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章讲的是达尔大尼央从英国归来,沿途去见了波尔朵斯、阿拉密斯和阿多斯,并分别送了他们一匹好马,自己也留了一匹。但是,不幸得很,当四个朋友再次见面时,四匹马都没有了。阿拉密斯卖掉了马,波尔朵斯赌博输掉了,而阿多斯不仅输掉了自己的,也把达尔大尼央的马输给了别人。这样,当四个人在酒店会面时,也不禁为他们自己的不约而同相对大笑。
除了情节上的有趣,这一章也生动的将各个人物的性格展现了出来。如波尔朵斯,他把马输给了两个英国人,但嘴上却不肯承认,说是卖掉了——不过买主少付了不少钱。
全书的特点也从这一章中表现了出来:语言诙谐、情节起伏,多用语言描写,人物性格鲜明。
语言描写是这一章乃至全书最成功的地方。人物语言代替了情节叙述,又是人物性格的最佳体现;爱慕虚荣的波尔朵斯,沉稳干练的阿多斯,痴迷于宗教的阿拉密斯,还有关心朋友的达尔大尼央,他们似乎活生生的站在我们眼前。
这篇小说的主角是一个名叫苏尔的流浪汉。他无家可归,为了在即将到来的严冬求得食宿,他故意为非作歹,想让警察把他送进监狱。但屡次以身试法,却都没有被捕。这时他听到教堂的赞美诗,决定振作精神,重新做人,警察却把他抓走了。
小说的情节看似荒诞,但不失其严肃的现实意义。在那样一个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社会里,谁又敢说这样的事不会发生呢?
小说的结构一如欧。亨利的其它作品,结尾以一个陡然的转折,让人们在惊诧和开怀之余深思一番。正当读者鄙夷警察的糊涂和对苏尔思想上的转变感到高兴时,苏尔却无缘无故地进了监狱——既在意料之外,又是情理之中。
今年暑假时,我和妈妈早上一起来就去格子湖欣赏景色,湖边那绿色的小草和树木倒映在湖里,这样的水倒映着这样的树,一阵微风吹过树木“沙沙”作响,柳树摇着它那长长的头发,似乎在向我们炫耀着,那弯弯似眉毛又似月牙。
湖里的物产很多,有着武士样的将军——螃蟹、龙虾,还有着各种各样的鱼儿,红金鱼,鲤鱼……多的使人难以分辨,等到捕鱼期,村里的人就拿着渔网来捕鱼。
湖面明的像一面镜子,不过“镜子”中富有生机,瞧,那蝌蚪在水里嬉戏着,蝌蚪探出脑袋,好像顶着很色的礼帽,水草偷偷地从水里钻出来,嫩嫩的,绿绿的。
湖边那柳树,摇着它的`长发,好美啊!就是有点炫耀。桑树上的桑葚牢牢地“粘”在上面,不肯放开妈妈的手,不过一阵微风吹过,它去嬉戏了。
下了一夜的雨,雨滴飘落着,似乎在与大自然合奏有名的乐曲,水多的都快溢出来了。雨后,只听“叮咚叮咚”的声音,仿佛是一场雨的余音。
桑葚熟了,我由于急迫,便立刻摘了几粒红的,好酸啊!又摘了几粒黑的,吃在嘴里,呀!太甜了。看来,在摘水果前要先思考一下。
啊!美丽的格子湖。
大约要从小学一年级开始说起。那时候我们家住在现在的浣纱路,5层楼房的顶楼。上世纪80年代初期,这个城市没有现在的高楼林立,5层楼,就已经能够看得到这个城市的全部样貌啦!记得我们家朝西的那面窗户是看得到西湖的,在我与西湖之间,是一排排江南特有的民宅。那是夏天的傍晚,下雨天。我趴在窗前看着雨水一阵阵冲刷着那些房子,忽然扭过头对妈妈说,“妈妈,我发现给小房子洗澡的不是大房子,是雨!”
那时候我多么小,还是要妈妈帮着洗澡的年纪呢。
我至今记得妈妈那时候的表情,有点惊讶,更多的是赞许。她说我这样的想象力很好啊,而且要记录下来,很珍贵。于是她就翻出了一个硬皮、黑色封面的方方的大本子对我说:“从今天开始,妈妈会把你说的每一句有意义的话记下来。虽然你现在还不怎么会写字,妈妈会帮你写第一篇,以后你可以用拼音慢慢写,好吗?”我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从那天起,我的写作小本本就这样建立起来了,我也开始热爱上用文字记录和表达。
我几乎是第一代的独生子女,父母工作忙,打小就是个“挂钥匙的孩子”。但是小朋友的天性都是一样的,遇到好玩的事情,都希望讲给别人听,与其他人一起分享。于是在那些一个人的日子里,用文字记录,就成了我的一种表达的方式。忽然想到的好玩的事情,比如趴在窗边看到夕阳映红了晚霞,正好缠绕在高高的塔吊上,便会搬出我的硬皮本,写上一句“夕阳红彤彤的,就像给大吊车系上了一条围巾一样”。
记忆犹新的是那次,我的妈妈生病了,我就在硬皮本上记录着:“今天妈妈生病了,我来学做妈妈。我给妈妈倒开水、削(那会儿写的还是拼音)苹果、讲故事。妈妈笑了,我也很高兴。”然后有一天,我的班主任老师来家访,翻看我的硬皮本,无意中看到这篇,就鼓励我参加全国的小学生比赛,当时投稿投的就是这篇《学做妈妈》。记得这篇小小的豆腐干文章获得了当年的全国小学生作文比赛的鼓励奖,还被发表在当时我们小孩子眼里最最高级的《小朋友》杂志上,还拿到了人生中的第一笔稿费。那一年是1983年,我小学一年级。
这样的硬皮本用完了一本又一本,一直到上初中。一来初中有了写的要求;二来那会儿开始有了自己的`小心事、小秘密,不太愿意写在半公开的本子上了。有时候到外面去玩,没有带这个大本子但是又想写东西,就会用身边的纸和笔把所见所闻、所思所感记录下来,回家再仔细地粘在那个本子上。甚至做了错事的书,都会因为用了几个自己比较得意的形容词、比喻句或者排比句,而被“收录”到这个大本子里。久而久之,大本子越变越厚,像八爪鱼一般伸出了越来越多的触角,就像自己的心灵,由于记录和感知便更容易被生活所触动。
至今我一直不敢用“写作”这个词来形容我对书写文字的热爱,因为在我看来“写作”是一件多么崇高和情深意重的事情。而我,仅仅是一个喜欢用文字来表达的爱好者。在用文字书写和表达这件事情上,我的小学语文老师杨明明真是特别要感谢的。是她无比包容地看着我肆无忌惮地写着我认为合适的文字,总是赞许地面对着一个小朋友的各种“胡言乱语”和异想天开,甚至“纵容”我的一些用词不当。记得有一次我大约是想表达“徘徊”的意思,却用了另一个词“盘旋”。杨老师并没有武断地指出这个词的不恰当,而是仔细问了我为什么要用这个词,看着我语无伦次指手画脚的笨拙样子,杨老师也终于理解了我的意思,而后耐心地告诉我更合适的表达是“徘徊”。
我想,写作最重要的一点,是要热爱生活。常常遇到有人问我,要写什么啊,觉得没有什么可以写的呀。是哦,我们都是普通人,也没有太多的机会经历那些惊天动地的大事情,但是生活每天都有不同,生活里各种各样的细节都是鲜活、生动而且美好的。只要热爱生活,与生活做好朋友,做生活的有心人,真的会发现有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素材。另外一点,是要勤于动笔。从看到,到想到,再到写出来,是不同的。写出来,文字表达的魅力和乐趣。然后逐渐找到适合自己思维和性格的语言表达模式。试试看,是一件无比快乐的事情呢!
有时候翻开以前的记录大本子,就像撩开过去的日子。那些幼稚的笔迹和话语还有语气啊,是曾经幼小心灵里的荡漾。在那些文字里可以看得到自己的成长,语言的成长、思想的成长。有了文字的记录,就有机会回味过去的边边角角,甚至连一些檐角篱边都不会遗漏。虽说那都是过去的了,没有什么价值了,却在一次又一次的回味中,有了与故旧相逢的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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