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新事物的诞生都存在它的`两面性,互联网亦是如此。网上有许多有用的学习资源,可以用来学习,可以浏览新闻,同时在网上人们也可以聊天购物,基本上实现了古代人所说的“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这是人们梦寐以求的,也就证明了互联网存在的必要性。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的存在也的确有弊端,但我们绝不能因噎废食,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规定来限制网络上那些不轨的行为。
不光是国家需要出台相关政策,青少年也应该加强自身的抵抗力,上网时有意识地去避开一些不好的事情,避免沉迷于网络,增强自身的“抵抗力”,抵制不良诱惑,远离网络游戏,合理利用网络去做些有利于自身成长的事情。
总而言之,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只要我们能够合理利用它,就一定可以造福于人类。
我们都经历过许许多多的的星期天,它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的乐趣。随着时间的流逝,大部分都渐渐都淡忘了,唯独让我记忆犹新的是那个星期天。
在那一天,我很早就起床了,洗漱完毕后走出家门,忽然看到大街的两旁已摆满了各种各样的玩具和琳琅满目的商品,人来人往,好不热闹。我一下搞不明白,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在这里摆商品呢?我想了好大一会儿才想起来,原来今天是我们这里的.庙会啊!我欣喜若狂,于是就沿着这条挤满人群的大街向前走,欣赏着各式各样的商品,心里快乐极了,因为这些商品我非常喜欢,也非常漂亮。
正在我专心致志欣赏商品时,突然有一双手紧紧地蒙住了我的双眼,吓了我一大跳。只听那个人说:“猜猜我是谁?”我凭听觉判断出她肯定是我的好朋友小雪,于是说:“你是雪雪。”“你真是聪明,每次都让你猜对。”我们都哈哈大笑起来。
我和雪雪在大街上走着、说着、笑着,不知不觉来到庙前。只见这边有烧香的、拜佛的,那边有扭秧歌的、舞狮的、套圈的、扎镖的……人山人海,非常热闹!我和雪雪来到庙里,只见庙里烟雾缭绕,香客如流。我们首先参拜了***像,***稳坐在大殿之上,右手夹着香烟放在嘴边,显得格外炯炯有神。然后,参观了“睡佛殿”,只见那睡佛侧卧在床榻上,栩栩如生。最后,我们又到观音殿走了一遭,虔诚的向观音上了一炷香,祝愿观音菩萨保佑我们学习进步(其实我们都知道学习成绩好坏靠我们努力,只是好玩罢了)。
走出庙门,天不知不觉到了中午,肚子唱起了空城计,我和雪雪恋恋不舍的离开了庙会,回到了家里。
虽然这个星期天过去好久了,我仍然觉得好像发生在昨天,每每想起,心里就开怀不已,我好期盼下一个庙会。
我有一位可爱的老师,她的身材又高又瘦的;头发又细又长,走起路来头发一摇一摆的,还散发出洗发水的香气;圆圆的脸像一个熟透的小苹果,总是挂着亲切的笑容;她的眉毛弯弯的,像天上的弯月似的,美丽极了;最引人注目的还是她的眼睛,又大又圆,像早晨的太阳似的;她的嘴巴小巧玲珑,牙齿白得像雪似的。
她的
这就是我的老师,你知道她叫什么吗?好了,我来告诉你吧,她叫林老师,我希望林老师能一直陪伴我们!
Dear Xiao Wang,
I’m very glad to learn that you’re going to visit me during the week-long holiday. My parents will also be happy to see you again. I am sure you will enjoy every minute here.
I have arranged our schedule for the holiday as follows. On the first day you arrive, I’ll show you around our campus. On the second day, we’ll visit the art gallery and the music hall. Next day, we’ll climb a hill in the northeastern part of the city. On the top of the hill, we can have a wonderful bird’s eye view of the city. During the next three days, we’ll make some short trips to some places of interest nearby, such as the Swan Cave, the Golden Lake, etc. On the last day, I’ll see you off at the railway station.
Please remember to call and tell me your train number and time of arrival so that I can meet you at the railway station. By the way, it’s very hot here and we have a lot of sunshine, so don’t forget to wear you sunglasses.
I’m looking forward to seeing you soon.
Sincerely yours,
Zhang Ying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其次,就算少数学生因贪玩而没有完成作业,也不能用加倍惩罚的办法。加倍惩罚往往会逼得学生弄虚作假,难道请同学帮着抄、用复写纸垫着抄,能达到加倍惩罚的目的吗?加倍惩罚一不能提高学生成绩,二来还会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非但达不到"长记性"的目的,反而形成恶性循环,对完成作业更加不利。
况且这些年倡导给学生"减负",如果加倍惩罚,不仅"负"没减成,反而真应,了那句话了——减负等于加正。再说,罚写作业纯粹是体力活儿,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对学习并无促进。如果老师将"罚作业"改为"补作业",并且和学生沟通交流,我想学生也许会"知恩图报"吧。否则学生只会对作业产生恐惧,以消极的态度来应付老师的惩罚。
现在学校教育强调不许体罚学生。不许对学生罚站、罚抄,不许用过激的言语批评学生。有一些老师对学生行为粗暴,那肯定是不对的。
可是,难道教育真的'就只能以情动人吗?一味和颜悦色,是呵护了学生的心灵,可是对一部分学生来说这几乎就意味着放纵。对于自控能力不强,没有形成良好习惯的学生来说,很多道理就是耳边风,即使他觉得有道理也不一定会照着去做。那么,怎么办?
一定的惩罚是教育的必要手段。作业老是不写,讲道理又不听就要有一定的惩罚!罚就是逼追他养成好习惯。俗话说: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应该采用不同的教育手段。这不也是爱学生的一种表现吗?
所以,在教育过程中可以合理地运用惩罚,当然也包括罚写作业。这既是"以情动人",也是"以罚警人"。
我是一条无忧无虑、自由自在的海洋霸主一一鲨鱼。
我生活在一个五彩斑斓的世界里,各式各样的鱼类,奇形怪状的珊瑚数不胜数。
我在水中悠闲地游着,一会儿望望岩石,一会儿又看看成群结队的海豚。游着游着,我远远望见了一座巨大的珊瑚礁,珊瑚礁旁还有各式各样的鱼,大的、小的……我连忙躲在一块大岩石的后面,通过细缝,静观其变,生怕他们发现我,会飞奔而逃,让我的美餐计划泡汤。观察了一阵子后,我发现那些“呆瓜”还在慢悠悠地游着,丝毫没有注意到我。于是,我将目光转移到了一群又大又肥的鲜鱼身上,“嘿嘿嘿!赶紧享受你们最后的时光吧!毕竟,就凭你们,是逃不出我的手掌心的.。”他们还在傻呼呼地游着,完全没注意到,今天,就是他们的死期。
“就是现在!”我游出岩石后面,张开血盆大口,像利箭一样“飞”了过去,那群“呆瓜”完全没反应过来,就被我***了个措手不及。其它的鱼见了,都逃的逃,躲的躲,原本非常热闹的珊瑚礁顿时成了中空地带。
饱餐了一顿后,我打了个饱嗝,又四处“散步”。散着散着,进入了一条海底大裂缝里,这条裂缝又深又黑,好在我嗅觉、视觉和听觉都还行,勉强可以看清一些东西,不会撞上岩石。游了大约15分钟,我又隐隐约约望见了一个山洞。
游了进去后,我发现里面又宽又深,大约可以容得下一只小鲸鱼。可当我游到出口时,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映入我的眼帘的是一艘巨型沉船,船头有一个精美的美人鱼木雕,船身十分华丽,船上长了一些青苔,看起来已经废弃了许久,一大群小鱼悠闲地游着,而我的目光都被那艘沉船吸引过去了,完全没有将小鱼们放在眼里,只可惜船舱的门太小,我的身体太大塞不进去,不然我一定会去里面探险,并把这儿当成我的秘密基地,还会把我收集到的一些好看精美的贝壳和珊瑚给藏在这里。
鲨鱼的生活可真是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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