是高度文明的。大街上,街道宽阔,人们总是面带微笑。没有人会随地吐痰,没有人会乱丢垃圾,更没有人会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当你需要帮助时,总会有人向你伸出援助之手。没有人会大声喧哗,没有人会乱折花木,更没有人会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人们和睦共处,尊老爱幼……这里,是高度文明的城市。
未来的成都应该是美丽环保的\'。天空是没有杂色的蓝,白云悠悠飘过,深呼吸一下,闻到的是无比清新的空气。眼前绿树葱茏,百花争艳。灵动的蝴蝶在花丛中忽隐忽现。树上的蝉鸣连绵不断,好似在夸赞着成都的美丽风景。在哪儿都是一幅鸟语花香的和谐景象。没有废气,没有污水。一切都在环保之中变得美好。没有人再浪费,节约已经成为了人们心中必不可少的意识。
未来的成都应该是欣欣向“蓉”的。街道井然有序,交通便捷;沿街商铺,霓虹闪烁,美轮美奂;商品琳琅满目,让人目不暇接……处处显现出一副大都市的气派,好一片繁荣景象!
未来的成都是怎样的?其实我们谁也不知道……但是,我明白,成都的未来需要我们,需要我们每一个成都居民用双手共同去打造!
洛克生前极力否定自己是《政府论》的作者,但是其带有自身个性的朴实而有足够说服力的语言告诉世人这一真相。他用具有个人风格的语言论述了财产权利的重要性、社会契约论、自然法以及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具有十分重要地位的政府权力分设学说。这一切都奠定了洛克作为一名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的地位,在近代自由主义思想史上也是首屈一指的。
希望你们在百忙之中抽出点时间,看看一位普通足球迷给你们的一封信
我是土生土长的大连孩子。从小在大连长大。很小很小的时候开始和家人一起看万达。我看球看的晚,只记得家人总说,96年的球票是多么的不好买。只要万达赢球了,足球报就多么多么的好卖(那时候我家是卖报纸的).第一次看球是在金州,对手是前卫寰岛(今中甲重庆力帆),好多好多的人啊!赢了,而且2:0,那叫一个爽啊!2万多人啊,我长这么大,第一次感受到原来我们大连人是这么牛B!从那之后,我最大的梦想就是再去现场看一次足球!
后来长大了,自己赚钱了!每个实德的主场我都去!我最讨厌阿尔滨!我最喜欢权磊!实德解散得那天我哭了!我怨你们,如果你们能稍微想一点办法,能从地铁施工中每年稍微省出那么一点经费,可能这个球队还在!
今天看到阿尔滨这样,我更怨你们,你们能不能从每年各种道路施工得经费里省出一点钱,擦擦咱们城市长满了灰的`名片啊?虽然我非常讨厌阿尔滨,但是我不想今年秋天有些人和02年的我一样!
很多球迷和我一样,不奢求像广州一样有省里和市里那样的支持,但是也不能一点支持也没有吧?是不是你们要把足球从这座城市的记忆里彻底删除啊?
我文化水平不高,但是我希望你们能看懂我要表达的意思!
在论述自然状态时,洛克认为自然状态并非是一种放任状态而是有一种被所有人都应遵守的自然法即理性对此起着支配作用。在自然状态下,若有人侵犯到他人的生命、自由、财产时,每个人都有权力制止此种行为。若以现在的视角来解读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其显然存在着不足与缺陷。自然法即理性的具体内涵确定依据、执行过程、运作逻辑未能清晰界定,一个缺乏制度化的理论很难在运作中有效贯彻和执行。正如亨廷顿所言:“政治现代化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政治的制度化”。制度化是一个社会健康、良性发展的有力保障。但是放在洛克所处的时代,其进步性是显然的。洛克的观点不同于霍布斯等人,他们认为自然状态时一种战争状态,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利益冲突,显然其忽视了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共同利益这一要素。自然法即理性的提法一定程度上与现在的法律、法规理念接近,一个社会若想按照一个稳健有序的节奏运行,社会法人与个体的行为必须在一个刚性的约束环境下。只有如此,社会共同体才可以按照一个科学、
合理的逻辑得以运行。
在论述财产权利时,洛克认为财产权利是人类其他权利的\'前提。当一个人有了私有财产,意味着人们有了实现自己合法权利的物质条件,才获得了能够落实而非一纸空文的自由。同时,洛克认为私有财产起源于劳动的过程,劳动使某些自然共有物变为私人财产。洛克的财产权理论显然具有很强的逻辑性与合理性,这一点很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辩证原理。经济的独立是行为独立的前提,个体若想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为,必须有支撑这一行为的生存与发展基础。财产作为个体物质基础的重要成分要素,必然会对个体的生存与发展发挥着十分显著的作用。另外,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物质决定意识原理,个体的物质基础决定其思想、理念、精神层次。若个体连基本的生存资料都满足不了的话,其定无暇去追求所谓的自由、民主、发展等层次的目标。洛克的财产权利说显然具有很强的辩证性与实践性,对于现在的行为实践仍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在论述社会契约论时,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理想状态和相对完美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与规则,人与人之间基于现实的差异是必然的,故标准与规则的差异是在所难免的。基于这一出发点,自然状态是难以维护的。故社会成员理应基于维护自己的自然权利而转让部分自然权利组成公共权力组织,立约组成国家,从而确立政治权力、政治共同权威而避免无政府的混乱局面。政府的重要职责在于维护社会成员的自然权利而不是谋取一己之利,政府的行为应该在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框架下。这一理念在现在的环境下依然是适应的,以中国为例,中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中国政府的性质显然具有人民性与公共性,是基于人民群众的意志而组建的,政府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和为民所用。
在论述政府权力分立时,洛克认为政府权力是一种合法垄断暴力的权力,其能量远非私人暴力可比,一旦社会和私人的自由受到政府权力的侵犯,其结果往往是灾难性的。为了防范政府逾越界限侵害人民的自然权利,洛克认为有必要分解政府的权力,以捍卫自由。洛克将政府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尽管这一分权思想仍具有局限性,但洛克的这一分权思想对后世的分权制衡理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权力之间的分立与制衡已经成为政府机构设置时考虑的重要理念。政治学上有一条公理“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即权力在运作过程中不宜过于集中,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制衡是一个合理、科学的模式。放眼世界,以美国为例,美国在国家结构设置上实现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的分立与制衡,建立起三权分立的模式。三种权力之间实现了既相互制衡又相互协调,这一模式很好地保障了美国民众的民主权利与美国国家的公共利益。美国的分权制衡实践是洛克分权思想的一个积极实践与实证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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