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是什么?认真是一种态度。当你心无旁鹜地将全力放在同一件事情上时,那即是认真的开始;认真是用力地燃烧自己。认真的方法有许多种,如果你期许自己能发光发热,唯有不断地鞭策自我和尝试磨练。
初次见到《认真》,是在09年9月22日。那天,妈妈下班回来,满面春风,手里挥着一本封面经典的书,我高兴极了!因为我非常喜欢读书,我连忙把书捧过来,哟!这本书还真不错!记录了古往今来许多成功者的传记,而且都围绕着“认真”二字来写,并像解剖般地,对“认真”这两个字从各种角度来解读。比如:“集中焦点是认真的开始,”“想要幸运多点努力,”等等。
我最喜欢的是“在人生舞台上卖力演出这个版块,它讲得是大仲马的故事:
有什么事可以让一个人废寝忘食?
著名的法国文豪大仲马先生是《三剑客》的作者,在他的一生中,创作了许多精彩的作品,其生动的描述,常常令人如临其境,而愿意一读再读。
如果,你以为大仲马是因为生来就有写作的天赋,才能够完成闻名世界的多部名作,那么,你就错了。
天赋或许能够帮助他在写作时行云流水,但若光有天分而不认真,那么也枉然。
哲学家亚当斯曾经说过一句话:“再大的学问,也不如聚精会神来得有用。”
这句话,正是大仲马的最佳写照。
对于写作十分认真的大仲马,只要一提起笔,就会忘记吃饭这件事,就连朋友找他,他也不愿放下手中的笔,他总是交左手抬起来,打个手势以表示招呼之意,右手却仍然继续写着。
大仲马是如此聚精会神地专注于写作上,仅是剧本的创作就有一百部,若是加上其它的作品,可高达一千二百部之多。这个数字,几乎是萧伯纳、史蒂芬等名作家的十倍。
如果,你也可以像大仲马一样,聚精会神于某一件事上,那么,你体内蕴藏的能力,必将可以发挥到极致!
读完这个故事,我感觉我好像接受了一次心灵的洗礼一样,全身上下都充满活力,充满了干劲,大脑里的想法源源不断地流露出来。
大仲马多认真啊!那样专注的态度,似乎只有自己和创作。
原来认真那么重要,好像一把精致的心灵之锁打开我的心田一样,让我豁然开朗。想想自己以前学习的态度,就觉得惭愧不已。小学一二年级时,我总觉得一天24个小时呢!有的是时间,从此,我写作业总是写得特别慢,一个字只要跟书上的有一点不一样,就要擦了重写,而且边写边玩,一点儿都不认真,一个下午过去了,作业才写了一篇字。有时候作业没写完,就瞒着妈妈半夜起来写作业,通常不睡觉才能把作业写完。直到有一天,班主任把我叫到办公室谈话,说:“你现在怎么不懂得时间的宝贵呢?如果你现在开始珍惜时间的话,你的成绩将会有较大的提高。你还要克服做事不认真的缺点,做作业马马虎虎会吃大亏的。”停了一下,她又强调说:“不要浪费时间,时间是世界上最宝贵的……”
从此以后,我接受了教训,也有了很大的转变,我开始抓紧时间学习,父母也不断督促我,让我从一个学习好但并不珍惜时间的人变为一个完美的人。
如今,看了这本书,我更加了解到:认真与时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因为有些事情可能几天就会完成,但也有很多事情无法一下子就达成,甚至要花上二三十年才能有所成就 ,特别是许多的艺术或文学的创作,更是必须经历好长一段时间去打根基。
所以,认真学习,努力工作,珍惜时间吧!三位一体,你会发现,美好的未来就在不远的前方!
德沃金当今世界上最杰出的法律理学家之一,在其名著《认真对待权利》问世后再法学界引起巨大震动,也因此他赢得了世界性的声望。浅显地读完这本书后,对其中许多对我而言还比较晦涩深奥的东西目前还理解不透,但对有些论述却让我醍醐灌顶
德沃金作为西方后现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之一,其思想无不受“自由”之影响。在此基础上他对美国盛行的功利主义给予了理性的批判。而自由理念,从西方哲学和社会学的发展历程来看,自由就是必须承认自然客观规律与社会规律为前提,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不受限制的状态。而在社会学意义上的自由是人与人的联系的相互尊重与平等,均衡的状态下的自由。而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是以前两者为基础,我认为就是个人的权利。自由无论从哪个角来看都是以个人为出发点,是对于个体而言的,就是“把一个人当一个人”,就是使人不断成为自由体。从这个立场出发,权利就是我们为人之不可忽视和脱离的重要东西,我们不是认真而是应该要很严肃地对待,因为它时刻受到限制和干扰。德沃金很清晰地看到了这一点。
他在书中指出:“法律并不是统治者强加给弱者的意志,而是社会共存的保证。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应该提供必要的基本框架和规范,使这些问题的争论局限在这些规则之内。尽管立法是民主的过程,但名义上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但立法往往通过功利主义的思路论证限制个人权利的合理性。大部分调整社会。经济和外交政策的那些法律不可能是完全中立的,它必然体现社会大多数人或一些强者关于社会利益的观点,再严格的立法程序也不能确保少数人的权利不受到伤害。因此,权利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代表了多数人对尊重少数人的尊严和平等的许诺。当人群中的这种分裂作为严重时,如果必须执行法律,那么这个许诺必须是最真诚的。”由此可见,功利主义并不是真的如许多法学家那样标榜的“把每一个人当一个人”在不平等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的社会里,为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限制个人权利往往为我们多数人所认同和接受,为了公共利益可以牺牲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的立法我们到处可见,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我们欣然接受并且在自觉承受这些的同时将其融入了我们的判断的价值观中。为多数人的福利而限制个人权利往往会带来更大的不平等。一个平等的社会应该谨慎注意个体的权利,更应该认真对待之,尤其是社会底层人的权利。德沃金这一论述其实回答为什么要认真对待我们的权利这一必须让我们所有人重视的问题。
那么,继续追问我们该有什么权利呢?显然自由主义者与功利主义者是不同态度。德沃金从对权利的概念分析作为切入点,回答了这些复杂的问题。他认为在不同的背景下权利的内涵是不同的。“当我们说某个人有权利做某件事情的时候,我们的含义是,如果别人干预他做这件事,那么这种干预是错误的,或者至少表明,如果为了证明干涉的合理性,你必须提出一些特别的理由。”从这句话里,我们可以到,说一个人有权利做什么事情,和说他做这件事情是对的或者是错的,有着明显的区别。德沃金认为,真正的权利必须是能够做某些事情的权利,尽管在社会多数人的眼里这样做事错误的,甚至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使多数人的境况比以前更糟糕时也是如此。即使是为了普遍的社会利益或为了保护多数人希望在其生活的任何一种环境,政府也不能否认这种权利。在以公民的言论自由为例子,他谈到,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即使政府认为公民要说的话所带来的坏处大于好处,政府阻止他们发言也是错误的。 德沃金这种比较激进的权利含义意在提高人们对政府及公权力的警惕,因为他们是个人权利最大的威胁者。英国思想家洛克的:“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不受限制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自由主义其实并不否定这一说法,也没有形而上得认为自由就是为无限的。德沃金同样认为权利也不是无限制的,还是要受到必要的国家限制。他认为在一个民主制度下,每一个公民都负有必须遵守全部法律的基本道德义务,即使他不喜欢那些法律并希望它们尽快得到修改。他的这一义务是对他的同胞所负有的,因为大家都在服从同样的法律,可能其他人也对法律存在抱怨,但是稳定的法律秩序,没有人去违背法律。不过接受法律限制和责任并不意味着剥夺公民的反抗政府的权利。
从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看,德沃金认为个人首先有对抗政府的权利。在作者成书的背景来看,当时越战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创伤,而许多美国人认为国家的外交政策不合理导致了遵纪守法的公民的生命的牺牲,而这被誉为为国家利益而战的外交鼓动辞令的背后却是政客滥用了人们赋予国家的权力的后果。从美国历史来看,这个一直崇尚追求自由的国家,在建国一开始就一直对政府的问题保持着无比的小心和警惕,一部美国宪法的起草建立过程,就是当时各州在为保障来之不易的自由和人权护航的准备过程,立宪会议的55位国父们争吵不休,核心争论是政府该怎样建立,为谁建立,以及它的权力该怎么限制。到了后来,最终达成妥协。美国宪法的诞生意味着这个国家的实质建立,但是更具深远意义的是这个民主的国度确立了个人自由的权利本位的思想,将对政府的怀疑和警惕深入到国民心中。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的本质是为人民挑选出来为其服务的机构,而不是干预和限制个人的自由。所以,公民的自由的维护,现实中必须在立法上赋予公民对抗政府的权利,这种对抗不是以一种激进偏激暴力的方式,而是以一种平和的,法律赋予的形式予以制约。从《独立宣言》到《美国宪法》一脉相承地对政府予以理性的警惕和规制,尽最大可能性保障公民权利。作为在有这一传统的国家里的法理学家,更是作为自由主义学者的德沃金自然而然地会在这一基础上加人深入的论述。这这本著作中,也可以在多处得到体现。
其次,德沃金认为应该认真对待的另一重要的权利是平等权和自由权。这是从个体人本位并且是个人最为基本的权利,也是其他的个人权利的基础。德沃金核心的概念并不强调自由而是平等,他认为在政策决策中,自由权的分量不能和平等权相抗衡。同时在其著作中他对自由也作了区分。许可的自由和作为对立性的自由。前者指个人不受社会和法律的限制去做他希望做的事情,而后者则指人作为独立平等的人的自由。他指出:“好的法律,如禁止谋***的法律也以同样的方式限制了它,而坏的法律,如禁止政治性演讲的法律,则更大程度上限制这种自由。”这两个概念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一个人受到社会和法律过多的限制,那么,至少这是一个有力证据,表明他在政治上附属于那个向他发号施令并强加诸多限制的集团,就是我们所说的屈从于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从两种自由的区分来看,还是有区别的。对于作为许可的自由来说,每一项法律制度都削减了这种自由,不存在一般的自由。作为自由权只是一种比较弱的意义上作为独立性自由。由于每一项限制自由的法律都会侵犯这种自由,这种自由权在政治争论中不会有太大的说服力,不能与平等权相抗衡,而根本不存在普遍自由权。 而对于平等权,他认为“平等权意味着平等对待每一个人,这是德沃金认为的最高政治准则。如果政府更否定了公众的平等权,就意味着把一个人不当人来对待,或者给予他人的关心少于其他人对的关心。由此看来,政府必须不仅仅关心和尊重人民,而且必须平等地关心和尊重人民。它千万不要根据由于某人值得更多关注从而授予其更多的权利这一理由而不平等地分配利益和机会。它千万不要根据某个公民的某个集团良好生活的概念更高尚或高于另一个公民同样概念而限制自由权。”
有人认为对人的平等保护也不是绝对的,个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有时候在实践中不能完全行得通,或多或少会与我们的社会政策相冲突,法律就会做出对个人平等保护规范以一定的限制。我觉得,这些限制虽然在功利的角度来看起到了很大的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的作用,但是对于其合理性我们应当予以怀疑,机会的平等并不能保证结果的平等,也并不一定能保证实质的公平正义。法律给予人平等的保护,或许有可能是在平衡一些机会不平等的状态,以求权利人起点的公正,而对于那些被限制的有更大机会优势的人而言,这种的'平衡其实功利地对其权利予以伤害。
从这两种我们应该认真对待的权利来看,其实是在外和内两个语境将权利和法律联系起来。德沃金的“权利论”在这两个方面出发,很好得批判了百年来西方法学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内在缺陷,确立了权利的地位。同时,对法理的自由和平等的价值位阶作了调整。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体会到法律要想受到尊重,必须寄托着人的一些美好的理想理念,一则我们的政府要认真对待法律,忽视法律就如同忽视其建立的根本,没有区分法律和行政命令,同样是野蛮的行径,否则就无法构建人们对于法律的尊重。同样,政府不重视或不认真对待权利,同样也就意味着没有认真对待法律。二者作为个体的公民要积极为权利而斗争。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权利的本质是斗争,为自己也为他人。只有理性的斗争,我们的权利才能扩大,我们的就越有我们追求的自由。也许我们只有在斗争的争取中才能明白“法律对我们来说是什么:为了我们想要做的人和我旨在享有的社会。”
我们班有一个十分认真负责的班长,他是我们班上所有学生都十分尊重的学生干部。
班长是每天早上来的最早,走得最晚的人,他拿着我们班上的钥匙,因此要负责每天的开门和锁门工作,班长从来不次辛苦,春夏秋冬,他没有一天缺席过。而且,每天下课课间的时候,他总会去主动帮值日的同学擦黑板,打扫讲台之类的,如果饮水机里的水没有了话,班长就会跑到楼下跟老师说,由于班长的尽职尽责,我们班上从来没有缺过水喝。还有一个细节,我很是佩服班长的细心,我们班的同学曾经抱怨过上课的时候不知道是什么课,于是班长就和老师商量了一下,在前方黑板上的最左边的地方留下一块地方,用来写每天的课程表,这个小小的行为方便了我们全班同学。
谢谢你,我们认真又负责的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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