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感或许就是一件事的开端。
——题记
人的内心是很复杂的,当你想做某件事时,却感到危险的气息,当你逃避时,却感到不安,或许汤姆·索亚就是这样的人吧。
在第九章:亲眼看见了医生被***害,也是因为他与同伴去埋藏一只死猫才看见真相的。虽然不敢在***人真凶面前说出真相,但是最终还是在法庭上说出了事实。
我认为汤姆索亚是一个好孩子,因为他说出了事实,为无辜的人申冤了。即使之前因为害怕没有说出来,可是他的心中还是有正义感的。
在日常生活中,有着正义心的人很多,比如说:有一次,我弟弟在家里写作业,我给他出了一道题,这道题他曾经做过,但当时他并不认真,总是左耳朵进右耳朵出,于是今天我又重新拿出了这道题,我想考考他,希望他能记住上次的教训,做任何事都要一心一意的,绝不能不懂装懂。于是我便把上次做的答案收起来,把门开了一点,悄悄地看他是不是在找答案。我心想,他一定是在找上次做的答案。可是我看过后才发现,我错了。他没有在找答案,先是在看题目,然后拿出一张纸,好像是在分析题目,接着我看见他在屋里走来走去的,这是弟弟的习惯性动作,遇到不会的题目,会走来走去,突然我看见他笑出声来,接着立刻在椅子上做了下来,我就只看见他的手臂在动,接着我又听见了笔唰唰的声音,大约十分钟,弟弟说他做完了,我还不相信呢,过去一看,竟让他做出来了,我又认真地验算了一遍,竟然全对呢,我用怀疑的眼光看着他,他说:“怎……怎么了,不对吗?”他竟被我吓得连话都说不完整。我郁闷地想:我有这么吓人吗?我收了收表情,立即问他:“你,作弊了?”弟弟摇了摇头,我又问:“你,有这题的答案?”弟弟仍是摇了摇头,我更加疑惑了:没有答案,却做出来了。“那你是怎么做出来的?”我问他,弟弟说:“我看见这题时吓了一跳,总觉得做过,可是却怎么也想不起做法,我便想找答案抄,可是我又想那样我还是不会啊,于是我便自己做,结果就做出来了。”弟弟内心的想法,我想我明白了,他只想对得起自己。
我觉得现在像汤姆这样的人很少了,我们应该对得起自己,做一个诚实的孩子。《汤姆·索亚历险记》是一本对我们有着很大意义的书。
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明白什么是正义,就要明白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就应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读后感《读后感》。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务必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职责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必须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透过二条途径来反击。就是透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好处。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资料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好处的!
自从汤姆讨得了国王的欢心,日子过的越来越舒服,小小的他在国王的宫殿里俨然是一个人物,傍晚他就睡在国王身边的那张小床上。
可是,最近他总听到国王的.哀叹声。一天晚上,汤姆问国王:“尊敬的陛下,您为什么总是独自哀叹呢?”国王说:“汤姆,你不知道在森林石洞里住着一只大老虎,经常到镇上***扰百姓,就连本王的军队都没办法降伏它。”“尊敬的陛下,让我去试试吧!我不会让你失望的。”“真的吗?那好,我明天就派你去森林,好了,睡吧!”
第二天一大早,国王就派汤姆去森林消灭那只大老虎。“今天,是个好日子,好日子!我要消灭大老虎,大老虎,大老虎!”汤姆边哼着歌,边迈着欢快的步子向森林走去。“喂,小个子,你要干嘛去?”喜鹊、麻雀这哥俩碰上了汤姆。“什么吗?我不叫小个子,我叫汤姆,我要去森林消灭大老虎。”汤姆不再歌唱,仰着头对天上的喜鹊和麻雀俩兄弟说话。“那太好了,带上我们哥俩!我们三一定会战胜大老虎。”喜鹊和麻雀一同说道。
走着走着,他们就到了森林的石洞,里面传来气势磅礴的虎啸。喜鹊镇定自若地走上前来说:“大王,听说您神勇无敌,特来拜访。但是我们走在半路上,有另一只老虎说他比您更英勇。不知是否为真。”老虎一听,赶紧走出洞:“快给我带路,我去看看它到底多英勇。”机灵的麻雀和汤姆赶紧说:“大王,这边请。”它们把老虎带到一条大河边,说:“大王,就在这。”老虎定睛一看:“呀,水里真有一个家伙,和自己一模一样。”他张牙舞爪地扑下水去,扑腾了几下便被淹死了。
在当下的市场经济,企业家带头走程序正义是唯一之路。我们很难想象,程序正义没有企业家的坚守,只靠政府的呼吁,市场经济怎会有“地位”?其最终必走向权贵市场经济,企业家们还得放下身段,去配合市场寻租,积累原罪。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为当下三位“投机者”诉山东京博控股之证券虚假陈述侵权纠纷案叫好。尽管不敢苟同代理律师某些言之凿凿的起诉理由,似乎中国股民和机构都是巴菲特式价值投资;笔者为三案已获济南市中院受理叫好,尽管不敢苟同眼下法院审理环境,但该案受理毕竟为这几年愈走愈难的证券维权之路开启了新的希望;笔者更为中小投资者可能发起的“以ST国通的名义”向山东京博提起***代表诉讼行为叫好,尽管不认为他们高举的都是价值投资大旗,从来没有快进快出的短线投机,但此举确定了山东京博控股势必为违背程序正义买单。笔者认为,济南中院受理投资人诉山东京博控股之证券虚假陈述侵权纠纷案,为同类型案件指明理论上的航向。
京博控股只有为此案买单,也才能彰显程序正义。笔者期待,此案是所有参与维权的股民走上价值投资之路的新起点,是所有审理该类案件的法院走向按程序正义审理的新起点。因为没有法院的程序正义,岂敢盼望企业家坚守。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著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的人们会选择的对制度的设计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有关公民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部分。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当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即是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按罗尔斯的说法,伦理学必须包括正义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等于是说,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内容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意义的!
1971年,哈佛大学的哲学教授罗尔斯发表了他的《正义论》,在西方国家立即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该书被西方学术界誉为20世纪政治哲学、法哲学、道德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最伟大的成就”和“划时代的理论”,还被推崇为与洛克《政府论》和密尔《论自由》相并列的“自由民主传统的经典著作”。
《正义论》之所以蕏了如此巨大的影响,根本原因在于其中所提出的关于社会正义的完整体系实现了两个重大转折:第一,实现了从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向规范理论的复归,从而使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得以承续和弘扬;第二,实现了从功利主义向“社会契约”论的回归,强调了个人权利对于福利总量的优先性、正义对于功利的优先性。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包括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而罗尔斯所论述的正义主要是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在他那里,“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因此,他的正义论也被称为分配正义论。
一、对罗尔斯“正义”概念的解析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正义是分配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而且正义意
味着平等,因此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二是涉及到地位、收入、财富包括权力的分配的差异原则:在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出现时,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或者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一)罗尔斯“正义”概念提出的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社会面临着种种矛盾,诸如陷入越战泥潭,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建立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价值观念来化解冲突,这就为罗尔斯提出“正义”的概念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在学术领域,美国当时深受分析法学的影响,大多数人深陷语义和逻辑关系的争辩之中。为了挽救政治哲学的萧条局面,必须要有一种理论来取代功利主义思潮,这也促使了罗尔斯“正义”概念的产生。
(二)罗尔斯“正义”概念的基本内容
罗尔斯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其“正义”的概念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针对分配的正义而提出来的。它将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作为理论基础,进而论证西方民主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西方社会传统的功利主义,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非正义的法律制度即使有效,也应加以修正和清除。他还认为正义与社会合作密切相关,制度层面的正义原则和个人层面的正义原则应当有所区别。
制度层面的正义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与他人自由相一致的最广
泛、最全面、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包括公民的各种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是差异原则,即应当使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既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符合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使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
(三)罗尔斯“正义”思想的思考与小结
个人权利不可侵犯是本书的立论基础。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人做的,做了就要侵犯到他们的权利。这些权利如此强有力和广泛,以致引出了国家及其官员能做些什么事情的问题。个人权利为国家留下了多大活动余地、国家的性质、它的合法功能及其证明,构成本书的中心内容,而一系列广不同的论题亦在这种探讨中涉及。
(1)人类是理性的、文明的、自利的个人集合体。他们的权利与福利应该成为社会政策的核心关注对象。尽管人类必须在一起过商业、共同体和道德生活,但是,一个人不必为另一个人的利益牺牲他/她自己的利益。
(2)私人企业与私人财产是基本的,必要的。不仅他们持有相当可观的社会财富,而且他们对个人自由与自主也是不可或缺的。
(3)市场机制不论具有何种明显优势,其本质上对于社会资源的分配不是一个充分的向导。它在分配资源时经常不考虑公平、道德沙漠与人的尊严。
(4)私人财产尽管重要,但它不是绝对的权利。它是在一种共同的社会生活背景下被拥有的,因此,为了达到重要的社会目标,它可以被调整和限制。
(5)我们对于社会中弱势成员的责任是基本而不可避免的。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对于其弱势成员的帮助与关心
是一种道德必然——并不仅仅是一种个人慈善行为。
(6)出生和天赋的优异并不是应得的,它们不是通过个人努力后获得的。
(7)私人商业是逐利的组织,他们不一定追求公共福祉。私人商业必须被监管,而且必要的话,应该受到限制,以保护公众免受其贪婪的伤害
(8)能够跨越党派利益、并且拥有整体社会视角的唯一机构是政府。政府不是敌人。
二、罗尔斯正义论的现实意义
罗尔斯的正义论的两个原则暗示着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一方面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利益。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必然导致一些不公平现象的出现,而这些不公平现象与政府制定政策时的价值取向息息相关。如何在确保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保证的社会的稳定是中国当下的必然命题。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为这个命题提供了解决的理论基础。
(一)自由平等是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人民行使公民权利的实质意义在于选择具体的政治模式,从而使该政治模式能够真正地、最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最终能够真正地实现政治公正、公平的实质目标。罗尔斯正义论的最大平等自由原则可以为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提供参考。
(二)加强程序正义建设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在经济体质和政治体质的改革中,应当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出发,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合理、公正的社会制度体系,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实现公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平等参与的机会。
(三)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培养公民美德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公平正义”就是要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主旨之一。“公平正义”包含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罗尔斯的正义论,其“正义”的概念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针对分配的正义而提出来的,和谐省会需要公正的秩序以保证公民享有平等的机会。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良好的外在制度约束,也需要内在道德的提升。
(四)运用差异原则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社会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积累财富能力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差,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差,社会权力缺失、社会地位地下、生存状况差的人群。弱势群体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如何应对和解决中国的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必须面对的问题。罗尔斯正义论提出的差异原则,其本质就是通过制度的倾斜,从而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虽然罗尔斯提出这一原则时,更多的是代表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利益与正义的要求,但该原则在我国弱势群体利益保护问题上同样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就我国而言,弱势群体的出现包括了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差距、不良的制度影响等诸多方面,其中制度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地位和个人发展的机会。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就是在最大的自由平等原则下提出的。根据差异原则,我们在制定制度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承担的社会成本、抵抗风险和变化的能力,让制度向弱势群体倾斜,让表面看起来不平等的制度实现真正的平等,让社会进步的成果得到全社会的共享。从制度层面给予弱势群体充分的保护,减少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仇视,可以减少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从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罗尔斯的正义论涉及多个领域,既研究了社会制度层面的正义,又研究了关系到个人利益的正义,它是对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存在的反映,对于今天我们深入研究中国社会正义问题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罗尔斯的正义论中的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既要让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与他人自由相一致的最广泛、最全面、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又要通过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使社会最不利的人的利益得到最有利的保护。结合我国的现实而言,就是既要让每个人最大自由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又要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力图最大限度的消除不平等现象,以保持社会的公平公正,推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