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在经济法规范中设置鼓励性政策和奖励措施是必要的,体系化、程序化的经济法奖励制度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秩序。
(一制度意义
法律制度是多元化的集合体,当制裁性规范占大多数,则很难有效地构建利好的经济秩序,此时,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政策的规制就显得必要。首先,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引导立法方向。经济法规、规章的制定不得违反经济法律,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当地具体的实际情况。经济法律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是一些原则性的、宽泛的指导意见,法规、规章的制定可以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规定的更为具体,以便于实施,因地制宜地去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完善宏观的法律体系。其他部门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的规范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即从事后法转移到了事中、甚至事前法,通过一些鼓励和奖励政策,可以引导和激励人们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行为,通过人们的自觉行为,国家干预经济活动则更为便利。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立法方式将会影响到诸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整个法律体系会不断完善。
(二实效意义
法的实施必然带来法的实效,实效的优劣取决于法实施的质量。经济法所要达到的法的实效就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协调组织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首先,实施法律需要有主动的因素,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出了主动的依据。行政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消极的”主动,即去制裁违法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若合理利用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来引导经济主体去实施被提倡的行为,执法活动的效果则会更加便利和高效;司法机关在审判的过程中,可以将符合经济法鼓励和奖励措施的行为进行阐述,并作为裁量依据,使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去规制自己的行为,朝着有利于社会利益的方向发展。行业自律组织的规章制度中也可以规定鼓励和奖励政策,以更好地促使行业内部的融合,维护公共利益。
其次,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予积极守法者以获得法律上的奖励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人们的“理性”趋利行为是正当的,法律上的奖励是利益的一种,人们根据法律上的利益而去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行为,完成法律所肯定法律行为将获得正利益。笔者认为,当市场主体完成了法律上规定应当奖励的行为时,市场主体就获得了请求权力机关确认和满足其利益的需求,这种需求是正当的、合法的,是可以实现的。当法律上的奖励得以广泛地实现,人们积极守法就成为了社会的常态,即积极完成法律义务,同其他经济主体通力协作,保障国家的经济管理有序进行。这种常态,将引领我们的经济社会形态向更高层次发展,经济法的“促进法”价值也将实现。
严格的说,汽车是被发展出来而是被发明出来的。第一部走上公路的“自动汽车”是1769年由法国人设计完成的蒸气动力曳引机,时速只有3.2公里。从这以后,陆续出现了许多样式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直到现在,汽车已成为人们出行的好帮手。它虽然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是,也给人们带来了污染。
由于汽车的车尾的排气桶排出的污染气体“铝浮轻“不仅使人闻到气味后咳嗽,而且大大的破坏了地球的一把重要的保护伞-臭氧层。它是唯一阻挡紫外线的“保护伞”,可减少射到地球的60%的紫外线。如果没有臭氧层,紫外线就能直接射到地球,紫外线对人类的身体有害,直接射往地球的紫外线会使人丧命,地球上的繁荣景象将化为灰烬。据科学家报道,在北极的上空的臭氧层出现了一个较大的空洞。这大多部分就是汽车排出的铝浮轻造成的。
现在的汽车污染这么大,何不改进一下呢!我想出了几个好的方案。
第一:电车。这种电车和现在的电车不同,它装有一个风力发电机,它位于电车上的风力发电室里,风力发电机发出的电就可以供电车的行驶。所以它排出的就不是“铝浮轻”了。
第二:太阳能车。这种车不用汽油,靠太阳能来驱动。它不排放“铝浮轻”,不会污染臭氧层。可以称为“绿色环保车”。它的车顶是太阳能接收器,由于科技的发达,太阳能的换器十分先进,即使在多云的天气两个小时储存的太阳能可使车行驶1000公里。
第三:磁铁拉车。这种车的第一节全是用磁铁做的,然后用铁做第二节车,第二节车的车头的两边有许多长长的铁丝,铁丝要紧紧的巴住第一节车。只要用电启动第一节车,第二节车就可以自动巴着第一节车。第二节车的长短要看第一节车的.马力。这比电车所需的电要少得多,而且不会污染环境。
第四:风车。这种车,顾名思义。就是借着风力前进的车。它和船一样,要用帆布。它和普通的帆船不同,帆布的操纵采用自动控制方式。通过测量与控制装置,测得风向、风速,便计算出帆的最佳角度;然后调整帆的角度,可最大限度地利用风力。它采用的是可以收张的帆,还采用电推进。在风速达每秒15秒时,就停机张帆;当风力不足时,可在张帆的同时开动机器,用电推进;当风力过大时,便自动收起一定数量的帆,以保证车的稳定。
第五:回力电车。这种电车像小孩子玩的回力玩具车一样,装一个弹簧装置。然后用力往后开,再突然停止,汽车就像射出去的箭一样,要走很远。但必须在很长的高速公路上和前后距离较远的情况下才能用这种装置。
使用这几种车,不仅能让破坏臭氧层的气体***手“铝浮轻”烟消云散,让臭氧层早日恢复原貌,也同时提高了车的速度,减少了能源。我真希望这些车能早日诞生!
经济法本身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型的法律部门,它不再像传统的公私法律那样主要通过限制和禁止做某种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①。经济法一方面通过一部分限制和禁止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经济社会关系,另一方面通过鼓励市场主体作为某种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并对此进行肯定性评价或者奖励来促进市场活动良性发展。
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当中已经有许多关于鼓励性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其中,有许多以“促进法”命名的法律,主要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就业促进法》、《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这些法律规范当中隐含了许多关于经济法鼓励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
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这种关系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带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在于通过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保障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实现,维护经济管理秩序,促进国民经济从总体上稳定、协调和发展②。经济法的这种调整对象及基本任务,决定其既采用必要的命令、禁止强行性规范,又采用大量鼓励性规范和奖励制度,以引导、鼓励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在经济活动中,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倾向于减少强制性的'管理手段,更多地运用柔和的经济鼓励措施和奖励机制来进行管理,比如,国家鼓励企业的经营者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通过一些奖励措施,激励个人对企业、集体进行监督,有效且顺畅地实现了其预想的经济管理目标。
当方向盘知道这件事后,它气愤地找到车轮讨个说法。
当它见车轮在那悠闲地晒着太阳时,气愤地走过去对车轮说道:“你凭什么不听我的指令?”
“你不随我,我才不想听你那破指令,害得我一下往左一下往右。”
“如果你不听我的指令的话,你就会离开车道,发生车祸。”
“哼,我就不听你的.。”车轮反驳道。
“你等着瞧!”方向盘摔下一句走了。
自从这次争吵后,车轮打心眼儿里恨方向盘,还经常和方向盘唱反调。但方向盘每一次都努力扳回车轮,让车子重新回到车道上去。
但有一次,在转弯时,车轮突然打得很急,而方向盘却努力的向另一个方向打,使车轮打得只有一点点弯。绕过这个弯后,方向盘松了一口气,心想总算过了这一个弯。
但它哪里想得到,没过多久又有一个更大的弯。
转弯时,方向盘努力转回车轮,但还是没有扳回。车子向路边冲去。这时的车轮还在洋洋得意地想着方向盘拿自己没办法了。但它突然发现自己正向路边冲去。它赶忙向另一边转,总算回到了车道。
后来车轮向方向盘认了错。它们又是一对好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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