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是个很简单的词语,但是,我们有没有遵守它呢?为什么现在的青少年很喜欢做一些犯罪的事情呢?道理很简单,因为现在的青少年属于青春期,容易对一些事情感兴趣。而且父母又偏于怜爱,包庇而造成的。
青少年的犯罪犯法有很多:学成年人抽烟、喝酒。未满18岁就去网吧聊天。吸毒、甚至还有人***人放火,抢劫,偷东西……抓住进行犯罪活动的青年人后。等到警察问:“你知不知道这是犯法的犯罪活动?”大部分青年人都会说:“知道。”警察又问:“那你为什么明知故犯?”大部分的青年人又说:“我就是很想去网吧聊聊天,上上网,玩玩游戏,上QQ吗……”
这些进行犯罪活动的青年人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因为父母没有让他们进行心理沟通,没让子女受到挫折,引起自己的孩子想进行犯罪的心理。
优秀的文学作品,甚至一篇不太成功的作文,常常因其某一独特而极具个性的细节描写,而令我们过目不忘。什么是细节描写呢?简洁地说,就是情节中那些极富个性特点的细枝末节方面的描写。细节细小,却往往通过文学作品给人留下深刻难忘的印象。读过《儒林外史》的人,可能对严监生临死时伸出两个手指头不肯闭目归天的细节记忆犹新吧。他看见屋里的灯盏里燃着两根灯草,心疼费油,放不下心,闭不上眼。只到他小老婆走过去挑掉了一根灯草时,悭吝鬼才“点一点头,把头垂下,顿时就没了气。”这个艺术形象的不朽魅力,不能不说得力于入木三分的细节描写。人上一百,种种色色,要使笔下的“他”有别于任何一个另外的“他”,请突出“他”独有的个性化细节吧。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是呀,法是治国之本。法将社会变得秩序井然,让我们安居乐业,把国家变成一个和平美好的地方。所以,日常离不开法。
我们的日常日常、工作中都离不开法律。每个人都要养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行为习惯。同时应该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使自己不受到伤害。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日常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日常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从小到大,长辈们总会在我们身边教导:在学校,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家里,要遵守家里的规矩;而在社会中,更要遵守人民规则,而这个人民规则便是"遵纪守法"了。
以前我一直以为法离我们相隔"十万八千里",可直到现在,我才明白了:其实法一直都在我们身边。虽然我们非常遵守法,但是,在我们周围的人群中,总是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遵守法律,比如在交通法规方面,人们违法的事情特别多,他们常常目无法律,显得很不在乎。有的人骑着小单车,为了贪求速度,竟骑上了人行横道,且偶尔还与机动车玩抢道竞技;还有些行人,明知前方交通信号灯已经变成红灯了,可他们却视而不见地自由直行,直到有一辆车惊险地从他后边来了个40度大挪移时,他才意识到了危险的存在,此时已是捏了一头冷汗了;还有些司机,明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可他们仍旧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地做了,我就看过这样一则报道—————一名司机洒后驾车,失去意识,摸不着方向了,完全由gps导航带路,结果开进了河里,幸好路人发现将他及时救起,才挽回了生命。
还记得有一次,我为了要买一本小人书,掐指一算,妈妈平时给的零花钱不够买。"这可怎么办呢?妈妈平时最反对我看这种书籍了,问她要,她也肯定反对了",我自言自语道。我绞尽脑汁,苦思冥想,可还是想不出办法,后来我决定趁妈妈晚上做饭时,偷偷去她包里拿了100元。我乐呵着接下来的两天里,都平安无事,妈妈竟然没发现那100元不见了,竟也若无其事得了。直到有一天,我和妈妈聊天时,她却同我讲了一个遵纪守法的故事。听后,让我顿时感到心虚,想到我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拿了妈妈100元时,我感到面红耳刺了,也意识到那是不对的,在法律上来讲,那是范法的行为。或许妈妈讲这个故事的用意,也正是要教导我不要误入歧途吧,不要范错吧!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第二天一早,便拿着剩下的60元向妈妈道歉,可妈妈却笑了笑摸着我的头,说:"要切记小错不改,大错难改的道理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从小就养成好习惯,才会换来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孩子,长大后才会受人尊敬,平平安安地过完一生。"妈妈的一席话,让我毛塞顿开。
记得还有一次科学老师问:如果有人故意谩骂你,你会怎么做?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当然是扁他一顿了,而且还要不留情地骂回他。我听了以后,很为自己庆幸,因为自己没有那样无法律地回答。老师听了,问道:"难道你们只想着怎样报复?其实对于这种人,完全可以使用法律手段去严惩他,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犯法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与法同行,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天空是湛蓝而深远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在与法同行的道路上,描绘和谐美好的明天!
人生活在矛盾重重的社会中,悲喜各异:有喜、怒、忧、思、悲、恐、惊“七情”,有睛、耳、鼻、舌、身、意“六欲”。这种种心理反应,支配着人物的语言和行动,显示出人物的性格精神。于是,开发人类的精神世界,探索人物的心灵奥秘,成为写作的基本要求。比如鲁迅先生用心理描写刻画阿Q的“精神胜利法”这一典型的性格特征:他分明生了丢人的癞疮疤,却偏偏心里说人家“还不配”;他分明被人家痛打了一顿,却偏偏自我解痛,“我总算被儿子打了,现在的'世界真不象样,儿子打老子……”这些传神的心理刻画,把阿Q的麻木无知和精神胜利法淋漓尽致地刻画出来,鲜明生动,可见心理描写也是刻画人物性格的重要方法。
首先,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在你们心中什么是法制?我相信大多数人会觉得法制就是法律,其实不然。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句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的诗句流传甚广,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中国梦"的进程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有健全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必须依靠法律的力量来完善社会主义体系。我们日常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一名刚入路的铁路职工,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法律"作为开端的,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的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的。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了什么困难、无论我们处在什么惊险的境地,我们都得拿出"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因为法律就是用来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
央视《今日说法》有一期栏目叫"冰冻的花季",讲的是一名体育老师因为疏忽大意,将花季少女介绍给一位自称是某某知名中学选拔"体育特长生"的老师,被这位冒牌老师带走了多名女学生后,这名老师才明白,冒牌老师是打着招生的旗号从事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样的事情也在当地三所中学发生,时间长达1年之久。这个案例中,犯罪人当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对于这名体育老师,从表面上看,她是疏忽大意,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她的法制观念淡薄,面对外校的招生人员,未核实对方身份,就将学生介绍出去,学生基于对老师的信任,陷入了罪恶的泥潭。
有了法律的保障才会有和谐的社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繁荣昌盛。法制在我心,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日常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日常,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的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中国有句古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就要求人们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作为一名刚入路的新职工,我们要将法制意识带入工作和日常中,时刻以法律来约束和规范自己,以"治山斗水,坚毅致远"的西工精神来鼓励自己,努力争做一名新时代优秀的铁路人。 法制在我心,快乐就在身边。
法制在我心,日常就会一片晴天。
作为一名小学生,必须学会守法、懂法、用法。学校也有学校的纪律,但是有一部分同学会认为,纪律、规矩等会限制他们的自由。我必须负责任告诉他们:假如在食堂,排队买饭如果有人不守规矩,乱插队,那食堂不就成了市场。如果在图书馆里,大家都在享受这宁静的时光,偶尔会有一些“沙沙”的翻书声音,如果在这个时候,有人不守规矩,高声谈话,本来的宁静瞬间破灭了。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可惜,在我们当中,也有部分同学不理解校规的意义,不明白学校依法管理的权利,总觉得是一种束缚,比如课堂上顶撞老师,在校园课室中乱扔垃圾,对门卫叔叔骂脏话,这些现象都是与学校的规章制度相违背的,更有损《小学生守则》的威严,是与国家所倡导的法治精神相冲突的。不配文明市民的称号。
还有一次,学校一名同学,买了一些文具后,已经没钱了,他有想吃零食,趁老板正在招呼客人,偷偷地偷走一包薯片。但最终还是被老板发现了,可他还死活不承认。唉!这位同学难道不知道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的道理吗?
同学们我们正在打造“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城市品牌,是使厦门市民的行为准则与文明意识达到更高的要求,更高级别的花园城市。作为厦门市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文明意识在我们的头脑里生根。做个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从领导老师教导的文明自觉的好学生。别让课堂上的老师生气,别让父母、班主任费心,别让清洁阿姨劳累,别让优美的校园添乱,别让我们快乐的生活打折扣。
“法”,它虽看不见也摸不着,但是却在生活中形成一种透明的.薄膜,保护着人与人之间的本性,“法”其实处处存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每个国家都渲染着“法”的气息,一些改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人,也充满着对“法”的知乎。我们作为国家的合法小公民,因当从小懂得“法”,从生活中接触到“法”,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爱国合格小公民。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从小就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也只有这样,祖国的天空才会更加湛蓝!花朵才会更加鲜美!
少年强,则国强。我们已经年满十二周岁了,我们长大了、长高了、也很懂事了,我们是祖国的未来,刚刚发芽的祖国花朵的幼苗,我们也有了自己的道德要求,法律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要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
记得一天放学时,有些同学拿着零花钱去购买新文具,有些同学在等待着自己的奖章一起回家。就在这个时候,听到一个婆婆怨恨的对着一个女人和一个孩子吼着:“你!不知好歹!婚都离了,就各过各的!不要老是纠缠着孩子!”后来才知道,那个孩子的父母亲离婚了,孩子归男方抚养,当天是奶奶接孩子回家,但是妈妈来接孩子了,奶奶觉得妈妈不讲理,孩子明明是归男方抚养,妈妈不应该来接孩子。
其实那位婆婆理解错了,即使他们离婚了,孩子还是两个人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为他们的婚姻中断而中断的。
那位婆婆的蛮横不讲理只是因为她不懂法,不知法,使得大伙儿们看她的笑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老人不懂法,却并不能导致当今社会的年轻人不知法,更不能让我们青青幼苗不学法、用法。
当然,全球各地有许多人知法犯法。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结帮犯罪的恶劣现象。新闻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其,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1%。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要学会捍卫它!
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后悔呢?所以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中国的法律历程,历尽千载风尘,吐故纳新绵延不断,法治社会人心所向我深爱的祖国,你的春天鲜花烂漫;法治社会让你四季如春。
我们的法律,争做法律忠实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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