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疫情牵动国人的心。朋友见面、微信聊天、朋友圈分享,几乎三句不离最新疫情的进展。讨论的背后是人们对疫情的关注,也是对自身、家人健康的担忧。自疫情发生以来,一些人为了个人利益,在网络上制造传播散布谣言营造恐怖氛围,利用消费者焦虑哄抬物价获取暴利,不仅加剧了人们的焦虑,更影响社会秩序。疫情面前任何人无法置身事外,所有人唯有放下私利才能打赢这场战役。
每一个人都应当成为谣言的止者。朋友间传递信息,相互提醒本无可非议,疫情面前相互提醒值得提倡,但故意造谣严重事态危言耸听,则超出应有的范围。这种为博取观众眼球而消费大众焦虑的行为,将对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危害。在互联网时代,谣言的危害会被成倍放大,尤其现在抗击疫情的紧急时刻,对社会的危害难以估量。因此,制止谣言的捏造,终止谣言的传播,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疫情面前所有人应当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近日,专家呼吁,没有必要的事情不要去疫情重灾区。虽然每个人都拥有行动的自由,但疫情当前还应当以大局为重。
疫情的防治考验着我们,这不仅是一场医疗人员的战斗,更是一场全民的战斗。对抗疫情,我们不能心存侥幸,但必须清醒冷静。唯有众志成城,才能形成战胜疫情的合力。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国际经济法教学本身蕴含的多元法律文化语境也日益明显,其跨文化传播特质也愈发凸显和普遍化。因此,在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时,必须将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如前所述,国际经济法本身的跨国性和国际性决定了国际经贸规则不同于国内法那样具有绝对的强制力。国际经贸规则的有效性取决于不同国家当事人对不同法律的选择和适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规则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对于要从事国际经贸活动的当事人而言,首先必须深刻理解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规则,并在此基础上选择适用最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律。而国际经济活动本身只有实现当事人共赢才能不断发展,因此,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选择也需要实现共赢。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的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将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作为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重要价值取向。同时,国际经济法的“弱法性”也决定了在国际经贸实践中,法律只是当事人最后的救济手段,却不是最好的手段,平等协商与适当妥协才是解决国际经贸矛盾最有效的方式。要最有效地保护本方当事人利益,就必须在熟练掌握国际经贸规则的基础上,通过跨文化交流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共赢。在这种价值取向指导下,学习国际经济法的学生除了需要做到对本国传统文化的了解和传承之外,还得具有自觉的国际意识,对世界各国的相关国际贸易、金融等法律知识都应了如指掌,对多元化的法律文化都能恰当理解和认识。
我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WTO以来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当中,但对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的掌握却相对滞后。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各大学、研究所都开设了国际经济法课程,但由于该课程内容的庞杂性和学科的交叉性以及极强的实践性和鲜明的国际性,使得我国在开展国际经济法教学时往往差强人意。
实际上,国际经济法教学不同于其他国内法法学学科教学的最大特点在于其本身蕴含了多元法律文化的语境。由于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不同国家当事人开展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时的行为规范,因此,国际经济法本身就包含了不同国家基于地理环境、经济方式、社会结构、民众的生活方式以及思想文化和宗教传统等因素产生的不同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在当今全球化时代, 不同类型的法律文化之间因经济上的一体性而不断进行交流、沟通、碰撞、竞争、排斥、渗透、融合,多元法律文化之间的接触与互动也越来越频繁、广泛和深入。尽管经济全球化浪潮带来了法律的国际化趋向,即法律的“非国家化”,也就是通过缔结全球的多边贸易协定来统一国际经贸游戏规则,但各国法律文化差异性的存在使得经济法律的国际化始终是有限的。
在上述多元法律文化的互动中,西方法律文化又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经过长时间,特别是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的演变和发展,西方法律文化已创造出了一整套能够有力支持市场经济、工业文明、民主政治发展的法律观念和制度,而这些内容是很难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或其他法律文化中发展出来的。因此,我国的学生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时,往往因为缺乏文化背景而对相关规则不能透彻理解,并将之应用于国际经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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