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尼在《追风筝的人》中写道:为你,千千万万遍,哪怕遍体鳞伤,也要义无反顾。人生,不是只做有意义的事。
而对于我们来说,做一些“没有意义”的无用之事,不必像哈桑般受到伤害,相反,那些无用之事可能正好是一帖疗伤之药,是生命旅途中最美好的点缀。
我想起放在我面前的那一卷柔软碎花布。绒棉已熨贴在花布上,而我所要做的便是把它缝成钱包。这便是我们在技校的实践活动。三两好友围成一桌,五色的花布在桌上铺开,针尖晶莹的光芒牵引着彩线上下翻飞,勾勒出少女细腻的心思。我们一边穿针引线,一边欢声笑语说说笑笑。时光如水,温润沁心,又如一缎柔美布料,被这些零碎的温暖缝制成记忆中的'锦绣。
花一整天缝制一个钱包,似为无用,但是,这种不为生产的活动带着精剪细裁、细密缝制的慢节奏的温度,有少女心的明净美好,亦让我们内心宁静,充满温暖与幸福。这便是无用之用,它以精以慢见长,用它的细腻温暖令人感受到生活的美好。
无用之用又何止如此。玛格丽特杜拉斯说:“每一本打开的书,都是漫漫长夜。”静夜里,放下忙碌繁浩的学业,冲一壶大麦茶,在温润醇厚的茶香中斟饮文字这杯玉液琼浆,让哲思与灵思恣意飞扬。从《金蔷薇》到《灿烂千阳》,从尼采到蒋方舟,从《诗经》到老庄,无不可读。掩卷,无不听到心弦振动的铮铮之声。
我自知当下读书的时间少之又少,知道他人情愿抄一份,扫一下故事梗概,知道读书的好处从不立竿见影不如刷题提分快,多数时候它是无用的时间投资。但我,还是情愿踏上文字的征途,鲜衣怒马驰骋天涯,只为让生活再留存一份诗意。这亦是无用之用。
听一首扣人心弦的歌,写一篇杜鹃啼血的文章,淋一场朦朦胧胧的细雨,画一幅山高水长的国画……皆是无用之事,都有有用之功。人生,是因了这一个个片段,才精彩纷呈,痛快淋漓。
庄字说,无用之用,方为大用。噫!做一些无用的事,我且浅斟细酌生活的佳酿,感受无用之物的美好丰富!
我在前天晚上的彩排时候已看过一次,但感觉都不枉看多这一次,彩排时候的效果跟这次实演是没法比。感觉有几个特点:首先,整体效果很好。本台晚会起点较高,舞台效果好,租用了比较好的音响和灯光,加上良好的舞台特效,如烟雾、烟花和泡泡,加上舞台前面上方花饰的装饰,效果非常好。
其次就是主题鲜明,丰富而恰当。晚会在原来迎评促建的主题上,加上迎新生这一主题,为新来学校的新生奉献上一文化大餐,让新生感受到学校浓浓的关怀和学校精美的校园文化。并在彩排时候加上庆祝正在召开的党的十七大主题,即顺应时景,又表现在我们学校响应党的号召,建设美好校园,认真做好评建工作的的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再次就是节目精彩纷呈。这台晚会出发点很高,校领导非常重视,几个部门共同策划,格调高雅,丰富而又不乏精品。观众们经久不息的掌声,掀起一次次的高-潮。坐我旁边的.一位来自外面单位的阿姨,完全给晚会吸引住了,赞不绝口,说非常好,给全校学生展现了一次非常好的文化盛宴,给外界展现了学校的办学实力,在宣传学校方面起到非常好的效果。节目中感受最深的有:一是序幕歌舞《榕树情》,完全是学校艺术学院的师生原创,旋律优美,舞台表现非常出色,且是结合我校师范生多,师范院校的实际,结合学校古榕广场的古榕,歌颂了我们学校百年师范,人文昌明,表现全校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二是舞蹈《走进西-藏》,这舞蹈听主持人说到获得全国性金奖,且包括作曲,编舞等几个方面。
让人很震撼,让全校师生切实感受到了咱们学校也是出人才,出精品的地方。整个节目看下来,的确是内涵非常丰富,表现我们学校几年援藏教育的辉煌历程和援藏学子的高尚情怀;表现形式丰富,整个节目,如行云流水般,让人目不暇接,让人惊叹。三是节目丰富多彩,各有特色。如独唱《把一切献给党》《党啊亲爱的妈妈》的确歌非常有感情,歌颂了党,庆祝十七大胜利召开;武术表演,体科院学生娴熟的武艺表演,让人眼前一亮;舞蹈《顶碗舞》、舞蹈《都市印象》让人看到了典雅优美和现代新潮的对比;一男一女两位已毕业学生的为师弟师妹们倾情演唱,不俗的唱功,让人印象深刻;团委主办的环保时装秀节目,让人耳目一新;晚会在气势磅泊的《踏歌起舞》中闭幕,让人收获甚丰。
感谢这次晚会的筹备组和演员们,感谢你们给我们献上了一场这么好看的晚会。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采用倒叙的次序,从第四十二章一直到第二章,共七章零一节。其中以第四十二章和第八章的前两节为重点,第四十二章个人论述较多,第八章概括总结笔记较多。其余章节多为个人的归纳笔记。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P·L,则说明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被认为是有过失的。该公式反映了人们认定过失时的思维过程,具有启发性。
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大学生起薪低不会引起读书无用的担心,“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这是中国老百姓信奉的一句至理格言;“读书改变命运,知识成就未来”,这应该是知识经济时代一种无可争议的共识。但是,近些年来大学生起薪低却引发了一种新“读书无用论”,挑战着我们对读书的信仰和追求。起薪低,会降低民众对教育的投入热情,导致新“读书无用论”的抬头。人们不禁产生疑问:“干吗要读书?”“读书无用?”
这里所说的“读书无用论”,指的是庞大的教育成本,置换来相对较低的回报,造成人们对读书的现实功效的一种否定与怀疑。大学生就业起薪低的“寒流”,可能会冷了无数投资教育者的心,尤其是那些寄望靠教育来改变现实的困窘的家庭和个人,低起薪带来巨大的预期落差,会令他们深感失望,产生“读书无用”的悲叹。但是,我认为,评判读书是否有用,起薪高低不能是唯一的杠杆,大学生起薪低不会引起读书无用的担心。
第一, “起薪”本身意味这样的薪酬标准只是暂时的。种种事实说明,那些有真才实学,在工作岗位能够证明自己价值与能力的人,获得高额回报的机会越来越多。这恰恰体现的是用人单位的理性与务实。较之过去薪酬分配“惟学历、惟文凭”的做法,这种工资薪酬制度则是明显的进步。所以,我认为,简单的以“起薪”的标准来认定读书的“有用”或“无用”,无疑是一种短视。
第二,大学生起薪低一方面说明中国大学教育存在问题,让大批学生荒废数年青春时光花费数万金钱却学无所成,绝非社会不尊重知识,绝非读书无用。事实上,当前的高等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层次、教学内容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导致出现大学课程和社会脱节的问题,以致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还不能顺应市场的需要。比如学非所用,或者说没有学到知识,师生共同混课堂就值得关注。因此,如果我们提高教育质量,让大学生真正读好书,也不至于出现“书到用时方恨少”的尴尬,甚至是今天这种“读书无用论”的出现。 第三,读书可以提高人的素养,理论修养和人文修养 。西汉的刘向说:“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培根说:“读书使人充实,讨论使人机智,笔记使人准确……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使人庄重,逻辑修辞使人善辩。凡有所学,皆成性格。”虽然此处的读书是狭义的读“书”,但毋庸讳言,读书确实能具有神奇的效力,它能带给人们的丰盈的思想以及知识无限的可能。
最后,大学生起薪虽然低,但进步的空间很大。事实证明,经过多年知识积淀的大学生,在担任一定的职位后,其知识能力就能很快发挥出来,具有很大的创造性。其思想和知识自然会出类拔萃,如两个人从事同样工作时,成绩一样,一旦工作变得有挑战性,读过书的人就会脱颖而出。起点仅仅是起点,并不影响进步空间以及未来的发展。
世间有太多的无用之物,糟粕之事,也许我们会创造出一种职业,去铲除这些无用与糟粕。殊不知,正是这些无用与糟粕,却能奏响另一番乐章。
在刚出生的那一刻,我们还静躺在母亲的脐肚中,包裹着羊水,拥抱着温暖。当羊水被神之指轻挑开的那一刹,我依稀看见外边的一丝光明,还有那隐约间传来的声音,很吵,涂满了激动。不知为何,心中涌出一股力量,亦或是一种本能——欲坠地。渐渐地,便有了执意,半是流汗,半是落泪,却不肯退让,不肯商量。终,坠地。
刚出生的我,大声抽泣,拼尽全力去呼吸这个世界的第一口空气:无味,却带着丝缕的芬芳。回望床上的母亲,靓丽的黑发被汗水弄得凌乱,满脸的苦涩甘甜不知被汗,还是泪所模糊。她身下的白色床单,开满了点点腥红,似在静默地祈祷,而褶皱的本身,让白色的床单俨然成了一块布,一块破布。
在里,在外,我和母亲,呼吸着同一口空气,同在流汗,同在落泪,闯出了这道鬼门关。
那一刻,有那么一种痛,让全身骨头位移的疼痛。而今的剖腹产却为一部分人免除了这超越生命的疼痛,这无用的疼痛。我们追求着结果,渴望着肚中的孩儿坠地。但,那终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坠地。我们在追求有用的结果,有用的出生,有用的坠地,有用的婴儿,可忘了,都忘了——还有一种无用,那是让人恐惧的疼痛,以及婴儿那声无用,甚至低微的哭啼。
无用的疼痛,却是经历一个灵魂的洗礼。每一位接受过此疼痛的母亲,都是战场上的一位勇士,任身后的伤痕仍在滴血,依旧还坚守在前线。无用的哭啼,那是对生命最真切的呐喊,没有高音,却拼尽了一个婴儿的全力,将无用的音符,唱响了无用的最强音。
我看着在手术室黄色灯光照耀下的母亲,她像拂晓的英雄,在晨曦中向我微笑。我愿用我的哭声,为她奏一曲静谧与美好。
听啊,那无用的歌,唱得多美,让人心碎。我愿做一位去糟粕,除无用的作曲家,把每一件无用之事,换作一枚音符,谱写无用之歌,让所有人知道:无用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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