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进提出,目前审议中的慈善法草案,和现行的至少5部法律有交叉、重合、甚至个别相抵触之处。这些法律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信托法、合同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现在的慈善法草案,无论是总则还是附则中,都没对这些情况给予充分的说明。比如说,慈善法出台后,执法依据是从旧还是从新?应给予明确。为了避免在这部法律的执行和实操过程中,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和界定上的模糊,以及最终认定事项上的混淆,应当将与这部法律相冲突的法律修改尽早提上日程。
汤素兰:将有益的书送到农村师生手上
中国教育报讯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汤素兰提出,应当完善图书采购配送机制,把高质量的、对师生真正有益的书送到他们手上。逐步健全师生、家长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图书采购机制。
“可以组织专家在《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农村中学的实际情况,每年推荐应该采购的图书目录。把这份目录事先交由师生选择和增补,再由教育部门汇总拿出图书拟选购清单,由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最终让学校师生对公开招标采购的图书从质量到价格进行综合打分,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汤素兰建议。
规则,一个人人熟悉的字眼。可是,规则究竟是什么呢?
是修饰白板的颜色?是花中心的粉?是有或是没有都没关系的无聊事物?还是不可消失的重要东西?
昨天,我看了一部香港的电视,其中有一部分讲到了一名女子被他人先奸后***的悲惨故事。这种血腥场面让人看了,不禁不寒而栗。看,在香港这个这么讲法制的社会,居然发生这种事情,可想而知,在其他地区,类似的事情更多了。因此,规则在生活中有着很重的地位。
有人说,要自由就不能有规则;有人说,有了规则才有更好的生活。两者互相比较,其实都有道理。
前者
规则,控制了人们不能干这个,不能干那个,限制了人们做事的范围,对人们来讲多少都有些牵制。但是,只要反过来想想,如果没有了规则,你活在世上是否就会得到百分百的自由,也就是所认为的快乐。
假设,你走在大街上,有人向你冲来,把你刺伤了,你问他为什么,他却说了一句这是我的自由就走人了。那么,这时候,你会服气吗?你会接受吗?当然,凭人的本能,你决不会让这件事就这样算了,而是会跟他理论。这样一来,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这一条规则就可以帮你解决,让你上街是有了几许安全感。
后者因为在规则的保护下,好好地生活,有了人身安全的保障,所以活得更安全,更快乐。因为他们不会受到他人因为有自由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事。
两者这么一进行比较,我想曾经坚持要自由就不能有规则的人也应该明白了规则对自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
规则,让我们生活得更安全。因此,我们作为合格市民也应该好好地遵守每一条规则。让不规则远离我们幸福的生活。
10月7日,广西涠洲岛一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引发网友愤怒。监控画面显示,该男子用脚连踹5次后,将一棵仙人掌景观踹断。附近商户表示,当时两名游客在景区的候车点,该男子在母亲已明确阻止的情况下,仍踢断了仙人掌。目前这对母子已被景区当面批评教育并赔款500元,而在此过程中,母亲却辩称自家儿子“还只是个孩子”。
又是熟悉的“还只是个孩子”,又是尴尬的“护犊式辩解”。在不少父母眼里,孩子似乎永远长不大,无论“孩子”犯了哪种错、惹了多大祸,哪怕已经违法,一句“还只是个孩子”,便可遮羞掩错。但在此事中,其说辞明显违和:从画面看,这名游客比他母亲高出几乎一个头,妥妥一个青年,故意踢断仙人掌景观,绝不是他这个“孩子”该有的玩法。
诚然,从情感角度考量,子女在父母面前永远是个“长不大的孩子”,但跳出情感范畴,在相关的责任关系中,就得依据法律和文明规则来说理、定性,无论是谁,只要触碰了规则底线,都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民事领域,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刑事领域也有追责年龄线;但在文明范畴中,是没有也不该有减责或免责年龄线的。换句话说,文明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孩子”只有“公民”,谁都没有豁免权。
同样是在此次长假期间,另一段跟孩子有关的视频也引人关注。视频中,一个小朋友在影厅内空座位上爬来爬去,多次用脚踢电影银幕。据报道,被其损坏的影厅银幕制作费用要一万多元,影城已联系家长商谈相关赔偿事宜。
一大一小两个孩子,年龄虽不同,但家长却都因其行为付出了代价。这也再次给家长们提了个醒:文明教育理应从小抓起,家长需承担教育孩子的第一责任、主要责任,通过言传身教培育其文明意识,教育管束孩子心存敬畏、言有所规、行有所止,这样才能让孩子摆脱“巨婴依赖”,真正长大,在规则社会中找准自己的责任定位和行为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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