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佛游记》讲述英国船医格列佛因海难等原因流落到小人国、大人国、飞岛国、慧胭国等地的经历。
在小人国里,万物的长、宽、高仅有正常长度的十二分之一。人的身高只有6英寸。格列佛在那犹如巨人,一顿要吃好几车食物。但格列佛也对小人国心怀感激,帮助小人国取得战争胜利。
而在大人国,一切与小人国恰好相反,居民身高80多英尺,麦子也有40英尺高,格列佛变成一个小小的“宠物”,随时有被踩扁的可能。
但在这些国家里,官员们还为了自己的权位进行无聊的政治斗争,而格列佛到了飞岛国和慧姻国以后,更是一种荒唐景象。飞岛上的统治者靠搜刮下方财物养活自己,若不服从,国王就把飞岛罩在他们头上,夺取阳光,甚至直接毁了下方。格列佛和马国之间的对话成了对人类社会的无情讽刺。这一切都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罪恶。
我想人万不可贪财,要心灵纯净,用自己的良心去做好每一件事。才会赢来赞赏。
自然物种诉讼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一种表现形式,比其他公益诉讼更难获得人们的认可,因为“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影响已经根深蒂固。但是随着环境伦理观和现代法理学的发展,有关自然权利及其法律化的讨论己日益深化,并且在一些国家开始了自然物种诉讼的实践。意大利、美国、挪威、德国、菲律宾等国于20 世纪60 年代后纷纷制定了《动物福利法》; 印度也在法律中规定了动物的诉讼权利。日本通过一个行政公益诉讼判例承认了野生鸟类的诉讼资格。我国在这方面也有所突破,北京大学法学院几位教授和学生因为松花江污染提起的以自然物( 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 作为共同原告的诉讼,也成为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1. 自然物种诉讼的理论基石: 蔡守秋教授认为,承认自然体的权利,对于保护环境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有积极意义,法律可以从只保护人的权利向同时保护人和自然的权利发展。高利红教授也倾向于承认动物的法律权利。她认为,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一种表达形式,当我们认识到人与动物都是更大的整体的组成部分,法律完全可以重新约定动物的法律地位,赋予动物法律权利,这种约定不是仅仅出于人类自身狭隘的私利,而是出于人与动物之间的联系。“种际公平”和“自然物种权利”的讨论必然要反映在对诉讼法的冲击上,即是否考虑其他生命体对其所享有的权利而具有诉讼资格以及如何实现他们的诉权等。对于这个问题,虽然根据现行的诉讼法理论和规定,承认其他物种的诉讼资格还有些困难。但人类权利发展的历史也表明,权利体系是不断充实完善的。在当今社会,生态主义、环境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已得到广泛认同,在福利国家迈向环境国家的过程中,自然的权利主体地位的承认也成为可能。所以,虽然由于自然权利理论的不严谨性而遭到很多批评,但自然的价值仍得到广泛的赞同。
2. 国外实践: 从20 世纪70 年代起,美国就有以动植物为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记载。自然物种诉讼要获得法院的承认,需有两个条件: 一是法律对动植物的法律地位有明确的规定; 二是被告对自然物种的当事人地位不产生异议并同意人类作为原告,而人类原告提起的是公民诉讼。总体看来,即使在美国,由于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的影响,自然权利理论也还未成为司法判决的主流法理依据,美国的自然权利诉讼仍处在探索和相持阶段。
到了目的地,一下车我就看见一条青灰色的城墙宛如一条玉带把虞山分成了两半。接着我们沿着台阶慢慢往上走,一开始大家都很兴奋,有的边走边在东张西望着;有的边走边嬉闹着;有的还在比赛谁跑得快。大概过了十几分钟,我觉得心跳加速了,手心出汗了,脚有些发软了。这时我真想坐下来休息啊,可是我转念一想,古时候劳动人民修建城墙时,没有机械设备,只能用肩挑、用手抬,把这些大石块运上山,可我现在徒手往上走还觉得很困难,真是不应该。于是,我没有停下来,一鼓做气走到了最高处。虽然我累得气喘吁吁、双腿发软,但是很开心。山上的空气很清新,一阵阵凉爽的秋风迎面吹来,还带来了一股幽香,好舒服。我站在城墙上往四处眺望,整个虞城的`美景尽收眼底。远处可看见秀美的尚湖,湖水在阳光的映照下,湖面波光粼粼。近处一幢幢楼房错落有致;一条条马路像蜘蛛网一样四通八达。
我们在山顶上休息一会,就开始往下走了。沿途我们还看见了历史悠久的古炮台、依山而建的亭台楼阁、郁郁葱葱的参天大树。下城墙很轻松,不一会儿就到了出口中。回头看看古老的城墙,再看看眼前繁华的都市,不禁令人浮想联翩……
一打开《格列弗游记》的目录,详尽有趣的内容就深深的吸引了我。小人国、大人国……一看就知道一定十分的有趣。我便迫不及待的翻开了书。
利立普特,也就是小人国。这是一个十分发达的国家,那里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错,对人对事也很清楚、明事理。但他们的政府实在是不怎么样,国王听信小人的谗言,朝政之内拉帮结派、尔虞我诈,根据绳上舞蹈选拔官员,与邻国有连年征战。作者在这里其实并不仅仅写了利立普特的故事,更是讽刺了当时的英国政府,当时的英国朝政内也与利立普特相似,托利、辉格两政党争权夺利,英法两国战乱不休。这就是作者的高妙之处,因为当时英国内的作者看到利立普特就会联系到自己的祖国。作者的描写十分的生动,让人好像就跟着他在利立普特畅游,看见的那些可爱的小人。
布罗卜丁奈格,也就是大人国,这里的学术不发达,但却有一个英明的君主,布罗卜丁奈格的国王性格儒雅、聪明、善于思考,格列佛给他讲述的有关英国的事情他听的很认真还提出的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与主张。他公正无私、治国有方、蔑视权利、主张和平。在格列佛的眼中,他是一个理想君王的形象。但作者在描写这里的人时,却扩大了他们身上的缺点,我觉得的这对于人类的讽刺有些过分。
勒皮他飞岛国,作为读者,我十分厌恶这里愚昧的人,这里的人只回研究数学和音乐,对于其他的学科不闻不问,十分轻视,他们的飞岛是一个固定在金刚轴上的飞行器,据说写这个,作者是为了讽刺当时的皇家学院对飞行器研究热情。这里的人研究数学纸上谈兵,不切实际,真是十分的讽刺啊。
慧胭国真是一个令人向往的地方,这里的慧胭勤劳,干净,热爱劳动,有礼貌,举止端庄,乐于助人……更别说他们的诚实与真诚不说谎,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时间久了和野胡在一起就不习惯了。
我希望我们每一个读过《格列弗游记》的人,都要向布罗卜丁奈格的国王和慧胭学习,是社会和谐。
翻开前言,再体看了一遍文章,我才发现,这本书与《鲁滨逊漂流记》不是同一种类型,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游记,也是一部讽刺小说,讽刺了十六、十七世纪时,英国人的阴暗与无知。
在书中,作者斯威夫特运用极其高深的方法——通过自己与大、小人国、慧骃国内公民的对话、通过大量描述慧骃们的行为、动作、举止,来对比出那个时代英国人的恶劣品质——贪婪、无知、贪钱、凶残、罪恶等,十分具体形象地写出了自己对于有着黑暗心灵的人的反感,作者认为那些人连“野胡”都不及。
在慧骃们中间,作者感到了慧骃们的美德,并把它们看成榜样。作者对慧骃优良的品格十分敬佩,以至于在要离开慧骃国时,作者留下了不舍的泪水。
读完这本书,我第一想到的,不是主人公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勇敢与坚强值得我们学习,也不是主人公在大、小人国受到侮辱时的忍耐力值得我们学习,而是主人公在慧骃国与慧骃们的谈话吸引了我。他们谈到的“野胡”(指我们人类)的道德行为习惯上的缺点值得我们大家深思熟虑。
我倒是觉得,我们现在这个社会、这个时代的人也没有比文中的“野胡”好到哪去:同样的贪婪、同样的凶残、也同样的无耻残暴、甚至更多的***缪。通过对比,我觉得,在这几世纪中,人类的科技是飞一般地突破,可是,人们在品德与本质上却没有大的进步。
反省现在的人类社会,小偷、***人犯、抢劫犯等类人屡出不穷,那些人就好似“野胡”一样,人见人厌。
我认为,看完这本书的人,都有必要、有义务去做好生活中的每一件事,从不随地扔纸团、不随地吐痰等,到不犯罪,不做对不起社会的事,都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看完这本书,我觉得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学习“慧骃”那良好的品德,做好身边每件事。不管你会不会去做,反正我是会去做的。
就个人而言,只要是年满18 周岁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我国公民应该都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是学界通行的观点。但是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存在很多障碍难以克服:
在环境公益诉讼当中,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和力量是极不平衡的。其一,是法律与鉴定技术明显失衡。环境污染和损害往往需要专业的技术和装备才能进行检测、鉴定和举证,普通公民很少具备这样的举证和鉴定的诉讼能力; 其二,公平与经济利益明显失衡。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和利益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这就有可能产生诉讼中的“搭便车”现象,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不仅要付出金钱和精力,甚至还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而一旦赢得诉讼,本人又并非唯一的受益主体,个人就会因此缺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动力,如果大家都不愿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那么环境公益又该怎么样维护? 由谁维护? 其三,诉讼费用负担沉重。由于环境问题的潜在性、长期性使得损害难以计算,环境的整体性、关联性使得损害的数额如果能计算也是庞大的。原告提起诉讼要预先交纳诉讼费,败诉还要全部承担诉讼费,负担沉重,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公益诉讼的推进。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