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机软件纠纷案件审理中,权利人已经强烈地感受到,由于立法的目的原因,在有些情况下,使用《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保护,受其调整范围的限制,对权利人的保护显得有些不够充分,业界的人们纷纷开始寻求和选择更好的法律保护方式。近几年,在一些诉讼案件中,权利人比较多地使用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以求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计算机软件产品。这无疑是权利人法律保护意识增强的体现。但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如何利用商业秘密实现其保护,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反映出很多问题。
(1软件开发文档包括源程序和目标代码程序,纸介质和磁介质中的文件应当保持一致。
(2软件开发的原始文档,如安装程序、文件目录、过程名、变量名、数据流程图、程序框图等、系统调用的说明、测试报告、保密措施,签定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内部管理制度等。
(3有关请求损失赔偿的证据。如若对上述所述内容能引起注意,可在诉讼中举证时使软件权利人处于有利的地位。
方法一:点击”工具------显示命令,输入langEnglish确认。缺点是有些菜单不是显示英文。
要改回中文就输入langChinese确认。
方法二:直接将中文包改名,默认是英文界面。以PM10为例:在DelcamPowerMILL10006liblocale文件夹下,把Chinese-CHN文件夹改名,如改为CHN01。
想改回中文,就把文件夹改回Chinese-CHN即可。
如对文件进行编号、划分等级,配置必要的保密、防盗设备,确保秘密文件及其所处区域的安全等。又如建立项目开发档案,妥善保管立项论证报告、阶段性开发文档包括立项、论证、编写、调试、测试、各阶段的软件版本及终级软件版本等技术文档资料。
企业应与掌握、接触商业秘密的关键人员如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明确这些人员的保密义务和泄密责任;对调离或退休的知悉该秘密的人员,提醒他们履行保密义务及泄密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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