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网络暴力参考作文(网络暴力给我们的启示作文)

杜绝网络暴力参考作文(网络暴力给我们的启示作文)

首页笔记更新时间:2024-09-09 10:09:12
杜绝网络暴力参考作文(网络暴力给我们的启示作文)

杜绝网络暴力参考作文【一】

草原中,被猎豹追逐的羚羊一直不断地向前奔跑,不论它受了多少上,不论它已经跑得精疲力尽,它仍然不顾一切地向前跑,因为它知道,只有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不轻易放弃活下去的机会,就有希望。

世上的各种生命都是由父母经过漫长的孕育下诞生的。对于父母来说,我们是他们生命的珍宝,我们是他们未来的希望,只有我们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坚强地活着,才能给予他们生存的力量。对生命负责,是我们必要的责任

对生命负责,找到活下去的希望,你会看见更美好的明天。

著名演说家尼克胡哲,天生残疾,只有一个“小鸡腿”可以行动。他尝试在9岁时尝试将自己淹死在浴缸中,被母亲救出后,母亲告诉他:“也许你现在觉得生活无意义,但是如果你就这样死去,你永远不会看到你的未来会有多美好。从那以后,他开始自立自强,他不再会因为别人对他的议论而感到沮丧,相反,他开始用自身的经历与残缺去鼓励更多的人活下去。他对自己生命的负责,让他有了非常美好与光明的前程。那么坚持活下去的信念,让他看到了自己的'生命价值与最美好、灿烂的明天。

对生命负责,不轻言放弃,收获成功的喜悦。

中国网球运动员彭帅,再10岁体检时查出“主动脉导管未闭”。当时已开始接受网球训练的她没有因为这样心脏类的重病而放弃对生活的希望。她没有自暴自弃,相反,她去做手术,往心脏中植入6根弹簧。经过漫长的恢复期后,她再次踏回网球之路。这个勇敢接受命运挑战的女孩,对自己的生命的负责,让她收获了一个又一个的冠军,尝到更甜美的味道。

对生命负责,为社会贡献一份正能量。

2013年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因无法接受他人的怀疑的眼光而从桥上跃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琪琪因被怀疑偷窃而被人肉搜索,这种行为导致她的死亡也许店主应负上责任,但是她对生命的不负责着实是一种不可取的行为。我们都会因各种事情而困扰,但只有我们活着才能去解决问题,去为社会贡献力量。所以对生命的负责,就是为社会贡献正能量啊!

对生命负责,把所有的痛煎熬成装扮生命的一缕馨香,让自己的生命更精彩!

杜绝网络暴力参考作文【二】

专家表示,女儿举报的行为看起来是“忤逆”,实际上是对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尊重与维护

查看网友给@爱心菇娘的留言可以发现,多数人认为此事罔顾亲情,对于高中生来说造成了很大困扰。

冯晶晶说,警方已经按作文要求写了一篇《致“明华”的一封信》,其中详细说明了高速公路上接打电话的违法原因与处罚规定,并提到,虽然有人会认为出于亲情,不应该举报自己的父亲,但由于“每一次违法行为都犹如在刀锋上行走,是拿生命在铤而走险”,所以女儿举报父亲既是纠正其错误行为,也是出自担心父亲生命安全的另一种爱。

“背后是对父亲和整个社会安全的大爱。”冯晶晶表示,从法理上讲,对违法行为的`视而不见,严重者可视作从犯,所以举报父亲的女儿实际上维护了整个公共秩序的安全,也是对家庭和父亲的“大爱”,应当予以支持。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分析称,女儿的做法实际上是伦理和法理之中的选择,“按传统文化的‘父慈子孝’,女儿不应该举报父亲。但前提是父亲慈爱,以身作则。”此事中,女儿反复劝阻无效,且其父行为确实违了法并危害了公共安全,所以女儿的举报是从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做出的,“看起来是‘忤逆’,实际上却是对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尊重与维护,是维护父亲生命安全的‘孝顺’”。

杜绝网络暴力参考作文【三】

文化产品具有双重属性,即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由于文化产品的双重属性,所以在管理上应当强调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这是网络游戏产业所必须牢记和坚持的。过去网络游戏行业对这一点重视不够,网络游戏的主要属性是文化属性,不是单纯的经济行为。笔者认为,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经常地对照检查,必须照着去做。

既然网络游戏有着文化属性,网络游戏产品就应该按照文化产品来进行管理和规范。有的人、有些企业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以为网络世界是虚拟的,网络游戏是虚拟的,网络的虚拟世界是没有规范、没有约束的,是和现实世界完全隔离的。笔者认为,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虚拟世界是不是只有网络产生以后才有呢?不是。虚拟世界从古就有。神话传说就是虚拟的世界,创造了一个在自然社会和人类社会之上的精神世界。文学艺术都是虚拟的。在舞台上演的戏,在电影院放的电影,电视里面放的电视剧,这些文艺作品都是虚拟的。

有人说,在网络游戏里可以进行角色扮演,跟文学艺术不一样。可是,影视剧里面也都有角色,也都有人扮演,一点不比网络游戏差。只不过网络游戏或者网络的虚拟世界是在数字化和网络化形式的一种虚拟而已,本质上没有不同。这个虚拟世界是从哪里来的呢?是从现实社会来的,是现实社会中的公司和人创造的。文学艺术是现实生活的反映,精神的东西是物质的东西的反映,不是凭空而来的,是活生生的有着理性经济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所创造的.。

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最后落实到哪里去了?它不可能永远在网上虚拟,它要跟网下的实实在在的人、社会组织打交道,所以这个虚拟世界来自于现实,最后又回归到现实,并且影响现实,因此它要受到现实社会的各种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约束,没有什么与现实社会完全隔绝的虚拟世界。

网络游戏行业之所以出现一些唯利是图的行为,主要原因在于对经济效益的追逐,在于应对非常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网络游戏行业的一些从业者存在认识上的错误,没有把自己当化的创造和传播者,没有承担相应的文化责任。我国网络公司是在风险资本催生下成长起来的,尤其是上市以后,市场竞争的压力更大,投资者的压力也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资本为本,资本成了一切的推动力,而忘记、忽视了以人为本,忘记了社会责任。

在网络已经全方位渗透人类生活的情况下,我们应当明确,现实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规范绝不能在虚拟世界被颠覆。游戏应该成为培育、引导、养成人的良好行为规范的载体。游戏虽然是对生活的模仿,但是有一些东西是不能随意模仿的。例如婚姻,在网络中进行模拟的所谓“网婚”,笔者认为不能得到主流文化的认同,当然对这个问题还可以进一步调查。如果通过调查研究,大多数人认为不合适,认为有悖于法律,有悖于良好行为规范的养成,那么在游戏规则中就要设置禁区。企业必须要做这样的研究,政府管理部门也要做这样的探讨。企业在经营中的利益追求和商业模式创新应该有一定的底线。

我们鼓励创新,但是创新应该在正确的原则下进行,不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背离。网络游戏行业应该在这样的原则下,进行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的研发和运营。

1.下列对网络游戏产业“本质属性是文化”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网络游戏是一种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

B.网络游戏不管是以何种形式出现,其载体及传播方式都只具一种技术的属性,改变不了它所承载的文化内容的本质。

C.网络游戏是一种新型文化产品,既然是文化产品,就应该具有文化产品的双重属性,即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

D.网络游戏产业在管理上应该强调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2.下列说法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在对文化产品管理上应该强调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这是由文化产品的双重属性决定的。

B.神话传说就是虚拟的世界,网络游戏也是一种虚拟的世界,不同点在于,网络的虚拟世界是在数字化和网络化形式的一种虚拟而已。

C.无论是神话传说中的虚拟世界,还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世界,都是从现实社会来的,都是现实生活的反映。

D.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的研发和运营不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背离。

3.下列对原文中作者观点的分析与概括,不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

A.网络游戏行业的从业者应该承担起承载文化内容的责任,把自己当作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

B.作者认为,网络游戏应当强调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这样才能承担相应的文化责任。

C.在经营中的利益追求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底线,应该是不违背现实社会的各种法律制度。

D.应该以人为本,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的研发和运营应该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参考答案:

1.D(ABC均为原因,“本质属性是文化”为结果,D项是把“本质属性是文化”当作原因,“在管理上应该强调把社会效益放在第…道德规范的约束)

杜绝网络暴力参考作文【四】

在本文中,首先应明确一点,即“网络暴力”并不是公民对于言论自由权的正常行使。“网络暴力”是部分网友利用网络平台的便利,逾越了道德,甚至逾越了法律的界限,对其他个体、社会、国家采取辱骂、诽谤等不当的方式对其进行肆意攻击,对个体、社会、国家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

“网络暴力”是互联网迅速普及后的负面现象,造成“网络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府的监管不力,也有互联网企业技术控制的不到位,以及部分网民滥用言论自由权。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的导致“网络暴力”事件的层出不穷。给社会安定和谐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网络暴力”并不仅仅是一起单纯的事件,而是一种已经在社会中频繁显现的社会现象。这种恶劣的社会风气如果得不到及时的遏制,其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政府掌握着丰富的社会资源,在治理“网络暴力”问题的过程中,政府掌控着绝对的话语权。

“网络暴力”所涉及的范围已波及全球,西方国家已被荼毒多年。网络暴力”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它需要政府、相关企业、全体网民共同努力,各司其职。政府立法引导,构建一个严谨完善的行业规范,明确各方责任,并用行政手段予以保证;企业技术控制,清洁网络空间,杜绝不良信息的出现;新闻媒体引导舆论;网民文明上网。只有这四方面相互配合,才能彻底的使“网络暴力”无处遁形;才能充分的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让互联网为我们的生活添姿加彩。

杜绝网络暴力参考作文【五】

“网络暴力”已不是个例,其影响力波及全球,大多数网民或多或少都曾见证过“网络暴力”的巨大危害。为了防止自由言论权的肆意滥用,遏制公共与个人利益遭受权利侵犯的现象。我们都应该着手解决“网络暴力”问题,将“网络暴力”的危害减至最低。

(一)政府方面

1.加快网络立法进程:

全面落实我国宪法中所提到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最大限度的明确言论自由权的内涵. 修改宪法中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只为政治权利这一权利属性,还原其公民基本权利的属性。

网络立法可以调整、约束和规范公民的行为,针对虚拟社会立法是对网络暴力有效治理必不可少的首要工作。

2.引导树立正确的行业规范制度,全面构建实名制上网制度:

追究网络不良言行,明确责任,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对暴力信息查堵,营造一个清洁网络空间,对网民不当的言行进行相应的处罚。

3.构建透明政府,公开“网络暴力”治理方案:

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了解网民的现实需求,吸纳民众中好的建议或意见,形成公正、公开、公平的管理模式。

4.利用政府权威,构建网络文明的主流意识:

对公民进行网络道德规范教育。网络道德规范以明确的赞同、鼓励、禁止、惩罚等规定,来约束公民的言行,倡导网络社会所提倡的道德价值,让民众都参与到自觉抵制“网络暴力”的浪潮中来。

(二)网络行业方面

合理借鉴国外网络行业较成熟的发展理论与,基于行业自律,使用互联网技术,将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和并采用过滤系统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对外开设公众投诉通道。

(三)大众传媒方面

新闻媒体作为连接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肩负着宣传者、监督者和引导者的重要使命,其舆论导向作用越来越突出。在解决“网络暴力”这个社会老大难问题中,新闻媒体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1.及时引导网络非理性情绪。

2.开辟多元意见表达渠道,及时反映各界的需求。

3.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健康文明上网教育普及。

4.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工作的引导舆论的功能。

5.准确及时解析政府相关政策,起到宣传作用。

(四)网民道德方面

一方面,网民应积极主动

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对他人使用“网络暴力”。另一方面,当遭遇“网络暴力”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

杜绝网络暴力参考作文【六】

高中女生琪琪因不堪网友和身边同学朋友的指指点点,选择了结束自己生命这一极端手段为她涉嫌偷窃服装而被店主求人肉搜索这一事件画上了句点。大好的青春年华,就这么被网络暴力吞噬,让人不禁扼腕叹息。孔子曾说“苛政猛于虎”,我认为现如今网络暴力的危害比苛政更甚,因为它不仅导致人们的生活下降,更使得精神上难以得到安全感。

“琪琪事件”里,我看到了网络暴力正伸出魔爪来腐蚀人们的心灵,若不及时制止,便会导致公民意识淡化及权利与义务统一意识的削弱,那所谓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将会成为一纸空文。网民的帮助让店主对琪琪的个人信息了如指掌,若琪琪果真偷窃店内服装也算是出了一口恶气,但片面的去顾及店主的感受往往就会忽视当事人琪琪的感受。因为琪琪也是一个家庭的成员,琪琪的逝去也会造成这个家庭的破碎。这些暂且不论,按理说店主只是怀疑琪琪偷窃服装,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琪琪就是小偷。店主将琪琪照片发到网上,引发了网民的人肉搜索,侵犯了琪琪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悲剧的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原本这只是一场误会,也许只要双方解释一下就会误会消除,彼此相安无事,可事实并不总是如此。有人说店主将琪琪照片发到网上使琪琪声誉受损是造成琪琪结束自己生命的原因,但我认为网络暴力才是这起事件的幕后黑手。网络暴力必然不会凭空产生,而是人民的创造,更深一步的说,是人们道德感的缺失和法制观念的淡薄才让网络暴力有了滋生的空间。比起社会上的其他暴力现象,网络暴力的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对当事人的打击大等等特点真是让人胆战心惊。

“琪琪事件”也让我想到了一个事件:“贾君鹏事件”。当初一句“贾君鹏,***喊你回家吃饭”红遍大江南北。网民们纷纷对“贾君鹏”进行人肉搜索,并将其个人信息在网上公布。原本贾君鹏只是一个小白领,只想过平常人的生活,可个人信息在网上曝光后,无论何时他都会遭到记者的围追堵截,这给他生活上和精神上都造成了极大压力,最终住进了精神病院。

所以,网络暴力只会带来不好的结果,如果任其发展下去,社会上总会出现第二个琪琪,第二个贾君鹏,更多的人会因遭受网络暴力而痛苦。只有自觉抵制网络暴力,还网络一个安全、纯洁的环境,才能使人民群众过得更加舒心。这不仅是对政府说的,更是对我们自己说的。

杜绝网络暴力参考作文【七】

有关言论自由权含义的探讨由来已久,包括言论自由,又称表达自由,具体指公民将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情感等内容以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公开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限制和侵犯,包括言论、出版、集会、走路、逛街、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等。其核心为言论和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国内外学者观点,较为流行的有两种:

一是政治自由说强调言论自由是一种政治自由。

二是精神自由说则更倾向于言论自由属于思想自由。

两种观点都有其忠实的拥护者,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休。广为大众所普遍接纳的是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提出的:“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也有相关规定。《宪法》第 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但除宪法之外,并没有其他具体的法律对言论自由权利予以规定、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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