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因书而精彩,人类一旦失去了书籍,生活将会变得乏味。书,让我放飞了梦想!伴我生活,伴我成长,它为我的生活增添了色彩。
当我小的时候,我不认识字,便总缠着爸爸给我讲故事。爸爸讲腻了。有一天,爸爸说要给我讲《三国演义》里的事儿。他说曹操的十万大军渡江时,要过一个独木桥。由于独木桥比较窄,所以只能一个一个的过,可是有十万大军呢!至少也得十天半个月的。我还没等走完的那天,就已经听得不耐烦了。
自从我上了小学,渐渐地,我认识字了,边找一些书来读。起初,故事书是我做亲密的朋友,那时,我着迷于其中的人物和动物。我的世界中因此而充满了欢乐与向往。我从中懂得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无论是为人还是处事,都要多做善事,富有爱心。
随着时光的流逝,我开始读各种课外读物,谈人生,讲科学的各种书籍其中读的最多的还是文学作品。当我读到《三国演义》这本书的时候便想起了爸爸还没讲完的曹军渡江的故事,于是我贪婪的将这本书捧在手中读了起来,从书中我知道了刘备、张飞等人物,可是,当我把书读完也没有找到十万大军过独木桥的事,这时我才知道爸爸从前是骗我的,现在,我倒是可以给他讲上几段货真价实的《三国演义》了。
后来,我上初中了书籍对我来说越来越重要了。我每天都和它在一起。每当我放学回家后,我便会一头扎进书的海洋中遨游。在我看来,书似乎是我久不见面的朋友,因为它常常给我一种亲切感。
书,改变了我的生活,它成了我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成了我的精神食粮,让我逐渐走向了成功,我的生活将永远也离不开它——书!
小小的个头,黑黑的身体,我的生活中,总是少不了它。
——题记
在我的生活中,我可能最少不了的,就是笔了。这个大家族的成员有千千万万,他们无时无刻的为人们服务着,记录,绘图,摘抄,我总是少不了他们的帮助。
在这个大家族中,我最亲近的还是铅笔、中性笔和钢笔这三兄弟啊!
陪伴人们最长的非铅笔莫属。从大家接触文字或图案时,铅笔就会陪伴在人们身边。它的身体最轻,中间的笔芯最软,适合初学者和低龄者的掌控。由于掌控着的力度的大小还可以让笔痕的粗细浓淡皆有不同,通过橡皮,人们也可以调整,这样即使人们告别了书写的低龄阶段,由于画图的需要,铅笔还是会伴随人们一生。这也是为什么铅笔在我心中是老大的原因。
老二的位置要留给钢笔。跟铅笔不同,钢笔由于写作时不能轻易更改,所以需要书写人更加小心谨慎。钢笔也更适合书法家们的需要,用它写出来的字,可以苍劲有力,可以龙飞凤舞,还可以婉约优雅,除了毛笔外,书法家们可最喜欢它了。钢笔的内部是一个储墨室,当里面的墨水用完后,可以再此吸墨使用。所以一支品质好的钢笔,使用者小心,十年都不是问题。
老三的位置非中性笔莫属,在发明的时间中,他最靠后,而且也最受到我们这些“00”后的喜爱。它外形多样,结构简单,使用简单,携带方便。不用担心墨水的事,笔芯可以替换,不同的颜色和外形,你都可以随心到商店自行挑选。而且一些铅笔用不了的场合,也能代替钢笔的地位,又不用担心摔坏,中性笔是亿万学生的首选。总而言之,无论是钢笔、铅笔、中性笔又或者是这个家族中千千万万个其他成员,他们都为人类无私的服务着,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没有它们,梵高如何画下《向日葵》?雨果又如何写下《巴黎圣母院》?而我们又怎样通过书写继承和传递中国文化呢?所以,我们的生活最少不了它。
在我家的电器家族中,又增添了一位新成员——一台式样别致的“中欧”牌洗衣机。
它高约90cm,宽约60cm,颜色为乳白色,看上去美观大方。它有左、右两个键,键旁还各有一个指示灯,这两个指示灯灯就像小孩子的大眼睛一闪一闪的,可爱极了。你按下左键,左边的指示灯就变亮了,这表明它已经准备开始工作了。当你放入洗涤液后,按下右键,右边的指示灯就变亮了,洗衣机便自动注水、洗涤,几次注水、转动、排水后,你会听到“滴滴”的声音,这是它在提醒你衣服已经洗好了。
这台洗衣机操作起来很方便,即使是老年人也很容易上手。它有两大功能:首先是洗涤功能。洗衣机的内部有滑动式的齿轮,在它的底部有一个转盘,据说转盘就像它的胃,默默工作着。内部还有透明水袋,专门装一些脏东西,当你按下洗涤键后,它会一直重复工作,向左转几圈再向右转几圈,最后排水。其次是脱水功能。它利用高速旋转产生离心力,令水分从衣物中分离出来,只需1-2分钟便可以完成工作,脱水功能并不能使衣物干到可以直接穿上的状态,但是它减少了衣物的晾晒时间。这两大功能非常实用,既避免了冬季洗衣冻伤手的不便,也避免了洗完后晾晒好几天都不***尴尬,还省时省水,比如手洗三件被罩要花费妈妈半天的时间,现在半个小时就轻松结束了,它真是家庭的好帮手。
洗衣机成了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像一个任劳任怨的工作者,为我家带来方便和快乐。我的生活少不了它。
我读书越多,书籍就使我和世界越接近,生活对我也变得越加光明和有意义。
——高尔基
有一样东西,着实令我又爱又恨。若说爱吧,它清晨响起,扰人清梦;若说恨吧,我的生活却又偏偏离不开它。这是什么东西?没错,闹钟。
每天早晨它都准时发出愤怒的“嗡嗡”声,打破夜的宁静。若是这不起作用,或我故意不去理睬,它就会像疯了似的颤抖,然后拼命地尖叫。那“铃铃”的声响,仿佛化作了一把锐利的尖刀,直刺入我的梦境之中,刚才还与我对坐的周公,顷刻间如同涨潮时沙滩上的字迹般无影无踪,独留我一人在黑暗中,耳边环绕着催命的魔音。哼,我就不起来。我一边想着,一边又裹紧了被窝。可它却仍不肯罢休,一声叫得比一声凄厉。这样下去肯定是没法再睡了,我只得无可奈何地起身。“你赢了,行吧!”我嘟囔着,开始穿衣服。灯光下,它光滑的脸上似乎闪过一丝得意的微笑。
魔鬼往往藏在天使的外表下。抛开早晨的“邪恶”不说,它的确是个十分可爱的闹钟。它通体呈橘黄色,两只耳朵却是土黄色的,内壁上印着一只可爱的卡通形象——,黑色的指针四周镶着闪闪发亮的火红色数字,给人以温暖明媚的印象。
为了摆脱它,拥有安祥宁静的睡眠,一到周末,我就关掉了它的闹铃。它在我手中微微抖动,仿佛在抗议。星期六,我一直睡到九点多,起床时感到十分慵懒而惬意,嗯,真不错。我看看它,它在桌上沉默着。
星期天,就完全是另一码事了。开始一切正常,我在梦乡中徜徉,直到……直到妈妈破门而入。“怎么还在床上躺着,二胡课不上了吗!”我还有些迷糊,二胡课……什么,二胡课!我一拍脑袋,我怎么给忘了。一转头,只见“”正在桌上笑眯眯地看着我,眼中满是幸灾乐祸,一副“我早就提醒过你了”的表情,令我咬牙切齿。但时间不等人啊,恨恨瞪了它一眼后,我就快速行动了起来。结果,我连早饭都没来得及吃,饿了一上午肚子。唉,看来我的生活还真少不了它啊。
不过话说回来,它作为一个闹钟,提醒我起床,本来就是它的责任,从这个角看,不得不承认它是一个好人——不对,好闹钟。
不管怎么说,作为一名起床时间观念淡薄的“懒货”,我的确离不开它——我的闹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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