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给人以温暖。它是人们的唯一定所,是人们的避风港湾。但是,家要有家的样子,不能乱七八糟,没有规矩。有句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如果一个家庭,没有规则,只有溺爱与包庇,那请问这是一个家吗?家原本是一棵参天大树,是一座巍然耸立的大山,万一。他忽然倒了,塌了。请问,这是谁造成的?是我们。爸爸没有威严,妈妈全是溺爱,我们变成一个个蛮横无理的人。家这棵参天大树一倒,大山塌了,我们后悔了,懊恼了,可惜晚了。
我记得寒假临近过年时,电视上出现了一种许久未听过的新词“家风”。这一词是新闻联播上所播出的,他们派出记者,随机提问,“家风是什么?家教是什么?”行人的答案各不相同。
家风,我认为是家里人的一种行为,是好是坏。我认为我家的家风是热情,爽快和执着,因为家中的每个成员都十分热情好客,遇到困难不退缩,说到做到,很少食言。
家教,我认为是家人的素质,是深是浅。家人如果不学习,将得不到知识,学不到文明。教育,是尤其重要的一点。从小,父母教育我们要认真做事,知错就改。现在老师教导我们分清黑白,认真做人,踏踏实实。将来,会是社会教育我们坚持不懈,守法牢记。每一天,我们都学到东西,学到知识,学会了文明,懂得了道理。
家训,我认为是家人的教训,是严是松。如果每个人都官官相护,隐藏事切,我认为就要使用***手锏了。如果每个人都坦诚相待,大公无私,我认为规则没有必要了。家训,该用的时候,一定不能手下留情,不该时千万不要用,否则会铸成大错。
一个家,既要有令,也要有暖,二者不可缺。
有一天,我吃午饭时,想:"今天的饭怎么这么香啊!好吃,好吃,真好吃!妈妈的手艺真好。如果我有比妈妈更好的手艺,那该多好呀!不过,我没有,但是,我可以做我会做的事情帮助妈妈啊!”我下定决心第二天中午要帮妈妈洗碗。
中午,我吃饱了饭,急匆匆地把吃完后留下的垃圾收了起来,扔进垃圾桶。我看妈妈还在忙,我就趁机把那几个饭碗慢慢地拿到厨房,小心翼翼的洗起碗来。
我先拿起第一个碗,用水冲了一下,又用上了洗洁精擦了起来。我用抹布擦碗,我擦了一下就拿起来看,不干净,我又擦呀,擦呀......这个碗终于洁白透亮了。然后,我就把它放到一边。就这样,我洗起了第二个,第三个……终于,我洗完了。我先检查了一遍,接着,我把它们再用干布擦干了水分,最后悄悄地把这些碗碟放进碗柜消毒。
我走进客厅,对妈妈说:“我把今天中午的碗洗完了。”妈妈说:“真的吗?”我说:“嗯。”妈妈高兴地说:“哈哈,我的宝贝儿子长大啦!”我的心里感到甜甜的.。
爸爸妈妈对我付出的恩情是最大的,不单是炒菜,做饭,其他的衣食住行,样样离不开爸爸妈妈的关爱与照顾,所以我们要感恩他们。以后我会更加积极要求自己,只要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能帮助爸爸妈妈的事尽量帮助......!我愿永远做爸爸妈妈心目中的乖儿子
近代以来,人类在多种选项中选择了法治这种国家治理方式,而在法治之中,宪法又是其核心。从初中学习政治开始,我们就熟知一句话“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可是,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似乎又感受不到宪法的存在,感觉不到宪法与自己的生活之间的关系,至少是对宪法的感受没有对具体的行政法律那样强烈。那么,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宪法的身影在何处呢?
宪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而宪法确定这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的最高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可以说,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而展开的。在这一最高价值指导之下,宪法设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及其具体运行、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依照这一最高价值,设定了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因此,我们所直接体验和观察到的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都是宪法影响社会生活的`具体体现。
宪法的内容比较原则和抽象,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就是依据宪法而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必须依据宪法积极地进行立法,使得宪法的实施获得制度性支持。简而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如《婚姻法》《刑法》《交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就是按照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体现,并且是以宪法的最高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为准则。宪法与具体法律的关系,就像一片文章的中心思想和每个段落,也就真正符合了“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句话。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只有在维权或违法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接触到法律法规。在维权时,我们会觉得法律是这样的平易近人又不可或缺,它帮助我们获得了应得的利益,保护了我们。而在违法时,我们又会觉得它是这样的冷酷无情又令人生厌,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这样一些框框条条总是无法理解。于是开始质疑,宪法的最高价值真的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吗?
事实上,如波斯纳所说,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我们是在宪法的指引下去寻找幸福的方向,是在不断探寻中前进,而并非许诺我们一个美好的蓝图。也许它给了我们制约、束缚,可是它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公民,维护宪法,更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而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我们作为人民的公仆,将宪法放在心中,维护法律,不仅表现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公民权利。更表现在,将宪法作为行为准则,让我们在代替国家和人民行使权力,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滥用职权,做一个内外兼修,业务精湛,品格正直的人。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让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宪法与公民联系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将宪法放在心中,保护公民权利,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一件小事,但它却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反映的是爱的传递。所以,它才会以加速度发酵,让我们感动,让我们温暖。
犹太作家威塞尔曾说:“美的反面不是丑,是冷漠;信仰的反面不是异端,是冷漠;生命的反面不是死亡,是冷漠。”
必须承认,这个世界并不总是那么的美好,我们的人性也并不总是那么的高尚。“小悦悦事件”、“彭宇案”都曾经一度让人们感到道德的迷茫:为什么好人得不到好报,为什么周围都是冷漠的目光?于是,有人沮丧,有人彷徨,似乎人们已经找不到方向,似乎社会已经失去了力量。但张丽莉、王世伟等六位龙江英雄的事迹一次次告诉我们:世界的真相,并不是这样!社会也好,人性也罢,都有着像硬币一样的正反面,我们不要以为看到了一面就看到了答案,这个世界,有黑暗就有光亮,有失望也有希望。而这光亮与希望,其实,就在我们每个人身上。
我们在报道中看到,当护士拉开窗帘,张丽莉看见照进病房的阳光,不禁由衷地感叹:“活着真好。”而在张丽莉、王世伟、荆百岁、谢尚威、高铁成、郭肖岐等人的身上,也让我们看到了同样的阳光,那是人性散发出来的`美丽光芒,也会让我们感叹世界的美好与生命的坚强。正如本报在27日推出的《发现黑龙江之美·大爱读本》对于六位英雄的解读,在他们身上,都有着热爱生活、与人为善、心怀责任、目标坚定、乐观坚强、平凡可爱的特质,这些都是人性在日常生活中最美好的微茫,而在危难时刻,便会转化成闪电一样的力量。诗人说:“在没有英雄的年代,我只想做一个人。”但其实,能把人做好了,就是最大的英雄,就有无穷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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