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花季雨季的青春年华,琪琪却选择以跳楼的方式结束生命,是她对生命不负责?是因为店主通过网络定了她“莫须有”的罪名?还是因为网友们无情的人肉搜索?又或是因为同学轻信网络便加指点?我们来看看究竟是什么扼***了一个正如夏花般绽放的生命。
首先,都说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但丁亦言:“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倘若不曾偷窃,管他网上是疾风骤雨还是雷电交加,只要问心无愧,君子只管坦荡荡!倘若确曾为之,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何苦就此轻生,选择死亡或许可以逃避一切,却无法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反而只在亲人心中留下无法痊愈的伤疤。
诚然,我们只是旁观者,不痛不痒地评价着当事人的做法,却无法感受其痛苦,那琪琪当时究竟身处何境才致使她毅然拿死神当挡箭牌?
一切的开始,从店主把怀疑琪琪的视频截图发上微博并请求人肉搜索说起。既然是“怀疑”也就是不确定,既然是不确定,凭什么“开启”网络的人肉搜索功能?君不知未经允许就有目的地发布他人照片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君不知当今网络无孔不入足以毁了一个花季少女?君不知网络暴力恐怖得足以把“白”的染成“黑”的?难道调查真相的方法就只有一种吗?难道店主不可以求助于相关机构或私底下找当事人调解吗?
当然,这件事也少不了成千上万的网友的推波助澜,好奇心必然存在于每个人的身体里,但那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为了满足它而伤害他人。首先,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发起人肉搜索就应该马上扑上前去凑热闹吗?其次,如果真的认识当事人,给店主私信联系方式足矣,至于把他人的隐私也昭告天下吗?试想一下,如果网络上铺天盖地都是你的个人隐私,不会觉得生活中像有无数双眼睛盯着你看吗?你能活得畅快自在吗?
再者,作为同学,即已与琪琪相处有一段时间了,对其为人怎么也了解到个大概了吧?这时她最需要的就是身边人的支持,听她说说心里话,听她谈谈事件真相,再作进一步的举措,总比从一开始就因网络传言而在其背后暗暗指点来得要好吧!
究其原因,都是网络暴力惹的祸,无论是谁,都不应掀起或参与一场网络暴力,用强大的内心抵制网络暴力的侵害也是必要的,唯有如此,才能慢慢扼制网络暴力。请让人间多一份尊重与信任,少一些网络“误伤”和“误***”!
当今21世纪已然成为互联网时代,家家户户也许都有了电脑电视,赶时髦的学生也许衣兜里都装着一部手机。移动公司的盈利已然呈上涨趋势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电子设备与网络固然对学习有益,能足不出户便广阔扩大知识面,能足不出户便了解今日新闻;能足不出户便交到五湖四海的好友……然而,网络并不像人们所赞颂的那般无害,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网络暴力。
相信在看文的各位都安装或知道一个社交软件——QQ。QQ和微信已然成为全国最知名的社交软件,通过私信和群聊织成了一张覆盖全国甚至全球的社交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经历:加入某群并热情地与陌生人聊天,却被群员辱骂甚至因为一句别人不爱听的话就被移出此群,这便是网络暴力。
而在网络暴力的圈子里,包含了各个黑界家族。其中出名的家族有:血樱、情战、蓝贝等。所谓黑界家族,便是通过前期训练打字时速达到后期能快速打出脏话并发送的言语攻击团体。而黑界家族的族员,也被“尊称”为“扣字大佬”。一旦招惹到黑界族员,就会被他们私信辱骂或讨论组轰炸。
网络暴力会给我们带来什么?
犯罪趋势。正常人在被辱骂后第一想法是去反击,然而反击的结果不过是一时的快感,但如此继续进行,就会导致与黑界家族族员融为一体,也会有不可触碰、不可招惹、唯我独尊的狭隘想法。然而在现实中如果拌嘴失利,便会进行暴力行为,肉搏或用管制刀具导致犯罪。
心理阴影。温润且懦弱的人在被辱骂后,第一想法是在自己身上找错误。如此下去,轻则变成一个内向且好欺负的沙袋,重则拥有大片心理阴影且患上抑郁症导致死亡。
网络暴力已然成为社会的毒草,但也不是不可克制。在你遇见他们,请果断避开;在你发现身边的人有这个意向,请帮忙制止并缓和。把哦变成嗯嗯,把呵呵变成哈哈,不要去伤害身边的每一个人。
随着日益发展的网络系统向我们走来,我们原有的一系列的生活方式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原来的教学,到现在的网络教学,从原来的超市购物到现在的网上购物,从原来的临床咨询到现在的网上会诊……整个过程的演变与替代,无不凝结着先进的科技工作者艰辛的汗水和无穷的智慧,然而,在风靡时尚的网络生活中,我们是否又考虑过它的不足呢?
诚然,网络确实带给我们无可估量的好处。出门时电话联系,这样节约了时间,节约了精力。我们可以利用这些时间和精力干其他一些更重要的事。网络在整个生活中发挥着它无可比拟的优势,越来越多的人将焦灼的眼神抛向电脑屏幕。因为,他们渴求的是最时新、最有效的信息。而相反的一些同样珍贵的人类的结晶———图书,被人们置之一旁不顾。据有关部门调查,近六年来我国国民读书的意识逐渐下降,因为他们大部分人将眼光抛向网络。可以说,网络几乎替代了大部分人的生活,而就在网络日趋走红,并扮演重要生活的同时,我们应该保持几分冷静与沉着。
当今的一些青少年,尤其是高中生,他们经常因沉湎于虚无缥缈的网络生活而无法自拔,他们花费大量的时间与去泡网吧,其结果肯定是弊大于利。作为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学知识的关键时期,如果对有些事情认识不清或者克制不了,就很容易对其思想产生毒害作用,并最终导致诱发犯罪。还有一些不法犯罪分子专门利用高新技术手段进行网上作弊,如果你没有一点警觉意识,就很容易成为被捕猎的对象。因此,我们对网络要时刻保持一种警觉、严肃的态度。此外,网络生活很容易让人们形成一种懒惰、散漫的意识,对一些重要的事情缺乏亲历性和实践性。
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得知,任何事情没有它绝对的优势,只不过是人们思想上的一种错觉罢了。我们人是有思想,会逻辑推理的,对任何事物要认真分析,慎重考虑,才能更好地利用其优势,减少其不足,使之更加完善地发挥功能。对于网络———这个社会的大角色,我们当然要更加严肃认真地对待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的世界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的人走进这个世界。随着人数的增加,矛盾争端也会越多。在这个世界里,谁都不认识谁,网友们在这里畅所欲言。
但言论自由并不代表可以肆无忌惮地说话,也不代表可以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可以随意攻击他人。这几年来关于网络暴力的事件数不胜数,给受害者带来的伤害是我们无法想象的.。
前段时间火遍网络的宫廷剧《延禧攻略》,里面的正派角色受到网友们的喜爱和同情,而其中的反派角色也自然被网友们所厌恶,不幸的是网友们将这种本不应该存在的情绪带到了现实当中。《延禧攻略》中的大反派袁春望的扮演者王茂蕾在微博上被众多网友用恶言恶语攻击,这迫使这位演员不得不关闭了微博评论。正所谓“无独有偶”,同样是最近的热播剧《香蜜沉沉烬如霜》中的大反派“天后”的扮演者周海媚同样受到了来自于网友的恶毒攻击,使这位优秀的女演员从此退出微博。或许有人会说:“他们不是明星吗?明星不就应该具备这种抗压能力吗?”难道明星就应该承受这些莫须有的攻击吗?我并不是很想评论能说出那种话的人。
网络暴力也不仅仅发生在明星的身上,当它发生在普通人身上时,它的威力更大。前段时间,有位网友因不能理解某男星将头发染成黑色当做给粉丝的福利,发表了一句表示不认同的微博。没想到,这件事却被某男星的粉丝发现并对其进行恶毒的言语攻击,且对该网友进行“人肉”攻击,侵犯该网友的隐私权,并发短信打电话恐吓辱骂。这极大的侵扰了该网友的正常生活。即使这位网友已经对此事不断道歉,但这并没有阻止这些粉丝的疯狂行为。此事曝光后,虽然这群粉丝发表微博进行道歉,但对那位网友造成的伤害却无法挽回。
键盘和文字不应该是我们用来攻击他人的工具,即使当我们无数次使用着它们时,也一定要记得善良。如果你也讨厌键盘侠,那么请你不要让自己变成那样不堪的人,不要用语言去重伤他人。
“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希望大家都能有抵制网络暴力的想法,让自己不变成“键盘侠”的一员的同时,也要尽量呼吁人们抵制网络暴力。这样,网络才可以带给我们更有用的东西。
专家表示,女儿举报的行为看起来是“忤逆”,实际上是对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尊重与维护
查看网友给@爱心菇娘的留言可以发现,多数人认为此事罔顾亲情,对于高中生来说造成了很大困扰。
冯晶晶说,警方已经按作文要求写了一篇《致“明华”的一封信》,其中详细说明了高速公路上接打电话的违法原因与处罚规定,并提到,虽然有人会认为出于亲情,不应该举报自己的父亲,但由于“每一次违法行为都犹如在刀锋上行走,是拿生命在铤而走险”,所以女儿举报父亲既是纠正其错误行为,也是出自担心父亲生命安全的另一种爱。
“背后是对父亲和整个社会安全的大爱。”冯晶晶表示,从法理上讲,对违法行为的`视而不见,严重者可视作从犯,所以举报父亲的女儿实际上维护了整个公共秩序的安全,也是对家庭和父亲的“大爱”,应当予以支持。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分析称,女儿的做法实际上是伦理和法理之中的选择,“按传统文化的‘父慈子孝’,女儿不应该举报父亲。但前提是父亲慈爱,以身作则。”此事中,女儿反复劝阻无效,且其父行为确实违了法并危害了公共安全,所以女儿的举报是从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做出的,“看起来是‘忤逆’,实际上却是对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尊重与维护,是维护父亲生命安全的‘孝顺’”。
[1]林坚逢.微博时代言论自由权利的冲突与协调.法制与社会.2011(9).
[2]方天皓、鲍文强、张泽宇.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法制与社会.2015(8).
[3]孙权.当前我国网络实名制问题及对策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12.
[4]周宁宁.论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及治理.河北大学.2010.
[5]孟庆祥.言论自由权及其限度.北方工业大学.2014.
[6]戴激涛.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法学.2008(11).
[7]唐秀霞.论我国网络空间中的言论自由权.中国海洋大学.2008.
[8]许竟.论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保护.长春理工大学.2012.
[9]李默菡.晚清表达自由制度研究.武汉大学.2011.
[10]秦前红、陈道英.网络言论自由法律界限初探.信息网络安全.2006(4).
[11][日]彬原泰雄著.吕昶,等译.宪法的立式――比较宪法学新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12] [美]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海南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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